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省九年義務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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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九年義務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建設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普通中小學教育現(xiàn)代化、教育改革與發(fā)展以及推進素質教育對校園、校舍條件與環(huán)境的需要,加強學校建設的科學化、規(guī)范化管理,合理確定并正確掌握建設標準,不斷提高中小學校的規(guī)劃設計和建設水平,促進技術進步,提高投資效益,制定本建設標準。 第二條 本建設標準適用于新建普通中小學校建設項目的規(guī)劃設計和建設。改建、擴建的普通中小學校要視學校已有建筑物、構筑物注①、道路、管網(wǎng)、綠化等現(xiàn)狀和具體情況,參照本標準進行規(guī)劃設計和建設。 第三條 普通中小學校的建設,必須貫徹安全、適用、經(jīng)濟、美觀、的原則,應結合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根據(jù)需要與可能,正確處理好近期與遠期結合的關系。 第四條 普通中小學校的建設必須堅持先規(guī)劃設計后建設的原則。學校的規(guī)劃設計要便于分期實施。改建、擴建項目應充分利用已有設施和設備。 第五條 普通中小學校的建設除執(zhí)行本建設標準外,同時還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建設標準和建筑法規(guī)的要求注②。 第二章 學校建設規(guī)模與校舍用房的組成 第六條 學校建設規(guī)模 一、普通中小學校的建設規(guī)模應根據(jù)批準的學校規(guī)模、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的要求確定。 二、學校規(guī)模和班額人數(shù) 1、完全小學: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45人。 2、九年制學校:18班、27班、36班、45班,小學階段每班45人、中學階段每班45人。 3、初級中學:12班、18班、24班、30班,每班50人。 4、農村宜建九年一貫制學校,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5、逐漸實現(xiàn)小班化,小學階段每班30人,中學階段每班40人。 6、每個縣(區(qū))建一所素質教育綜合實踐學校,能滿足 10個教學班(500 名)以上學生住宿、生活和教學、實踐活動的要求。 第七條 校舍用房的組成 一、普通中小學校校舍由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三部分組成。 二、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 1、完全小學:設置普通教室(多媒體);科學教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書法教室、語言教室、計算機網(wǎng)絡教室、綜合活動教室等專用教室和輔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圖書室、心理咨詢室、體育活動室等公共教學用房及其輔助用房。 2、九年制學校:設置普通教室(多媒體);實驗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書法教室、地理教室、語言教室、計算機教室、綜合活動教室等專用教室和輔助用房;多功能教室、圖書館、心理咨詢室、體育活動室等公共教學用房及其輔助用房。 3、初級中學:設置普通教室(多媒體);實驗室、音樂教室、美術教室、書法教室、地理教室、語言教室、計算機教室、綜合活動教室等專用教室及輔助用房;合班教室、圖書館、心理咨詢室、體育活動室等公共教學用房及其輔助用房。 三、辦公用房 普通中小學校設置教學辦公室、行政辦公室、社團辦公室、檔案室及廣播室,會議接待室、德育展覽室、衛(wèi)生保健室、傳達值宿室等管理用房。 小學設置少先隊室;初中設置共青團室。 四、生活服務用房 普通中小學校應根據(jù)辦學的實際需要設置教工單身宿舍、教工與學生食堂、開水房、汽車庫、配電室、教工與學生廁所等用房;可設置學生宿舍、鍋爐房、浴室、自行車庫等用房。 五、示范性學校、民族學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學校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可增設本條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第三章 學校網(wǎng)點布局、選址與規(guī)劃設計 第八條 學校網(wǎng)點布局 一、普通中小學校網(wǎng)點布局應根據(jù)城鄉(xiāng)建設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結合人口密度與人口分布,尤其是學齡人口數(shù)量及其增減的發(fā)展趨勢,以及交通、環(huán)境等因素綜合考慮,合理布點。新建住宅區(qū)內,要根據(jù)規(guī)劃的居住人口及實際人口出生率,建設規(guī)模適宜的中小學校。普通中小學校網(wǎng)點布局應符合下列原則:1、學生能就近入學;2、學校應具有較好的規(guī)模效益和社會效益;3、特殊情況特殊處理。 二、學校服務半徑要根據(jù)學校規(guī)模、交通及學生住宿條件、方便學生就學等原則確定。中小學生不應跨越鐵路干線、高速公路及車流量大、無立交設施的交通主干道上學。 第九條 校址選擇 一、新建、遷建的普通中小學校,校址一定要選擇在確保師生人身安全和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地段。 二、新建的普通中小學校,校址應選在交通方便、地勢平坦開闊或地勢較高、空氣清新、陽光充足、排水通暢、環(huán)境適宜、公用設施比較完善、遠離污染源的地段。應避開高層建筑的陰影區(qū)、地震斷裂帶、山丘地區(qū)的滑坡段、懸崖邊及崖底、河灣及泥石流地區(qū)、水壩泄洪區(qū)等不安全地帶。架空高壓輸電線、高壓電纜及通航河道等不得穿越校區(qū)。 三、學校宜設在無污染的地段。學校與各類污染源注③的距離應符合國家有關防護距離的規(guī)定。 四、學校不應與集貿市場、公共娛樂場所、醫(yī)院傳染病房、太平間、公安看守所等不利于學生學習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學生安全的場所毗鄰。 五、為了保證具有安全、安靜、衛(wèi)生的教學與育人環(huán)境,學校應避免各種城市噪聲的干擾和污水、廢水、塵埃的污染,尤其是主要教學用房應與鐵路、交通干道、機場及飛機起降航線保持足夠安全、衛(wèi)生防護距離。 學校主要教學用房的外墻面與鐵路的距離不應小于300m;與公路干線同側路邊的距離不應小于80m,當小于80m時,必須采取有效的隔聲措施。 第十條 校園規(guī)劃設計 一、總體規(guī)劃設計應做到:各組成部分功能分區(qū)明確、布局合理、聯(lián)系方便,各種建筑物、構筑物應協(xié)調一致,與校園綠化、美化融為一體,構成優(yōu)美的校園環(huán)境和人文景觀,以便給師生創(chuàng)造一個良好的學習、生活、休息、活動、交流的環(huán)境空間。規(guī)模較小的學校,教學和辦公用房可設在同一幢樓內,但應注意各功能部位布置合理、聯(lián)系方便,避免相互干擾。校園內的生活用房不應妨礙教學區(qū)的建設與使用。 二、校園的總體規(guī)劃設計應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并根據(jù)需要適當預留發(fā)展余地。教工住宅應納入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統(tǒng)籌安排,不應建在校園內。 三、校園總平面設計宜按教學、體育運動、生活、勤工儉學等不同功能進行分區(qū),合理布局。各區(qū)之間要聯(lián)系方便、互不干擾。校園內各建筑之間、校內建筑與校外相臨建筑之間的間距應符合城鄉(xiāng)規(guī)劃、及國家現(xiàn)行的衛(wèi)生防護、日照、防火等有關規(guī)定。 四、校園、校舍應整體性強。建筑組合應緊湊、集中,建筑形式和建筑風格要力求體現(xiàn)教育建筑的文化內涵和時代特色。具有優(yōu)秀歷史文化重大價值的校園及校舍應依法保護,并合理保持其特色。校園綠化、美化應結合建筑景觀統(tǒng)一規(guī)劃設計和建設,以形成優(yōu)美的校園環(huán)境和人文景觀。 五、教學樓應布置在校園的靜區(qū),并保證良好的建筑朝向,保證教學用房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層滿窗日照不應小于2h;兩排教室的長邊相對時,其間距不應小于25m。 六、音樂教室、舞蹈教師應設在不干擾其它教學用房的位置。 七、體育活動場地 1、體育活動場地與教學樓應有合理的間隔,并應聯(lián)系便利。教室的長邊與運動場地的間距不應小于25m。 2、設有環(huán)形跑道的田徑場地、球類場地,其長軸宜為南北方向。 3、體育活動場地與城市道路之間應有5~10米的隔離帶。 4、體育活動場地應有良好的日照、通風和寬敞的活動空間。 5、體育活動場地應為彈性地面,并應采取有效的防滑和排水措施。 八、體育活動室應離開教學區(qū)、靠近室外運動場地布置。 九、校園內必須設置旗臺、旗桿。旗桿、旗臺應設置在校園中心廣場或主要運動場區(qū)等顯要位置。 十、校園內的主要交通道路應根據(jù)學校人流、車流、消防要求布置。路線要通暢便捷,應避免穿越體育運動場地,道路的高差處宜設坡道。路上的地下管線井蓋,應與路面標高一致。 學校停車場應設置在行車方便、不影響教學寧靜、保證師生安全和不影響景觀環(huán)境的地段。 十一、校園內,室外上下水、煤氣、熱力、電力、通訊等地下管線,應根據(jù)校園總體規(guī)劃的要求合理布置,并按防火規(guī)范要求在適當位置設置室外消防栓供水接口。變配電系統(tǒng)應獨立設置,規(guī)劃設計用電負荷應當留有余量。室外多種管線的敷設應用地下管溝暗設。 十二、學校主要出入口的位置,應便于學生就學,有利于人流迅速疏散,不宜緊靠城鄉(xiāng)主干道。校門外側應留有緩沖地帶和設置警示標志。 十三、校園應有圍墻,沿主要街道的圍墻宜有良好通透性。 十四、校園應滿足無障礙設計的要求注④。要充分按照人的尺度和活動空間參數(shù)進行設計。應符合無障礙設計實施的范圍,應包括室外活動和運動場地入口通道處,綠化景觀活動空間入口處,學校教學用房及食堂等主要入口、水平通道、樓梯、電梯、廁所和輪椅席等。 十五、植物園地的肥料堆積發(fā)孝場及小動物飼養(yǎng)場不得污染水源和鄰近建筑物。 第四章 校舍建筑面積指標 第十一條 校舍建筑面積指標 一、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筑面積指標和生均建筑面積指標不應低于表4-11-1的規(guī)定,并應留有發(fā)展的空間。 二、示范性學校、民族學校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學校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增列的校舍用房,可另行增加面積指標。 注: ?、偕媳斫ㄖ娣e以墻厚240mm計算,寒冷和嚴寒地區(qū)學校的校舍建筑面積指標,可根據(jù)實際墻厚增加。 ②表中不含自行車、汽車存放面積。自行車和汽車的存放面積分別1㎡/輛和25~40㎡/輛另計,學校應根據(jù)實際情況報經(jīng)主管部門審批后另行增加,并宜在建筑物內設半地下室解決。 ?、奂乃迣W校,應另增加相應的生活服務用房面積。 ④本標準在核算校舍建筑面積時所涉及的平面利用系數(shù)K值,系采用各種用房綜合的平面利用系數(shù),即K=0.6。 第十二條 教學用房的配置標準 一、 完全小學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的使用面積 1、普通教室 每班設1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得小于86㎡。 2、專用教室 專用教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表4-12-1的規(guī)定。 3、公共教學用房 公共教學用房的使用面積不低于4-12-2的規(guī)定。 二、 九年制學校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的使用面積 1、普通教室 每班設1間,小學階段與中學階段的普通教室每間使用面積均不得小于96m2。 2、專用教室 專用教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表4-12-3的規(guī)定。 3、公共教學用房 公共教學用房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表4-12-4的規(guī)定。 三、初級中學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的使用面積 1、普通教室 每班設1間,每間使用面積不得小于96m2。 2、專用教室 專用教室的使用面積,分別不宜小于表4-12-5的規(guī)定。 3、公共教學用房 公共教學用房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表4-12-6的規(guī)定。 第十三條 辦公用房的配置標準 中小學校教學辦公室使用面積不得小于4m2/人。其他辦公用房和管理用房的配置可在辦公用房面積內,根據(jù)實際需要進行安排。普通中小學校辦公用房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表4-13-1的規(guī)定。 表4-13-1普通完全小學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明細表 第十四條 生活服務用房的配置標準 普通中小學校教職工及學生生活服務用房的建設與管理應逐步實現(xiàn)社會化。近階段,普通中小學校生活服務用房應按下列標準配置: 一、教工單身宿舍、教工與學生食堂等部分生活用房的使用面積,不宜少于表4-14-1的規(guī)定。 二、學生宿舍按實有住校學生人數(shù)配置。住校學生的居住標準不宜低于表4-14-2的規(guī)定。 三、學校集體食堂 食堂應距污染源25米以上。 食堂應有相對獨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間、食品加工操作間、食品出售等場所。 四、水源 自備水源必須遠離污染源。 五、鍋爐房的配置 冬季采暖地區(qū),學校如需自行提供采暖熱力時,應按國家有關采暖標準的規(guī)定和實際需要采暖用房的面積配置鍋爐房。 六、浴室的配置 按實際需要合理配置。 第五章 校舍主要建筑標準 第十五條 普通中小學校的建筑標準,必須貫徹安全、適用、經(jīng)濟、節(jié)能、美觀的原則,應根據(jù)各地經(jīng)濟條件、學校使用功能和城市建設規(guī)劃要求確定,并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地方建筑材料。校舍應精心設計、精心施工,建造符合辦學要求和適合青少年生理、心理特點的校舍。 第十六條 建筑層數(shù)。 中小學校的教學、辦公用房宜設計成多層建筑。小學的普通教室宜在四層以下,不宜超過四層;中學的普通教室宜在五層以下,不宜超過五層。其他教學、辦公用房可根據(jù)使用要求設計。 第十七條 層高 系指上下兩層樓面之間的距離。坡屋頂,系指樓面或地面至屋架下弦的距離。 一、普通教室的層高,小學不宜低于3600mm;中學不宜低于3800mm。 二、專用教室、公共教學用房,進深若大于7200mm,層高不宜低于3900mm。 三、行政辦公用房的層高不宜低于3000mm。 四、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體育活動室等公共教學用房的層高可根據(jù)使用要求確定。階梯教室最后一排的地面到棚頂?shù)膬舾卟粦∮?200mm。 第十八條 耐火等級。 樓房不低于二級,平房不低于三級。 第十九條 學校各類房間圍護結構設計應滿足隔聲和噪音的設計規(guī)范要求。 各類用房室內允許噪聲級(A聲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語言教室、閱覽室等有特殊安靜要求的房間,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40dB; 二、一般教室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50 dB; 三、健身房、教師辦公室及以操作為主的的實驗室等無特殊要求的房間,室內允許噪聲級不應大于55dB。 第二十條 建筑結構。 校舍建筑結構應滿足50年的使用年限,應根據(jù)校舍的使用功能、平面和空間可以改變的要求,以及保障安全和抗御較大自然災害的要求,采用混合結構或鋼筋混凝土承重結構。其中,教學用房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校舍不得采用空斗磚墻、空心磚墻和生土墻體作為承重結構。易發(fā)生地震、臺風等自然災害的地區(qū),應按當?shù)氐牡卣鹆讯?、抗風或抗洪要求進行設防。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的品種、規(guī)格、型號、標號、質量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第二十一條 屋面。 應根據(jù)各地雨雪量等氣象條件和建材供應情況,采用鋼筋混凝土平屋面或坡屋面。上述屋面均應有可靠的防水、隔熱、保溫措施。上人屋面,應設置安全防護欄,其凈高不應低于1100mm。 第二十二條 樓地面。 一、普通教室和各種專用教室、門廳、走道、樓梯,均宜采用防塵易清潔、耐磨的樓地面。 二、化學實驗室宜采用耐酸堿腐蝕的樓地面。 三、音樂教室、多功能教室、體育活動室等宜采用軟性(如木地板等)樓地面。 四、語言教室、計算機教室等需要埋設管線的部位,樓地面的做法要有利于管線維修。 計算機教室地面還宜采用能導出靜電的材料。 五、食堂、廁所等用房宜做防滑易清潔的樓地面,應有可靠的防水和排水設施。 第二十三條 門廳、走廊 一、教學樓宜設置門廳,門廳宜適度寬敞,有利于人流集散通行和短暫停留。在寒冷或風沙大的地區(qū),教學樓門廳入口應設擋風間或雙道門。擋風間或雙道門的深度,不宜小于2100mm。 二、教學樓宜采用外廊或單內廊,廊凈寬不應小于2100mm;中內廊凈寬不應小于3000mm。辦公用房的廊寬不應小于1500mm。 三、門廳和走廊的樓地面不宜設臺階。走廊樓地面、走廊與房間樓地面略有高差時,應采用防滑坡道。高差較大必須設置臺階時,臺階不應少于三級。 四、外廊欄板或欄桿凈高度不應低于1100mm。欄桿或欄板的設計應堅固安全,不應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五、教學樓內,應在走廊、過廳旁邊的合適位置設置飲水處。 第二十四條 樓梯。 樓梯的數(shù)量、寬度、位置和形式應滿足使用要求,符合交通疏散和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 樓梯不得采用螺形或扇步踏步。 樓梯間應有直接天然采光。 臺階高度不應大于150mm。樓梯井的凈寬度不宜大于200mm。當超過200mm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室內樓梯欄板或欄桿的凈高度不應小于900mm;室外樓梯欄板或欄桿的凈高度不應小于1100mm。欄桿或欄板的設計應堅固安全,不應采用易于攀登的花格。 第二十五條 門窗。 教學用房的門窗要有利于采光、通風。門扇上宜設觀察窗。門框上部應設采光通風窗。并宜設置固定門扇的定門器。 門窗應便于開啟、清潔、耐用。 門窗開啟后不得影響室內空間的使用和走廊通行的便利與安全。 外門窗應有良好的保溫隔熱性能。 普通教室、各種專用教室和部分公共教學用房應根據(jù)人流安全疏散的要求設置前后門。 教室安全出入口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000 mm, 多功能教室、合班教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500mm。階梯教室安全出入口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2000mm; 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的門洞寬度不應小于1500mm。 教學用房及教學輔助用房均不宜設置門檻。 位于樓梯平臺處的采光窗,窗下墻高度小于1100mm的應設安全護欄。 第二十六條 建筑裝修 建筑內裝修。 1、室內裝修的構造和裝修材料應滿足安全、防水、和環(huán)保等要求; 2、室內裝修不得破壞結構主體; 3、所有內墻的陽角和方柱均宜做成圓角。 4、墻面、頂棚一般宜做普通裝修,門廳可做中級裝修。 5、音樂、語言、計算機、視聽等專用教室可根據(jù)需要及經(jīng)濟條件做普通或中級裝修。 6、走廊、門廳、樓梯間內均宜做高度不低于1200mm,易清洗、不易污損的墻裙,飲水間、浴室、廁所宜做高度不低于1500mm,便于沖洗的墻裙。 二、建筑外裝修。應根據(jù)城鄉(xiāng)建設規(guī)劃和校園景觀的整體要求,因地制宜地進行裝修。裝修材料應能防止雨水滲透,其色彩應與周圍建筑環(huán)境協(xié)調。室外裝修不應采用大面積玻璃幕墻。 第二十七條 廁所。 1.師生廁所應分設 2.新建教學樓應每層設水沖式廁所。獨立設置的廁所與生活飲用水水源和食堂相距30米以上。 室內廁所及前室應分別設污水池、地漏、洗手臺和鏡臺。校園較大的學校,宜同時設置適量廁位的室外廁所,其位置應在教學、辦公區(qū)的下風方向,并保持適宜的距離。 廁所宜采用瓷質的大小便糟,大便廁位宜設隔板。要妥善解決廁所的排氣問題。 3.女生應按每15人設一個蹲位;男生應按每30人設一個蹲位,每40人設1米長的小便槽。 4.廁所內宜設置單排蹲位,蹲位不得建于蓄糞池之上,并與之有隔斷;蓄糞池應加蓋。小學廁所蹲位寬度(兩腳踏位之間距離)不超過18厘米。 5、廁所結構應安全、完整,應有頂、墻、門、窗和人工照明。 第二十八條 停車場宜在建筑物內設半地下室解決。 停車場地應平整、堅實、防滑、并應滿足排水要求。 半地下停車庫最低處凈高不應低于2m. 第二十九條 室內環(huán)境 一、采光。 1、應保證教室、圖書閱覽室及實驗室等主要教學用房的最佳建筑朝向,避免室內直射陽光。 2、教學用房宜雙側采光,主要采光面應位于學生座位左側,主要采光窗窗臺高度宜為900mm。 3、教學及辦公用房的采光玻地比(窗戶的透光面積與室內樓地面面積之比)不得低于1/6,并應防止眩光。 二、照明。 教學用房照明燈具的數(shù)量、功率、布置方式和懸掛高度必須滿足照度均勻度的要求,達到規(guī)定的照度標準。 教室黑板應設黑板燈,黑板燈對學生和教師均不得產(chǎn)生直接眩光。 教學、辦公用房應采用配用保護角燈罩的熒光燈具,不得用裸燈;燈具懸掛高度距桌面不應低于1700mm(階梯地面的合班教室除外);教室燈管排列應采用長軸垂直于黑板的方向布置。 坡地面或階梯地面的合班教室,前排燈不應遮擋后排學生視線及產(chǎn)生直接眩光。 生物實驗室的實驗桌上宜設局部照明。前排燈對后排學生不得產(chǎn)生直接眩光。 對于識別顏色有較高要求的教室,如美術教室等,宜采用高顯色性光源。 教學用的照明要能夠分樓、分層、分部位控制。 各類用房的平均照度不應低于表5-29-1的規(guī)定。 表5-29-1 各類用房平均照度表 教學、辦公樓等應設置適應教學、辦公手段現(xiàn)代化的電器插座和分樓、分層或分部位控制的廣播線路。勞動教室、勞動技術教室、科技活動室、廚房等用房,宜根據(jù)設備運行需要設置動力電源插座。 三、通風換氣。 教學、辦公用房應有良好的自然通風,必須保持室內有良好的空氣質量。 教學用房應有換氣設施,確保室內空氣中CO2的濃度低于1.5‰。 炎熱地區(qū)可采用開窗換氣;溫暖地區(qū)宜采用開窗與開啟小氣窗相結合的方式換氣;寒冷和嚴寒地區(qū)應在外墻(或采光窗上部)和內走廊墻上設置小氣窗(或門頭采光通風窗),或在室內設附墻豎向排氣道換氣。外墻上的換氣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面積的1.67%,設于走廊墻上的換氣口面積不應小于房間面積的3.34%。當采用附墻豎向排氣道時,排氣口應設在每層排氣道的頂部(臨近天棚處)位置,排氣口大小可視具體情況確定,并設調節(jié)風門。 化學實驗室、藥品貯藏室及貯藏柜、合班教室、多功能教室、體育活動室等應根據(jù)使用要求設置有效的排氣裝置。 四、室內溫度。 必須保持教學和辦公用房有適宜的室內溫度,室內設計溫度應符合GB 5701的有關要求宜在16℃-28℃。寒冷和嚴寒地區(qū),采用熱水供暖系統(tǒng),供暖管道宜納入地區(qū)集中供熱管網(wǎng)。過渡地區(qū)、非集中采暖工區(qū)應因地制宜進行采暖。年日照時數(shù)大的地區(qū)可利用太陽能采暖。炎熱季節(jié)應因地制宜設置降溫設施,室內的電扇、空調等設備的安裝均應符合國家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第三十條 主要用房固定設施配置 一、普通教室。室內前部應設置書寫板、電視機架、投影幕掛購、講臺;后墻宜設置展示板;適當位置宜設置清潔柜、貯物柜和音箱等。 二、教師辦公室。宜設洗手臺、存衣柜、嵌墻式或懸掛式書柜。 第三十一條 教學、辦公樓內應有歸集垃圾的位置,垃圾宜分類收集和處理。 第三十二條 綜合布線系統(tǒng)。 一、教學、辦公樓應設置綜合布線系統(tǒng),或預留綜合布線系統(tǒng)的設備位置及貫通的管線井道。 二、綜合布線系統(tǒng)應做到技術先進、經(jīng)濟合理、使用可靠,實現(xiàn)智能化。 三、綜合布線系統(tǒng)應以校園主要建筑為平臺,綜合布線,滿足校舍內信息通信網(wǎng)絡的布線要求,支持通信網(wǎng)絡和計算機網(wǎng)絡的應用。建筑內應設置有線電視系統(tǒng)(包括閉路電視系統(tǒng)及廣播電視衛(wèi)星系統(tǒng))、公用直線電話、內線電話和作息音響信號系統(tǒng),應設置終端到校園各類校舍的計算機網(wǎng)絡系統(tǒng)。有條件的學??稍O置建筑設備監(jiān)控系統(tǒng)和安全防范系統(tǒng)。 第三十三條 校舍建筑節(jié)能設計應符合國家《公共建筑節(jié)能設計標準》及現(xiàn)行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規(guī)定,改善維護結構的熱工性能,提高采暖設備和照明設備的效率,以保證室內環(huán)境,節(jié)約能源。校舍建筑總平面的布置和設計宜利用冬季日照并避開冬季主導風向,利用夏季自然通風。建筑的朝向宜選擇最佳朝向或接近最佳朝向。 第 六 章 學校用地 第三十四條學校用地應包括建筑用地、體育活動用地和綠化用地三部分。各部分用地的劃分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一、建筑用地、體育活動場地、綠化用地之間有綠化帶隔離者,應劃至綠化帶邊緣;無綠化帶隔離者,應以道路中心線為界。 二、學校建筑用地應包括建筑占地面積、建筑物周圍通道、房前屋后的零星綠地、小片課間活動場地。 三、學校運動場地應包括體育課、課間操及課外體育活動的整片運動場地。 四、學校綠化用地應包括成片綠地和室外自然科學園地。 第三十五條學校建筑用地 一、學校的建筑容積率可根據(jù)其性質、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積的多少確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的建筑容積率有關要求。 二、有住宿生的學校,宜有部分學生住宿用地。 三、學校的自行車棚用地應根據(jù)城鄉(xiāng)交通情況決定。 四、當學校建在無集中供熱的地段時,應留有鍋爐房、燃料、灰渣的堆放用地。 第三十六條學校體育活動場地 一、運動場地應能容納全校師生同時做課間操之用。 二、學校體育活動場地應包括環(huán)形跑道、直跑道;籃球、排球場地(兼部分課間操場地)、運動器械場地,小學、九年一貫制學校應有游戲場地。 三、學校田徑運動場地規(guī)格不宜低于表6-36-(1.2.3)的規(guī)定 注: 1.300米以上的環(huán)形田徑場應包括100米的直跑道,200米的環(huán)形田徑場應至少包括60米直跑道。直跑到每組按6條或8條計算。小學兩組60 m直跑道,中學兩組100 m直跑道。 2.田徑場內應設置1~2個沙坑(長5~6米、寬2.75~4米,助跑道長25~45米)。 3.器械體操區(qū)學??筛鶕?jù)實際條件進行集中或分散配備。 4.因受地理環(huán)境限制達不到標準的山區(qū)學校,可因地制宜建設相應的體育活動場地。 5、有條件的學??稍O置游泳、網(wǎng)球、羽毛球和乒乓球等運動場地。 第三十七條 學校綠化用地 中小學校園綠地面積占學校用地面積的比例不低于35%。 第三十八條、學校生均規(guī)劃建設用地面積指標不宜低于表6-38-1的規(guī)定。 注①構筑物:通常情況下,所謂構筑物就是不具備、不包含或不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水池、過濾池、澄清池、沼氣池等。一般具備、包含或提供人類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稱為建筑物。構筑物的稱謂在給排水教科書中提得比較多。需要說明的是這個定義不是絕對的。在水利水電工程中就江河、渠道上的所有建造物都稱為建筑物,比如水工建筑物。 注②還應符合《中小學校建筑設計規(guī)范》(GBJ99—86)、《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試行)》(建標[1996] 640號)、《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 102號)的規(guī)定 注③遠離污染源的地段,主要指各種工、礦企事業(yè)單位所排放的各類有害物,如化學、生物、物理污染源。 化學污染源:指排出有害氣體、液體的公廠對空氣、環(huán)境及水源產(chǎn)生的污染。 生物污染源:指垃圾堆放站、糞便、傳染病醫(yī)院等疾病傳染源。 物理污染源:指過強的聲、光、熱、電磁波等。 注④無障礙設計應符合《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guī)范》(JGJ50——2001)的規(guī)定-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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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遼寧省 九年義務教育 學校 普通 中小學 建設 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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