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合同本股權轉讓合同由以下雙方在友好協商、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于2010 年 月 日在烏魯木齊簽署。合同雙方: 出讓方: 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 職務:受讓方:烏魯木齊能源投資有限公司注冊地址:烏魯木齊市法定代表人; 職務: 鑒于: 1. 是一家于 年 月 日在 合法注冊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出讓方”), 注冊號為: 法定地址為:經營范圍為: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2. 出讓方在簽訂合同之日為 有限公司的合法股東,其出資額為 元,占注冊資本總額的100 %, XXXXXXXXXXX有限公司擁有 探礦權。具體勘察區(qū)域地理坐標、勘察區(qū)域面積和有效期詳見探礦證復印件(附件1)。3. 現出讓方與受讓方經友好協商,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礎上,一致同意出讓方將其所擁有的 100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而簽署本股權轉讓合同。合同文本定義:除法律以及本合同另有規(guī)定或約定外,本合同中詞語及名稱的定義及含義以下列解釋為準:1. 股權:出讓方因其繳付公司注冊資本的出資并具有公司股東資格而享有的中國法律和公司章程所賦予的任何和所有股東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對于公司的資產受益、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2. 合同生效日:指合同發(fā)生法律效力、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法律約束力的日期3. 合同簽署之日:指合同雙方在本合同文本上加蓋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人簽字之日 4. 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5. 合同標的:指出讓方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100%股權6. 法律、法規(guī):于本合同生效日前(含合同生效日)頒布并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及其各部門頒布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規(guī)章、辦法以及其他形式的規(guī)范性文件。第一章 股權的轉讓1.1 合同標的出讓方將其所持有的 有限公司 100 %的股權轉讓給受讓方1.2 轉讓基準日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為2010 年 月 日1.3 轉讓價款本合同標的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1.4 付款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 日內,上述股權轉讓款的支付采用交通銀行人民幣單位共管賬戶方式進行(詳見附件1:交通銀行人民幣單位共管賬戶業(yè)務監(jiān)管協議)。第二章 聲明和保證2.1 出讓方向受讓方聲明和保證:2.1.1 出讓方為合同標的的唯一合法擁有者,其有資格行使對合同標的的完全處分權2.1.2本合同簽署日前之任何時候,出讓方未與任何第三方簽定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未采取任何其他法律允許的方式對合同標的進行任何形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權利2.1.3 本合同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不會與任何第三方簽訂任何形式的法律文件,亦不會采取任何法律允許的方式對本合同標的的全部或部分進行任何方式的處置,該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轉讓、質押、委托管理、讓渡附屬于合同標的的部分權利2.1.4 在本合同簽署日前及簽署日后之任何時候,出讓方保證本合同的標的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可轉讓條件,不會因出讓方原因或其他任何第三方原因而依法受到限制,以致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該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院依法對本合同標的采取凍結措施等 2.1.5 出讓方保證根據本合同向受讓方轉讓合同標的已征得公司其他股東的同意本合同生效后,積極協助受讓方辦理合同標的轉讓的一切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修改公司章程、改組董事會、向有關機關報送有關股權變更的文件出讓方保證其向受讓方提供的全部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財務情況、生產經營情況、公司工商登記情況、資產情況,項目開發(fā)情況等均為真實、合法的 2.1.6 出讓方保證,在出讓方與受讓方正式交接股權前, 所擁有的對其開展正常生產經營至關重要的政府許可,批準,授權的持續(xù)有效性,并應保證此前并未存在可能導致政府許可、批準、授權失效的潛在情形2.2 受讓方向出讓方的聲明和保證:2.2.1 受讓方在辦理股權變更登記之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受讓合同標的的條件,不會因為受讓方自身條件的限制而影響股權轉讓法律程序的正常進行2.2.2 受讓方有足夠的資金能力收購合同標的,受讓方保證能夠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轉讓價款 第三章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3.1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出讓方喪失其對 100 %的股權,出讓方不再享有任何權利,也不再承擔任何義務;受讓方根據有關法律及章程的規(guī)定,按照其所受讓的股權比例享有權利,并承擔相應的義務3.2 本合同簽署之日起10 日內,出讓方應負責組織召開股東會、董事會,保證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并就章程的修改簽署有關協議或制定修正案3.3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0 日內,出讓方應與受讓方共同完成 股東會、董事會的改組,并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3.4在按照本合同第3.3條約定完成本次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文件之日起10 日內,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按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時向有關機關辦理變更登記3.5 所負債務以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審計報告(附件1)為準如有或有負債,則由出讓方自行承擔償還責任受讓方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出讓方亦不得以資產承擔償還責任3.6出讓方應在本協議簽署之日起15 日內,負責將本次股權轉讓基準日前資產負債表(附件2)中所反映的全部應收債權收回公司第四章 保密條款4.1 對本次股權轉讓合同中,出讓方與受讓方對所了解的全部資料,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受讓方的經營情況、財務情況、商業(yè)秘密、技術秘密等全部情況,出讓方與受讓方均有義務保密,除非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或司法機關強制要求,任何一方不得對外公開或使用4.2 出讓方與受讓方在對外公開或宣傳本次股權轉讓事宜時,采用經協商的統一口徑,保證各方的商譽不受侵害,未經另一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對外發(fā)表有關本次股權轉讓的言論、文字第五章 合同生效日5.1 下列條件全部成就之日方為本合同的生效之日:5.1.1 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后,自本合同文首所載日期,本合同即成立5.1.2 出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出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受讓方應完成本合同所約定受讓方應當在合同生效日前完成的事項5.1.3股東會批準本次股權轉讓5.1.4受讓方約定之日轉讓價款如期轉入出讓方帳戶。第六章 不可抗力6.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指不能預知、無法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并且事件的影響不能依合理努力及費用予以消除包括但不限于地震、臺風、洪水、火災、戰(zhàn)爭或國際商事慣例認可的其他事件6.2 本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而無法全部或部分地履行本合同項下的義務時,該方可暫停履行上述義務暫停期限,應與不可抗力事件的持續(xù)時間相等待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消除后,如另一方要求,受影響的一方應繼續(xù)履行未履行的義務但是,遭受不可抗力影響并因此提出暫停履行義務的一方,必須在知悉不可抗力事件之后 天內,向另一方發(fā)出書面通知,告知不可抗力的性質、地點、范圍、可能延續(xù)的時間及對其履行合同義務的影響程度;發(fā)出通知的一方必須竭其最大努力,減少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和可能造成的損失6.3 如果雙方對于是否發(fā)生不可抗力事件或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履行的影響產生爭議,請求暫停履行合同義務的一方應負舉證責任6.4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但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第七章 違約責任7.1 任何一方因違反于本合同項下作出的聲明、保證及其他義務的,應承擔違約責任,造成對方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此賠償責任應包括對方因此遭受的全部經濟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對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律師費)7.2 如出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10 %如果導致受讓方無法受讓合同標的,則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7.3 如受讓方違反本合同之任何一項義務、聲明和保證,須向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10 %如果造成出讓方損失的,則受讓方應向出讓方賠償出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出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 7.4 若受讓方在合同生效日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出讓方有權要求受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10 %若出讓方在合同已生效之后非依法單方解除合同,則受讓方有權要求出讓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轉讓價款總額的 10%7.5 在本合同生效后1個月內出讓方未能協助受讓方共同完成股權轉讓的全部法律手續(xù)(包括但不限于變更登記等),受讓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后,出讓方應向受讓方退還已支付的所有款項,并賠償受讓方由此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間接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受讓方因此支付的全部訴訟費用和律師費)第八章 其 他8.1合同修訂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必須以書面形式由雙方簽署修改的部分及增加的內容,構成本合同的組成部分8.2可分割性如果本合同的部分條款被有管轄權的法院、仲裁機構認定無效,不影響其他條款效力的,其他條款繼續(xù)有效8.3合同的完整性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的全部陳述和協議,并取代雙方于合同簽字日前就本合同項下的內容所作的任何口頭或者書面的陳述、保證、諒解及協議雙方同意并確認,本合同中未訂明的任何陳述或承諾不構成本合同的基礎附件不能作為確定雙方權利和義務以及解釋合同條款和條件的依據 8.4 通知本合同規(guī)定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作出,以書寫,并以郵寄、圖文傳真或者其他電子通訊方式送達通知到達收件方的聯系地址方為送達如以郵寄方式發(fā)送,以郵寄回執(zhí)上注明的收件日期為送達日期使用圖文傳真時,收到傳真機發(fā)出的確認信息后,視為送達8.5爭議的解決雙方應首先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本合同引起或者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如雙方不能以協商方式解決爭議,則雙方同意將爭議提交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處理8.6合同附件下列文件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附件1:交通銀行共管帳戶協議。附件2:公司于 年 月 日出具的公司資產負債表8.7其他本合同一式4份,雙方各持2 份, 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出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年 月 日受讓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年 月 日 窗體頂端附件1交通銀行人民幣單位共管賬戶業(yè)務監(jiān)管協議 協議編號: 甲方(委托人/付款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乙方(委托人/收款人): 營業(yè)執(zhí)照號碼: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甲方和乙方合稱為“委托人”。丙方(受托人): 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負責人: 住所地: 郵編: 電話: 傳真: 鑒于: 甲方與乙方于 年 日 月簽訂了編號為【 】 的 交易合同(下稱“基礎合同”,見附件1),就該基礎合同項下資金的支付,雙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提供“單位共管賬戶”產品服務,由丙方對基礎合同項下的 資金支付提供監(jiān)控服務。【使用說明:此處填空可依據業(yè)務實際情況填寫為訂金、預付款、貨款、土地轉讓款、勞務費、股權收購款、項目資金等。】本協議所稱“單位共管賬戶業(yè)務”是指丙方作為甲乙雙方支付中介,受甲乙雙方的委托,代為監(jiān)控基礎合同項下的交易資金,在滿足本協議約定付款條件的情況下,丙方根據本協議將所監(jiān)控資金支付給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劃出款項的銀行結算賬戶。甲乙丙三方在遵守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監(jiān)管規(guī)定的前提下,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第一條 監(jiān)控資金1.1 甲方依據本協議存入監(jiān)控賬戶內的資金即視為監(jiān)控資金。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至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或本協議終止(以二者先發(fā)生者為準)(下稱“監(jiān)控期間”),對于實際存入監(jiān)控賬戶的監(jiān)控資金由受托人進行監(jiān)控。1.2 本協議的監(jiān)控資金為: 監(jiān)控資金金額:(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 人民幣 元。甲方應在本協議生效后【 】日內將監(jiān)控資金一次性全額繳存至監(jiān)控賬戶。第二條 監(jiān)控賬戶2.1 委托人一致同意,指定以下甲方在受托人處已開立的賬戶作為本協議項下的監(jiān)控賬戶(下稱“監(jiān)控賬戶”):賬戶名: ,賬號: ,甲方承諾該賬戶不開通網銀、不開辦通兌業(yè)務。2.2 監(jiān)控賬戶應采用下述預留銀行印鑒,不得使用支付密碼印鑒: 預留銀行印鑒由甲方財務專用章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被授權人名章和乙方財務專用章或公章組成。甲方或乙方變更預留銀行印鑒,應提前至少5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并辦理變更手續(xù)。變更印鑒的生效日期以三方書面確認的印簽變更生效日期為準。甲方或乙方預留銀行印鑒發(fā)生變化未辦理印鑒變更手續(xù)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該方自行承擔。甲方或乙方掛失預留銀行印鑒,應提前至少1個工作日書面通知丙方,并辦理掛失手續(xù)。掛失印鑒的生效日期以三方書面確認的印簽掛失生效日期為準。2.3 監(jiān)控賬戶只能用于受托人向委托人提供監(jiān)控服務之目的。2.4 監(jiān)控賬戶變更,由甲乙雙方共同辦理,丙方根據賬戶管理制度辦理賬戶變更事項。2.5 監(jiān)控賬戶在本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或本協議終止之日(二者以先發(fā)生者為準)起,由甲乙雙方辦理賬戶撤銷手續(xù)。第三條 監(jiān)控服務3.1 在監(jiān)控期間,除非受托人依據本協議規(guī)定的付款條件將監(jiān)控資金支付給乙方,或退回到甲方原劃出款項銀行結算賬戶,受托人不能根據任何一方的請求提取、劃付監(jiān)控資金,但受托人依法向有權國家機關提供協助而凍結、扣劃監(jiān)控資金的除外。第四條 監(jiān)控資金的支付4.1 委托人一致同意,滿足以下付款條件,受托人可對監(jiān)控資金進行支付:o 甲方申請將監(jiān)控資金支付給乙方的,應向受托人提供支付憑證,并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經受托人審核支付憑證的印鑒與本協議第2.2條約定的預留銀行印鑒相符后,受托人據此將監(jiān)控資金支付給乙方。o 乙方申請支取監(jiān)控資金的,應向受托人出具提款申請公函及以下第 項單據或證明文件的原件: 【使用說明:應完整、準確填寫單據種類、名稱、單據應記載的當事人、單據出具機關、其他關于單據的相關具體要求?!浚?) 發(fā)票(2) 稅單 (3) 提貨單(4) 報關單(5) 營業(yè)執(zhí)照(6) 組織機構代碼證(7)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8) 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9) 轉讓協議(10) 項目批文(11)其他證明文件: 。 受托人收到上述提款申請、單據或證明文件的,通知甲方取走上述材料,由甲方進行審核確認。甲方聯系人: ,聯系電話: 。甲方同意付款的,應在收到上述材料之日起 日內,向受托人提交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的支付憑證,受托人據此向乙方支付監(jiān)控資金。支付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元,(小寫)人民幣 元。o監(jiān)控資金需退回到甲方原劃出款項結算賬戶的,甲方應提交加蓋預留銀行印鑒的支付憑證及甲乙雙方同意退回監(jiān)控資金的書面說明,書面說明應該明確需要退回的資金數額、甲方接收資金的結算賬戶戶名及帳號,以及受托人退回資金需要的其他信息和內容,書面說明應加蓋甲乙雙方公章。受托人根據支付憑證及書面說明將監(jiān)控資金退回至上述甲方結算賬戶。4.2 如受托人審核后認為甲方和/或乙方提供的任何單據、證明文件、支付憑證或書面說明不符合本協議的約定,或所加蓋的預留銀行印鑒與本協議第2.2條所述的預留銀行印鑒不相符的,受托人有權將單據、證明文件、支付憑證或書面說明等退回。在本協議約定的付款條件成就前,受托人有權拒絕任何支付申請或指令。4.3 委托人要求支付的金額不得大于監(jiān)控賬戶余額,也不得與本協議已明確約定的相應具體支付金額不一致,否則,受托人有權拒絕委托人的任何支付申請或指令。第五條 委托人的聲明和承諾5.1 委托人依法注冊并合法存續(xù),具備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完全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5.2 簽署和履行本協議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已經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內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權,且不會違反對委托人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經或將會取得簽訂和履行本協議所需的一切有關批準、許可、備案或者登記;5.3 委托人向受托人保證,其在本協議項下向受托人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單據、證明文件、支付憑證、支付申請或書面說明)是真實的、準確的、完整的、合法合規(guī)的。委托人對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合法合規(guī)性承擔全部責任,并確保受托人不因此受到任何損害。5.4 甲方承諾,監(jiān)控資金的來源合法,其用途不違反任何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5.5 委托人承諾,基礎合同的訂立、履行及監(jiān)控賬戶的設立、使用,均符合國家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不涉及利用監(jiān)控賬戶進行偷逃稅款、逃廢債務、洗錢、套取現金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5.6 委托人承諾不以監(jiān)控資金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擔保。5.7 任何委托人違反上述聲明與承諾造成的一切經濟、法律責任均由違反承諾的委托人承擔,如受托人因此受到損失的,該委托人應負責全額賠償。第六條 對受托人的相關約定6.1 受托人為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職責,應有權依賴于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單據、證明文件、支付憑證、書面說明等)。除對委托人在相關約定文件上加蓋的預留印鑒是否與本協議第2.2條所述的預留銀行印鑒相符予以審核外,受托人僅對委托人向其提供的任何文件在表面上是否符合本協議的約定進行審查,并且無義務調查該等文件中所包含的任何信息是否真實、正確,該等文件是否經合法的授權而制作和發(fā)出、或任何文件是否與其原件符合,或任何文件上的任何簽字是否真實。受托人對依賴于任何該等文件而行事的結果不承擔任何責任。6.2 受托人應僅作為資金監(jiān)控人,除依據本協議履行約定的資金支付監(jiān)控義務外,其對與其他任何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礎合同)的有效性、可行性、合理性、正確性、真實性或合法性等不承擔任何形式的責任或義務。6.3 受托人對基礎合同的履行以及甲方是否按時將監(jiān)控資金支付至監(jiān)控賬戶,均不承擔任何責任;因基礎合同的履行及甲方是否按約付款所引發(fā)的任何糾紛,甲乙雙方均應自行解決,如因上述糾紛的解決致使受托人基于任何訴訟、仲裁等司法程序被訴或被追加為第三人,對于受托人參加上述司法程序而支出的任何費用及損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師費、訴訟費、仲裁費用等),甲乙雙方應向受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6.4 除了在本協議中規(guī)定的義務或責任外,受托人對監(jiān)控資金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或責任,且受托人不應受到任何與監(jiān)控資金有關的索賠要求的約束。6.5 委托人同意對受托人因履行本協議項下之資金監(jiān)控義務而被索賠、進入法律程序或產生任何損失作出全額補償,除非上述索賠、法律程序或損失是由于受托人自己的過錯所造成。第七條 本協議的變更與終止7.1 委托人協商一致變更基礎合同的,委托人應將變更后的基礎合同及時提供給受托人。7.2 經委托人和受托人協商一致,可以通過簽署補充協議的方式修改本協議。7.3 發(fā)生下述任何情況之一,本協議即終止:(1) 委托人與受托人協商一致解除本協議;(2) 委托人和受托人已經按照約定完全履行本協議。7.4 本協議有效期屆滿或本協議終止后,受托人應將本協議有效期屆滿之日或本協議終止之日(二者以先發(fā)生者為準)的本協議項下監(jiān)控資金余額(如有),及時劃轉到甲方原劃出款項的銀行結算賬戶。第八條 違約責任8.1 甲、乙、丙三方必須嚴格按照本協議規(guī)定的條款履行職責,否則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第九條 不可抗力9.1 如任何一方遭受戰(zhàn)爭、嚴重火災、臺風、地震等不能預見、不可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不能按期履行部分或全部義務的,其應在不可抗力發(fā)生后15日內向其他方提供發(fā)生不可抗力的證明文件,并說明不可抗力預計持續(xù)的時間和對其履行本協議的影響。9.2 遭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在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期間不能履行本協議項下的義務,并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但該方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第十條 管轄法律和爭議解決10.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因訂立、履行本協議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加以解決: (1)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受托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訴。(3)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在爭議解決期間,若該爭議不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履行,則該其他條款應繼續(xù)履行。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11.1 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本合同任何條款的無效均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法律效力。11.2 一方若未行使本協議項下部分或全部權利,或未要求另一方履行、承擔部分或全部義務、責任,并不構成該方對該權利的放棄或對該義務、責任的豁免。一方對另一方的任何寬容、展期或者延緩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均不影響其根據本協議及法律、法規(guī)而享有的任何權利,亦不視為其對該權利的放棄。11.3 本協議項下交易基于各自獨立利益進行。如按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要求,交易其他各方構成受托人的關聯方或關聯人士,各方均不謀求利用此種關聯關系影響交易的公允性。11.4 除本協議另有約定外,各方指定本協議載明的住所地為通訊及聯系地址,并承諾在通訊及聯系地址發(fā)生變更時,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對方。11.5 下列附件及經雙方共同確認的其它附件構成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具有與本協議相同的法律效力: 附件1:基礎合同 。第十二條 其他12.1 本協議有效期一年,自各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并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經各方協商一致,本協議可予延期。12.2 本協議一式五份,委托人各方各執(zhí)一份,受托人執(zhí)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甲方): 有權簽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乙方): 有權簽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丙方):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行 有權簽字人: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