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2020年高三政治第二課我國的國家制度(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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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高三政治第二課我國的國家制度(下) 一、高考考點 1、我國的國家機構:國家機構及其組織體系;我國國家機構的設置;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依法治國 2、我國公民與國家:國家依法保護公民的政治權利和自由;公民應履行維護國家利益的義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公民的權利和義務的統(tǒng)一;個人利益和國家利益的關系 二、知識結構 三、重點、難點剖析 1、正確區(qū)別我國的國家機構和非國家機構 2、民主集中制原則 (1)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黨的根本組織制度和領導制度,是整個國家政治生活的根本原則和制度。其表現在: ①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原則是民主集中制。 ②我國國家機構的組織和活動原則是民主集中制。這體現在:第一,在國家權力機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方面,人民群眾是國家的主人,國家權力機關及其組成人員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jiān)督。第二,在國家權力機關和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方面,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國家權力機關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jiān)督。第三,在中央與地方的關系上,實行下級服從上級,地方服從中央的原則,在中央的統(tǒng)一領導下,充分發(fā)揮地方的積極性。 (2)實行民主集中制有利于充分發(fā)揚民主,制定出符合客觀實際并反映人民利益和愿望的法律、法規(guī);有利于實現正確的集中,保證民主的正確方向,形成統(tǒng)一的意志和行動,人民真正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 (3)深刻理解民主與集中的辯證關系。民主與集中關系是對立統(tǒng)一的,統(tǒng)一性表現在:民主是集中的前提與基礎;在民主基礎上又必須實行必要的集中。 (4)黨的建設要堅持民主集中制,以發(fā)揮黨內民主,維護中央權威。 3、全面理解依法治國 (1)全面領會依法治國的含義 依法治國的領導者——中國共產黨 依法治國的主體一一廣大人民群眾 依法治國的客體——國家事務、經濟文化事業(yè)和社會事務 依法治國的標準——憲法和法律 依法治國的本質——崇尚憲法和法律在國家政治、經濟和社會生活中的權威,即法大于權 依法治國的根本目的—保證人民充分行使當家作主的權利,維護人民當家作主的地位 依法治國的意義一一一社會穩(wěn)定、經濟繁榮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2)正確把握幾種關系 ①依法治國與黨的領導的關系: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我國的法律是黨領導人民制定的,體現了黨的領導、人民民主、嚴格依法辦事的統(tǒng)一,更好地保證了黨對國家的領導。同時,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范圍內活動。 ②依法治國與社會主義民主的關系:社會主義民主是社會主義法制的前提和基礎;社會主義法制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體現和保障。依法治國從根本上保證了廣大人民群眾的各項民主權利。 ③依法治國與社會穩(wěn)定的關系:它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保持國家長治久安的重要保證。 ④依法治國與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關系:它是發(fā)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客觀要求,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它的發(fā)展客觀上要求用法律來引導、規(guī)范、制約、保障,只有依法治國才能使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有序地進行。 (3)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是統(tǒng)一的。 4、依法治國與人治法治法制 (1)法治與人治 法治是相對于人治而言的,是作為人治的對立物提出來的。劃分法治與人治的最根本標準就是在法律與個人意志發(fā)生矛盾沖突時,是法律的權威高于個人意志,還是個人意志凌駕于法律之上。凡是法律權威高于個人意志的治國方式就是法治;反之,法律權威屈從于個人意志的治國方式便是人治。具體說來: 二者的基礎不同。人治是建立在個人專斷與獨裁的基礎之上,是與落后的農業(yè)和手工業(yè)生產方式相聯系的治國方式,是專制主義的表現形態(tài)。如:奴隸專制和封建專制統(tǒng)治。法治是建立在民主的基礎之上,因而法治可以使國家的決策更好地體現民意,有效地維護公眾的合法權益,促進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的健康發(fā)展。 二者的本質不同。法治的本質是崇尚法律的權威;認為法律的權威高于個人意志,它堅持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都不能凌駕于法律之上,都要依法辦事。而人治則是個人意志權威大于法律權威,是權大于法。 二者的特點不同。人治呈現隨意性、多變性、不公平性的弊端,造成社會的不穩(wěn)定。而法治具有統(tǒng)一性、穩(wěn)定性、平等性的特點,以法律強制為后盾,能有效制裁違法行為,克服人治造成的等級、特權。 我國提出的依法治國方略,其本質是樹立法律的權威,使國家的制度、法律不因領導人的改變而改變,不因某些領導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變而改變;使國家的政治、經濟、社會的活動以及公民的行為,都必須依照法律進行,而不受個人意志、權勢的干擾、阻礙和破壞,消除以言代法,以權壓法的陋習,做到嚴格依法辦事。 (2)法制與法治 法制一般是指靜態(tài)意義上的法律制度,是相當于經濟制度、政治制度、文化制度等而言的,是涉及與法律相關的多種制度。如立法制度、司法制度。而法治是一個動態(tài)的過程,包括立法、執(zhí)法、法律監(jiān)督、普法等諸多環(huán)節(jié)的全面系統(tǒng)工程。 我國的依法治國,由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到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提出,一字之差,反映了我國對社會主義民主政治認識的深化與發(fā)展。建設社會主義法制國家強調的是法律制度的建設,側重于立法為主,這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基本條件。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提出,標志著我國民主法制建設進人更加重視法律實施,更加注重依法治國的階段。也就是說,我國的民主法制建設由過去以立法為主的建設轉到以立法與執(zhí)法并重,突出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的法治建設的新階段。 5、依法治國與以德治國的關系 6、對“我國的國家機構”認識的幾個誤區(qū) 誤區(qū)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既是權力機關,又是立法機關。 簡析:憲法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認為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權力機關是正確的。憲法又規(guī)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國家立法權。這表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是行使國家立法權的唯一機關。我國是單一制國家,全國只有一個立法機關。如果地方各級人大也是立法機關,是和我國國家結構形式不相符的。我國實行一級立法體制,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雖有制定地方性法規(guī)的職權,但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和國務院備案。可見,它不具有獨立的立法權,只能算廣義的立法權,更不能同最高國家機關的立法權等量齊觀。所以不能說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是立法機關。 誤區(qū)二:公安機關也是司法機關。 簡析:司法機關是國家行使審判、監(jiān)督守法的機關。狹義的司法機關就是法院,廣義上還包括檢察院等機關。公安機關是執(zhí)行治安,保衛(wèi)任務的國家行政機關,是各級人民政府的組成部分,在我國國家機構中屬于行政機關系統(tǒng)。雖然它的工作任務決定了它具有一定的司法職能,并屬于我國司法組織體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但它畢竟是行政機關。所以不能認為公安機關是司法機關。 7、國體、政體、國家職能及其相互關系 這是本教材最基本的概念及原理,在學習中是必須掌握的重中之重。 (1)國體即國家性質,是國家問題的核心。只有把握了國家的根本屬性,才能更好地了解國家職能。國家職能是指國家在實現階級統(tǒng)治中負有的職責和功能,也就是國家的基本作用。政體即國家的管理形式,是指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也就是統(tǒng)治階級采用什么樣的方式來組織自己的政權機關。 (2)國體決定國家職能和政體,國家職能集中反映著國家性質,政體反映國體,健全的政體對鞏固和維護統(tǒng)治階級在國家中的地位有著重要作用,同時國家職能通過政體機關得到貫徹實施。 (3)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決定著我國的對內對外職能,我國的對內對外職能體現著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反映了我國工人階級和廣大人民群眾的意志和根本利益。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政體同樣反映著我國的國體,人民民主專政的國家性質決定著我國的政體必須是體現人民當家作主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8、對我國“選舉權”認識的幾個誤區(qū) 誤區(qū)一:選舉權的主體是全體人民 簡析: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18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我國擁有選舉權的主體空前廣泛,但并不是所有公民都有選舉權,屬下列三種情況的公民沒有選舉權:①未滿18周歲的公民;②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③精神病患者。 誤區(qū)二:選舉權就是選舉國家領導人,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的權力。 簡析:我國選舉法規(guī)定,我國公民的選舉權就是指公民依法享有選舉國家權力機關的代表,即選舉人民代表的權利。在我國,憲法規(guī)定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但每個公民事實上不可能直接參與管理國家事務,因而,憲法賦予公民選舉權,公民可以通過選舉,挑選自己滿意和信賴的代表組成國家權力機關,讓他們代表自己行使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權利。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是村民、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組織,它不是政權組織,也不是基層政權的派出機構,所以不具有國家機關性質。我國村民,居民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這種直接民主的好形式實行村民自治、居民自治,逐步增強民主意識,養(yǎng)成民主習慣,學會民主管理,提高參與管理社會事務的能力。 誤區(qū)三:把選舉權等同于選舉。 簡析:選舉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選舉既包括公民按法定方式和程序,行使選舉權,選舉國家代表機關的代表或國家公職人員,也包括作為民主管理方式、民主作風的選舉,如組織選舉班干部等。狹義的選舉,就是政治常識中講到的選舉,即公民按法定程序和方式,選取一定的公民擔任國家代表機關或國家公職人員的行為,它是實現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的一種方式。因此,選舉權并不等于選舉。 9、“公民享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說法是錯誤的 首先明確“公民享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這個結論是錯誤的,因為,這個觀點錯誤地將“平等”理解為“平均”了。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主要含義有如下三個方面:(1)任何公民都平等地享有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權利,并平等地承擔憲法和法律規(guī)定的義務。(2)任何公民的合法權利都受法律的保護。(3)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這里所講的“平等”并不意味著“平均”或“均等”,不是絕對的平均主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是要求法律賦予每一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而不是要求取消一切差別,在各方面實行絕對均等。 “公民享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實際上是說每一公民與其他公民享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是平均的。其實,公民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公民實際享有權利的范圍或程度又是有區(qū)別的,這主要表現在:(1)有些特定權利,并非人人都享有。如憲法規(guī)定全國人大代表享有的人身特別保護權和言論特別保障權,只是全國人大代表享有,并非人人有。(2)我國憲法規(guī)定:年滿18周年的公民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梢?,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也非人人都享有,未滿18周歲的公民就沒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當然,我們不能據此認為這是不平等,因為參與政治生活的公民需要具備一定的行為能力。(3)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不具有如下四項政治權利;①選舉權和被選舉權。②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③擔任國有機關職務的權利。④擔任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的權利。從這一點來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與守法的公民相比,其享有的權利也是不一樣的。 因此,“公民享有的權利都是一樣的”的說法是錯誤的。 10、國家政權體系≠國家權力機關體系 高三《思想政治》(人教版)第一課指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行使立法權、決定權、任免權、監(jiān)督權。它在我國的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都不能超越它?!边€指出:“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權力機關,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我國的國家機構都是在人民代表大會的基礎上建立起來的。”怎樣正確理解這兩處的“最高地位”呢?它們是否矛盾?要弄清這一問題,必須弄清國家政權體系與國家權力機關體系的區(qū)別 首先,必須弄清國家機構的內涵和外延。 國家機構是統(tǒng)治階級為行使國家權力而建立起來的一整套國家機關的總和。從縱向看,它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國家機關;從橫向看,它包括立法、行政、司法等國家機關。也就是說,國家機構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全部國家機關。 其次,要明確國家政權體系與國家權力機關體系的區(qū)別。 國家政權體系是指由立法、行政、司法以及暴力機關等構成的一個相對獨立的管理系統(tǒng)。它是按國家機關的層級來劃分的。通常分為中央國家機關和地方國家機關。在我國,在央國家政權體系是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等中央國家機關組成的。地方政權體系是由地方人大、政府、地方法院和檢察院等地方國家機關組成。 而國家權力機關體系,在我國則是指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共同組成的國家機關體系。它是縱向構成的一個相對完整的運行系統(tǒng)。在中央,權力機關是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在地方,則是指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注:鄉(xiāng)、鎮(zhèn)一級人民代表大會不設常委會)。由于我國是人民當家作主的社會主義國家,國家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統(tǒng)一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人民代表大會。因此,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由全國人大、地方各級人大組成了我國的國家權力機關體系。 再次,人民代表大會的最高地位是相對于其他國家機關而言的。 在我國國家政權體系中,人民代表大會作為權力機關,它是建立其他國家機關的基礎。依照法律,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組織建立其他國家機關,如行政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等,并監(jiān)督這些機關的工作。因此,它在我國政權體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同級的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均不能超越它或與它并列。它和同級其他國家機關的關系是監(jiān)督與被監(jiān)督的關系。 最后,全國人大的最高地位是相對于整個國家機構而言的。 我國憲法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所謂最高國家權力,就是統(tǒng)治階級對整個國家實行全面統(tǒng)治的權力,它包括或決定著全國的行政權和司法權。在我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我國國家機關的最高體現者和決定者。它代表全國人民的意志和根本利益,有權決定國家政治生活中的一切重大問題。它的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性質,主要表現在: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外的其他國家機關都由它產生,都要向它負責,都要接受它的領導和監(jiān)督,其他最高機關的主要領導人都由它決定、選舉,并有權罷免。②只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憲法、法律和決議,一切國家機關都必須遵照執(zhí)行。因此,在整個國家機關中,任何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都不能超越它,也不能具有同它相等的權力。所以,它在整個國家機構中居于最高地位。-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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