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林學知識》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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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二 章 相 關 林 學 知 識福 建 農 林 大 學 林 學 院福 建 省 福 林 咨 詢 中 心 陳 昌 雄 博 士 教 授 博 導 電 話 : 13328256616 e-mail: 1.1 概 述1.2 森 林 類 型1.3 森 林 立 地第 一 節(jié) 林 業(yè) 基 礎 一 般 認 為 , 林 業(yè) 是大 農 業(yè) 的 組 成 部 分 , 與 農 業(yè) 中 的 種 植 業(yè) 相似 , 區(qū) 別 在 于 其 種 植 對 象 是 木 本 植 物 。 1.1.2森 林 的 概 念 與 特 點 森 林 是 由 樹 木 為 主 體 所 組 成 的 地 表 生 物 群 落 ,它 與 所 在 空 間 的 非 生

2、 物 環(huán) 境 有 機 地 結 合 在 一 起 , 構成 完 整 的 生 態(tài) 系 統(tǒng) 。 森 林 資 源 是 以 多 年 生 木 本 植 物 為 主 體 并 包 括 以 森林 環(huán) 境 為 生 存 條 件 的 動 物 、 植 物 、 微 生 物 在 內 的 生物 群 落 和 林 地 , 它 具 有 一 定 的 生 物 結 構 和 地 段 類 型并 形 成 特 殊 的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森 林 資 源 包 括( 1) 直 接 資 源 林 地 資 源 : 用 于 種 植 林 木 的 土 地 。 林 木 資 源 : 成 片 或 單 株 的 樹 木 , 包 括 利 用 木 材 的樹 木 和 利 用 果 、

3、葉 、 莖 、 根 等 非 木 材 的 樹 木 。 林 中 其 他 植 物 資 源 : 除 樹 木 以 外 的 其 他 植 物 。 林 中 野 生 動 物 資 源 : 包 括 所 有 的 獸 、 鳥 、 昆 蟲 、魚 類 等 動 物 。 林 中 的 非 生 物 資 源 : 水 、 石 、 礦 等 。( 2) 間 接 資 源由 于 森 林 的 存 在 而 產 生 的 環(huán) 境 、 氣 候 、 觀 賞 、 旅 游 、森 林 文 化 等 資 源 。 森 林 界 定 標 準我 國 , 如 果 以 “ 有 林 地 ” 定 義 森 林 , 則 郁 閉度 達 到 0.2(包 括 0.2)以 上 為 有 林 地

4、 。 界 定森 林 除 了 林 木 的 郁 閉 程 度 外 , 還 有 面 積 上的 要 求 。 在 我 國 , 天 然 林 面 積 達 0.1hm2,人 工 林 、 經 濟 林 等 達 1畝 ( 合 0.067hm2)以 上 為 森 林 。 森 林 資 源 的 特 性( 1) 森 林 效 能 的 多 樣 性( 2) 可 再 生 性( 3) 生 產 經 營 周 期 長( 4) 生 產 經 營 空 間 廣( 5) 收 獲 期 的 不 明 顯 性 1.2 森 林 類 型1.2.1森 林 類 型 的 含 義森 林 類 型 就 是 根 據(jù) 森 林 的 不 同 特 征 而 對森 林 的 劃 分 , 這

5、些 森 林 特 征 包 括森 林 的 地 帶 性森 林 外 貌 特 征森 林 的 起 源森 林 的 結 構森 林 的 功 能 和 所 發(fā) 揮 的 作 用 等 。 1.2.2森 林 類 型 的 劃 分根 據(jù) 森 林 的 自 然 功 能 和 經 營 目 的 不 同 進 行劃 分生 態(tài) 林 : 防 護 林 、 特 用 林商 品 林 : 用 材 林 、 薪 炭 林 、 經 濟 林 、 竹 林根 據(jù) 劃 分 為 : 熱 帶 雨 林 、季 雨 林 ; 亞 熱 帶 常 綠 闊 葉 林 ; 暖 溫 帶 落 葉闊 葉 林 ; 溫 帶 針 闊 混 交 林 ; 寒 溫 帶 針 葉 林 。 1.2.2森 林 類 型

6、的 劃 分根 據(jù) 劃 分 : 天 然 林 、 人 工 林根 據(jù) 特 征 劃 分 : 常 綠 林 、 落葉 林 根 據(jù) 劃 分 : 同 齡 林 、 異 齡 林 1.2.2森 林 類 型 的 劃 分根 據(jù) 劃 分 : 針 葉 林 、 闊 葉 林 根 據(jù) 情 況 :喬 木 林 、 灌 木 林 ;根 據(jù) :公 益 林 、 商 用 林 ;根 據(jù) 林 分 的 :國 有 林 、 集 體 林 、 私 有 林 ,等 根 據(jù) 劃 分 : 幼 齡 林 、 中 齡 林 、 近 熟林 、 成 熟 林 、 過 熟 林 如 何 根 據(jù) 森 林 成 熟 齡 及 齡 級 確 定 齡 組 ? 1.2.2森 林 類 型 的 劃 分

7、 例 : 杉 木 大 徑 材 31年 主 伐 , 5年 為 一 個 齡 級 則 31-40為 成 熟 林 , 41年 以 上 為 過 熟 林 , 26-30年 為 近 熟 林 , 而 余 下 25年 /5年 =5個 齡 級 , 則幼 比 中 多 一 個 , 即 1-15年 為 幼 齡 林 , 16-25為中 齡 林如 果 改 為 中 徑 材 26年 主 伐 , 則 近 熟 林 之 前 余下 20年 /5年 =4個 齡 級 , 則 幼 與 中 各 一 半 , 即1-10年 為 幼 , 11-20年 為 中 。 1.3 森 林 立 地 1.3.1森 林 立 地 的 基 本 概 念立 地 質 量 與

8、 立 地 條 件立 地 質 量 是 指 某 一 立 地 上 既 定 森 林 或 其 他植 被 類 型 的 生 產 潛 力 , 立 地 質 量 包 括 氣 候因 素 、 土 壤 因 素 及 生 物 因 素 。立 地 條 件 ( 即 立 地 ) 在 林 學 意 義 上 是 指 在造 林 地 上 與 森 林 生 長 發(fā) 育 有 關 的 自 然 環(huán) 境因 子 的 綜 合 。 立 地 質 量 是 立 地 條 件 的 量 化 ,有 時 可 以 通 用 。 立 地 質 量 評 價對 立 地 的 宜 林 性 或 潛 在 的 生 產 力 進 行 判斷 或 預 測立 地 質 量 評 價 的 指 標 多 用 立 地

9、 指 數(shù) , 也稱 地 位 指 數(shù) , 即 該 樹 種 在 一 定 基 準 年 齡 時的 優(yōu) 勢 木 平 均 高 或 幾 株 最 高 樹 木 的 平 均 高( 也 稱 上 層 高 ) 。 1.3.2森 林 的 立 地 因 子氣 候 : 是 造 成 我 國 由 北 向 南 , 形 成了 寒 溫 帶 針 葉 林 、 溫 帶 針 闊 葉 混 交 林 、 暖 溫帶 落 葉 闊 葉 林 、 亞 熱 帶 常 綠 闊 葉 林 、 熱 帶 季雨 林 及 雨 林 等 森 林 植 被 類 型 的 主 要 因 子 。 地 形 : 海 拔 、 坡 向 、 坡 度 、 坡 位 、 坡 形 、 小地 形 等 植 被水 文

10、人 類 活 動 。 土 壤 : 土 壤 種 類 、 土 層 厚 度 、 土 壤 質 地 、土 壤 結 構 、 土 壤 養(yǎng) 分 、 土 壤 腐 殖 質 、 土 壤酸 堿 度 、 土 壤 侵 蝕 度 、 各 土 壤 層 次 的 石 礫含 量 、 土 壤 含 鹽 量 、 成 土 母 巖 和 母 質 的 種類 等 1.3.3森 林 立 地 質 量 分 類( 1) 植 被 因 子 途 徑 林 木 生 長 效 果 方 法 植 被 特 征 方 法 植 被 因 子 方 法( 2) 環(huán) 境 因 子 途 徑 氣 候 與 林 木 生 長 方 法 ; 地 形 與 林 木 生 長 方 法 ; 土 壤 與 林 木 生 長

11、 方 法 。 ( 3) 綜 合 多 因 子 途 徑 第 二 節(jié) 森 林 培 育 2.1苗 木 培 育傳 統(tǒng) 苗 木 培 育實 生 苗 營 養(yǎng) 繁 殖 苗 (1)插 條 苗 、 (2)埋 條 苗(3)插 根 苗 、 (4)根 蘗 苗(5)嫁 接 苗 、 (6)壓 條 苗移 植 苗 2.1.2種 苗 培 育 新 技 術組 培 繁 育所 得 的 苗 木 稱 試 管 苗 或 組 培 苗 。如 杉 木 、 桉 樹 、 楊 樹 、 北 美 黃 杉 已 大 面 積應 用細 胞 融 合林 木 基 因 工 程 ( 轉 基 因 技 術 ) 2.2適 地 適 樹適 地 適 樹適 地 適 樹 就 是 指 在 造 林

12、工 作 中 , 努 力 使 造林 樹 種 的 生 物 學 、 生 態(tài) 學 特 性 與 立 地 條 件之 間 達 到 和 諧 統(tǒng) 一 。適 地 適 樹 的 評 價 標 準 (1)定 性 標 準 成 活 的 標 準 成 林 的 標 準 成 材 的 標 準 穩(wěn) 定 性 適 地 適 樹 的 途 徑 (1)選 擇 的 途 徑 選 樹 適 地 選 地 適 樹 (2)改 造 的 途 徑 改 樹 適 地 改 地 適 樹 2.3 森 林 撫 育2.3.1撫 育 采 伐 的 概 念 和 目 的撫 育 采 伐 的 概 念撫 育 采 伐 是 從 幼 林 郁 閉 開 始 , 至 主 伐 前 一 個 齡 級 為止 , 為

13、 改 善 林 分 質 量 , 促 進 林 木 生 長 , 定 期 采 伐一 部 分 林 木 的 措 施 。撫 育 采 伐 的 目 的(1)淘 汰 劣 質 林 木 , 提 高 林 分 質 量(2)調 整 樹 種 組 成(3)降 低 林 分 密 度 , 加 速 林 木 生 長(4)提 高 木 材 總 利 用 量(5)改 善 林 分 衛(wèi) 生 狀 況 , 增 強 林 分 抵 抗 災 害 能 力 2.3.2撫 育 采 伐 的 種 類 和 方 法用 材 林 撫 育 采 伐 和 防 護 林 撫 育 采 伐 。用 材 林 撫 育 采 伐透 光 伐生 長 伐 ;防 護 林 撫 育 采 伐定 株 撫 育生 態(tài) 疏

14、 伐 。 用 材 林 撫 育 采 伐( 1) 適 用 范 圍a) 下 列 情 況 的 幼 齡 林 進 行 透 光 伐 :郁 閉 度 在 0.9或 分 布 不 均 郁 閉 度 0.8以 上 的 人 工 幼齡 林 ;郁 閉 度 在 0.8或 分 布 不 均 郁 閉 度 0.7以 上 的 天 然 幼齡 林 。b) 下 列 情 況 的 中 齡 林 進 行 生 長 伐 :郁 閉 度 0.8以 上 ;郁 閉 度 0.7以 上 , 下 層 目 的 樹 種 幼 樹 較 多 、 分 布均 勻 ;遭 受 輕 度 自 然 災 害 、 林 內 衛(wèi) 生 狀 況 較 差 。 用 材 林 撫 育 采 伐( 2) 技 術 要

15、 求a) 透 光 伐 在 幼 林 出 現(xiàn) 營 養(yǎng) 空 間 競 爭 、 林 木 開 始 分 化時 進 行 ; 生 長 伐 在 林 木 分 化 加 劇 、 胸 徑 連 年 生 長量 明 顯 下 降 時 進 行 , 一 般 到 近 熟 齡 前 作 業(yè) 12次 ;b) 撫 育 采 伐 強 度 應 根 據(jù) 經 營 目 的 、 立 地 條 件 、 林 分狀 況 等 綜 合 因 素 考 慮 。 ;c) 撫 育 采 伐 后 , 人 工 林 郁 閉 度 不 低 于 0.6, 天 然 林郁 閉 度 不 低 于 0.5, 不 能 造 成 天 窗 ;d) 被 伐 木 選 擇 林 分 內 生 長 不 良 、 感 染 病

16、 蟲 害 或 過 密的 林 木e) 伐 后 林 分 平 均 胸 徑 不 低 于 伐 前 林 分 平 均 胸 徑 ;f) 撫 育 伐 的 蓄 積 強 度 低 于 20% 防 護 林 撫 育 采 伐( 1) 適 用 范 圍a) 對 封 山 育 林 、 飛 播 造 林 形 成 的 幼 齡 林 , 開 始出 現(xiàn) 營 養(yǎng) 空 間 競 爭 時 進 行 定 株 撫 育 伐 ;b 對 坡 度 小 于 25 、 土 層 深 厚 、 立 地 條 件 好 ,不 會 造 成 水 土 流 失 和 風 蝕 沙 化 , 下 層 木 或 植被 受 光 困 難 的 中 齡 林 , 采 用 生 態(tài) 疏 伐 ;c) 對 密 度 大

17、 , 競 爭 激 烈 , 林 木 出 現(xiàn) 擠 壓 現(xiàn) 象 ,結 構 不 符 合 防 護 要 求 的 林 帶 進 行 株 間 間 伐 。 防 護 林 撫 育 采 伐( 2) 技 術 要 求a) 定 株 撫 育 伐 與 調 整 樹 種 結 構 相 結 合 , 根 據(jù) 防 護 林功 能 分 12次 進 行 , 伐 除 過 密 幼 樹 , 對 稀 疏 地 段補 植 目 的 樹 種 ;b) 生 態(tài) 疏 伐 林 分 郁 閉 度 保 留 在 0.6以 上 , 不 能 降 低其 生 態(tài) 效 益 ;c) 林 帶 間 伐 后 疏 透 度 在 0.4以 上 , 并 保 持 原 林 帶 的總 體 結 構 ;d) 伐

18、后 林 分 平 均 胸 徑 不 低 于 伐 前 林 分 平 均 胸 徑 ;e) 第 三 節(jié) 森 林 采 伐 更 新 3.2 主 伐 3.2.1皆 伐適 用 范 圍a) 人 工 成 、 過 熟 同 齡 林 或 單 層 林 或 天 然 針 葉 林 ;b) 中 小 徑 林 木 株 數(shù) 占 總 株 數(shù) 的 比 例 小 于 30%的人 工 成 、 過 熟 異 齡 林 。 主 伐 技 術 要 求a) 皆 伐 一 般 采 用 塊 狀 皆 伐 或 帶 狀 皆 伐b) 天 然 更 新 或 人 促 更 新 伐 區(qū) 保 留 母 樹 、 幼 苗 幼樹 ;c) 應 保 留 伐 區(qū) 內 國 家 和 地 方 保 護 樹 種

19、 的 幼 樹 幼苗 ;d) 伐 后 更 新 要 達 到 更 新 要 求 。 漸 伐3.2.2漸 伐適 用 范 圍a) 天 然 更 新 能 力 強 的 成 、 過 熟 單 層 林 或 接 近 單層 林 的 林 分 ;b) 皆 伐 后 易 發(fā) 生 自 然 災 害 ( 如 水 土 流 失 ) 的 成 、過 熟 同 齡 林 或 單 層 林 。 漸 伐技 術 要 求a) 漸 伐 一 般 采 用 二 次 或 三 次 漸 伐 法 。 采 伐 年 齡參 照 同 一 樹 種 皆 伐 測 算 的 主 伐 年 齡 。b) 上 層 林 木 郁 閉 度 小 、 伐 前 天 然 更 新 等 級 中 等以 上 的 林 分

20、, 可 進 行 二 次 漸 伐 : 受 光 伐 采 伐 林 木 蓄 積 量 的 50%; 保 留 郁 閉度 0.4左 右 ; 后 伐 視 林 下 幼 樹 的 生 長 情 況 , 接 近 或 達 到郁 閉 時 , 伐 除 上 層 林 木 。 漸 伐c) 上 層 林 木 郁 閉 度 較 大 , 伐 前 天 然 更 新 等 級 中 等以 下 的 林 分 , 可 進 行 三 次 漸 伐 : 下 種 伐 采 伐 林 木 蓄 積 量 的 30%, 保 留 郁 閉 度0.5左 右 ; 受 光 伐 采 伐 林 木 蓄 積 量 的 50%; 保 留 郁 閉 度0.3左 右 ; 后 伐 視 林 下 幼 樹 的 生

21、 長 情 況 , 接 近 或 達 到 郁 閉時 , 伐 除 上 層 林 木 。 漸 伐d) 全 部 采 伐 更 新 過 程 一 般 不 超 過 1個 齡 級 期 。e) 采 伐 時 , 尋 找 具 有 幼 苗 幼 樹 的 林 中 空 地 作 為基 點 , 由 此 向 外 擴 大 采 伐 , 每 公 頃 布 設 34個基 點 , 或 者 用 帶 狀 方 式 進 行 , 帶 寬 以 種 子 飛 散距 離 為 依 據(jù) 確 定 , 一 般 為 12倍 樹 高 。f) 對 采 伐 木 的 選 擇 應 有 利 于 林 內 衛(wèi) 生 狀 況 , 維護 良 好 的 森 林 環(huán) 境 ; 有 利 于 樹 木 結 實

22、 、 下 種 和天 然 更 新 ; 有 利 于 種 子 落 地 發(fā) 芽 、 幼 苗 和 幼 樹的 生 長 。 擇 伐3.2.3擇 伐適 用 范 圍a) 異 齡 林 ;b) 復 層 林 ;c) 為 形 成 復 層 異 齡 結 構 或 為 培 育 超 大 徑 級 木 材的 成 、 過 熟 同 齡 林 或 單 層 林 ;d) 竹 林 ;e) 其 它 不 適 于 皆 伐 和 漸 伐 的 森 林 。 擇 伐技 術 要 求a) 擇 伐 可 采 用 徑 級 作 業(yè) 法 , 單 株 擇 伐 或 群 狀 擇 伐 。凡 胸 徑 達 到 培 育 目 的 林 木 蓄 積 占 全 林 蓄 積 超 過70%的 異 齡 林

23、 , 或 林 分 平 均 年 齡 達 到 成 熟 齡 的 成 、過 熟 同 齡 林 或 單 層 林 , 可 以 采 伐 達 到 起 伐 胸 徑 指標 的 林 木 ;b) c) 回 歸 年 或 擇 伐 周 期 不 應 少 于 1個 齡 級 期 , 下 一 次的 采 伐 量 不 應 超 過 這 期 間 的 生 長 量 ;d) 下 一 次 采 伐 時 林 分 單 位 蓄 積 量 應 高 于 本 次 采 伐 時的 林 分 單 位 蓄 積 量 ;f) 竹 林 采 伐 后 應 保 留 合 理 密 度 的 健 壯 大 徑 母 竹 。 低 產 用 材 林 改 造 采 伐3.3低 產 (效 )林 改 造 采 伐

24、3.3.1低 產 用 材 林 改 造 采 伐適 用 范 圍a) 郁 閉 度 0.3以 下 ;b) 經 多 次 破 壞 性 采 伐 、 林 相 殘 破 、 無 培 育 前 途 的 殘次 林 ;c) 多 代 萌 生 無 培 育 前 途 的 萌 生 林 ;d) 有 培 育 前 途 的 目 的 樹 種 株 數(shù) 不 足 林 分 適 宜 保 留 株數(shù) 40%的 中 齡 林 ;e) 遭 受 嚴 重 的 火 燒 、 病 蟲 害 、 鼠 害 、 雪 壓 、 風 折 、雷 擊 等 自 然 災 害 且 沒 有 復 壯 希 望 的 中 幼 齡 林 。 低 產 用 材 林 改 造 采 伐采 伐 方 式a) 皆 伐 改

25、造 : 適 于 生 產 力 低 、 自 然 災 害 嚴 重 的低 產 林 , 進 行 帶 狀 或 塊 狀 皆 伐 ;b) 擇 伐 改 造 : 適 于 目 的 樹 種 數(shù) 量 不 足 的 低 產 林 。伐 除 非 目 的 樹 種 , 無 培 育 前 途 的 老 齡 木 、 病 腐木 、 瀕 死 木 等 。 低 產 用 材 林 改 造 采 伐技 術 要 求a) 坡 度 不 大 于 5 時 一 次 皆 伐 改 造 面 積 不 大 于10hm2, 坡 度 615 時 不 大 于 5hm2。 坡 度1625 時 不 大 于 3hm2。 超 過 25 的 山 地 進 行帶 狀 皆 伐 改 造 , 順 山

26、帶 適 用 于 水 土 流 失 較 小 的緩 坡 地 帶 , 橫 山 帶 或 斜 山 帶 適 用 于 有 水 土 流 失可 能 的 地 帶 。 對 于 遭 受 易 傳 染 的 病 蟲 災 害 的 林分 , 應 采 用 塊 狀 皆 伐 改 造 ;b) 擇 伐 改 造 應 保 留 有 培 育 前 途 的 中 小 徑 木 , 林下 或 林 中 空 地 補 植 耐 陰 的 樹 種 ;c) 改 造 后 及 時 更 新 , 更 新 期 不 超 過 1年 。 低 效 防 護 林 改 造 采 伐3.3.2低 效 防 護 林 改 造 采 伐適 用 范 圍 低 效 防 護 林 改 造 采 伐采 伐 方 式a) 皆

27、 伐 改 造 : 遭 受 嚴 重 自 然 災 害 的 林 分 或 林 帶采 用 皆 伐 方 式 進 行 改 造 ;b) 擇 伐 改 造 : 主 要 以 群 狀 或 單 株 的 方 式 采 伐 低效 林 內 的 部 分 林 木 ;c) 綜 合 改 造 : 沒 有 成 林 希 望 的 林 分 、 林 帶 , 伐除 小 老 樹 , 補 植 適 宜 樹 種 。 低 效 防 護 林 改 造 采 伐技 術 要 求a) 為 防 止 水 土 流 失 , 皆 伐 改 造 一 般 以 帶 狀 進 行 ; 在坡 度 較 大 地 區(qū) , 采 伐 帶 走 向 與 等 高 線 平 行 ; 采 伐帶 上 應 保 留 目 的

28、 樹 種 的 幼 苗 、 幼 樹 , 同 時 對 保 留帶 進 行 撫 育 。 對 于 遭 受 易 傳 染 的 病 蟲 災 害 的 林 分或 林 帶 , 應 采 用 塊 狀 皆 伐 ; 對 于 采 伐 遭 受 嚴 重 病蟲 害 的 低 效 禁 伐 林 , 需 要 特 別 審 批 ;b) 擇 伐 改 造 強 度 不 應 大 于 伐 前 蓄 積 的 25%;c) 林 分 改 造 采 伐 后 應 及 時 造 林 或 采 取 封 山 育 林 等 措施 ;d) 林 帶 改 造 采 伐 后 , 根 據(jù) 需 要 進 行 造 林 。 更 新 采 伐3.4更 新 采 伐更 新 采 伐 包 括 林 分 更 新 采

29、 伐 和 林 帶 更 新 采 伐 。林 分 更 新 采 伐 主 要 包 括 漸 伐 、 擇 伐 和 徑 級 擇 伐等 采 伐 方 式 ; 林 帶 更 新 采 伐 主 要 包 括 全 帶 采 伐 、斷 帶 采 伐 和 分 行 采 伐 等 采 伐 方 式 。 林 分 更 新 采 伐3.4.1林 分 更 新 采 伐適 用 范 圍林 分 更 新 采 伐 是 指 防 護 林 中 , 主 要 樹 種 平 均 年齡 達 到 更 新 采 伐 齡 的 同 齡 林 , 或 大 徑 木 蓄 積 比達 到 7080%的 異 齡 林 。 林 分 更 新 采 伐采 伐 方 式a) 同 齡 林 更 新 采 伐 一 般 采

30、用 多 次 漸 伐 或 擇 伐 方式 : 上 層 林 木 郁 閉 度 小 、 伐 前 更 新 中 等 以 上 的 林分 , 可 進 行 23次 漸 伐 , 分 為 準 備 伐 、 下 種 伐 、受 光 伐 和 后 伐 ; 上 層 林 木 郁 閉 度 大 、 伐 前 更 新 中 等 以 下 的 林分 , 實 行 擇 伐 更 新 。b) 異 齡 林 更 新 采 伐 采 用 徑 級 擇 伐 , 嚴 格 按 起 伐徑 級 進 行 技 術 標 準a) 防 護 林 主 要 樹 種 的 更 新 采 伐 年 齡 參 表 ;b) 漸 伐 強 度 第 一 次 控 制 在 伐 前 林 木 蓄 積 量 的25%以 內

31、 , 以 后 每 次 小 于 保 留 木 的 50%, 最 后視 林 下 幼 樹 的 生 長 情 況 , 接 近 或 達 到 郁 閉 時 ,伐 除 上 層 林 木 ;c) 徑 級 擇 伐 后 最 大 林 中 空 地 的 平 均 直 徑 不 應 超過 周 圍 林 木 平 均 高 度 的 2倍 , 平 均 擇 伐 強 度 不超 過 伐 前 林 木 蓄 積 的 25%, 回 歸 年 ( 采 伐 間 隔期 ) 應 大 于 一 個 齡 級 期 ;d) 禁 伐 林 不 進 行 更 新 采 伐 。 林 分 更 新 采 伐 3.4.2林 帶 更 新 采 伐適 用 范 圍a) 達 到 或 超 過 防 護 成 熟

32、 年 齡 的 防 護 林 帶 ;b) 生 長 停 滯 、 林 內 衛(wèi) 生 狀 況 極 差 、 防 護 效 益 嚴重 下 降 的 防 護 林 帶 。采 伐 方 式a) 對 短 窄 林 帶 進 行 全 帶 采 伐 ;b) 對 寬 林 帶 、 主 林 帶 、 海 防 基 干 林 帶 實 行 分 行 、斷 帶 采 伐 ;c) 對 長 林 帶 實 行 斷 帶 采 伐 。 林 帶 更 新 采 伐 技 術 標 準a) 主 要 樹 種 的 更 新 采 伐 年 齡 參 表 ;b) 全 帶 采 伐 時 , 同 期 采 伐 林 帶 的 帶 間 保 留 帶 不 少 于 2條 ,相 鄰 林 帶 的 采 伐 時 間 間

33、隔 不 低 于 5年 ;c) 分 行 采 伐 時 每 行 采 伐 長 度 不 超 過 50米 , 采 伐 行 中 保留 行 長 度 不 應 低 于 采 伐 行 長 度 , 相 鄰 伐 帶 采 伐 間 隔 不低 于 5年 ;d) 斷 帶 采 伐 中 每 采 伐 段 不 超 過 1公 里 , 保 留 段 不 少 于 采伐 段 長 度 的 2倍 , 保 留 帶 寬 度 不 應 低 于 采 伐 段 寬 度 ,相 鄰 段 采 伐 間 隔 時 間 不 低 于 5年 。e) 采 伐 林 帶 應 與 主 風 方 向 基 本 垂 直 林 帶 更 新 采 伐 3.5其 它 采 伐其 它 采 伐 是 指 除 上 述

34、 四 種 類 型 外 因 其 它 特 殊 原因 進 行 的 林 木 采 伐 。 主 要 包 括 :a) 工 程 建 設 及 征 占 用 林 地 采 伐 林 木 ;b) 薪 炭 林 、 經 濟 林 、 特 用 林 采 伐 ;c) 修 建 森 林 防 火 隔 離 帶 、 森 林 病 蟲 害 防 治 隔 離帶 及 邊 防 公 路 、 巡 邏 路 等 項 目 應 采 伐 林 木 等 ;d) 散 生 木 和 四 旁 樹 采 伐 。 3.6森 林 采 伐 量 計 算采 伐 限 額 是 指 國 家 根 據(jù) 合 理 經 營 、 永 續(xù) 利 用 森 林資 源 的 原 則 , 對 森 林 、 林 木 實 行 限

35、額 消 耗 的 法 定控 制 標 。 是 依 照 法 定 的 程 序 和 方 法 , 對 本 行 政 區(qū)內 森 林 、 林 木 進 行 測 算 , 并 經 國 家 批 準 的 在 一 定行 政 區(qū) 域 或 經 營 單 位 內 , 各 單 位 每 年 以 各 種 采 伐方 式 對 森 林 資 源 采 伐 消 耗 的 。 3.6.1采 伐 量 確 定森 林 經 營 管 理 在 計 算 和 確 定 森 林 采 伐 量 時 , 有 以下 幾 項 任 務 。( 1) 在 進 行 主 伐 量 和 間 伐 量 計 算 時 , 計 算 單 位 是 經 營類 型 ( 作 業(yè) 級 ) 。 所 計 算 的 年 伐

36、量 為 年 伐 面 積 和 年 伐蓄 積( 2) 在 各 公 式 計 算 基 礎 上 進 行 分 析 論 證 。 按 林 場 和 林業(yè) 局 匯 總 成 標 準 年 伐 量 。( 3) 利 用 材 種 出 材 量 表 或 經 驗 數(shù) 據(jù) , 計 算 經 濟 材 出 材量 。( 4) 合 理 安 排 伐 區(qū) , 確 定 采 伐 順 序 。( 5) 補 充 主 伐 是 按 各 林 場 可 以 進 行 采 伐 利 用 的 疏 林 、散 生 木 和 母 樹 , 分 別 計 算 其 采 伐 量 。 根 據(jù) 森 林 永 續(xù) 利 用 原 則 和 森 林 調 整 的 要 求 , 計 算和 論 證 采 伐 量 要

37、 努 力 做 到 以 下 幾 點 。( 1) 所 定 的 年 采 伐 量 應 該 有 利 于 改 善 經 營 單 位 的 年 齡結 構 , 同 齡 林 按 經 營 單 位 內 的 齡 級 結 構 , 異 齡 林 則 按林 分 內 的 徑 級 結 構 ;( 2) 在 成 、 過 熟 林 占 優(yōu) 勢 的 原 始 林 , 所 定 的 采 伐 量 既要 能 及 時 利 用 現(xiàn) 有 成 、 過 熟 林 資 源 , 又 要 能 在 較 長 時間 保 持 采 伐 量 的 相 對 穩(wěn) 定 , 避 免 劇 烈 變 動 ;( 3) 主 伐 對 象 只 能 是 達 到 成 熟 階 段 , 即 達 到 主 伐 年 齡

38、的 林 分 ;( 4) 充 分 利 用 可 以 采 伐 的 疏 林 、 散 生 木 資 源 , 積 極 擴大 間 伐 利 用 量 。 森 林 采 伐 量 計 算uSLS 總 aSL S 成 過 a SSLS 2 近成 過 a SSSLS 3 中近成 過 ( 三 ) 林 齡 公 式 aSLS 采 aMLM 采 ( 五 ) 按 齡 級 面 積 分 配 公 式 131211131211121111101 131211 nffffnffffffnf ( 二 ) 平 均 生 長 量 公 式 iiiW amZE 2ZwuVwEw ( 三 ) 數(shù) 式 平 分 法 第 四 節(jié) 森 林 區(qū) 劃4.1森 林 區(qū)

39、劃 的 目 的 與 意 義森 林 區(qū) 劃 是 針 對 調 查 規(guī) 劃 、 行 政 管 理 、 資 源 經 營管 理 以 及 組 織 林 業(yè) 生 產 措 施 的 需 要 而 進 行 的 地 域上 的 劃 分 。森 林 區(qū) 劃 又 稱 林 地 區(qū) 劃 , 主 要 目 的 有 :(一 )便 于 調 查 、 統(tǒng) 計 和 分 析 森 林 資 源 的 數(shù) 量 和 質 量 ;(二 )便 于 組 織 各 種 經 營 單 位 ;(三 )便 于 長 期 的 森 林 經 營 利 用 活 動 , 總 結 經 驗 , 提 高 森林 經 營 水 平 ; (四 )便 于 進 行 各 種 技 術 、 經 濟 核 算 工 作

40、。 4.2森 林 區(qū) 劃 系 統(tǒng)目 前 , 在 我 國 林 區(qū) 中 , 森 林 經 營 區(qū) 劃 系 統(tǒng) 如 下 :(一 )經 營 單 位 區(qū) 劃 系 統(tǒng)( 1) 林 業(yè) 局 (場 )林 業(yè) (管 理 )局 林 場 (管 理 站 )林 班 小 班或 林 業(yè) (管 理 )局 林 場 (管 理 站 )營 林 區(qū) (作 業(yè) 區(qū) 、 工區(qū) 、 功 能 區(qū) )林 班 小 班( 2) 自 然 保 護 區(qū)管 理 局 (處 )管 理 站 (所 )功 能 區(qū) (景 區(qū) )林 班 小 班(二 )縣 級 行 政 單 位 區(qū) 劃 系 統(tǒng)縣 鄉(xiāng) 村或 縣 鄉(xiāng) 村 林 班 小 班 林 班 的 區(qū) 劃 : 林 班 的 區(qū) 劃

41、 方 式 有 三 種 。 即 人工 區(qū) 劃 法 、 自 然 區(qū) 劃 法 和 綜 合 區(qū) 劃 法 。 綜 合 區(qū) 劃 法 就 是 自 然區(qū) 劃 法 與 人 工 區(qū) 劃 法的 綜 合 。 區(qū) 劃 小 班 的 方 法 可 分 為 3種 : 即 用 航 空 像 片或 衛(wèi) 星 像 片 判 讀 勾 繪 、 用 地 形 圖 現(xiàn) 地 勾 繪和 用 羅 盤 儀 實 測 。 不 論 采 用 何 種 方 法 劃 分小 班 , 均 應 到 現(xiàn) 地 核 對 , 對 不 合 理 的 界 線進 行 修 正 。 第 五 節(jié) 森 林 資 源 檔 案 與 林 權 管 理 5.2 森 林 資 源 檔 案 建 檔 依 據(jù) 與 內 容

42、( 一 ) 森 林 資 源 檔 案 材 料資 源 林 政 管 理 材 料資 源 管 理 材 料林 政 管 理 材 料林 業(yè) 調 查 、 區(qū) 劃 、 規(guī) 劃 、 設 計森 林 資 源 調 查 材 料 、 國 家 森 林 資 源 連 續(xù) 清 查 材 料 、 森林 資 源 規(guī) 劃 設 計 調 查 材 料 、 伐 區(qū) 作 業(yè) 設 計 調 查 材 料 、林 業(yè) 專 業(yè) 調 查 材 料 、 林 業(yè) 區(qū) 劃 材 料 、 林 業(yè) 規(guī) 劃 材 料 、林 業(yè) 設 計 材 料 、 林 業(yè) 遙 感 材 料 、 林 業(yè) 測 繪 材 料造 林 營 林 材 料其 他 材 料 ( 二 ) 森 林 資 源 檔 案 的 主 要

43、內 容各 種 樣 地 和 標 準 地 調 查 記 錄 卡 片 及 計 算 成 果 ;小 班 因 子 原 始 調 查 薄 冊 ;森 林 資 源 連 續(xù) 清 查 、 規(guī) 劃 設 計 調 查 、 專 業(yè) 調查 報 告 ;各 種 專 業(yè) 調 查 、 科 學 試 驗 材 料 及 其 總 結 等 ; 森 林 資 源 統(tǒng) 計 表 或 統(tǒng) 計 薄 ;森 林 資 源 消 長 變 化 統(tǒng) 計 表 ;基 本 圖 、 林 相 圖 、 森 林 資 源 分 布 圖 和 資 源變 化 圖 ;各 種 林 業(yè) 數(shù) 表 ;區(qū) 劃 、 規(guī) 劃 、 計 劃 、 經 營 方 案 和 總 體 設 計 、 造林 設 計 、 經 營 設 計

44、 等 的 有 關 文 件 與 成 果 資 料 ; 與 境 界 變 動 、 林 地 權 屬 、 林 木 權 屬 有 關 的 文 件和 資 料 ;林 業(yè) 遙 感 和 林 業(yè) 測 繪 原 始 資 料 和 成 果 報 告 ;林 業(yè) 經 營 作 業(yè) 活 動 、 檢 查 驗 收 、 核 查 等 材 料 與成 果 資 料 。其 它 有 關 文 字 、 圖 表 和 數(shù) 據(jù) ;上 述 各 種 檔 案 內 容 相 應 的 電 子 文 檔 5.3 森 林 資 源 檔 案 數(shù) 據(jù) 更 新 與 管 理( 一 ) 數(shù) 據(jù) 更 新因 產 權 流 轉 等 而 引 起 小 班 土 地 或 林 木 權 屬 變 化 的 ;因 各

45、種 森 林 經 營 活 動 使 小 班 面 積 、 地 類 、 郁 閉 度 或 林木 株 數(shù) 或 蓄 積 量 等 小 班 調 查 因 子 發(fā) 生 變 化 的 ;因 森 林 火 災 、 森 林 病 蟲 害 以 及 水 災 、 干 旱 等 自 然 災 害引 起 小 班 調 查 因 子 發(fā) 生 變 化 的 ;因 非 法 人 為 活 動 、 牲 畜 或 野 生 動 物 的 危 害 使 小 班 調 查因 子 發(fā) 生 變 化 的 ;除 了 林 木 自 然 生 長 以 外 的 其 它 引 起 小 班 調 查 因 子 發(fā) 生變 化 的 。 ( 二 ) 森 林 資 源 檔 案 管 理我 國 的 森 林 資 源

46、檔 案 管 理 工 作 實 行 統(tǒng) 一 領 導 ,分 級 管 理 。即 省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 地 (市 、 州 、 盟 或 林 業(yè)管 理 局 )、 縣 (市 、 旗 或 國 有 林 業(yè) 局 、 林 場 、 自然 保 護 區(qū) 、 森 林 公 園 等 經 營 單 位 )、 鄉(xiāng) (鎮(zhèn) )。森 林 資 源 統(tǒng) 計 年 報 以 每 年 一 月 一 日 至 十 二 月 三十 一 日 為 年 度 統(tǒng) 計 范 圍 。 各 省 (自 治 區(qū) 、 直 轄市 )應 于 每 年 三 月 三 十 一 日 前 向 國 務 院 林 業(yè) 主管 部 門 報 送 上 一 年 度 的 森 林 資 源 統(tǒng) 計 年

47、報 5.4 林 權 登 記 管 理林 權 包 括 林 地 、 林 木 的 所 有 權 和 林 地 、 林 木 的經 營 權 或 者 說 是 使 用 權集 體 林 權 是 指 集 體 所 有 制 的 經 濟 組 織 或 單 位 對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所 享 有 的 占 有 、 使 用 、 收 益 、處 分 的 權 利 ,我 國 林 木 和 林 地 權 屬 登 記 管 理 辦 法 中 規(guī) 定林 權 縣 級 以 上 林 業(yè) 主 管 部 門 依 法 履 行 林 權 登 記職 責 。林 權 登 記 包 括 初 始 、 變 更 和 注 銷 登 記 。 林 權 登 記 申 請 提 交 以 下 文

48、 件 :( 一 ) 林 權 登 記 申 請 表 ;( 二 ) 個 人 、 法 人 或 者 其 他 組 織 的 資 格 證 明 、 法定 代 表 人 或 者 負 責 人 、 法 定 代 理 人 或 者 委 托 代 理人 和 載 明 委 托 事 項 和 委 托 權 限 的 委 托 書 ;( 三 ) 申 請 登 記 的 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權 屬 證 明 文件 ;( 四 ) 省 、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人 民 政 府 林 業(yè) 主 管 部門 規(guī) 定 要 求 提 交 的 其 他 有 關 文 件 。 林 權 變 更 與 注 銷 登 記 林 權 發(fā) 生 變 更 的 , 林 權 權 利 人

49、 應 當 到 初 始 登 記機 關 申 請 變 更 登 記 。 林 地 被 依 法 征 用 、 占 用 或者 由 于 其 他 原 因 造 成 林 地 滅 失 的 , 原 林 權 權 利人 應 當 到 初 始 登 記 機 關 申 請 辦 理 注 銷 登 記 。 林權 權 利 人 申 請 辦 理 變 更 登 記 或 者 注 銷 登 記 時 ,應 當 提 交 下 列 文 件 :( 一 ) 林 權 登 記 申 請 表 ;( 二 ) 林 權 證 ;( 三 ) 林 權 依 法 變 更 或 者 滅 失 的 有 關 證 明 文 件 。 林 權 登 記 審 查 與 核 發(fā) 登 記 機 關 應 當 對 林 權 權

50、 利 人 提 交 的 申 請 登 記 材 料進 行 初 步 審 查 。 林 權 權 利 人 提 交 的 申 請 材 料 符 合下 列 條 件 的 , 登 記 機 關 應 當 自 受 理 申 請 之 日 起 3個 月 內 予 以 登 記 :( 一 ) 申 請 登 記 的 森 林 、 林 木 和 林 地 位 置 、 四 至 界 限 、林 種 、 面 積 或 者 株 數(shù) 等 數(shù) 據(jù) 準 確 ;( 二 ) 林 權 證 明 材 料 合 法 有 效 ;( 三 ) 無 權 屬 爭 議 ;( 四 ) 附 圖 中 標 明 的 界 樁 、 明 顯 地 物 標 志 與 實 地 相 符合 。 5.5林 權 爭 議 處

51、 理林 權 爭 議 由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作 出 處 理 決 定林 業(yè) 部 、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政 府 林 業(yè) 行 政 主 管 部 門或 者 人 民 政 府 設 立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 以 下統(tǒng) 稱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 按 照 管 理 權 限 分 別 負責 辦 理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的 具 體 工 作 。在 林 權 爭 議 解 決 以 前 , 任 何 單 位 和 個 人 不 得 采伐 有 爭 議 的 林 木 , 不 得 在 有 爭 議 的 林 地 上 從 事基 本 建 設 或 者 其 他 生 產 活 動 。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52、 依 據(jù)( 一 ) 土 地 改 革 時 期 , 人 民 政 府 依 法 頒 發(fā) 的 土地 證 ;( 二 ) 土 地 改 革 時 期 ,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土 地改 革 法 規(guī) 定 不 發(fā) 證 的 林 木 、 林 地 的 土 地 清 冊 ;( 三 ) 當 事 人 之 間 依 法 達 成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協(xié)議 、 贈 送 憑 證 及 附 圖 ; ( 四 )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決 定 ;( 五 ) 對 同 一 起 林 權 爭 議 有 數(shù) 次 處 理 協(xié) 議 或 者決 定 的 , 以 上 一 級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最 終 決 定 或者

53、所 在 地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最 后 一 次 決 定 為 依 據(jù) ;( 六 ) 人 民 法 院 作 出 的 裁 定 、 判 決 。 土 地 改 革 后 至 林 權 爭 議 發(fā) 生 時 , 下 列 證 據(jù)可 以 作 為 處 理 林 權 爭 議 的 參 考 依 據(jù) :( 一 ) 國 有 林 業(yè) 企 事 業(yè) 單 位 設 立 時 , 該 單 位 的總 體 設 計 書 所 確 定 的 經 營 管 理 范 圍 及 附 圖 ;( 二 ) 土 地 改 革 、 合 作 化 時 期 有 關 林 木 、 林 地權 屬 的 其 他 憑 證 ;( 三 ) 能 夠 準 確 反 映 林 木 、 林 地 經 營 管

54、 理 狀 況的 有 關 憑 證 ;( 四 ) 依 照 法 律 、 法 規(guī) 和 有 關 政 策 規(guī) 定 , 能 夠確 定 林 木 、 林 地 權 屬 的 其 他 憑 證 。 土 地 改 革 前 有 關 林 木 、 林 地 權 屬 的 憑 證 , 不 得作 為 處 理 林 權 爭 議 的 依 據(jù) 或 者 參 考 依 據(jù) 。處 理 林 權 爭 議 時 , 林 木 、 林 地 權 屬 憑 證 記 載 的四 至 清 楚 的 , 應 當 以 四 至 為 準 ; 四 至 不 清 楚 的 ,應 當 協(xié) 商 解 決 ; 經 協(xié) 商 不 能 解 決 的 , 由 當 事 人共 同 的 人 民 政 府 確 定 其 權

55、 屬 。土 地 改 革 后 營 造 的 林 木 , 按 照 “ 誰 造 林 、 誰 管護 、 權 屬 歸 誰 所 有 ” 的 原 則 確 定 其 權 屬 , 但 明知 林 地 權 屬 有 爭 議 而 搶 造 的 林 木 或 者 法 律 、 法規(guī) 另 有 規(guī) 定 的 除 外 。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程 序林 權 爭 議 發(fā) 生 后 , 當 事 人 應 當 主 動 、 互 諒 、 互讓 地 協(xié) 商 解 決 。 經 協(xié) 商 依 法 達 成 協(xié) 議 的 , 當 事人 應 當 在 協(xié) 議 書 及 附 圖 上 簽 字 或 者 蓋 章 , 并 報所 在 地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備 案 ; 經

56、 協(xié) 商 不 能 達成 協(xié) 議 的 , 可 向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申 請 處 理 。林 權 爭 議 由 當 事 人 共 同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機 構 負責 辦 理 具 體 處 理 工 作 。 當 事 人 之 間 達 成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協(xié) 議 或 者 人 民政 府 作 出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決 定 , 凡 涉 及 國 有 林業(yè) 企 業(yè) 、 事 業(yè) 單 位 經 營 范 圍 變 更 的 , 應 當 事 先征 得 原 批 準 機 關 同 意 。當 事 人 之 間 達 成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協(xié) 議 , 自 當 事人 簽 字 之 日 起 生 效 ;

57、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林 權 爭 議處 理 決 定 , 自 送 達 之 日 起 生 效 。當 事 人 對 人 民 政 府 作 出 的 林 權 爭 議 處 理 決 定 不服 的 , 可 以 依 法 提 出 申 訴 或 者 向 人 民 法 院 提 起訴 訟 。 第 六 節(jié) 森 林 成 熟 與 經 營 周 期 6.1 森 林 成 熟 概 述森 林 在 生 長 發(fā) 育 過 程 中 , 最 符 合 經 營 目 標時 的 狀 態(tài) , 稱 為 森 林 成 熟 。 森 林 達 到 成 熟時 的 年 齡 稱 為 森 林 成 熟 齡 。與 農 作 物 成 熟 不 同 的 特 點不 明 顯 性 。森 林 生

58、 命 周 期 長效 益 的 多 樣 性 。林 種 中 , 用 材 林 、 防 護 林 、 薪 炭 林 、 經 濟 林 、特 種 用 途 林 等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森 林 成 熟 。 6.2數(shù) 量 成 熟數(shù) 量 成 熟 定 義 為 林 分 生 長 發(fā) 育 過 程 中 材 積 平 均生 長 量 達 到 最 大 時 的 狀 態(tài) 稱 為 數(shù) 量 成 熟 , 此 刻的 年 齡 稱 為 數(shù) 量 成 熟 齡 。Max Zi=Vi/i式 中 , Vi樹 木 或 林 分 第 i年 的 材 積 或 蓄 積 量 ; i年 齡 , i=1,2,, n; Zi第 i年 的 材 積 平 均 生 長 量 。 圖 平

59、均 生 長 量 與 連 年 生 長 量 曲 線數(shù) 量 成 熟 齡 蓄 積 量 ( m3) 年 齡A 1 A2 連 年 生 長 量 曲 線 M2 m1 在 A2年 之 前 , 連 年 生 長 量都 大 于 平 均 生 長 量 ; 在 A2時 , 連 年 生 長 量 恰 好 等 于平 均 生 長 量 ; 在 A2之 后 連年 生 長 量 都 小 于 平 均 生 長量 , 隨 年 齡 的 增 大 , 二 者間 的 差 距 越 大 樹 木 幼 年 時 期 , 連 年 生 長 量 和 平 均 生 長 量 都隨 年 齡 生 長 而 增 加 , 但 連 年 生 長 量 比 平 均 生長 量 增 加 得 快

60、。連 年 生 長 量 達 最 高 峰 的 時 間 比 平 均 生 長 量 早( A1A2)。當 平 均 生 長 量 達 最 高 峰 時 , 連 年 生 長 量 和 平均 生 長 量 相 等 。 把 達 到 此 交 點 的 年 齡 定 為 數(shù)量 成 熟 齡 。 數(shù) 量 成 熟 的 確 定 方 法( 1) 生 長 過 程 表 法 這 種 方 法 最 簡 便 。步 驟 :( 1) 找 出 合 適 的 生 長 過 程 表( 2) 查 出 材 積 平 均 生 長 量 最 大 時 的 時 間 ( 2) 標 準 地 法具 體 步 驟 如 下 : 6.3工 藝 成 熟林 分 生 長 發(fā) 育 過 程 中 (通

61、過 皆 伐 )目 的 材 種 的 材 積平 均 生 長 量 達 到 最 大 時 的 狀 態(tài) 稱 為 工 藝 成 熟 ,此 刻 的 年 齡 稱 為 工 藝 成 熟 齡 。工 藝 成 熟 與 數(shù) 量 成 熟 異 同 :( 1) 共 同 之 處 是 二 者 都 是 衡 量 成 熟 的 數(shù) 量 指 標 。工 藝 成 熟 可 看 成 是 數(shù) 量 成 熟 的 一 個 特 例( 2) 差 異 主 要 有 兩 個 方 面工 藝 成 熟 既 是 數(shù) 量 指 標 , 又 是 質 量 指 標 。無 論 林 分 或 林 木 , 工 藝 成 熟 的 確 定 方 法( 一 ) 生 長 過 程 表 結 合 材 種 出 材

62、量 表 法 找 到 合 適 的 生 長 過 程 表 , 從 中 查 出 各 年 齡 ( 或 齡 級 )林 分 的 平 均 高 、 平 均 直 徑 , 每 公 頃 蓄 積 量 列 入 工 藝成 熟 齡 計 算 表 ; 根 據(jù) 各 年 齡 的 平 均 高 、 平 均 直 徑 , 從 材 種 出 材 量 表中 相 對 應 的 欄 目 中 查 出 材 種 的 出 材 率 ; 用 各 年 齡 林 分 蓄 積 乘 以 材 種 出 材 率 , 得 到 材 種 出 材量 ; 用 材 種 出 材 量 除 以 相 應 的 年 齡 , 得 到 該 材 種 的 各 年的 平 均 生 長 量 ; 對 材 種 各 年 齡

63、 的 平 均 生 長 量 排 序 , 找 出 最 大 值 , 所對 應 的 年 齡 即 為 某 材 種 的 工 藝 成 熟 齡 。 ( 二 ) 馬 爾 丁 法計 算 公 式 如 下 : u=a+(nd)/2 =a+nr 式 中 :u 某 材 種 工 藝 成 熟 齡 ;a 樹 高 達 到 材 種 長 度 時 所 需 年 數(shù) ;n 材 種 小 頭 半 徑 方 向 上 1cm內 的 平 均 年 輪 數(shù) ;d 材 種 小 頭 直 徑 ; r 材 種 小 頭 半 徑 。 (三 )標 準 地 法1) 在 某 樹 種 ( 或 優(yōu) 勢 樹 種 ) 各 齡 級 林 分 中 設置 標 準 地 , 立 地 條 件

64、應 一 致 或 相 似 , 疏 密 度中 等 ;2) 測 定 各 標 準 地 的 平 均 年 齡 、 樹 高 、 胸 徑 、每 公 頃 蓄 積 量 因 子 等 ;3) 對 各 標 準 地 林 木 造 材 , 求 出 各 材 種 的 出 材率 、 出 材 量 和 材 積 平 均 生 長 量 ;4) 在 各 齡 級 標 準 地 中 找 出 材 種 材 積 平 均 生 長量 最 大 值 , 對 應 的 年 齡 ( 或 齡 級 ) 就 是 工 藝成 熟 齡 。 6.4經 濟 成 熟在 森 林 的 生 長 發(fā) 育 過 程 中 , 貨 幣 收 入 達 最 多 的 狀態(tài) 稱 為 森 林 的 經 濟 成 熟

65、, 這 時 的 年 齡 稱 為 經 濟 成熟 齡 。經 濟 成 熟 的 確 定 方 法 :土 地 期 望 價 法指 率 法凈 現(xiàn) 值 法內 部 收 益 率 法 指 率 法指 率 是 指 連 年 收 益 率 , 即 一 年 內 的 價 值 生 長 量 與資 本 相 比 的 百 分 數(shù) , 標 準 的 指 率 計 算 公 式 為 :式 中 : W 指 率 ;Am, Am+n 第 m年 , 第 m+n年 的 立 木 價 值 ;B 地 租 ;V 管 理 費 用 。 )1)1)( nmmnm wVBAAA 1 n m nm VBA VBAw 用 W判 別 森 林 是 否 成 熟 , 是 用 W與 利 率

66、 P進行 比 較 , 當 : W P, 未 達 成 熟 ; W P, 已 過 熟 ; W P, 到 達 成 熟 。因 為 W P時 , 價 值 生 長 超 過 利 息 率 , 繼 續(xù) 經營 盈 利 ; 當 W P時 , 繼 續(xù) 經 營 則 會 虧 損 ; 當W P時 是 盈 利 與 虧 損 的 臨 界 狀 態(tài) , 也 是 采 伐收 獲 決 策 的 階 段 。 NPV=式 中 : NPV 凈 現(xiàn) 值 ; R t年 時 的 貨 幣 收 入 ; C t年 時 的 貨 幣 支 出 ; t : 年 份 , t = 0,1,2, ,n; P 利 率 , 也 是 貼 現(xiàn) 率 ; n 期 間 ( 年 ) 。 )1/()(0 ttnt t pCR 凈 現(xiàn) 值 法 ( 1) NPV 0-繼 續(xù) 經 營 還 能 盈 利 ;( 2) NPV 0-繼 續(xù) 經 營 則 虧 損 ( 經 營 初 期 除外 ) ;( 3) NPV=0-盈 利 與 虧 損 臨 界 ;( 4) 當 有 年 份 t 0( 0 t0 n ), 使 NPV/ t0 達 到最 大 值 , 即 年 均 凈 現(xiàn) 值 最 大 時 , 則 判 定 達 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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