上海師范大學康城實驗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實施細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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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職工聘任制實施細則上海師范大學康城實驗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實施細則。 一、教職工聘任制 (一)聘任原則 1、我校實施教職工聘任制的原則: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的原則,堅持德才兼?zhèn)?、任人唯賢的方針。 2、為保證上述原則的實施,學校建立聘任工作小組,由校長、中層干部、教師代表等組成,重大事宜集體研究決定。 3、聘任根據德、能、勤、績,著重工作實績。實行雙向選擇。 4、此細則經教代會批準后方能實施。 (二)任職條件 1、基本條件:(1)、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熱愛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2)、身體健康,能完成崗位工作量要求。2、崗位條件(1)、能勝任競聘崗位的崗位職責所要求的能力要求。(2)、上學年崗位任職綜合考評合格以上(首次競聘該崗位的除外)。 應聘教師必須具備教師資格證書,并認真履行教師職業(yè)道德。 (3)、年級(學科)教研組長應具備獨立組織和開展學科教研活動的能力,對相同年級(學科)教師在業(yè)務上進行指導。兼任班主任者能自覺履行班主任工作條例,且近年來班主任工作效果良好。 (三)競聘程序 實行逐級聘任。聘任期限為一年,即當年的7月1日至第二年的6月30日。 學校按上海師范大學康城實驗學校教職工聘任制實施細則及有關規(guī)定聘用教職工,簽訂聘任合同書或聘任合同續(xù)聘書。 (1)學校提出初步設崗情況和任職條件,向全體教工公布。 (2)教工對照學校提供的崗位,依據自己的意愿和能力,填寫康城實驗學校教師應聘意向表,供學校作聘任選擇。 (3)校長在核定的可聘教工總數(shù)內,根據本校教師填寫的應聘意向書選擇教工。選聘后,校長和應聘教工簽署聘任合同。 教職工聘任,堅持大穩(wěn)定、小調整的原則,采用雙向選擇的辦法,當雙方選擇不一致時,如愿應聘,教職工必須服從學校安排,否則作自動離職處理。(四)日程安排:1. 3月26日,行政會議討論2007學年教職工聘用合同制工作實施細則2. 3月30日,教代會審議2007學年教職工聘用合同制工作實施細則3. 4月16日,將2007學年度教職工聘用合同制工作實施細則上報局人事科4. 6月28日,2007學年崗位競聘意向填報結束5. 6月29日,教工學年度工作述職6. 7月2日,學年度考核工作結束7. 7月3日,校長提出崗位聘用初步意見8. 7月5日,學校崗位聘用工作基本結束9. 8月底,聘用合同簽訂工作結束 (五)解聘及其經濟補償。 1、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解聘: (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及對教育工作造成損失的。 (2)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3)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4)在試聘期間被證明不符合聘任條件的。 (5)連續(xù)兩年考核不合格的。 (6)曠工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xù)超過十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二十天的。 (7)國家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 2、解除聘任后,由學校按市教育局兩制改革試行辦法第二十八條第四款規(guī)定發(fā)給經濟補償金。 3、解除聘任后,本人可以持單位出具的解除聘用合同證明書到市人才交流服務機構辦理登記。 4、受聘人員在聘期內被開除、勞動教養(yǎng)以及被判刑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并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待遇問題。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學校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并提前三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受聘人員。 1、受聘人員患病或因公(工)負傷,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服從另行安排適當工作的。 2、受聘人員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3、聘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xié)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xié)議的。 (七)其它有關事項 1、在實施教職工聘任制時,教師原有的專業(yè)技術職務作為檔案,予以保存。然后,學校按照市教育局確定的專業(yè)技術職務設崗數(shù),結合學校實際,由校長聘任。2、聘任涉及人、財、物等重要管理崗位人選時,要貫徹近親回避原則,實行回避制度。 二、學校崗位設置 校長、書記由教育局聘任;其它崗位由學校聘任委員會根據學校發(fā)展需要設置。 1、行政崗位:工會主席0.5人;校長辦公室主任0.5人;人事干部0.5人;政教主任0.5人;教導主任0.5人;教科研主任0.5人;大隊輔導員0.5人;總務主任1人。共計4.5人。 2、教師崗位:小學:語文16人、數(shù)學8人、英語6人;共30人。中學:語4人、數(shù)3人、英4人、理0.5人、化0.5人、史0.5人、地1人、心理0.5人、科學0.5人、政治0.5人。共15人。 其它:信息:2.5人、音樂4人、體育4人、美術(勞技)4人、衛(wèi)生1人、實驗員1人。共16.5人。 3、教務、工勤崗位:財務、檔案、圖書管理、財產保管、文印、內外勤、話務等12人。三、管理與監(jiān)督1、學校根據聘任合同加強對受聘人員的聘后管理,健全考核制度,做好考核工作,并把考核結果作為續(xù)聘、解聘和獎懲、職務升降以及確定工資待遇的依據。 2、學校與教職工簽訂聘用合同后(包括續(xù)訂和變更聘任合同),上報區(qū)教育局辦理審批手續(xù)。 3、學校建立由工會負責人、學校行政干部、教職工代表參加的聘任爭議調解委員會,負責調解因簽訂或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的爭議。調解委員會中教職工代表數(shù)必須占50%以上,主任由工會主席擔任。4、聘任合同雙方當事人因簽訂、履行聘任合同發(fā)生爭議時按市教育局兩制改革試行辦法第三十七條之規(guī)定執(zhí)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對方的工作和生活,違者根據情節(jié)輕重做出處理。四、幾點說明1. 落聘人員如系聘用合同期滿的,在履行有關程序后,可直接辦理解除工作關系手續(xù)。2. 落聘人員如系聘用合同期內的,學校按規(guī)定給予12次上崗機會,如仍未上崗的,則作下崗管理。上海師范大學康城實驗學校2007.04.26附:2007學年兩委會聘 任 委 員 會主 任:王若慧(校長兼書記)副主任:陳岳周(支部書記)委員:敖忠明(校長辦公室主任) 柯祥發(fā)(人事干部) 方海運(教導主任) 張 怡(政教副主任) 金 昕 魯 斌 韓 英 黃美萍(教師代表) 聘 任 爭 議 調 解 委 員 會主任:黃武茂 (工會主席)委員:陳岳周 敖忠明 柯祥發(fā) (行政干部代表)耿雅琴 趙英幗 吳大全 曹黎波 (教職工代表)-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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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師范大學 實驗學校 教職工 聘任制 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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