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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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應當以人為本 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安全生產法的決定。新修改的安全生產法(以下簡稱新法)把以人為本、保障人的生命安全作為立法宗旨,并在總則中明確規(guī)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fā)展”。從而進一步確定了修法的目的和新法的功能定位,也為我們理解和貫徹落實新法指明了方向和路徑。 貫徹落實新法需要把握的基本方向 方向一:必須認清安全生產法是社會法的本質屬性。 全國人大是我國最高的立法機關,它將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分為七個門類:憲法類、民商法類、刑法類、行政法類、經濟法類、社會法類、訴訟及非訴訟程序法類。社會法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重要法律部門,包括勞動就業(yè)、收入分配、安全生產、社會保障、困難群體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法律。社會領域立法關系民生,涉及百姓切身利益,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有力法律保障。新安全生產法秉承“科學發(fā)展、安全第一,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立法宗旨,既體現了安全生產的內在要求,又體現了鮮明的時代特點。 新法的具體規(guī)定從多個方面體現了社會立法的特征。從新法第一條規(guī)定可看出,該法的主要立法目的是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這符合社會法關注百姓民生的本質特征。新法建立的一系列新的基本制度措施,例如實習學生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義務制度等,都體現了社會法的扶危濟困功能特征。我們一定要牢牢把握安全生產法的社會法特征,以促進社會安全和諧、維護國家社會穩(wěn)定、實現平安中國夢想為最終目標,做好安全生產法的貫徹落實工作。 方向二:必須依法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 這次修改安全生產法,主要目的之一就是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既要進一步強調安全生產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中的極端重要性,又要突出安全生產在國家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和生態(tài)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地位,還要認清安全生產對全面推進現代化建設、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之中國夢的重大意義,主動將安全生產工作擺在國家全面發(fā)展的高度去思考、去推動,順應人民群眾對生產安全、生活幸福的新期待,進一步開創(chuàng)未來安全生產事業(yè)的新局面。 新法很多規(guī)定都要求全面提升安全生產工作的擺位。例如,新法規(guī)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安全發(fā)展”。這說明安全生產的宗旨與科學發(fā)展的核心要求是一致的,都必須堅持以人為本,也證明了安全發(fā)展是科學發(fā)展的應有之義和重要保障,安全生產工作必須納入科學發(fā)展的總體布局。 新法還規(guī)定,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這里的綜合治理,既要求各級人民政府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更要求各級黨組織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的指示要求,把安全生產作為執(zhí)政黨治國理政安天下的重要內容,主動去謀劃安全生產這件大事,主動去抓安全生產這件大事。 新法還進一步規(guī)定,國務院和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劃,并組織實施。安全生產規(guī)劃應當與城鄉(xiāng)規(guī)劃相銜接。這就意味著應當把安全生產納入整個國家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總體部署,必須與國家經濟政治、文化和社會建設同步規(guī)劃、同步推進和同步落實,與城鄉(xiāng)一體化發(fā)展相融合。 方向三:必須始終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 這是由安全生產法是社會法的本質屬性所決定的。安全生產法不是經濟法,不能以保障或者服務經濟發(fā)展為主要目的;也不是單純的行政法,規(guī)范安全生產監(jiān)管監(jiān)察行政執(zhí)法行為也不應是法律的主要任務。這部法律的使命只有一個,就是保障人的生命安全。新法所要突出的核心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保障,所要突出的重心是重在預防,所要突出的手段是強化監(jiān)督,包括政府及其部門的監(jiān)督、專門機關的監(jiān)督、社會群眾的監(jiān)督。法律突出的這些核心、重心和手段,無一不指向保障人的生命安全。如果人民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生命安全都得不到保障,那么發(fā)展為了人民、發(fā)展依靠人民、發(fā)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會成為一句空話。 落實以人為本立法宗旨的法律路徑 法律路徑一:建立以人為本、安全發(fā)展的法治思維。 新法把以人為本和安全發(fā)展由之前的政策性要求上升為法律硬性規(guī)定,成為全國人民的共同意志,完成了從政策性指引到法律強制規(guī)定的轉變。這一轉變要求: 一是從思想認識上必須始終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堅守“發(fā)展決不能以犧牲人的生命為代價”這條紅線,樹立以人為本的安全生產法治思維。 二是把這條“紅線”作為衡量一切生產經營活動和建設項目是否可行的決定性標準,也就是說招商引資、上項目必須嚴把安全生產關,加大安全生產指標考核權重,實行安全生產和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風險“一票否決”。三是把人作為安全生產工作中最基本和最關鍵的要素,著力引導人、幫助人進一步增強安全意識,規(guī)范安全行為,提升安全素質,養(yǎng)成安全習慣,提高安全系數。 法律路徑二:以人員履職盡責為關鍵,落實新法的各項規(guī)定。 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必須靠人去落實。要通過落實有關人員的法定職責,推進法律的全面、正確和有效實施。 一是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這是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核心人物。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是,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承擔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等七項基本職責。特別是在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時,主要負責人應當立即組織搶救,不得在事故調查處理期間擅離職守。 二是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這是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中堅力量。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是,履行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安全生產管理的建議等七項職責。特別是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和不能立即處理的安全問題,應當向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三是生產經營單位的普通從業(yè)人員。這是落實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群眾基礎。生產經營單位的普通從業(yè)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是,嚴格遵章守規(guī),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提高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依法報告事故和事故隱患。 四是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這是促進企業(yè)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推動力量。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人員的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是,負責安全生產方面的審批,對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其履職的基本要求是忠于職守,堅持原則,秉公執(zhí)法。 五是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人。這是統籌和落實各項安全生產工作的行政領導力量。各級人民政府的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職責主要是,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支持、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職責,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協調機制,及時協調、解決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問題。 法律路徑三:以維護從業(yè)人員權利為手段,督促生產經營單位落實新法的規(guī)定。 從業(yè)人員是安全生產工作最直接、最廣泛的參與者,也是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有關部門要從維護從業(yè)人員的法定安全生產權利入手,充分調動他們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切實發(fā)揮他們決定性作用。 一要維護從業(yè)人員的受教育權。古人講:“善政得民財,善教得民心?!卑踩a教育培訓,是安全生產工作得到從業(yè)人員廣泛認同和支持的重要方式。新法規(guī)定,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yè)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如實記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以及考核結果等情況。 二要維護從業(yè)人員的知情權和建議權。這是從業(yè)人員實施民主監(jiān)督,減少非法違法行為的重要保障。為此新法重申,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勞動合同中載明有關安全生產的事項。從業(yè)人員有權了解其作業(yè)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應急措施,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三要維護從業(yè)人員的舉報權、拒絕權和緊急撤離權。這是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減少人員傷亡的重要措施。為此新法重申,從業(yè)人員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yè);發(fā)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yè)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yè)場所。 四是維護從業(yè)人員享有的獲得賠償權。這是保障從業(yè)人員現實利益,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基本要求。為此新法重申,因生產安全事故受到損害的從業(yè)人員,除依法享有工傷社會保險外,依照有關民事法律尚有獲得賠償的權利的,有權向本單位提出賠償要求。 法律路徑四:以依法追究責任為震懾力,倒逼有關人員落實新法的各項規(guī)定。 一是依法追究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的法律責任。包括安全投入不足、不履行七項基本職責的責任,瞞報、謊報、遲報事故、不立即組織事故搶救、擅離職守、事故后逃匿等事故方面的責任。 二是依法追究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不履行本單位安全生產組織保障職責和管理保障職責應當承擔的責任。 三是依法追究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法律責任,包括對其作出的安全評價、認證、檢測、檢驗的結果負有的責任,對出具虛假證明應當承擔的責任等。 四是依法追究負有安全生產職責的部門的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包括不依法履行安全生產審批、許可職責,不依法實施安全監(jiān)督檢查等失職瀆職和濫用職權的責任。 落實相關保障措施,讓以人為本獲得堅實基礎 一要做足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新法規(guī)定,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等單位有進行安全生產公益宣傳教育的義務。要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一廠出事故、萬廠受教育,一地有隱患、全國受警示”的重要指示要求,強化安全生產警示宣傳教育,始終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加快建立“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生產核心價值觀。本條規(guī)定與原法相比增加了“公益”兩字,就是要求新聞媒體在安全生產宣傳上,不能以營利為目的,更不能搞有償新聞。為保證做到這一點,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應當盡快制定配套的規(guī)章制度。 二要千方百計提高從業(yè)人員教育培訓質量。無數事故教訓告訴我們:無知是最大的傷害,教育培訓不到位也是事故隱患。落實以人為本最大的障礙,就是從業(yè)人員安全意識淡薄。因此對安全生產來講,抓從業(yè)人員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就是抓治本。要通過持續(xù)不斷的、有針對性的和正反兩方面的教育和培訓,喚醒有關從業(yè)人員麻木的心靈,消除其麻痹大意的思想,改變其不安全的行為習慣。 三要堅持法內和法外兩手抓。一方面要圍繞人的安全保障抓緊制定配套法規(guī)標準,例如重大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嚴重危及生產安全的工藝、設備目錄,涉及人身安全、危險性較大的海洋石油開采特種設備、礦山井下特種設備目錄,以及維護勞務派遣人員的安全生產權利、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具體辦法等。另一方面要做好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這篇大文章。順應黨和人民對安全生產的新要求和新期待,通過“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安全生產核心價值觀凝聚社會共識,從而調動更多的行政資源、立法資源、社會資源和其他各類資源投入到安全生產工作中來,形成全社會關注安全、關愛生命的強大合力。 第 8 頁 共 8 頁- 配套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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