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當競爭法》PPT課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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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市場規(guī)制法律制度 學習目標 通過本章的學習 要求 掌握不正當競爭的概念和特征 了解反不正當競爭法的基本原則 掌握各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特征及表現(xiàn) 理解產品質量法的概念和特點及體系理解產品質量法的概念 特點及體系 掌握產品標準 產品質量與產品質量責任 了解生產者 銷售者的產品責任與義務 本章目錄第一節(jié)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節(jié)反壟斷法第三節(jié)產品質量法第四節(ji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一節(jié)反不正當競爭法 1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是指從事商品 服務經營的法人 其他組織或個人 違反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簡稱 反不正當競爭法 的有關規(guī)定 損害其他商品 服務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擾亂正常社會競爭秩序的行為 不正當競爭行為有以下特征 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違法性 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具有對正常的社會經濟秩序 競爭秩序的破壞性 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非法牟利性 2 我國的 反不正當競爭法 二 幾種不正當競爭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及其法律責任 1 仿冒行為仿冒行為是指生產者或經營者在自己生產或者銷售的產品上 未經授而使用他人的商品或者營業(yè)標志 謀取不當利益或謀取競爭優(yōu)勢 給其他的經營者帶來損害的行為 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二章第5條至第15條規(guī)定了主要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2 仿冒行為的表現(xiàn)形式在市場競爭中 仿冒行為的形式多種多樣 而且隨著經濟生活和生產技術的發(fā)展 仿冒行為也在不斷變化 仿冒行為主要表現(xiàn)為以下幾種形式 1 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標識的行為仿冒他人合法外部標識行為是指不經任何授權 擅自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標識的行為 具體表現(xiàn)為 第一 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行為 第二 假冒他人名稱權的行為 2 仿冒他人產品的質量標志和產地 引人誤解的行為主要包括仿冒具有競爭優(yōu)勢地位的經營者的質量認證標志 質量名優(yōu)標志或偽造產地的行為 質量認證標志和名優(yōu)標志是指經國際上或國內有關評定機構 在評定認證合格后在商品上或商品包裝上使用的標志 3 不正當使用他人合法外部標識的行為仿冒者為了牟取競爭的有利地位 雖然不直接在自己企業(yè)的名稱 商號 商品以及商標中直接使用其他經營者經合法登記注冊的企業(yè)名稱 商標以及商號 字號等外部標識 但卻對這些合法外部標識進行不正當?shù)氖褂?如故意以他人的著名商標作為自己企業(yè)的名稱或商號 或者把他人享有盛譽的企業(yè)字號 作為自己企業(yè)商品的名稱或者服務的標記 或者作類似商標用途的使用 3 仿冒行為的法律責任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yè)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 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 偽造產地 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的規(guī)定責令公開更正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并處罰款 經營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 包裝 裝璜裝潢 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 包裝 裝璜裝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可以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銷售偽劣商品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法律效力 1 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9 1 安陽縣 食品飲料廠擅自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 包裝 裝潢案 安陽縣 食品飲料廠于2009年6月4日讓河北省磁縣一彩印廠模仿 蒙牛 純牛奶包裝箱的圖案及顏色印制了510箱帶有 蒙奶 純牛奶字樣的包裝箱 并印有當事人自己的名稱和生產地址 于2009年6月14日生產并使用這種包裝箱 把本廠生產的飲料酸奶 裝到印有 蒙奶 純牛奶的包裝箱內 共生產了510箱 銷售500箱 8月27日 安陽縣工商局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當事人作出了沒收違法所得5000元 罰款5000元的行政處罰 分析提示 蒙牛 奶制品是消費者公認的知名商品 安陽縣 食品飲料廠擅自使用與 蒙牛 產品近似的名稱 包裝 裝潢 嚴重誤導了消費者 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其行為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5條 經營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 損害競爭對手 二 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 包裝 裝潢 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 包裝 裝潢 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 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的規(guī)定 屬于典型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概念 1 商業(yè)賄賂行為的概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8條規(guī)定 經營者不得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在賬外暗中給予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回扣的 以行賄論處 對方單位或者個人在賬外暗中收受回扣的 以受賄論處 經營者采用財物或者其他手段進行賄賂以銷售或者購買商品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構成犯罪的 監(jiān)督檢查部門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有違法所得的 予以沒收 另外我國 刑法 規(guī)定 受賄主要是追究國家工作人員以及公司的經營行為 對事業(yè)單位的個人 如醫(yī)生 教授等 的受賄行為都缺乏相應的法律約束 1 虛假宣傳的概念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9條規(guī)定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 對商品的質量 制作成分 性能 用途 生產者 有效期限 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2 虛假宣傳的法律責任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24條規(guī)定 經營者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 對商品作虛假宣傳 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消除影響 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處以1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另外 廣告的經營者 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 代理 設計 制作 發(fā)布虛假廣告的 監(jiān)督檢查部門應當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沒收違法所得 并依法處以罰款 1 法律效力 1 法律效力 案例分析9 2 李某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李某系安陽市龍安區(qū)東風 瓷磚經銷部個體業(yè)主 2009年先后購進山西生產的 圣美達 瓷磚 山東生產的 錦岳 陶瓷 河北生產的 萬家隆 地板磚進行銷售 在銷售過程中 當事人將上述三種產品的產地宣傳為廣東佛山 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試述上述行為的性質 8月14日安陽市工商局龍安分局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當事人作出了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分析提示 當事人銷售商品時 對商品的產地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欺騙消費者 違反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9條第一款 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 對商品的質量 制作成分 性能 用途 生產者 有效期限 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的規(guī)定 構成了作引人誤解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1 商業(yè)秘密的概念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商業(yè)秘密作出了定義 商業(yè)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 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 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 四 侵犯商業(yè)秘密 3 惡意披露 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以違法行為獲得的商業(yè)秘密非法獲取他人的商業(yè)秘密的行為人將其所獲取的商業(yè)秘密轉告第三人或利用各種方式將其公布于眾 自己使用或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yè)秘密 這些都會使權利人受到的損害進一步擴大 使后果更加嚴重 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對此明確規(guī)定 披露 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yè)秘密 是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 4 第三人侵犯商業(yè)秘密的行為這是指第三人明知或應知轉讓人獲得該商業(yè)秘密為不當取得 或未經授權取得后披露 使用或者準許他人使用 仍予以受讓或泄漏的行為 顯我國 反不正當競爭法 規(guī)定 第三人明知或者應知前款所列違法行為 獲取 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業(yè)秘密 視為侵犯商業(yè)秘密 將第三人的惡意行為作為侵權行為進行制裁 追究第三人的責任具有重要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第二節(jié)反壟斷法 一 反壟斷法的概念和特征 一 壟斷 指各國反壟斷法律中規(guī)定的 壟斷主體 市場主體或行政主體 對市場的經濟運行過程進行排他性控制或對市場競爭進行實質性的限制 妨礙公平競爭秩序的行為或狀態(tài) 二 反壟斷法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 廣義的反壟斷法不僅指反對壟斷 包括獨占壟斷 寡占壟斷和聯(lián)合壟斷 的法律 還指反對限制競爭行為的法律 狹義的反壟斷法只是指反對壟斷的法律 1 反壟斷法規(guī)制的是控制市場的行為 2 反壟斷法規(guī)制的是對市場競爭設置障礙的主體行為3 反壟斷法是實體法與程序法的總和 二 壟斷行為 一 市場壟斷的概念市場壟斷是由于競爭導致經濟力量高度集中 以致一個或少數(shù)幾個大企業(yè)對某一經濟部門的生產 銷售和服務實行排他性控制的狀況 二 市場壟斷的分類1 獨占壟斷 是指整個市場或產業(yè)只有一個生產者 其生產的產品不具有替代性的狀況2 企業(yè)結合壟斷 兩個以上企業(yè)通過合并 股份保有 控制人事或其他形式 實現(xiàn)市場力量集中之目的的行為 3 持股控股 企業(yè)通過購買競爭企業(yè)的股票或資產 從而導致限制競爭和壟斷的行為 4 獨家經銷 5 濫用市場優(yōu)勢行為 第三節(jié)產品質量法概述 一 產品 產品質量和產品質量法 一 產品標準和產品質量1 產品標準產品標準是對產品所做所作的技術規(guī)定 它是判斷產品合格與否的主要依據(jù) 產品質量法第12十二12條規(guī)定 產品質量應當檢驗合格 產品質量 合格 是指產品的質量指標符合有關的標準和要求 作為合格產品 應當同時符合國家標準 行業(yè)標準和地方標準 不存在危及人身 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二 產品標準 產品質量與產品質量責任 2 產品質量國際標準化組織 ISO 規(guī)定的產品質量的定義是 產品能滿足規(guī)定的或者潛在需要的特性和特性的總和 所謂總和是指在標準中規(guī)定的產品的安全性 適用性 可靠性 維修性 有效性 經濟性等質量指標 二 產品質量責任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者 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負有直接責任的人違反 產品質量法 規(guī)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在下列三種情況下 可判定上述主體應承擔產品質量責任 二 產品質量責任 1 違反明示擔保義務明示擔保義務是指生產者 銷售者以各種公開的方式 就產品質量向消費者所作的說明或者陳述 2 違反默示擔保義務默示擔保義務是指法律 法規(guī)對產品質量所做所作的強制性要求 3 產品存在缺陷產品缺陷是指存在于產品的設計 原材料和零部件 制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 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 1 法律效力 1 法律效力 案例聚焦9 2 杭州市拱墅區(qū)四加工作坊生產黑心棉案 2006年1月12日 根據(jù)舉報 浙江省質監(jiān)局 杭州市質監(jiān)局 拱墅區(qū)質監(jiān)局三級質監(jiān)部門聯(lián)合行動 在拱墅區(qū)半山鎮(zhèn)金星村一舉查處了4個黑心棉加工作坊和一個無主倉庫 這些加工作坊用霉爛的棉花和工業(yè)下腳料經過簡單的開松工序后 用漂亮的外包裝包裝就成了 精制棉胎 流向市場 現(xiàn)場查獲黑心棉計棉被1810條 內胎643條 枕頭465個及黑心棉原料2噸 查獲的黑心棉已依法予以銷毀 黑心棉生產窩點已被依法取締 三 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 一 產品質量的行政監(jiān)督 二 產品質量監(jiān)督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3 質量狀況信息發(fā)布制度 四 生產者 銷售者的產品責任與義務 一 生產者的產品責任與義務1 生產者對其產品質量的責任和義務生產者對自己生產的產品負責 應提供符合以下要求的產品 1 不存在危及人身 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 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 行業(yè)標準的 應當符合該標準 產品安全是法律對產品最基本的要求 也是衡量產品質量最起碼的限度 2 產品應具有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 但是 對產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做出作出說明的除外 3 產品應當符合在其表面或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 符合產品說明 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情況 對產品性能或采用標準的任何陳述都構成生產者對產品的購買者或使用者做出作出的產品質量擔保 不論這種陳述采用的是什么形式 即使產品質量合格 但不符合生產者所做出作出的有關產品質量的陳述 生產者也要承擔法律責任 2 生產者對其所做產品標識的責任和義務產品標識是表明產品特征的記號或者標志 除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jù)產品特點難以標識的裸裝產品外 生產者在其產品或產品包裝上應做出符合以下規(guī)定的標識 1 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 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 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 根據(jù)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 需要標明產品規(guī)格 等級 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 應當予以標明 4 限期使用的產品 應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 使用不當 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 財產安全的產品 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此外 劇毒 危險 易碎 儲運中不能倒置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產品 其包裝必須符合相應要求 并且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標明儲運注意事項 3 生產者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產品質量法 規(guī)定 生產者不得為法律所禁止實施的下述行為 生產者不得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 生產者不得偽造產地 不得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 廠址 生產者不得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 生產者生產產品 不得摻雜 摻假 不得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不得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 五 損害賠償責任和罰則 一 產品質量責任制度的概念 產品質量責任是指生產者 銷售者以及對產品質量有直接責任的責任者 因違反產品質量責任法所規(guī)定的產品質量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的制度 產品質量責任制度既包括因產品缺陷而給消費者 使用者造成人身財產損失時 由生產者和銷售者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應承擔的責任 還包括違反標準化法 計量法以及規(guī)范產品質量的其他法規(guī)應當承擔的責任 二 產品質量民事責任 產品質量民事責任 是指違反產品質量義務所應當承擔的民事法律后果 包括產品瑕疵責任和產品缺陷責任 損害賠償是解決產品民事糾紛的主要方式 當生產者和銷售者違法提供瑕疵產品或者存在缺陷的產品 造成使用者和消費者損害的應當依法予以補償 1 產品缺陷 1 產品缺陷的概念及種類產品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 他人財產安全的 不合理的危險 產品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 人身 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 行業(yè)標準 根據(jù)產生原因的不同 產品缺陷分為設計缺陷 未事先通知缺陷和其他產品缺陷 2 生產者和銷售者的損害賠償責任 1 生產者的損害賠償責任根據(jù) 產品質量法 第41條規(guī)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 簡稱他人財產 損害的 生產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生產者承擔責任的條件是 產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 缺陷產品以外的其他財產損害 產品自身的缺陷與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產品質量法 還規(guī)定 生產者能夠證明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承擔賠償責任 未將產品投入流通的 產品投入流通時 引起損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將產品投入流通時的科學技術水平尚不能發(fā)現(xiàn)缺陷的存在的 生產者因其產品缺陷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不需要過失或過錯證明 所以其所承擔的是嚴格責任或稱為無過錯責任 產品質量責任采用由生產者負責舉證的原則 這就在很大程度上保護了現(xiàn)代社會弱小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2 銷售者的損害賠償責任銷售者的損害賠償責任包括銷售者的產品瑕疵責任和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 銷售者的產品瑕疵責任主要體現(xiàn)在 產品質量法 第40條規(guī)定 售出的產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銷售者應當負責修理 更換 退貨 給購買產品的消費者造成損失的 銷售者應當賠償損失 一 不具備產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說明的 二 不符合在產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產品標準的 三 不符合以產品說明 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銷售者的產品缺陷責任主要體現(xiàn)在 產品質量法 第42條的規(guī)定 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 造成人身 他人財產損害的 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 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 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3 生產者與銷售者之間的責任關系 產品質量法 第43條規(guī)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 他人財產損害的 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要求賠償 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 屬于產品的生產者的責任 產品的銷售者賠償?shù)?產品的銷售者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 產品的生產者賠償?shù)?產品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3 損害賠償?shù)姆秶?1 人身損害賠償范圍人身損害賠償分為三種情況 第一 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傷害的 賠償范圍包括賠償醫(yī)療費 治療期的護理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等費用 第二 致人殘疾傷害的 賠償范圍包括 支付醫(yī)療費 治療期間的護理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和殘疾者自助具費 生活補助費 殘疾賠償金以及由其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第三 致人死亡傷害的 賠償范圍包括 除包括賠償死亡人員在治療 搶救過程中所支付的醫(yī)療費 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費用外 還應當支付喪葬費 死亡賠償金 死者生前扶養(yǎng)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費等費用 2 財產損害賠償范圍財產損失 是指侵害人因產品缺陷給受害人財產權益造成的損失 產品質量法 規(guī)定因產品缺陷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 侵害人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損失的 侵害人應當賠償損失 1 法律效力 1 法律效力 案例聚焦9 3 紹興市義和釀造有限公司生產 銷售偽劣黃酒 醬油案 2005年11月30日 根據(jù)舉報 上虞市質監(jiān)局對紹興市義和釀造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 在該公司倉庫內發(fā)現(xiàn)大批涉嫌質量問題的黃酒 醬油和禁止在黃酒中添加的添加劑 甜蜜素 經抽樣檢測 發(fā)現(xiàn)該公司生產的黃酒不僅理化指標遠低于標準要求 而且還添加了違禁的添加劑 大桶貯存的壇裝 袋裝醬油的主要指標氨基酸態(tài)氮只有國家標準的1 30 經進一步調查 發(fā)現(xiàn)該公司多年來為非法牟取暴利 以生產 乳瓜 母子醬油 等傳統(tǒng)名優(yōu)產品為掩護 專門設置偽劣產品的地下生產窩點 生產偽劣黃酒 醬油 因該案貨值較大已涉嫌犯罪 已被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2006年7月4日 經上虞市人民法院審判 該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明先犯生產 銷售偽劣產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并處罰金五十萬元 該公司原車間主任陳國榮犯生產 銷售偽劣產品罪 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并處罰金十萬元 4 產品責任時效 產品質量法 明確規(guī)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的時效期間為2年 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為2年 這樣規(guī)定主要是因為產品缺陷致人損害有其特殊性 許多缺陷產品造成損害很難立即發(fā)現(xiàn) 可能要有一個潛伏期 為了此規(guī)定可以使受害人有較長時間觀察自己受害的程度和危害后果 有充分的時間準備訴訟 而我國 民法通則 規(guī)定 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shù)暮统鍪鄄缓细竦纳唐肺绰暶鞯脑V訟時效期間為1年 產品質量法 作出了不同于 民法通則 的規(guī)定 根據(jù)特別法優(yōu)于一般法的原則 因缺陷產品造成的損害賠償?shù)脑V訟時效期間應當適用 產品質量法 2年的規(guī)定 三 產品質量的行政責任 產品質量的行政責任是指產品的生產 銷售者因違反產品質量監(jiān)督 管理的法律法規(guī)而應承擔的法律后果 產品質量法 規(guī)定 生產者 銷售者有下述行為之一的應承擔行政責任 1 生產 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 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 行業(yè)標準的產品的 2 在產品中摻雜 摻假 以次充好 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 3 生產 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的 4 偽造產地 偽造 冒用他人廠名 廠址 冒用認證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5 產品標識不符合 產品質量法 的有關規(guī)定的 生產者 銷售者的產品質量行政責任形式主要有 責令停止生產 責令停止銷售 沒收違法生產或銷售的產品 沒收違法所得 責令公開更正 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等 四 產品質量刑事責任 1 生產者 銷售者的刑事責任條款 產品質量法 第49條 第50條 第52條 第61條 規(guī)定了生產者 消費者 銷售者的刑事責任 2 國家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法 第65條 第68條 規(guī)定了國家工作人員的刑事責任 3 其他刑事責任 產品質量法 第69條規(guī)定 以暴力 威脅方法阻礙產品質量監(jiān)督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工作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 法律效力 1 法律效力 案例聚焦9 4 吳志飛生產假冒 邦迪 創(chuàng)可貼案 2005年10月11日 浙江省質監(jiān)局 麗水市質監(jiān)局在上海市質監(jiān)局 強生 中國 投資有限公司的配合下 對麗水市縉云縣壺鎮(zhèn)姓汪村溪東南路119號吳志飛加工點進行了執(zhí)法檢查 現(xiàn)場檢查中發(fā)現(xiàn)該場所設備簡陋 衛(wèi)生條件極差 里面有四五個工人正在生產 邦迪 牌創(chuàng)可貼 執(zhí)法人員現(xiàn)場查獲假冒 邦迪 牌創(chuàng)可貼成品551箱及各種外包裝箱 盒11346只 印有中外文 邦迪 標志 標識的包裝紙103卷 制假機器設備4臺 經強生 中國 投資有限公司初步認定 涉案總貨值81 6萬元 據(jù)強生 中國 投資有限公司知識產權辦公室經理稱 此案在中國大陸查處的所有 邦迪 案件中稱得上是第一大案 因該案貨值較大涉嫌犯罪 已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第四節(jié)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1 法律效力 1 法律效力 一 消費者概述 消費者是社會消費的主體 包括生產性消費和生活性消費兩種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所涉及的 消費者 主要是指生活資料的消費者 在特殊情況下也包括生產資料的消費者 如農民的生產性消費活動等 根據(jù)1994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簡稱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相關規(guī)定 消費者是指為了滿足個人生活消費的需要而購買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居民 這里的居民是指自然人或稱個體社會成員 在我國 消費者是與經營者對稱的 而經營者就是向消費者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務的市場主體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有廣義和狹義之分 廣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指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所有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 包括有消費者權益保護基本法 安全保障法 商品的計量標準和計量監(jiān)督法 價格監(jiān)督法 消費合同法及競爭監(jiān)督法等 而狹義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僅指1993年10月31日頒布 199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具有如下幾方面的特征 1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手段的強制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通過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來實現(xiàn)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實踐中 國家通過制定實施強制性 禁止性的法律規(guī)范來干預市場經濟的運行 而這些強制性 禁止性的規(guī)范是針對生產經營者的義務所作的規(guī)定 同時也包含了對標準合同條款的限制 因此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手段具有強制性 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概念及特征 2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是消費者的消費權益所謂消費者權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權利以及該權利受到保護時而 給消費者帶來的應得利益消費者權益的核心是消費者的權利 包括有知情權 安全權等若干權利 3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對象的確定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對象是消費者和經營者在購買 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務過程中所發(fā)生的關系 從范圍上看 它既包括購買商品 也包括使用商品 既包括有本人使用商品 也包括他人使用商品 因此說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的不僅是和經營者發(fā)生買了沒有與經營者發(fā)生直接合同行為的但受到商品侵害的其他人 三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調整范圍 1 主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保護主體即消費者 雖然我國現(xiàn)行立法并未明確指出消費者就是個人 但是我們可以結合立法理解為 消費者主要指個人 但同時還可以包括購買生活消費品 以滿足本單位個人成員消費需求的組織 2 客體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客體是生活消費資料而非生產資料 但是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54條所列的 農民購買使用直接用于農業(yè)生產的資料 仍屬于該法保護范圍 3 調整的社會關系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調整的是以保護消費者為核心在購買生活消費商品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 具體而言 它包括消費者和經營者之間在購買商品過程中 使用商品過程中以及接受商品服務過程中所發(fā)生的各種社會關系 從構成上看該關系以消費者和經營者的關系為主導 還包括有國家與經營者 國家與消費者 其他組織或個人與經營者之間的社會關系 四 消費者權利 2 知悉真情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8八8條規(guī)定 消費者有知悉其購買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的知情權具體指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 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根據(jù)商品或者服務的不同情況 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價格 產地 生產者 用途 性能 規(guī)格 等級 主要成分 生產日期 有效期限 檢驗合格證明 使用方法說明書 售后服務 或者服務的內容 規(guī)格 費用等有關情況 消費者的知情權包括兩層含義 一是消費者在購買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 有權詢問 了解商品或者服務的有關情況 二是經營者依消費者要求所提供的信息必須是真實的 3 自主選擇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99條規(guī)定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是指消費者依法享有的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包括如下幾方面內容 第一 消費者有權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 第二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 第三 消費者有權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 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 第四 消費者在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 有權進行比較 鑒別和挑選 4 公平交易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0條規(guī)定 消費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具體講 消費者的公平交易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依法享有的獲得質量保障和價格合理 計量準確等公平交易條件的權利 公平交易 是市場經濟最基本的原則和要求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4條規(guī)定 經營者與消費者進行交易 應當遵循自愿 平等 公平 誠實信用的原則 同時 民法通則 第4條規(guī)定 民事活動應遵循自愿 公平 有償 誠實信用的原則 應當說 經營者提供商品和服務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 是一種市場交易行為 亦即法律上所稱的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因此 在整個市場活動中 消費者和經營者都享有公平交易的權利 5 依法獲得賠償權 消費者維權保護法 第11條規(guī)定了消費者依法獲得賠償權 賠償?shù)姆秶ㄈ松頁p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其中的人身損害賠償又包括生命 健康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 消費者依法獲得賠償權的法律依據(jù)是 民法通則 其中規(guī)定了對公民的人身權利 財產權利的保護 并以民事責任的方式規(guī)定了侵權人或者債務人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以損害賠償?shù)囊话阈再|而言 它具有補償性 這主要是基于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平等 等價有償原則 即在當事人所遭受的實際財產損失或者由于人身傷害而造成的財產損失得到充分完全的補償后 侵權人或者債權人的民事責任即告承擔完畢 但是 在消費者保護領域 法律又特別規(guī)定了懲罰性損害賠償金的適用 即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49條針對經營者欺詐行為的雙倍賠償 6 結社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2條規(guī)定 消費者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具體而言 所謂消費者的結社權是指消費者在購買 使用商品或接受商品服務時享有依法成立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社會團體的權利 消費者結社權的法律依據(jù)是我國 憲法 第35條的規(guī)定 即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 出版 集會 結社 游行 示威的自由 是公民結社權的一部分 換句話說 消費者的結社權是其憲法權利在生活消費領域的具體體現(xiàn) 消費者的結社權主要體現(xiàn)在 第一 消費者結成的組織是保障個體消費者合法權益的重要組織形態(tài) 它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起著重要作用 第二 消費者結成的組織可以通過調解 仲裁等形式來解決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糾紛 第三 消費者結成的組織也可以在消費者與政府之間起溝通的橋梁作用 7 獲取知識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3條規(guī)定了消費者在購買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時有獲得相關知識的權利 這里的知識包括兩大方面 一是消費者權益保護方面的知識 主要是關于消費者權益保護的法律規(guī)范 政策以及具體維護自身權益的訴訟知識等 二是消費者在購買 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中關于具體商品或者服務的知識 對此 國家和經營者都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基本的培訓 咨詢和指導 8 人格尊嚴 民族風俗習慣受尊重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4條規(guī)定 消費者在購買 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其人格尊嚴 民族風俗習慣得到尊重的權利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 誹謗 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攜帶的物品 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我國 憲法 第38條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 民法通則 第一百零一條中規(guī)定 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 人格尊嚴作為基本人權 在任何法律關系中 無論在雙方地位是否平等 都應該得到實現(xiàn) 對消費領域也不例外 9 監(jiān)督批評權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5條規(guī)定 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以及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進一步而言 消費者有權檢舉 控告侵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和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中的違法失職行為 有權對保護消費者權益工作提出批評 建議 消費者的監(jiān)督權表現(xiàn)在兩個方面 是對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二是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jiān)督的權利 五 經營者的義務 所謂的經營者就是向消費者提供其生產 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單位或者個人 是以營利為目的的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并于消費者對立存在的另一方當事人 在買賣或接受服務的法律關系中 經營者與消費者是相對應的消費法律關系主體 因而消費者的權利與經營者的義務是相對于的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 即消費者的權利即是經營者的義務 消費者的權利是通過經營者履行義務來實現(xiàn)的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的經營者具備以下特征 1 經營者依法定或依約定履行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6條規(guī)定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應當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和其他有關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履行義務 此外 經營者和消費者有約定的 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但雙方的約定不得違背法律 法規(guī)的規(guī)定 該規(guī)定明確了經營者的義務來源于兩個方面 一是消費者與經營者的約定 按照意思自治原則 消費者和經營者可以約定履行義務的內容 方式等 可以對法律有關義務規(guī)定進行變通 更加的符合消費者的需要 約定的內容優(yōu)先于法定內容 二是法律規(guī)定 當消費者和經營者未對經營者的義務作出具體的規(guī)定時 由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作為補充 適用法律規(guī)定 作為法律義務的來源不僅僅限于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等法律 其他有關的法規(guī)等亦可作為義務的補充 2 經營者聽取意見和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7條規(guī)定 經營者應當聽取消費者對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意見 接受消費者的監(jiān)督 法律規(guī)定這一義務體現(xiàn)了兩個方面的含義 一是對個案交易具有促進作用 在消費的過程中 消費者有權利就接受的服務或者商品的提供方式方法等表達個人意見 行使監(jiān)督權利 并借此來提升商品質量 完善服務方式 使其符合消費者要的要求 二是對于商品或者服務行業(yè)服務水平的提高具有推動作用 聽取意見和接受監(jiān)督的義務 充分的表明立法者的傾向性的意圖 不僅僅在于規(guī)范個體的消費行為 更在于推動消費行業(yè)水平的提高 3 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8條規(guī)定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 財產安全的商品或服務 應當向消費者作出真實的說明和明確的警示 并說明和標明消費者正確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 經營者發(fā)現(xiàn)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嚴重缺陷 即使正確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仍然可能對人身 財產安全造成危害的 應當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 并采取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措施 此項義務具體包含以下的三項要求 1 經營者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符合保障人身 財產安全的要求 2 經營者發(fā)現(xiàn)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務存在嚴重缺陷 即使正確使用或接受仍無安全保障 應立即向有關行政部門報告和告知消費者 并積極采取措施防止危害發(fā)生 3 對可能危及人身 財產安全的商品和服務 應明確說明和警示 并說明或標明正確使用或接受服務及防止危害發(fā)生的方法 4 經營者不作虛假宣傳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19條規(guī)定 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真實信息 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真實信息 是經營者遵守商業(yè)道德 尊重消費者權益 促進公正交易應履行的義務 是實現(xiàn)消費者知情權的重要前提 不做作虛假宣傳的義務從兩方面對經營者提供信息做作了限制性的規(guī)定 首先 積極的作為 經營者應當對提供的商品或服務的質量 價格 方式等等提供真實 準確的信息 實現(xiàn)公平交易 其次 消極不作為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服務信息 最低限度應該是不存在引人誤解信息 更應禁止故意的 欺詐的虛假宣傳 此項義務的規(guī)定保證了消費者最基本的知情權 也是促進交易的最基本的保障 5 標明經營者真實名稱和標記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0條規(guī)定 經營者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租賃他人柜臺或者場地的經營者 應當標明其真實名稱和標記 經營者的名稱和標記是區(qū)別于其他商品和服務的來源的標志 如果名稱和標記不實 就會使消費者誤認 無法正確選擇經營者 在發(fā)生糾紛時 則無法準確地確定求償主體 對租賃柜臺或場地的行為 該條強調承租方有義務標明自己的真實名稱和標記 目的在于區(qū)分承租方和出租方 一旦發(fā)生責任問題 便于確定責任承擔者 即使是租賃期滿后 也可以借助名稱和標記來進行追償 6 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jù)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1條規(guī)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或者商業(yè)慣例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jù) 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者服務單據(jù)的 經營者必須出具 此間的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jù)通常指發(fā)票 此項義務的規(guī)定意在保護消費者接受服務和購買商品的證據(jù) 當發(fā)生法律責任時 免于消費者處于被動狀態(tài) 具體分為 1 經營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務時 應當依國家規(guī)定或商業(yè)慣例主動向消費者出具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jù) 2 消費者索要購貨憑證或服務單據(jù)的 經營者必須出具 7 保證商品品質和服務質量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2條規(guī)定了經營者保證商品質量和服務質量的義務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 性能 用途和有效期限 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該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經營者以廣告 產品說明 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 應當保證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經營者有義務保證商品和服務的質量 該義務體現(xiàn)在兩個方面 1 經營者以廣告 產品說明 實物樣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狀況的 應當保證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實際質量與表明的質量狀況相符 2 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 性能 用途和有效期限 但消費者在購買該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前已經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 8 承擔 三包 和其他責任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3條規(guī)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 按照國家規(guī)定或者與消費者約定 承擔包修 包換 包退或者其他責任的 應但感召國家規(guī)定或者約定履行 不得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 9 不得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的義務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4條規(guī)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 通知 聲明 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 不合理的規(guī)定 或者減輕 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 格式合同 通知 聲明 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 其內容無效 格式合同是經營者單方擬定的 消費者或者只能接受 而無改變其內容的機會 或者只能拒絕 但卻無法實現(xiàn)或難以實現(xiàn)消費需求 當該經營者處于獨家壟斷時更時如此 經營者做出作出的通知 聲明 店堂告示等亦屬于單方意思表示 側重于保護經營者的利益 因此 在上述情況下 經營者的格式合同 通知 聲明 店堂告示等含有對消費者不公平 不合理規(guī)定的 或者減輕 免除其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的 其內容無效 10 不得侵犯消費者人格權的義務 我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25條規(guī)定 經營者不得對消費者進行侮辱 誹謗 不得搜查消費者的身體及其攜帶的物品 不得侵犯消費者的人身自由 此項權利的規(guī)定是對人的基本權利在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的再次強調 充分的地體現(xiàn)了對于消費者的弱勢群體的人身安全的保護和最基本權力權利的保障 七 消費爭議解決與法律責任 一 消費爭議解決途徑 二 守法的構成 一 守法的主體 協(xié)商和解是指在爭議發(fā)生后 消費者與經營者在平等 自愿的基礎上就有關爭議進行協(xié)商 交換意見而最終達成解決爭議的方式 協(xié)商和解的解決方式適用于爭議的標的不大 案情較簡單的糾紛 該方式具有簡便 高效 經濟的特點 并且在實際生活中最普遍 申請調解指在第三方的參與主持下 由當事人就有關問題自愿協(xié)商 達成協(xié)議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 申請調解是一種民間由來已久的解決方式 其中以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最為正規(guī) 消費者協(xié)會調解是指消費者和經營者將爭議提交消費者協(xié)會居中調和 雙方相互協(xié)商調解 從而達成解決爭議的方式 如果達成調解協(xié)議 即由雙方當事人自動履行協(xié)議 消費者協(xié)會不得強迫履行 消費者協(xié)會還可以在調解過程中提供雙方當事人解決糾紛的參考方案 但是不能代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做作決定 行政申訴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認為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向行政機關提出的 請求行政機關予以保護的請求 在消費者權益保護領域的行政申訴是指消費者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 質量技術監(jiān)督機關及各有關專業(yè)部門提出的申訴 我國相關立法規(guī)定 對消費者提出的申訴 相關行政機關應予以接受 及時答復和處理 對行政機關依法作出的行政決定和行政處罰 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提起行政訴訟的 應當執(zhí)行 如當事人拒不執(zhí)行 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執(zhí)行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執(zhí)行 申請仲裁是指發(fā)生糾紛的當事人 自愿將他們之間的爭議提交仲裁機構進行裁決的行為 與其他處理消費者糾紛的方式相比 仲裁是由消費者 經營者 仲裁機構三方當事人參加 但是必須有仲裁協(xié)議 才能申請仲裁 它是一種準司法活動 并具有公正性 權威性 經濟性 快速性 保密性強的優(yōu)點 按照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 消費者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請求人民法院依法行使審判權來查明爭議事實 進而解決爭議 訴訟是解決爭議最有力的方式 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 其判決具有強制力 但是以訴訟保護消費者權益 只能是保護消費者的最終途徑 不是首選途徑 因為通過訴訟解決問題需要花費大量的人力和財力 經濟成本和時間成本都比較高 二 法律責任 依照我國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的規(guī)定 經營者因其行為性質 程度的不同 可能承擔民事責任 行政責任 甚至刑事責任 具體情況如下 1 民事責任 即 一 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 不具備商品應當具備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時未作說明的 三 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裝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標準的 四 不符合商品說明 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的 五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 變質的商品的 六 銷售的商品數(shù)量不足的 七 服務的內容和費用違反約定的 八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 重作 更換 退貨 補足商品數(shù)量 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九 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損害消費者權益的情形 對上述違法行為 經營者主要以修理 更換 重作和賠償損失等方式承諾擔民事責任 經營者違反 產品質量法 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應酬鞥擔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承擔的民事責任 我國現(xiàn)行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40條規(guī)定了9項 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等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進行處罰 法律 法規(guī)未作規(guī)定的 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 可以根據(jù)情節(jié)單處或者并處警告 沒收違法所得 處以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jié)嚴重的 責令停業(yè)整頓 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 1 生產 銷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 財產安全要求的 2 在商品中摻雜 摻假 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 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3 生產國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銷售失效 變質的商品的 4 偽造商品的產地 偽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廠名 廠址 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 名優(yōu)標志等質量標志的 5 銷售的商品應當檢驗 檢疫而未檢驗 檢疫或者偽造檢驗 檢疫結果的 6 對商品或者服務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的 7 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 重作 更換 退貨 補足商品數(shù)量 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 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8 侵害消費者人格尊嚴或者侵犯消費者人身自由的 9 法律 法規(guī)規(guī)定的對損害消費者權益應當予以處罰的其他情形 對于上述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 經營者不服的 可以申請復議 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1 經營者的刑事責任 3 刑事責任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53條規(guī)定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有玩忽職守或者包庇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的 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情節(jié)嚴重 構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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