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情況調研報告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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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實施情況調研報告范文一、引言2015 年 4 月 1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的意見》 (以下簡稱《意見》 ) 。最高人民法院于 2015 年 4 月 15 日相繼發(fā)布了該《意見》和《關于人民法院登記立案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 (以下簡稱《規(guī)定》 ) ,并于 2015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立案登記制是指,法院對當事人的起訴不進行實質審查,僅僅對形式要件進行核對。除了《意見》規(guī)定不予登記立案的情形外,當事人提交的訴狀一律接收,并出具書面憑證。起訴狀和相關證據(jù)材料符合訴訟法規(guī)定條件的,當場登記立案。二、登記立案的總體情況xx 縣人民法院近年來收案數(shù)總體呈上升趨勢。從受理案件數(shù)看,2016 年本院受理各類案件總數(shù)為 xx 件;2017 年本院受理各類案件總數(shù)為 xx 件;2018 年 1 月 -9 月本院受理各類案件總數(shù)為 xx 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xx%。 (見圖一)(圖一)從案件分類來看 2018 年 1-9 月,民事案件占受案總數(shù)的xx%。 2018 年 1-9 月本院受理刑事案件 xx 件,較去年同期減少xx%;民事案件 xx 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xx%;行政案件 xx 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xx%;執(zhí)行案件 xx 件,較去年同期增加 xx%;申訴復查案件 3 件,較去年同期減少 xx%;其他案件 xx 件。 (見圖二)(圖二)三、工作開展情況(一) 、以保障訴權為核心,依法規(guī)范登記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見》和《規(guī)定》的要求,我院迅速召開立案登記制改革動員培訓會,組織全院干警傳達學習,準確把握立案登記制改革精神和實質,全面部署推進改革工作。1、主動作為,提前研判。立案登記制改革工作實施以來,我院全力爭取 xx 縣委、政府的支持,提前研判分析,注重內外良性互動,組織全院干警認真學習相關規(guī)定及實施方案,同時深入到 xx 縣各個鄉(xiāng)鎮(zhèn)、相關部門,分析可能帶來的問題和影響,并就 xx 縣存在的敏感問題特別是涉移民案件向上級法院呈報了《關于移民糾紛等疑難案件調查報告》 ,專題匯報因立案登記制實施可能給法院帶來的影響和沖擊。立案登記制實施后,我院再次就立案登記制實施后在民事、行政案件登記中存在疑難問題,向中院立案庭呈報《xx 人民法院立案登記制實施后涉及的相關問題》 。2、狠抓改革落實,全面實現(xiàn)登記立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意見》和《規(guī)定》以及省高院相關文件要求,我院結合自身實際,制作并公開登記立案流程和法律文書式樣,明確登記立案范圍、程序和要求,在訴訟服務中心設立群眾舉報箱,堅決杜絕對符合登記立案條件的案件拒不登記立案、在法律規(guī)定的登記立案條件之外附加立案登記條件等現(xiàn)象。變實質審查為形式審查,對依法應當受理的案件,當場登記立案,自立案登記制實施以來,我院每年當場立案率均為 94%以上。若材料不齊的一次性告知需補正的材料,待補充材料后即立案,有訴必理,有效解決立案難問題。3、加強隊伍建設,保障立案質量。一是配齊配強立案窗口隊伍。選派業(yè)務精、作風好、素質高的法官值守立案窗口,實行窗口“AB”崗工作制,明確崗位分工,并根據(jù)需要可互換頂崗,避免出現(xiàn)空崗缺位現(xiàn)象。二是加強立案窗口輪崗交流制度,以老帶新發(fā)揮好“傳幫帶”作用,有效提升立案窗口人員整體素質,防止人員流動影響登記立案工作。三是內部設立類型化案件立案窗口。在立案窗口,選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精通業(yè)務的書記員優(yōu)先辦理商事和行政案件登記立案工作,為群眾提供更加專業(yè)優(yōu)質的立案服務。(二) 、以便民利民為宗旨,積極探索服務創(chuàng)新改革實施后,糾紛案件一直呈上升趨勢,法院立案工作壓力加增,當事人也反映存在立案慢、立案不方便等問題。為有效緩解這些問題,xx 法院切實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不斷創(chuàng)新立案服務,完善立案便民利民舉措,提高立案效率。1、創(chuàng)新服務載體,推行網(wǎng)上立案和大廳自助立案。一是暢通網(wǎng)上立案渠道。2017 年起當事人可通過省高院門戶網(wǎng)站、雅安法院門戶網(wǎng)站等途徑,在網(wǎng)上申請立案,后臺系統(tǒng)及時將網(wǎng)上立案信息擺渡至立案人員立案系統(tǒng),方便立案人員快速審查、依法處理。二是在訴訟服務大廳設置當事人自助服務區(qū)配備了電腦、高速掃描儀及手寫板,方便當事人和律師自助立案。并隨時保持與轄區(qū)內律師事務所、法律服務所等多方進行網(wǎng)上立案宣傳溝通,及時解決他們在網(wǎng)上立案過程中的實際問題,同時加大網(wǎng)上訴訟服務中心的宣傳力度,有效促進網(wǎng)上訴訟服務中心的運行。2018 年 1-9 月共收到網(wǎng)上立案材料 900 件,立案 663 件,其余或已審查通過待當事人前來立案,或待補充材料。 2、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深化“陽光司法” ,為當事人提供更多便民措施。2016 年 9 月根據(jù)市中院、省高院為全面落實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提檔升級工作,成立 xx 縣人民法院訴訟服務建設應用提檔升級工作領導小組。2017 年 xx 法院按照上級法院要求加強訴訟服務中心的科技化和規(guī)范化建設,利用政務網(wǎng)站、電子公告屏和觸摸屏等現(xiàn)代信息技術,完善訴訟便民措施,為公眾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效率的審判流程公開服務,確保落實立案公開、程序適用等制度,建立案件流轉網(wǎng)上查詢系統(tǒng)、案件進度短信提示系統(tǒng),同時開通 12368 電話語音(短信)系統(tǒng),接通了 POS 機,提升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充分體現(xiàn)“一站式”服務。3、引進法律援助站進駐,多措并舉開展法律援助工作。2017 年,我院與 xx 縣司法局掛牌成立了 xx 縣聯(lián)合人民調解委員會駐法院工作室、xx 縣法律援助中心駐法院工作站、法律援助值班律師辦公室,參與訴前調解、委托調解、執(zhí)行和解、信訪接待等法律服務,該援助站主要的工作職能包括:一是接受日常法律咨詢,針對來訪群眾的法律問題、訴訟問題等提供免費的法律咨詢和法律指導;二是審查法律援助申請,值班律師對群眾提交的法律援助申請開展初審工作,對符合條件的及時報送法律援助中心審查;三是承擔人民法院《指定辯護人通知書》轉交法律援助機構的相關工作;四是對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人民法院在法定時限內將檢察院的起訴書送達值班律師的,及時為被告人提供法律幫助;協(xié)助人民法院做好當事人服判息訴工作。2018 年我院與 xx 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掛牌成立 xx 縣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駐人民法院工作室,該舉措進一步拓寬了訴調對接工作平臺,將訴調對接工作提升到一個新的層面,同時達到了減少當事人訴累,節(jié)省審判資源的目的。(三) 、以多元解紛為重點,深入開展訴源治理面對立案登記制改革推行以來案件迅速增長態(tài)勢,我院在嚴格依法登記立案的同時,全面深入推進訴源治理,積極引導和推動矛盾糾紛在登記立案前分流化解,力爭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訴訟案件,緩解“案多人少”矛盾。1、加大巡回立案、現(xiàn)場調解力度。我院在皇木鎮(zhèn)、永利鄉(xiāng)等偏遠山區(qū)和民商事案件較為集中的九襄鎮(zhèn)片區(qū)設立十個立案聯(lián)系點,不定期抽調訴訟服務中心人員到偏遠山區(qū)立案。同時加大與鄉(xiāng)(鎮(zhèn))領導和司法助理員的溝通,通過人民調解化解大量案件。為完善立案聯(lián)系點工作,與 xx 縣司法局共同制定了 《關于立案聯(lián)系點實施意見》 ,對訴前調解、立案、送達等問題進行聯(lián)動銜接。針對部分山區(qū)群眾法律意識淡薄,贍養(yǎng)糾紛和相鄰關系糾紛時常發(fā)生的情況,加大上門調解力度,以案說法,達到調解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能大大降低此類案件在山區(qū)的發(fā)案率。2、加大訴前調解指導工作力度,健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格局。一是發(fā)揮司法調解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中的引領、推動和保障作用;二是加強訴前調解工作,進一步快捷、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工作成效。對重大、疑難、敏感以及涉法律適用難題的案件,利用“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和“庭所共建”平臺,加強委托調解力度,積極與政府職能部門溝通協(xié)調,通過行業(yè)性、專業(yè)性調解組織共同協(xié)調,努力化解矛盾。2018 年 1-9 月邀請調解案件數(shù)為 242 件,其中通過“庭所共建 ”平臺委托基層人民調解組織調解案件 32 件。三是加強和完善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銜接配合,拓寬調解渠道。加大對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調解委員會、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委員會、醫(y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林權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專門調解組織的業(yè)務指導力度,進一步推動司法調解與行政調解、人民調解的聯(lián)動機制,注意相互協(xié)調,特別是涉及土地、林權、房屋拆遷等疑難、敏感復雜案件時,及時與基層黨委、政府及大調解組織銜接,確保將糾紛依法有序進入訴訟程序。3、強化立案環(huán)節(jié)分流作用,進一步快捷、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提高工作成效,緩解審判壓力。我庭對訴訟標的小,爭議不大,當事人又不同意調解的案件,及時納入速裁或者簡易程序處理。對那些重大、疑難、敏感以及涉法律適用難題和執(zhí)行不能案件,積極與政府部門溝通協(xié)調,努力將矛盾化解在訴訟之外、訴訟之前。同時,加大對重大、敏感、疑難案件向相關部門溝通與銜接,努力將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從登記立案制以來,在登記立案過程中發(fā)現(xiàn)存在重大、敏感,可能引起不穩(wěn)定因素的案件,積極向縣委 zd 委報送。比如坭美鄉(xiāng) 22 戶村民到我院起訴土地流轉糾紛案,考慮該系列案涉眾、涉穩(wěn)、敏感,我院積極向 zd 委報送了 《關于 xx 縣坭美鄉(xiāng) 22 戶村民土地流轉糾紛案的報告》 ,該報告引起了相關部門及 zd 委重視,由縣上從各相關單位抽調專人組成工作組,聯(lián)合協(xié)調此類案件。三、存在的問題及困難。1、立案庭法律釋明工作難度進一步加大。部分當事人對立案登記制度了解不全面,以為只要起訴,不管起訴材料是否完善、合適,是否屬于受訴法院管轄,是否屬登記立案范圍,都必須登記立案。立案登記制度實施以來,立案庭工作人員需要進行解答的人次、數(shù)量大幅增多,對當事人進行相關法律釋明的工作量明顯增加,部分不符合起訴條件的當事人急于解決問題,對法官的釋明很難聽進去,只是一味的強調“登記制” ,不登記就必須要書面法律文書,使得法院工作量加大。自 2016 年以來我院立案庭裁定不予受理(立案)案件 25 件。2、惡意訴訟問題有所加重。由于一些不客觀的社會輿論導向使部分當事人特別是長期上訪、信訪當事人利用立案登記制“纏訴” 、“濫訴”及虛假訴訟;部分當事人對其他途徑可以輕易化解的問題,均選擇訴訟解決,有些則純粹為了拖延時間,利用登記立案制進行纏訴或惡意訴訟,浪費司法資源。3、行政立案審查壓力不斷增加。2016 年 5 月 1 日雅安地區(qū)實施行政案件集中管轄試點工作,我院作為全市范圍內兩個第一審行政案件集中管轄的基層法院之一,集中管轄除工傷行政確認一審行政案件以外的雨城區(qū)、石棉縣人民法院管轄的行政一審訴訟案件和行政非訴執(zhí)行案件,對于異地、復雜、多樣化的行政案件,行政立案審查工作也面臨很大壓力。4、委托調解、邀請調解人員積極性不高。有的部門對構建“大調解”體系的重要意義認識不到位,認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對調解工作缺乏積極主動性;有的委托單位怕麻煩,不進行實質調解,將矛盾回交,走過場,讓委托調解形同虛設。4、對接機制不完善。司法調解、行政調解、人民調解三大調解機制的銜接配合不夠流暢,相互配合的保障制度不到位,至多數(shù)矛盾糾紛紛紛涌向法院,而法院面臨是案多人少,法官超負荷工作,不少干警的身體處于亞健康狀態(tài)。四、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建議1、統(tǒng)一思想,進一步加強對立案登記制工作的認識。立案登記制是十八屆四中全會的一項重要決策,是最高法院確定的司法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更是踐行司法為民的重要措舉和確保司法公正的重要環(huán)節(jié)。xx 縣人民法院將牢固樹立人民群眾司法需求導向,強化保護訴權的理念,堅定不移的全面推行立案登記制改革,決不能因難審難執(zhí)、信訪壓力大,而將案件拒之門外,更不能因案多人少而控制立案。要通過各種途徑加大宣傳力度,讓群眾充分了解和正確認識立案登記制的內容和精神,清楚“有案必立,有訴必理”的前提條件是“依法應該受理的案件” 。對于干擾立案秩序、虛假甚至惡意起訴、纏訴的,要依法加大打擊力度。2、積極應對,進一步加強訴訟服務中心建設。根據(jù)案件持續(xù)增長并呈復雜多樣化的實際,通過加強培訓,提高干警業(yè)務能力,完善訴訟咨詢,12368 訴訟服務熱線等平臺,盡快形成權屬清晰、分工明確、職能突出、布局合理的現(xiàn)代化司法服務場所。要通過完善“一站式”服務,加強引導,實行網(wǎng)上立案、預約立案、現(xiàn)場排號立案等一系列舉措,緩解立案大廳擁堵的狀況。3、完善機制,進一步提高立案工作質效。對本院人員進行優(yōu)化調整,加強對立案法官和書記員的業(yè)務培訓,改進工作作風和服務質量,提高說理釋明和做群眾工作的能力。發(fā)揮信息技術優(yōu)勢,進一步完善網(wǎng)上立案、異地立案平臺,加強管理,減少環(huán)節(jié),方便操作。全面推行立案公開,規(guī)范立案行為,切實杜絕人為設置條件,拖延立案、年底不立案等現(xiàn)象發(fā)生。4、繁簡分流,進一步加強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的業(yè)務指導,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積極探索立案調解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結合的銜接方式,實現(xiàn)三大調解銜接方式的新突破。緊緊依靠縣委、政府,綜合運用各種社會力量,通過定期召開培訓會、總結會方式,不斷提升調解水平,積極化解越級訪等突出信訪問題和社會問題。通過召開聯(lián)席會、培訓會等方式對人民調解、行政調解特別是醫(yī)患糾紛、勞動糾紛常規(guī)業(yè)務進行指導。-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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