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管理制度》PPT課件

上傳人:jun****875 文檔編號:23853135 上傳時間:2021-06-12 格式:PPT 頁數(shù):33 大?。?8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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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 司 簡 介 企 業(yè) 文 化企 業(yè) 宗 旨 : 創(chuàng) 享 全 民 健 康 生 活 戰(zhàn) 略 目 標 : 打 造 中 國 最 專 業(yè) 保 健 品 品 牌經 營 理 念 : 共 創(chuàng) 、 共 贏 、 共 創(chuàng) 卓 越 品 牌 定 位 : 享 健 康 、 享 生 活 盡 在 湖 南 一 麥 核 心 價 值 觀 : 精 品 開 拓 市 場 、 人 品 開 創(chuàng) 事 業(yè) 工 作 原 則 : 尊 重 互 信 、 溝 通 合 作 、 嚴 謹 務 實 、 質 效 并 舉 服 務 理 念 : 主 動 、 細 致 、 責 任 、 高 效 用 人 理 念 : 德 才 并 舉 、 以 德 為 先 、 任 人 唯 賢 、 人

2、 盡 其 才 行 為 規(guī) 則 : 誠 信 原 則 、 主 動 原 則 、 擔 當 原 則 、 日 落 原 則 品 牌 釋 義 : 傳 承 經 典 文 化 、 引 領 現(xiàn) 代 健 康 百 歲 公 司 管 理 制 度第 一 章 總 則 第 一 條 為 加 強 公 司 規(guī) 范 化 管 理 , 理 順 公 司 內 部 管 理 關 系 和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根 據 公 司 法 、 勞 動 法 、 會 計 法 以 及 其 他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規(guī) 定 , 結 合 公 司 實 際 情 況 , 特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 條 適 用 范 圍 本 規(guī) 定 適 用 公 司 全 體 職 員 ,

3、即 公 司 聘 用 的 全 部 從 業(yè) 人 員 。 第 三 條 除 遵 照 國 家 有 關 法 律 規(guī) 定 外 , 本 公 司 的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 均 依 本 制 度 規(guī) 定 辦 理 第 二 章 人 事 制 度 第 1節(jié) 人 事 崗 位 職 責 第 一 條 負 責 公 司 人 力 資 源 工 作 的 規(guī) 劃 , 建 立 、 執(zhí) 行 招 聘 、 培 訓 等 人 事 程 序 或 規(guī) 章 制 度 ; 第 二 條 負 責 制 定 和 完 善 公 司 崗 位 編 制 , 協(xié) 調 公 司 各 部 門 有 效 的 開 發(fā) 和 利 用 人 力 , 滿 足 公 司 的 經 營 管 理 需 要 。 第

4、 三 條 根 據 現(xiàn) 有 的 編 織 及 業(yè) 務 發(fā) 展 需 求 , 協(xié) 調 、 統(tǒng) 計 各 部 門 的 招 聘 需 求 , 編 制 年 度 /月 度 人 員 招 聘 計 劃 , 經 批 準 后 實 施 ; 第 四 條 做 好 各 崗 位 的 職 位 說 明 書 , 并 根 據 公 司 職 位 調 整 組 要 進 行 相 應 的 變 更 , 保 證 職 位 說 明 書 與 實 際 相 符 ; 第 五 條 負 責 辦 理 入 職 手 續(xù) , 負 責 人 事 檔 案 的 管 理 、 保 管 、 用 工 合 同 的 簽 訂 ; 第 六 條 建 立 并 及 時 更 新 員 工 檔 案 , 做 好 年

5、度 /月 度 人 員 異 動 統(tǒng) 計 ( 包 括 離 職 、 入 職 、 晉 升 調 動 、 降 職 等 ) 第 七 條 制 定 公 司 及 各 個 部 門 的 培 訓 計 劃 和 培 訓 大 綱 , 經 批 準 后 實 施 ; 第 八 條 對 試 用 員 工 、 正 式 員 工 進 行 各 項 培 訓 及 績 效 考 核 , 并 根 據 培 訓 考 核 結 果 建 議 部 門 錄 用 ; 第 九 條 負 責 擬 定 部 門 薪 酬 制 度 和 方 案 , 建 立 行 之 有 效 的 激 勵 和 約 束 機 制 ; 第 十 條 制 定 績 效 評 價 政 策 , 組 織 實 施 績 效 管 理

6、 , 并 對 各 部 門 績 效 評 價 過 程 進 行 監(jiān) 督 和 控 制 及 時 解 決 其 中 出 現(xiàn) 的 問 題 , 使 績 效 評 價 體 系 能 夠 落 到 實 處 , 并 不 斷 完 善 績 效 管 理 體 系 ; 第 十 一 條 負 責 審 核 并 按 職 責 報 批 員 工 定 級 、 升 職 、 加 薪 、 獎 勵 及 紀 律 處 分 及 內 部 調 配 、 調 入 、 調 出 、 辭 退 等 手 續(xù) ; 第 十 二 條 負 責 公 司 員 工 津 貼 福 利 辦 理 ; 第 十 三 條 配 合 其 他 部 門 做 好 員 工 思 想 工 作 , 受 理 并 及 時 解 決

7、 員 工 投 訴 和 勞 動 爭 議 事 宜 ; 第 十 四 條 定 期 主 持 召 開 本 部 門 工 作 例 會 , 布 置 、 檢 查 、 總 結 工 作 , 并 組 織 本 部 門 員 工 的 業(yè) 務 學 習 , 提 高 管 理 水 平 和 業(yè) 務 技 能 , 保 證 各 項 工 作 任 務 能 及 時 完 成 ; 第 十 五 條 其 他 突 發(fā) 事 件 處 理 和 領 導 交 辦 的 工 作 。第 2節(jié) 人 才 招 聘 第 一 條 公 司 因 生 產 、 業(yè) 務 或 管 理 需 要 招 收 新 員 工 的 , 由 各 主 管 部 門 根 據 崗 位 要 求 和 需 求 人 數(shù) 填 寫

8、 員 工 需 求 申 請 書 , 經 總 經 理 批 準 后 , 報 送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予 以 招 聘 。 第 二 條 公 司 招 聘 員 工 應 以 崗 位 要 求 、 學 識 、 能 力 、 品 德 、 體 格 等 綜 合 因 素 為 依 據 , 采 用 面 試 、 筆 試 兩 種 方 式 考 察 , 公 平 競 爭 、 擇 優(yōu) 錄 取 。 第 三 條 員 工 招 聘 程 序 為 : 初 試 ( 人 力 資 源 部 ) 復 試 ( 主 管 部 門 ) 筆 試 ( 人 力 資 源 部 ) 通 知 結 果 ( 人 力 資 源 部 ) 為 期 一 星 期 的 培 訓 、 考 核 ( 人

9、 力 資 源 部 + 管 部 門 ) 予 以 試 用 ( 主 管 部 門 ) 予 以 轉 正 。 第 3節(jié) 人 才 入 職 第 一 條 新 進 員 工 經 初 培 訓 考 核 通 過 后 , 由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辦 理 試 用 手 續(xù) 。 試 用 人 員 辦 理 試 用 手 續(xù) 時 , 應 向 人 力 資 源 部 門 送 交 以 下 證 件 : ( 一 ) 畢 業(yè) 證 書 、 學 位 證 書 原 件 及 復 印 件 ; ( 二 ) 技 術 職 務 任 職 資 格 證 書 原 件 及 復 印 件 ; ( 三 ) 身 份 證 原 件 及 復 印 件 ; ( 四 ) 一 寸 照 片 2張 ;

10、 ( 五 ) 其 它 必 要 的 證 件 。第 4節(jié) 試 用 及 轉 正 第 一 條 新 員 工 的 試 用 期 為 3個 月 。 在 試 用 期 間 , 由 部 門 經 理 對 新 員 工 的 專 業(yè) 知 識 、 工 作 能 力 、 工 作 效 率 、 責 任 感 、 品 德 等 方 面 進 行 考 核 , 考 核 合 格 的 , 予 以 轉 正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 予 以 辭 退 或 安 排 在 其 他 崗 位 試 用 ; 對 于 試 用 期 內 個 別 員 工 表 現(xiàn) 特 別 優(yōu) 秀 的 , 試 用 部 門 主 管 可 以 提 前 結 束 試 用 期 , 并 將 職 員 轉 正

11、考 核 表 報 請 人 力 資 源 部 主 管 或 經 理 審 核 , 由 總 經 理 批 準 。第 5 節(jié) 人 才 培 訓 第 一 條 公 司 高 度 重 視 人 才 培 養(yǎng) 與 工 作 培 訓 , 從 公 司 的 戰(zhàn) 略 角 度 抓 好 人 才 培 養(yǎng) 和 工 作 培 訓 , 打 造 能 夠 滿 足 公 司 不 斷 發(fā) 展 、 使 公 司 在 市 場 競 爭 當 中 處 于 絕 對 優(yōu) 勢 的 優(yōu) 秀 人 才 隊 伍 。 同 時 公 司 將 舉 辦 各 種 培 訓 活 動 , 并 根 據 實 際 工 作 的 需 要 和 員 工 的 表 現(xiàn) 選 派 優(yōu) 秀 的 員 工 參 加 其 他 專 業(yè)

12、 培 訓 。 第 二 條 員 工 培 訓 分 為 崗 前 、 在 職 、 專 業(yè) 培 訓 三 種 。 ( 一 ) 崗 前 培 訓 : 1、 公 司 簡 介 、 企 業(yè) 文 化 、 規(guī) 章 制 度 等 , 具 體 由 人 力 資 源 部 負 責 ; 2、 工 作 要 求 、 工 作 程 序 、 工 作 職 責 說 明 、 工 作 技 能 培 訓 等 , 由 各 主 管 部 門 負 責 。 ( 二 ) 在 職 培 訓 : 各 主 管 部 門 應 該 根 據 工 作 需 要 , 定 期 對 員 工 進 行 培 訓 ; 在 工 作 過 程 當 中 , 各 級 主 管 應 隨 時 因 材 施 教 , 不

13、 斷 提 高 員 工 的 工 作 技 能 和 綜 合 力 ; 員 工 本 身 也 應 該 不 斷 地 研 究 、 學 習 本 職 技 能 , 不 斷 地 提 高 工 作 效 率 , 不 斷 地 創(chuàng) 新 。 ( 三 ) 專 業(yè) 培 訓 : 公 司 可 以 根 據 實 際 需 要 , 挑 選 優(yōu) 秀 的 員 工 參 加 培 訓 機 構 的 專 業(yè) 培 訓 , 回 公 司 后 將 學 習 的 內 容 傳 授 給 其 他 同 事 ; 或 邀 請 專 家 學 者 來 公 司 做 專 題 培 訓 , 培 訓 體 系 由 人 力 資 源 部 負 責 實 施 。 第 三 條 凡 被 公 司 安 排 進 行 培

14、 訓 的 員 工 應 該 服 從 安 排 , 準 時 、 認 真 地 參 加 培 訓 不 得 無 故 缺 席 , 確 有 特 殊 原 因 , 應 按 有 關 請 假 制 度 執(zhí) 行 。 第 四 條 各 部 門 應 該 將 每 次 培 訓 的 人 員 和 內 容 以 書 面 的 形 式 交 由 人 力 資 源 部 備 案 ; 被 指 派 到 外 面 參 加 專 業(yè) 培 訓 的 員 工 , 應 該 對 在 培 訓 過 程 中 所 獲 得 和 積 累 的 技 術 、 資 料 等 相 關 信 息 交 由 人 力 資 源 部 保 管 ; 未 經 許 可 , 任 何 人 不 得 私 自 拷 貝 、 傳 授

15、 或 轉 交 給 其 它 公 司 或 個 人 。第 6 節(jié) 用 人 理 念 德 才 并 舉 , 以 德 為 先 , 任 人 唯 賢 , 人 盡 其 才 。第 7 節(jié) 工 資 第 一 條 工 資 =基 本 工 資 +崗 位 津 貼 +職 務 津 貼 +加 班 費 +業(yè) 績 提 成 +福 利 津 貼 , 具 體 由 薪 資 福 利 津 貼 條 例 進 行 規(guī) 定 。 第 二 條 工 資 自 報 到 之 日 起 薪 , 離 職 之 日 停 薪 。 第 三 條 加 班 費 根 據 公 司 的 相 關 規(guī) 定 或 有 關 法 律 法 規(guī) 發(fā) 放 。 第 四 條 公 司 每 月 15日 發(fā) 放 上 個 月

16、 工 資 。 第 五 條 在 營 業(yè) 利 潤 提 高 時 , 公 司 會 相 應 提 高 公 司 員 工 的 工 資 待 遇 。 第 8 節(jié) 福 利 津 貼 第 一 條 公 司 的 福 利 津 貼 =獎 金 +保 險 +經 濟 補 償 +生 活 補 貼 +外 出 旅 游 。 公 司 每 年 將 提 取 年 盈 利 額 *10%作 為 全 員 當 年 福 利 及 獎 金 , 重 大 節(jié) 假 日 福 利 明 細 如 右 圖 : 第 二 條 對 于 工 作 表 現(xiàn) 優(yōu) 秀 、 為 公 司 發(fā) 展 做 出 較 大 貢 獻 者 , 公 司 將 給 予 相 應 的 獎 金 獎 勵 , 具 體 由 薪 資

17、福 利 津 貼 條 例 進 行 規(guī) 定 。 節(jié) 假 日 放 假 天 數(shù) 津 貼生 日 半 天 200元 等 價 物元 旦 1天 婦 女 節(jié) 半 天 50元 等 價 物清 明 節(jié) 1天 勞 動 節(jié) 1天 端 午 節(jié) 1天 200等 價 物中 秋 節(jié) 1天 200元 等 價 物 國 慶 3天 春 節(jié) 11天 帶 薪 年 假 +年 薪 獎 第 9 節(jié) 獎 懲 第 一 條 公 司 在 對 員 工 進 行 獎 懲 時 , 應 該 遵 守 獎 罰 分 明 、 公 平 公 正 、 民 主 合 理 等 原 則 , 并 做 到 獎 懲 有 據 , 獎 懲 及 時 , 獎 懲 公 開 , 獎 懲 分 明 , 一

18、視 同 仁 ; 第 二 條 公 司 獎 勵 形 式 有 物 質 獎 勵 、 精 神 獎 勵 等 ; 公 司 獎 勵 種 類 有 年 終 獎 、 全 勤 獎 、 優(yōu) 秀 員 工 獎 等 。 ( 考 勤 獎 : 凡 轉 正 員 工 連 續(xù) 三 個 月 無 遲 到 、 早 退 、 事 假 、 病 假 及 不 良 行 為 者 均 予 以 200元 /季 的 全 勤 獎 勵 ) ; 第 三 條 懲 罰 的 方 式 有 警 告 、 通 報 批 評 、 罰 款 、 辭 退 等 ; 第 四 條 獎 懲 的 目 的 在 于 促 使 員 工 必 須 和 應 該 達 到 并 保 持 應 有 的 工 作 水 準 ,

19、懲 前 毖 后 , 不 斷 改 進 , 從 而 保 障 公 司 和 員 工 的 共 同 利 益 及 長 遠 利 益 ; 第 五 條 在 規(guī) 定 上 、 下 班 時 間 內 , 遲 到 或 早 退 5分 鐘 , 罰 款 10元 ; 530分 鐘 , 20元 ; 30 分 鐘 , 罰 款 50元 ; 情 節(jié) 嚴 重 者 做 曠 工 或 辭 退 處 理 ; 無 故 曠 工 1天 *3天 工 資 ; 情 節(jié) 重 者 做 辭 退 處 理 ; 第 六 條 上 班 時 間 內 , 發(fā) 現(xiàn) 串 崗 聊 天 、 玩 游 戲 等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行 為 , 每 次 罰 款 20元 , 情 節(jié) 嚴 重 的

20、作 辭 退 處 理 ; 第 七 條 工 作 時 間 , 未 經 允 可 擅 自 離 開 崗 位 者 , 予 以 50元 /次 罰 款 , 情 節(jié) 嚴 重 的 作 辭 退 處 理 ; 第 八 條 公 司 不 允 許 任 何 人 擅 自 離 職 , 擅 自 離 職 者 公 司 不 發(fā) 任 何 工 資 , 并 依 法 追 究 因 此 造 成 公 司 損 失 的 法 律 責 任 。 第 九 條 全 體 員 工 應 該 保 持 公 司 環(huán) 境 的 衛(wèi) 生 整 潔 , 亂 丟 垃 圾 、 辦 公 用 品 擺 放 不 整 齊 者 , 予 以 20元 /次 罰 款 。 第 十 條 員 工 上 班 時 必 須

21、衣 著 正 裝 , 嚴 禁 穿 著 休 閑 散 漫 或 太 過 花 俏 淡 妝 , 嚴 禁 容 貌 過 張 揚 ; 指 甲 嚴 禁 透 明 或 淡 粉 以 外 的 顏 色 ; 飾 品 嚴 禁 夸 張 , 違 者 每 次 罰 款 20元 。 第 十 一 條 公 司 員 工 務 必 養(yǎng) 成 安 全 防 范 措 施 習 慣 , 下 班 后 關 閉 各 自 辦 公 區(qū) 域 電 源 , 值 班 人 員 務 必 關 閉 所 有 電 源 電 閥 、 門 窗 , 違 者 予 以 50元 /次 罰 款 。第 十 二 條 凡 違 反 會 議 紀 律 者 , 處 以 50元 /次 罰 款 。第 十 三 條 其 他

22、應 處 罰 行 為 ( 一 ) 利 用 工 作 之 便 圖 取 私 利 、 貪 污 、 盜 竊 、 詐 騙 、 索 賄 、 受 賄 、 私 吃 回 扣 、 經 手 錢 財 不 清 、 拖 欠 錢 財 不 償 、 違 反 公 司 財 務 制 度 者 ; ( 二 ) 竊 取 、 泄 露 、 盜 賣 公 司 商 業(yè) 秘 密 者 ; ( 三 ) 恣 意 制 造 內 部 矛 盾 , 影 響 公 司 團 結 和 工 作 配 合 者 ; ( 四 ) 玩 忽 職 守 、 敷 衍 塞 責 , 行 動 遲 緩 , 給 公 司 生 產 管 理 帶 來 損 害 者 ; ( 五 ) 利 用 工 作 時 間 從 事 第

23、二 職 業(yè) 或 兼 任 其 他 企 業(yè) 職 務 者 ; ( 六 ) 損 毀 公 司 財 物 ; 未 經 允 許 , 私 自 把 公 司 財 物 帶 離 公 司 者 ; ( 七 ) 公 司 遭 遇 任 何 災 難 或 發(fā) 生 緊 急 事 件 時 , 責 任 人 或 在 場 職 員 未 能 及 時 全 力 加 以 挽 救 者 ; ( 八 ) 打 架 斗 毆 、 大 聲 喧 嘩 , 影 響 正 常 工 作 秩 序 者 ; ( 九 ) 依 照 公 司 制 度 或 法 律 法 規(guī) 規(guī) 定 應 該 處 罰 的 其 他 情 況 。 第 十 四 條 員 工 行 為 給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損 失 或 觸

24、犯 國 家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 公 司 有 權 對 其 做 出 處 罰 , 或 依 法 提 起 訴 訟 , 追 究 其 法 律 責 任 。第 10節(jié) 解 聘 與 辭 職 第 一 條 員 工 主 動 辭 職 須 提 前 一 個 月 寫 出 辭 職 申 請 書 , 報 經 部 門 主 管 同 意 后 , 上 報 人 力 資 部 審 批 , 方 可 辦 理 辭 職 手 續(xù) 。 第 二 條 依 據 公 司 用 工 制 度 , 因 員 工 不 能 勝 任 崗 位 工 作 及 各 項 要 求 的 , 由 部 門 提 出 解 聘 意 見 , 并 填 寫 解 聘 書 , 報 人 力 資 源 部 備 案 ,

25、 辦 理 解 聘 手 續(xù) 。 第 三 條 在 試 用 期 內 , 員 工 有 品 行 不 良 、 工 作 欠 佳 或 無 故 曠 職 等 行 為 , 公 司 可 以 隨 時 停 止 試 用 , 并 由 主 管 部 門 報 人 力 資 源 部 辦 理 辭 退 手 續(xù) 。 第 四 條 員 工 離 職 應 該 做 好 工 作 交 接 手 續(xù) 和 離 職 手 續(xù) , 交 回 工 牌 、 工 服 等 物 品 和 相 關 文 件 資 料 ; 手 續(xù) 結 束 當 天 即 可 到 財 務 部 門 辦 理 工 資 結 算 手 續(xù) 。第 11節(jié) 績 效 考 核 第 一 條 為 了 客 觀 的 評 價 員 工 的

26、工 作 績 效 , 提 高 員 工 自 身 工 作 水 平 , 促 進 公 司 整 體 績 效 的 提 升 , 創(chuàng) 造 一 種 公 平 競 爭 的 體 制 , 公 司 定 期 對 各 部 門 員 工 進 行 考 核 。 第 二 條 員 工 的 考 核 分 為 轉 正 考 核 、 季 度 考 核 、 年 終 考 核 , 考 核 結 果 作 為 員 工 晉 升 、 降 級 提 薪 、 獎 罰 的 依 據 。 第 三 條 考 核 的 內 容 包 括 工 作 態(tài) 度 、 工 作 能 力 、 工 作 業(yè) 績 、 工 作 適 應 性 、 發(fā) 展 潛 力 、 為 人 處 事 等 , 具 體 安 排 如 下

27、: ( 一 ) 對 于 部 門 經 理 及 主 管 , 主 要 考 核 如 下 內 容 領 導 能 力 、 策 劃 能 力 、 工 作 績 效 、 責 任 感 、 協(xié) 調 溝 通 、 授 權 指 導 、 品 德 言 行 、 成 本 意 識 、 出 勤 獎 懲 等 ; ( 二 ) 對 于 主 管 以 下 人 員 , 主 要 考 核 如 下 內 容 專 業(yè) 知 識 、 工 作 績 效 、 責 任 感 、 協(xié) 調 合 作 、 發(fā) 展 潛 力 、 品 德 言 行 、 成 本 意 識 、 出 勤 及 獎 懲 等 。 第 四 條 考 核 程 序 包 括 ( 一 ) 自 行 評 分 , 由 職 員 根 據

28、自 身 情 況 , 實 事 求 是 填 寫 ;( 二 ) 初 核 評 分 , 由 部 門 主 管 根 據 平 時 考 核 記 錄 和 印 象 , 客 觀 公 正 地 評 分 并 寫 出 初 核 評 語 ; ( 三 ) 復 核 評 分 , 由 部 門 經 理 根 據 上 述 考 核 結 果 , 客 觀 公 正 地 評 分 , 并 寫 出 復 核 評 語 ; 考 核 評 分 以 總 經 理 批 準 分 數(shù) 為 最 終 得 分 。( 四 ) 具 體 的 績 效 考 核 表 由 公 司 另 外 制 定 。 第 五 條 每 季 度 考 核 結 束 后 , 考 核 者 、 被 考 核 者 要 相 互 溝

29、通 , 面 對 面 交 流 , 并 根 據 考 核 結 果 共 同 達 成 改 進 意 見 和 下 一 步 的 努 力 方 向 。 第 12節(jié) 檔 案 管 理 第 一 條 公 司 的 檔 案 管 理 由 人 力 資 源 部 指 定 專 人 負 責 , 歸 檔 范 圍 包 括 員 工 檔 案 、 公 司 規(guī) 定 年 度 計 劃 、 財 務 審 計 、 勞 動 工 資 、 經 營 方 案 、 會 議 記 錄 、 決 議 、 決 定 委 托 書 、 協(xié) 議 合 同 、 項 目 方 案 、 通 報 、 通 知 等 文 件 材 料 。 第 二 條 人 力 資 源 部 主 管 和 指 定 專 人 應 切

30、實 履 行 職 責 , 確 保 原 始 資 料 及 單 據 、 表 冊 齊 全 完 整 。 第 三 條 總 經 理 借 閱 非 密 級 檔 案 , 可 直 接 提 檔 ; 公 司 其 他 人 員 需 要 借 閱 檔 案 時 , 必 須 經 總 理 批 準 , 并 辦 理 借 閱 手 續(xù) 。 第 四 條 借 閱 檔 案 必 須 做 到 愛 護 檔 案 , 保 持 檔 案 原 有 整 潔 、 整 齊 , 嚴 禁 涂 改 , 注 意 安 全 和 保 密 , 嚴 禁 擅 自 轉 借 或 丟 失 , 如 因 工 作 需 要 摘 錄 或 復 制 的 , 需 經 人 力 資 源 部 主 管 同 意 批 準

31、; 凡 屬 于 保 密 檔 案 , 必 須 經 總 經 理 批 準 同 意 后 , 方 可 摘 錄 和 復 制 。 第 五 條 任 何 部 門 或 個 人 非 經 允 許 無 權 隨 意 銷 毀 公 司 檔 案 材 料 。 若 按 規(guī) 定 需 要 銷 毀 , 一 律 要 經 過 總 經 理 批 準 同 意 , 并 列 出 銷 毀 清 單 , 經 手 人 簽 字 后 , 方 可 銷 毀 。第 六 條 如 需 對 外 發(fā) 送 公 文 或 其 他 資 料 及 表 冊 的 , 必 須 經 本 部 門 負 責 人 簽 字 , 方 能 打 印 和 發(fā) 送 。 第 七 條 公 司 各 部 門 打 印 的 文

32、 件 、 制 度 必 須 一 式 三 份 呈 報 總 經 理 辦 公 室 , 并 經 總 經 理 閱 示 簽 字 批 準 并 蓋 公 章 后 , 方 能 執(zhí) 行 。 第 八 條 公 司 印 鑒 實 行 分 管 制 。 法 人 章 由 董 事 長 負 責 保 管 , 公 章 、 合 同 專 用 章 由 人 事 部 主 管 負 責 , 財 務 專 用 章 由 會 計 負 責 。 第 三 節(jié) 行 政 制 度第 1 節(jié) 行 政 崗 位 職 責 第 一 條 接 待 工 作 包 括 電 話 接 聽 及 賓 客 來 訪 。 第 二 條 文 件 管 理 ; 包 括 文 件 錄 入 、 打 印 及 傳 達 工

33、作 。 第 三 條 會 務 安 排 做 好 會 前 布 置 、 會 議 記 錄 。 第 四 條 辦 公 用 品 管 理 ( 包 括 統(tǒng) 一 采 購 、 統(tǒng) 一 分 發(fā) ) 第 五 條 辦 公 環(huán) 境 管 理 ; 包 括 對 辦 公 區(qū) 域 整 潔 、 得 體 穿 戴 及 工 作 紀 律 、 考 勤 的 監(jiān) 管 。 第 六 條 辦 理 工 商 年 檢 事 項 ; 第 七 條 完 成 領 導 交 代 其 他 事 項 。第 2節(jié) 員 工 守 則 第 一 條 工 作 規(guī) 則 : 誠 信 原 則 、 主 動 原 則 、 擔 當 原 則 、 日 落 原 則 第 二 條 行 為 守 則 : ( 一 ) 遵

34、守 公 司 一 切 規(guī) 章 制 度 , 服 從 公 司 的 安 排 與 管 理 ; ( 二 ) 熱 愛 工 作 、 主 動 積 極 、 務 實 求 真 、 有 錯 必 改 、 敢 于 挑 戰(zhàn) 、 永 不 放 棄 ; ( 三 ) 按 規(guī) 定 上 下 班 , 不 遲 到 、 不 早 退 、 不 曠 工 , 不 擅 自 離 崗 ; ( 四 ) 嚴 格 保 守 公 司 的 人 事 、 財 務 、 生 產 、 業(yè) 務 、 技 術 等 商 業(yè) 秘 密 ; ( 五 ) 工 作 期 間 , 忠 于 職 守 , 嚴 禁 消 極 怠 工 , 接 私 活 , 串 崗 , 打 鬧 嬉 戲 , 盡 職 盡 責 做 好

35、本 職 工 作 ; 上 班 時 間 不 得 串 崗 聊 天 , 不 得 利 用 工 作 時 間 從 事 與 工 作 無 關 的 活 動 ; ( 六 ) 愛 護 公 物 , 小 心 使 用 公 司 機 器 設 備 、 工 具 、 物 料 , 不 得 盜 竊 、 貪 污 或 故 意 損 壞 公 司 財 物 , 未 經 許 可 , 不 得 把 公 司 財 物 帶 離 公 司 ; ( 七 ) 平 時 養(yǎng) 成 良 好 健 康 的 衛(wèi) 生 習 慣 , 物 品 擺 放 整 齊 , 不 隨 地 吐 痰 , 不 亂 丟 煙 頭 雜 物 , 辦 公 室 區(qū) 域 禁 止 吸 煙 , 維 護 公 司 辦 公 環(huán) 境

36、的 干 凈 與 整 潔 ; ( 八 ) 提 倡 增 收 節(jié) 支 , 開 源 節(jié) 流 , 節(jié) 約 用 水 、 用 電 , 嚴 禁 浪 費 公 物 和 公 物 私 用 ; ( 九 ) 團 結 友 愛 , 尊 敬 領 導 , 不 無 理 取 鬧 、 打 架 斗 毆 、 造 謠 生 事 。 ( 十 ) 有 強 烈 的 集 體 榮 譽 感 , 分 工 不 分 家 , 充 分 發(fā) 揮 “ 1+12”的 力 量 效 應 ; ( 十 一 ) 要 有 強 烈 的 主 人 翁 意 識 , 有 老 板 的 大 局 觀 念 和 戰(zhàn) 略 思 維 , 處 處 以 公 司 的 利 益 為 重 , 維 護 公 司 形 象 ,

37、 敢 于 同 有 損 公 司 形 象 和 利 益 的 行 為 作 斗 爭 。( 十 二 ) 所 有 員 工 均 逐 級 上 報 工 作 情 況 和 反 應 問 題 , 若 三 個 工 作 日 內 未 得 到 上 級 領 導 回 復 , 方 可 越 級 上 報 ; ( 十 三 ) 未 經 允 許 , 嚴 禁 任 何 人 對 外 透 露 財 務 及 董 事 長 電 話 號 碼 , 如 有 問 及 , 統(tǒng) 一 口 “ 我 們 屬 于 普 通 員 工 , 接 觸 不 到 上 層 領 導 , 您 有 什 么 事 情 , 我 可 以 向 我 上 級 領 導 匯 報 或 轉 告 其 他 相 關 部 門 ”

38、。 如 因 往 來 商 賬 務 需 要 , 可 另 作 處 理 。( 十 四 ) 法 律 法 規(guī) 或 公 司 規(guī) 定 的 其 它 準 則 ;第 3節(jié) 文 明 禮 儀 第 一 條 舉 止 端 莊 , 談 吐 得 體 。 要 注 意 培 養(yǎng) 良 好 的 職 業(yè) 道 德 和 個 人 習 慣 , 牢 記 “ 企 業(yè) 的 修 為 從 個 人 成 員 開 始 , 成 員 的 修 為 從 培 養(yǎng) 正 確 的 習 慣 開 始 ” ; ( 一 ) 同 事 之 間 早 上 相 互 問 好 , 遇 見 領 導 及 時 主 動 問 好 ; ( 二 ) 賓 客 來 訪 時 , 應 面 帶 微 笑 , 主 動 問 候 并

39、 帶 至 賓 客 接 待 區(qū) 。 使 用 “ 您 好 , 請 這 邊 走 ” “ 請 稍 等 ” “ 請 喝 水 ” 等 文 明 用 語 ; ( 三 ) 辦 公 室 人 員 應 及 時 接 聽 前 臺 電 話 , 并 使 用 規(guī) 范 應 答 語 “ 您 好 , 請 問 有 什 么 可 以 幫 您 ? ” 等 文 明用 語 ; ( 四 ) 嚴 禁 與 客 人 發(fā) 生 任 何 口 角 或 不 快 行 為 。第 4節(jié) 考 勤 制 度 第 一 條 工 作 時 間 ( 10.014.30)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13:30 18:00; ( 05.0109.31) 上 午 8:0012

40、:00; 下 午 14:0018:00; 辦 公 室 人 員 實 行 雙 休 制 , 其 他 特 殊 職 位 人 員 另 行 安 排 。 第 二 條 公 司 上 下 班 實 行 打 卡 登 記 制 度 , 所 有 員 工 上 下 班 均 需 親 自 打 卡 , 任 何 人 不 得 代 理 他 人 或 由 他 人 代 理 打 卡 。 上 、 下 班 而 忘 打 卡 者 , 應 由 主 管 部 門 領 導 在 考 勤 卡 上 簽 字 , 方 能 有 效 , 且 每 月 不 超 過 二 次 。 第 三 條 公 司 根 據 工 作 需 要 可 以 安 排 員 工 進 行 加 班 , 員 工 不 得 推

41、 辭 ; 但 對 被 安 排 進 行 加 班 的 員 工 , 公 司 應 該 給 予 補 償 合 理 的 加 班 費 或 安 排 補 休 。第 四 條 因 公 出 差 , 應 提 前 填 寫 “ 出 差 申 請 單 ” 并 遞 交 行 政 部 備 案 ; 沒 有 證 明 或 不 按 規(guī) 定 辦 理 簽 卡 手 續(xù) 者 , 按 遲 到 或 曠 工 處 理 。第 5節(jié) 請 假 制 度第 一 條 所 有 員 工 因 病 、 因 事 需 請 假 的 , 均 應 事 先 填 寫 請 假 條 , 報 經 董 事 長 批 準 并 遞 交 行 政 部 , 事 假 每 月 超 過 1天 則 將 扣 除 雙 倍

42、工 資 ; 1天 以 上 病 假 事 后 均 需 提 交 正 規(guī) 醫(yī) 院 開 具 的 病 歷 明 。 第 二 條 以 下 情 況 視 為 礦 工 : ( 一 ) 未 經 請 假 或 假 滿 未 經 續(xù) 假 而 擅 自 脫 崗 ; ( 二 ) 工 作 過 程 當 中 擅 自 離 開 崗 位 ; ( 三 ) 法 律 法 規(guī) 或 公 司 其 他 管 理 制 度 規(guī) 定 的 曠 工 情 況 。 第 6節(jié) 休 假 制 度第 一 條 公 司 按 照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法 定 假 日 組 織 放 假 。 第 二 條 帶 薪 年 休 假 : 如 右 圖第 7節(jié) 會 議 流 程 及 要 求第 一 條 公 司

43、每 周 一 9:00召 開 全 員 工 作 總 結 會 。 首 先 由 各 部 門 負 責 人 匯 報 上 周 工 作 總 結 及 本 周 工 作 計 劃 ( 須 包 含 責 任 內 容 、 責 任 時 間 、 責 任 人 等 量 化 數(shù) 據 ) , 交 流 工 作 心 得 ; 再 由 總 經 理 及 董 事 長 做 會 議 總 結 , 辦 其 它 新 的 工 作 指 示 。 第 二 條 行 政 需 在 會 議 開 始 前 10分 鐘 布 置 好 會 議 室 的 各 項 準 備 工 作 , 全 體 員 工 需 著 正 裝 佩 戴 徽 標 提 前 5分 鐘 至 會 議 室 入 座 。 會 議 期

44、 間 需 關 閉 手 機 鈴 聲 , 年 限 天 數(shù)1-3 34-10 5 嚴 禁 喧 嘩 、 竊 竊 私 語 、 抽 煙 、 瞌 睡 及 不 良 坐 姿 等 影 響 會 議 紀 律 的 行 為 。第 8節(jié) 辦 公 用 品 管 理 第 一 條 辦 公 室 用 品 均 由 行 政 部 負 責 采 購 、 保 管 、 發(fā) 放 。 日 清 月 結 , 做 好 詳 細 、 準 確 的 入 、 出 庫 登 記 ; 每 次 購 進 均 需 同 財 務 同 事 核 對 數(shù) 量 及 金 額 ; 每 月 30號 均 需 同 財 務 盤 點 核 對 庫 存 數(shù) , 保 證 其 賬 實 相 符 。 第 二 條 各

45、部 門 所 需 辦 公 用 品 均 需 在 每 月 25號 之 前 填 寫 好 辦 公 用 品 申 請 單 ( 包 括 品 名 、 數(shù) 量 、 規(guī) 格 、 預 計 費 用 ) , 經 總 經 理 批 準 后 , 方 可 交 由 行 政 部 統(tǒng) 一 采 購 , 行 政 部 于 下 月 3號 前 發(fā) 放 完 畢 ; 特 殊 專 用 品 , 由 部 門 申 請 后 自 行 購 買 , 交 由 行 政 及 財 務 清 點 方 可 使 用 。 第 三 條 員 工 必 須 愛 護 辦 公 用 品 , 節(jié) 約 公 司 財 物 , 每 次 領 取 應 該 做 好 領 取 、 回 收 登 記 。 員 工 工 衣

46、 分 夏 、 冬 兩 季 各 兩 套 ; 上 班 必 須 統(tǒng) 一 著 裝 , 并 保 持 干 凈 、 衛(wèi) 生 ; 員 工 未 干 滿 一 個 月 的 不 發(fā) 給 工 服 , 未 干 滿 一 年 的 , 員 工 自 行 承 擔 工 裝 費 用 , 一 年 以 上 的 , 公 司 可 分 擔 50%的 工 裝 費 用 。第 9節(jié) 宿 舍 管 理 為 營 造 宿 舍 良 好 居 住 環(huán) 境 , 所 有 入 住 員 工 應 自 覺 遵 守 宿 舍 管 理 制 度 。 ( 一 ) 所 有 入 住 宿 舍 員 工 , 做 好 入 住 、 搬 出 登 記 ; ( 二 ) 愛 護 宿 舍 公 共 財 物 ,

47、發(fā) 現(xiàn) 破 損 或 丟 失 要 及 時 上 報 并 追 究 責 任 ; ( 三 ) 合 理 使 用 水 電 , 拒 絕 浪 費 , 每 月 月 底 將 水 電 數(shù) 據 抄 送 至 行 政 部 ; ( 四 ) 做 好 來 訪 登 記 , 嚴 禁 非 公 司 人 員 留 宿 。第 四 章 財 務 制 度 第 1節(jié) 財 務 總 則 第 一 條 依 據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會 計 法 、 企 業(yè) 會 計 準 則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二 條 為 規(guī) 范 公 司 日 常 財 務 行 為 , 發(fā) 揮 財 務 在 公 司 經 營 管 理 和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中 的 作 用 , 便 于

48、公 司 各 部 門 及 員 工 對 公 司 財 務 部 工 作 進 行 有 效 地 監(jiān) 督 , 同 時 進 一 步 完 善 公 司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 維 護 公 司 及 員 工 相 關 的 合 法 權 益 , 制 定 本 制 度 ; 第 三 條 會 計 年 度 自 公 歷 一 月 一 日 起 至 十 二 月 三 十 一 日 止 。 第 四 條 公 司 財 務 部 門 的 職 能 是 (一 ) 認 真 貫 徹 執(zhí) 行 國 家 有 關 的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 (二 ) 建 立 健 全 財 務 管 理 的 各 種 規(guī) 章 制 度 , 編 制 財 務 計 劃 , 加 強 經 營 核

49、算 管 理 , 反 映 、 分 析 財 務 計 劃 的 執(zhí) 行 情 況 , 檢 查 監(jiān) 督 財 務 紀 律 。 (三 ) 積 極 為 經 營 管 理 服 務 , 促 進 公 司 取 得 較 好 的 經 濟 效 益 。 (四 ) 厲 行 節(jié) 約 , 合 理 使 用 資 金 。 (五 ) 合 理 分 配 公 司 收 入 , 及 時 完 成 需 要 上 交 的 稅 收 及 管 理 費 用 。 (六 ) 對 有 關 機 構 及 財 政 、 稅 務 、 銀 行 部 門 了 解 , 檢 查 財 務 工 作 , 主 動 提 供 有 關 資 料 , 如 實 反 映 情 況 。 ( 七 ) 完 成 公 司 交

50、給 的 其 他 工 作 。 ( 八 ) 公 司 財 務 部 由 會 計 和 出 納 組 成 。 ( 九 ) 公 司 各 部 門 和 職 員 辦 理 財 會 事 務 , 必 須 遵 守 本 規(guī) 定 。 1、 公 司 財 務 實 行 “ 計 劃 ” 為 特 征 的 總 經 理 負 責 制 屬 已 經 總 經 理 審 批 的 計 劃 內 的 支 付 , 由 相 關 事 業(yè) 部 總 經 理 的 書 面 授 權 , 財 務 負 責 人 監(jiān) 核 即 可 辦 理 ; 屬 計 劃 外 的 , 必 須 有 公 司 總 經 理 的 書 面 授 權 。 2、 嚴 格 執(zhí) 行 會 計 法 和 相 關 的 財 務 會

51、計 制 度 , 接 受 財 政 、 稅 務 、 審 計 等 部 門 的 檢 查 、 監(jiān) 督 , 保 證 會 計 資 料 合 法 、 真 實 、 及 時 、 準 確 、 完 整 。 第 2節(jié) 財 務 工 作 崗 位 職 責 第 一 條 財 務 經 理 職 責 ( 一 ) 對 崗 位 設 置 、 人 員 配 備 、 核 算 組 織 程 序 等 提 出 方 案 。 同 時 負 責 選 拔 、 培 訓 和 考 核 財 會 人 員 。 ( 二 ) 貫 徹 國 家 財 稅 政 策 、 法 規(guī) , 并 結 合 公 司 具 體 情 況 建 立 規(guī) 范 的 財 務 模 式 , 指 導 建 立 健 全 相 關 財

52、 務 核 算 制 度 同 時 負 責 對 公 司 內 部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的 執(zhí) 行 情 況 進 行 檢 查 和 考 核 。 ( 三 ) 進 行 成 本 費 用 預 測 、 計 劃 、 控 制 、 核 算 、 分 析 和 考 核 , 監(jiān) 督 各 部 門 降 低 消 耗 、 節(jié) 約 費 用 、 提 高 經 濟 效 益 。 ( 四 ) 其 他 相 關 工 作 。 第 二 條 財 務 主 管 職 責 ( 一 ) 負 責 管 理 公 司 的 日 常 財 務 工 作 ; ( 二 ) 負 責 對 本 部 門 內 部 的 機 構 設 置 、 人 員 配 備 、 選 調 聘 用 、 晉 升 辭 退 等

53、 提 出 方 案 和 意 見 ,( 三 ) 負 責 對 本 部 門 財 務 人 員 的 管 理 、 教 育 、 培 訓 和 考 核 ; ( 四 ) 負 責 公 司 會 計 核 算 和 財 務 管 理 制 度 的 制 定 ; ( 五 ) 嚴 格 執(zhí) 行 國 家 財 經 法 規(guī) 和 公 司 各 項 制 度 , 加 強 財 務 管 理 ; ( 六 ) 參 與 公 司 各 項 資 本 經 營 活 動 的 預 測 、 計 劃 、 核 算 、 分 析 決 策 和 管 理 , 做 好 對 本 部 的 工 作 的 指 導 、 監(jiān) 督 、 檢 查 ; ( 七 ) 組 織 指 導 編 制 財 務 收 支 計 劃

54、、 財 務 預 決 算 , 并 監(jiān) 督 貫 徹 執(zhí) 行 ; 協(xié) 助 財 務 經 理 對 成 本 用 進 行 控 制 、 分 析 及 考 核 ; ( 八 ) 負 責 監(jiān) 管 財 務 歷 史 資 料 、 文 件 、 憑 證 、 報 表 的 整 理 、 收 集 和 立 卷 歸 檔 工 作 , 并 按 規(guī) 定 報 銷 手 續(xù) 銷 毀 ; ( 九 ) 參 與 價 格 及 工 資 、 獎 金 、 福 利 政 策 的 制 定 ; ( 十 ) 完 成 領 導 交 辦 的 其 它 工 作 ; 第 三 條 會 計 職 責 ( 一 ) 按 照 國 家 會 計 制 度 的 規(guī) 定 記 賬 、 復 賬 、 報 賬 ,

55、做 到 手 續(xù) 齊 備 、 數(shù) 字 準 確 、 賬 目 清 楚 處 理 及 時 ; ( 二 ) 發(fā) 票 開 具 和 審 核 , 各 項 業(yè) 務 款 項 發(fā) 生 、 回 收 的 監(jiān) 督 , 業(yè) 務 報 表 的 整 理 、 審 核 、 匯 總 業(yè) 務 合 同 執(zhí) 行 情 況 的 監(jiān) 督 、 保 管 及 統(tǒng) 計 報 表 的 填 報 ; ( 三 ) 會 計 業(yè) 務 的 核 算 , 財 務 制 度 的 監(jiān) 督 , 會 計 檔 案 的 保 存 和 管 理 工 作 ; ( 四 ) 完 成 部 門 主 管 或 相 關 領 導 交 辦 的 其 他 工 作 。 第 四 條 出 納 職 責 ( 一 ) 建 立 健

56、全 現(xiàn) 金 出 納 各 種 賬 冊 , 嚴 格 審 核 現(xiàn) 金 收 付 憑 證 。 ( 二 ) 嚴 格 執(zhí) 行 現(xiàn) 金 管 理 制 度 , 不 得 坐 支 現(xiàn) 金 , 不 得 白 條 抵 庫 。 ( 三 ) 對 每 天 發(fā) 生 的 銀 行 和 現(xiàn) 金 收 支 業(yè) 務 作 到 日 清 月 結 , 及 時 核 對 , 保 證 賬 實 相 符 。 第 3節(jié) 現(xiàn) 金 管 理 第 一 條 所 有 現(xiàn) 金 收 支 由 公 司 出 納 負 責 。 第 二 條 建 立 和 健 全 現(xiàn) 金 日 記 賬 和 銀 行 日 記 賬 , 出 納 應 根 據 審 批 無 誤 的 收 支 憑 單 筆 順 序 登 記 現(xiàn) 金

57、 流 水 收 支 賬 目 , 并 每 天 結 出 余 額 核 對 庫 存 。 作 到 日 清 月 結 , 賬 實 相 符 。 第 三 條 庫 存 現(xiàn) 金 超 過 2000元 時 必 須 存 入 銀 行 。 第 四 條 出 納 收 取 現(xiàn) 金 時 , 須 立 即 開 具 一 式 三 聯(lián) 的 收 款 憑 證 , 由 繳 款 人 在 右 下 角 簽 名 后 交 繳 款 人 、 出 納 、 會 計 各 留 存 一 聯(lián) 。 第 五 條 任 何 現(xiàn) 金 支 出 必 須 按 相 關 程 序 報 批 ( 詳 見 支 出 審 批 制 度 ) 。 因 出 差 或 其 他 原 因 必 預 支 現(xiàn) 金 的 , 須 填

58、 寫 借 款 單 , 經 總 經 理 簽 字 批 準 , 方 可 支 出 現(xiàn) 金 。 借 款 人 要 在 出 差 回 來 或 借 款 后 三 天 內 向 出 納 還 款 或 報 銷 ( 詳 見 差 旅 費 報 銷 規(guī) 定 ) 。 第 六 條 收 支 單 據 辦 理 完 畢 后 出 納 須 在 審 核 無 誤 的 收 支 憑 單 上 簽 章 , 并 在 原 始 單 據 上 加 現(xiàn) 金 收 、 付 訖 章 , 防 止 重 復 報 銷 。 第 4節(jié) 支 票 管 理 第 一 條 支 票 的 購 買 、 填 寫 和 保 存 由 出 納 負 責 ; 第 二 條 建 立 和 健 全 銀 行 存 款 日 記

59、賬 簿 , 出 納 應 根 據 審 批 無 誤 的 收 支 憑 單 , 逐 筆 登 記 銀 行 流 水 收 支 賬 目 , 并 每 天 結 出 余 額 ; 第 三 條 支 票 的 付 款 期 限 為 十 天 , 不 得 簽 發(fā) 空 頭 支 票 ; 第 四 條 支 票 的 使 用 必 須 填 寫 “ 支 票 領 用 單 ” , 由 經 辦 人 、 部 門 經 理 、 財 務 經 理 、 總 經 理 ( 計 外 部 分 ) 簽 字 后 出 納 方 可 開 出 ; 第 五 條 所 開 支 票 必 須 由 收 取 支 票 方 在 支 票 頭 上 簽 收 或 蓋 章 ; 第 六 條 支 票 一 律 記

60、名 。 本 公 司 簽 發(fā) 的 支 票 要 寫 明 收 款 單 位 名 稱 、 用 途 ,大 小 寫 金 額 要 一 致 , 且 金 額 和 收 款 人 不 得 涂 改 , 現(xiàn) 金 支 票 僅 用 于 提 取 工 資 、 津 貼 、 備 用 金 、 差 旅 費 等 。 第 5 節(jié) 發(fā) 票 的 開 具 及 納 稅 申 報 管 理 第 一 條 銷 售 負 責 人 應 根 據 業(yè) 務 要 求 , 按 時 開 具 正 式 銷 貨 清 單 , 經 部 門 經 理 簽 字 后 , 報 財 開 具 正 式 發(fā) 票 。 處 罰 措 施 由 于 未 按 照 規(guī) 定 送 達 發(fā) 票 , 造 成 發(fā) 票 遺 失 ,

61、 公 司 將 根 據 造 成 的 損 失 給 予 一 定 的 經 濟 處 罰 。 第 二 條 財 務 負 責 人 要 按 時 向 國 稅 、 地 稅 部 門 申 報 報 表 。第 6節(jié) 印 鑒 的 保 管 第 一 條 銀 行 印 鑒 必 須 分 人 保 管 。 第 二 條 財 務 專 用 章 由 會 計 負 責 保 管 , 法 人 章 由 董 事 長 保 管 。 第 7節(jié) 現(xiàn) 金 、 銀 行 存 款 的 盤 查 第 一 條 出 納 人 員 在 每 周 完 成 出 納 工 作 后 , 應 將 庫 存 現(xiàn) 金 、 銀 行 存 款 的 上 存 、 收 入 、 支 出 、 結 存 情 況 , 編 制

62、“ 出 納 報 告 表 ” , 并 對 由 出 納 保 管 的 庫 存 現(xiàn) 金 , 由 會 計 或 總 經 理 指 定 人 員 于 每 星 期 五 下 午 及 每 月 終 了 進 行 定 期 對 賬 盤 查 , 其 它 時 間 進 行 抽 查 。 第 二 條 出 納 應 根 據 銀 行 存 款 日 記 賬 的 賬 面 余 額 與 開 戶 銀 行 轉 來 的 對 賬 單 的 余 額 進 行 核 對 , 對 未 達 賬 項 應 由 會 計 編 制 “ 銀 行 存 款 余 額 調 節(jié) 表 ” 進 行 檢 查 核 對 。 第 三 條 其 它 依 據 相 關 會 計 制 度 及 法 規(guī) 執(zhí) 行第 8節(jié)

63、費 用 報 銷 審 批 第 一 條 公 司 的 費 用 開 支 均 由 各 部 門 經 理 、 總 經 理 負 責 審 核 , 財 務 部 核 實 , 最 終 呈 遞 董 事 長 審 批 。 第 二 條 如 遇 董 事 長 外 出 , 又 急 需 于 支 付 時 , 可 按 下 列 情 況 處 理 , 先 由 總 經 理 向 董 事 長 報 告 , 再 由 董 事 長 口 頭 或 書 面 指 示 財 務 人 員 先 行 處 理 。 以 上 情 況 , 財 務 部 出 納 必 需 待 董 事 長 回 來 時 , 及 時 將 有 關 單 據 交 給 補 簽 。 第 三 條 具 審 批 權 限 的

64、人 員 , 不 得 簽 涉 及 自 己 的 費 用 , 其 費 用 由 其 上 級 主 管 負 責 簽 批 。 第 四 條 所 有 的 費 用 開 支 必 須 先 獲 享 有 審 批 權 人 同 意 , 才 能 實 施 。 不 得 “ 先 斬 后 奏 ” 。 第 五 條 凡 差 旅 費 的 借 支 應 提 前 一 天 上 報 財 務 部 。 第 9節(jié) 費 用 報 銷 流 程 報 銷 人 填 單 部 門 經 理 財 務 部 董 事 長 出 納 第 一 條 當 費 用 發(fā) 生 后 , 受 款 人 必 須 在 三 天 內 填 寫 有 關 的 報 銷 憑 證 , 并 辦 妥 本 部 門 的 審 理 手

65、 續(xù) , 交 本 部 門 專 人 統(tǒng) 計 費 用 報 銷 清 單 , 再 送 往 財 務 審 核 , 超 出 三 天 的 費 用 不 報 銷 , 責 任 自 負 。 第 二 條 財 務 部 必 須 認 真 、 負 責 地 審 查 有 關 的 報 銷 憑 證 及 原 始 單 據 , 重 點 要 審 查 其 內 容 是 否 真 實 合 理 , 計 算 是 否 正 確 無 誤 , 手 續(xù) 是 否 完 備 無 缺 , 有 無 違 反 公 司 規(guī) 定 和 作 弊 嫌 疑 。 如 有 異 議 時 , 財 務 部 應 當 拒 絕 受 理 , 并 退 回 當 事 人 重 新 辦 理 。 情 節(jié) 嚴 重 的 ,

66、 須 立 即 報 至 其 部 門 經 理 及 總 經 理 。 第 三 條 經 部 門 經 理 、 財 務 部 審 核 無 誤 的 單 據 , 應 由 財 務 部 送 給 董 事 長 簽 批 。 第 四 條 出 納 在 收 到 經 董 事 長 批 核 的 單 據 時 , 應 當 盡 快 , 足 額 地 支 付 有 關 款 項 給 受 款 人 , 由 報 銷 人 所 在 部 門 專 人 統(tǒng) 一 領 取 款 項 , 并 在 費 用 統(tǒng) 計 表 上 簽 收 領 取 金 額 款 項 。 第 10節(jié) 費 用 報 銷 及 借 款 時 間 第 一 條 費 用 及 借 款 時 間 ; 周 一 至 周 五第 11節(jié) 報 銷 手 續(xù) 第 一 條 嚴 格 執(zhí) 行 財 務 報 銷 制 度 , 款 項 支 出 時 填 寫 支 出 憑 單 并 將 發(fā) 票 交 給 財 務 。 由 客 戶 報 銷 的 要 向 財 務 注 明 并 留 復 印 件 , 原 件 給 客 戶 。 第 二 條 辦 公 用 品 、 低 值 易 耗 品 由 采 購 部 統(tǒng) 一 購 買 的 , 保 管 人 員 根 據 發(fā) 票 同 實 物 核 對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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