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管理制度補充規(guī)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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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管理制度補充規(guī)定 一、簽到制度 1、上下班考勤制度。統(tǒng)一考勤:即機關工作人員每天上班時,到黨政辦公室簽到并填寫工作去向,按照正常作息時間15分鐘內(即8:00--8:15、14:30—14:45)簽到,時間超過15分鐘(即8:15—8:30、14:45—15:00)簽到視為遲到,時間超過1個小時(即8:30—9:30、15:00—16:00)不簽到按曠工處理。鄉(xiāng)干部一律不得代簽,如出現(xiàn)代簽,每發(fā)現(xiàn)一次罰款20元。 2、相關處罰規(guī)定。一是遲到:每遲到一次處以10元的罰款。二是不簽到:不簽到一次處以10元的罰款;一個月累計不簽到達6次以上的,予以見面談話;累計超過10次以上的,扣發(fā)一個月的陽光工資(從下個月中扣除);累計超過15次以上的,將整理材料上報縣紀委、組織部;連續(xù)兩個月出現(xiàn)累計不簽到6次以上的,扣發(fā)一個月的陽光工資(從下個月中扣除)。三是曠工:曠工半天的處以50元的罰款;曠工一天的處以200元的罰款;一個月累計曠工達2天的,予以見面談話;累計曠工達3天以上的,扣發(fā)一個月的陽光工資(從下個月中扣除);累計曠工達5天以上的,將整理材料,上報縣紀委、組織部。凡離崗不請假、無特殊情況1天以上(含一天)記曠工,按曠工天數(shù)給予相應處罰。 3、外出開會、到縣城辦事或遇緊急事情不能按時簽到,要事先向有關領導說明,并通知辦公室以便于正確考勤。公差、開會、學習超過兩天以上的,由黨政辦有關人員在考勤表上代為簽到并作說明。開會以書面通知和辦公室接到電話通知為準。 4、鑒于全鄉(xiāng)工作的復雜性,要求機關工作人員進一步強化工作責任感,在休息時間同樣得保持通訊工具的暢通,確保遇緊急任務能及時參加。故意關閉手機或不接辦公室電話的,每發(fā)現(xiàn)一次扣款20元,但手機沒電等情況只允許出現(xiàn)一次。 二、請假制度 1、有事必須請假,請假要寫書面請假條,請假條按管理權限簽批后交辦公室記考勤。請假至少提前半小時,嚴禁臨走留條或口頭請假。除特殊情況外,違反上述規(guī)定一律按曠工處理。 2、請假按年度計算,全年累積不超過15天,累積超過15天的,超過部分按每天10元進行罰款。每月無特殊情況累積請假超過2天的,予以見面談話;累積超過4天的,扣發(fā)一個月的陽光工資(從下個月中扣除),累積超過5天的,將整理材料,上報縣紀委、組織部;連續(xù)兩個月出現(xiàn)累積請假超過2次以上的,扣發(fā)一個月的陽光工資(從下個月中扣除)。 三、住鄉(xiāng)制度 機關工作人員無特殊情況外每月住鄉(xiāng)一律不得少于8次,每月住鄉(xiāng)累積不足5次的,予以見面談話,不足部分按每次50元給予處罰。 第 2 頁 共 2 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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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關 管理制度 補充規(guī)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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