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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防抱制動系統(tǒng)檢測技術條件(JT/T510-2004)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交 通 行 業(yè) 標 準 汽車防抱制動系統(tǒng)檢測技術條件
JT/T 510-2004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具有防抱制動裝置的汽車制動系統(tǒng)的技術要求和檢測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在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在用汽車。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jù)本標準達成協(xié)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7258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滑移率 slip rate
車速與輪速之差對車速之百分比。臺架檢測時其值由下式計算:
Si=U-Uwi/U×100%
示中: Si ---滑移率;
U ---制動時滾筒線速度,m/s;
ω ---試驗臺滾筒角速度,rad/s;
r ---試驗臺滾筒半徑,m;
Uwi ---制動時車輪線速度,m/s;
ωwi ---車輪角速度,rad/s;
rwi ---車輪半徑,m.。
4 技術要求
4.1 制動力
車輛在檢驗臺上測出的制動力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 1
制動力總和與整車質量的百分比軸制動力與軸荷的百分比
≥60% ≥60%(前軸)
4.2 制動力平衡要求
在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同時測得的左右輪制動力差的最大值,與全過程中測得的該軸左右輪最大制動力中大者之比,對前軸不得大于20%;對后軸,在后軸制動力大于等于后軸軸荷的60%時不得大于24%;當后軸制動力小于后軸軸荷的60%時,在制動力增長全過程中同時測得的左右輪制動力差的最大值不得大于后軸軸荷的8%。
4.3 制動協(xié)調時間
車輛在檢驗臺上測出的制動協(xié)調時間不大于0.6s 。
4.4 車輪阻滯力
車輛在檢驗臺上測出的車輪阻滯力不大于該軸軸荷的5% 。
4.5 駐車制動性能
車輛在檢驗臺上測出的駐車制動力的總和應不小于該車在測試狀態(tài)下整車質量的20% 。
4.6 車輪滑移率
車輪滑移率應在15%~20%的范圍內。
5 檢測方法
5.1 檢驗條件
5.1.1 檢驗為空載檢驗。
5.1.2 汽車制動踏板力或制動氣壓;
-----氣壓制動系:氣壓表的指示氣壓不大于60kPa;
-----液壓制動系:踏板力,座位數(shù)不大于9座的載客汽車不大于400N;其他車輛不大于450N。
5.1.3 輪胎充氣至廠定壓力值,誤差不超過士1OKPa;胎面花紋高度不低于1.6mm。
5.1.4 檢驗臺應具備受檢車各軸各輪同時測量下列參數(shù)功能:
a) 各輪制動特性測量;
b) 制動力測量;
c) 制動力平衡測量;
d) 制動協(xié)調時間測量;
e) 車輪阻滯力測量;
f) 駐車制動力測量;
g) 滑移率測量。
5.2 制動能力
5.2.1 檢驗
5.2.1.1 檢驗臺滾筒表面應清潔,沒有松散物質及油污。檢驗員將車輛位置擺正,起動檢驗臺,測取
4.1~4.5所要求的參數(shù)值,并記錄車輪是否抱死。
5.2.1.2 在測量制動時,為了獲得足夠的附著力,以避免車輪抱死,允許在車輛上增加足夠的附加
質量或施加相當于附加質量的作用力(附加質量或作用力不計入軸荷);也可采取防止車輛移動的措施。
5.2.2 檢驗結果處理
5.2.2.1
當采取增加足夠的附加質量或施加相當于附加質量的作用力方法之后,仍出現(xiàn)車輪抱死并在滾筒上打滑或整車隨滾筒滾動向后移出的現(xiàn)象,而制動力仍未達到合格要求時,應改用GB7258中規(guī)定的其他方法進行檢驗。
5.2.2.2 當車輛經(jīng)臺架檢驗后對其制動性能有質疑時,可用GB 7258中規(guī)定的路試檢驗進行復檢,并以滿載路試的檢驗結果為準。
5.2.2.3
使用臺架檢測車輛制動力時,當檢測結果為不合格且與標準規(guī)定值之差不超過標準規(guī)定值的15%時,在對車輛不進行任何調整的情況下,應重新進行檢測。
5.3 車輪滑移率
5.3.1 檢測
試驗臺滾筒表面應清潔,沒有松散物質及油污。檢驗員將車輛位置擺正,起動檢驗臺,使?jié)L筒的線速度達到5Okm/h以上;待滾筒的線速度穩(wěn)定在40(士1.5)km/h時實施制動,測取所要求的參數(shù)值。
5.3.2 檢測結果處理
受檢車任一車輪的滑移率均應滿足4.6要求。
2004-04-16發(fā)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 2004-07-15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