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行為的監(jiān)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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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七 章 市 場 行 為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 第 一 節(jié) 市 場 行 為v含 義v類 型v 市 場 交 易 行 為v 市 場 競 爭 行 為v特 征v 核 心 要 素v 市 場 主 體 的 外 部 行 為v市 場 行 為 標(biāo) 準(zhǔn) v市 場 競 爭 行 為v 含 義v 特 征v市 場 競 爭 行 為 的 類 型v 部 門 內(nèi) 競 爭 與 部 門 間 競 爭v 價 格 競 爭 與 非 價 格 競 爭 v 產(chǎn) 品 、 服 務(wù) 、 科 技 、 人 才v 正 當(dāng) 競 爭 和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第 二 節(jié)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的 監(jiān) 管一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的 概 念v是 指 經(jīng) 營 者 違

2、 反 法 律 規(guī) 定 , 損 害 其 他 經(jīng) 營 者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 擾 亂 經(jīng) 濟 秩 序 的 行 為 。二 、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具 有 以 下 特 征 :1、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的 主 體 是 經(jīng) 營 者2、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是 一 種 違 法 行 為3、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侵 害 的 客 體 是 其 他 經(jīng)營 者 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和 正 常 的 社 會 經(jīng) 濟 秩 序 三 、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的 種 類 及 表 現(xiàn) 形 式 欺 騙 性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賄 賂 性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狹 義 的 盜 竊 性 不

3、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誹 謗 性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廣 義 的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強 制 性 交 易 行 為 限 制 性 的 競 爭 行 為 附 條 件 交 易 行 為 排 擠 性 競 爭 行 為 聯(lián) 合 性 競 爭 行 為 經(jīng) 濟 性 壟 斷 性 為 壟 斷 行 為 行 政 性 壟 斷 性 為 四 、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的 原 因 與 危 害五 、 對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監(jiān) 督 管 理( 一 ) 立 法 宗 旨( 二 ) 監(jiān) 管 機 關(guān) 及 權(quán) 限 司 法 機 關(guān) 監(jiān) 管 機 關(guān) 行 政 執(zhí) 法 機 關(guān) 其 他 機 關(guān)v 權(quán) 限 : 我 國 的 工 商

4、 行 政 管 理 機 關(guān) 是 反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的 主 要執(zhí) 行 機 構(gòu)監(jiān) 督 檢 查 部 門 的 職 權(quán) v 1、 詢 問 權(quán)v 2、 查 詢 復(fù) 制 權(quán)v 4、 處 罰 權(quán) ( 三 ) 不 正 當(dāng) 競 爭 行 為 的 法 律 責(zé) 任v 1) 民 事 責(zé) 任v 2) 行 政 責(zé) 任v 3) 刑 事 責(zé) 任( 四 ) 法 律 適 用 例 外 第 三 節(jié) 壟 斷 行 為一 壟 斷 的 含 義 及 類 型( 一 ) 壟 斷 的 含 義v 定 義 : 應(yīng) 受 法 律 ( 反 壟 斷 法 ) 所 規(guī) 制 的 具 有 違 法 性和 危 害 性 的 經(jīng) 濟 壟 斷 及 其 他 限 制 競 爭 的 行

5、 為 。( 二 ) 壟 斷 的 類 型v 1、 依 據(jù) 壟 斷 產(chǎn) 生 的 原 因 , 可 分 為 經(jīng) 濟 性 壟 斷 、 國家 壟 斷 、 行 政 性 壟 斷 和 自 然 壟 斷v 2、 根 據(jù) 壟 斷 的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規(guī) 定 , 可 以 將 壟 斷 分為 合 法 的 壟 斷 和 非 法 的 壟 斷 v3根 據(jù) 壟 斷 者 占 有 市 場 的 情 況 , 可 分為 獨 占 壟 斷 、 寡 頭 壟 斷 和 聯(lián) 合 壟 斷v4、 根 據(jù) 經(jīng) 濟 壟 斷 的 具 體 組 織 形 式 ,可 以 將 壟 斷 分 為 短 期 價 格 壟 斷 、 卡特 爾 、 辛 迪 加 、 托 拉 斯 、

6、康 采 恩 等v5、 根 據(jù) 壟 斷 是 否 在 一 國 境 內(nèi) 發(fā) 生 ,可 將 壟 斷 分 為 國 內(nèi) 壟 斷 和 國 際 壟 斷 三 、 壟 斷 行 為 的 種 及 表 現(xiàn) 形 式四 、 壟 斷 行 為 的 危 害 五 、 反 壟 斷 法 及 立 法 宗 旨v反 壟 斷 法 是 以 反 對 窒 息 市 場 活 力 、 維 護自 由 競 爭 為 目 的 的 法 律 規(guī) 范 的 總 稱 。v立 法 宗 旨 具 體 表 現(xiàn) 在 以 下 幾 個 方 面 :1、 保 護 市 場 主 體 的 自 由 權(quán) 利2、 保 護 消 費 者 權(quán) 益3、 維 護 社 會 財 富 分 配 的 正 義4、 維 護

7、社 會 的 政 治 民 主 我 國 制 定 反 壟 斷 法 的 必 要 性v其 理 由 是 :v1、 目 前 法 律 法 規(guī) 的 不 完 善 ;v2、 在 市 場 經(jīng) 濟 的 發(fā) 展 過 程 中 , 壟 斷 已嚴(yán) 重 地 危 害 了 經(jīng) 濟 的 正 常 發(fā) 展 。v3、 我 國 要 建 設(shè) 、 發(fā) 展 市 場 經(jīng) 濟 , 反 壟斷 法 應(yīng) 當(dāng) 先 行 。 反 壟 斷 的 原 則v限 制 壟 斷 是 保 護 消 費 者 利 益 而 不 是 保 護 弱 勢競 爭 者v限 制 壟 斷 是 促 進 有 效 競 爭 而 不 是 限 制 規(guī) 模v限 制 壟 斷 的 核 心 是 促 進 公 平 競 爭 的

8、環(huán) 境 而 不是 限 制 企 業(yè) 獲 得 競 爭 優(yōu) 勢v限 制 壟 斷 是 促 進 社 會 剩 余 合 理 分 配 而 不 是 限制 企 業(yè) 盈 利v限 制 壟 斷 允 許 合 法 壟 斷 , 限 制 非 法 壟 斷 區(qū) 別 優(yōu) 勢 企 業(yè) 和 壟 斷 企 業(yè)v市 場 力 量 的 形 成 過 程 不 同v對 價 格 的 控 制 力 不 同v社 會 福 利 的 分 配 效 果 不 同v優(yōu) 勢 企 業(yè) 向 壟 斷 企 業(yè) 轉(zhuǎn) 化 的 條 件 是 缺 乏 足 夠的 競 爭 者v對 技 術(shù) 進 步 和 創(chuàng) 新 的 影 響 我 國 反 壟 斷 訴 訟v反 壟 斷 訴 訟 受 制 于 現(xiàn) 有 的 法 律

9、 體 系v壟 斷 行 為 無 明 確 的 判 定 標(biāo) 準(zhǔn)v補 償 原 則 下 的 賠 償 責(zé) 任 制 數(shù) 字 說 話v NO.1: 匯 源 果 汁 是 中 國 最 大 的 果 蔬 汁 生 產(chǎn) 商 。 08年 一 季 度 匯 源 占 高 濃 度 果 汁 市 場 56.1%的 份 額v NO.3: 中 國 是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的 全 球 第 三 大 市 場 。 v 26.6億 : 匯 源 2007年 的 銷 售 收 入 26億 元 匯 源 30年 才 能 夠 拿 到 的 利 潤 , 一 個 交 易 就 到 手 了v 15.5%: 可 口 可 樂 擁 有 中 國 軟 飲 市 場 15.5%的

10、 份 額 。 是 百 事 可 樂 的 2倍 。v 10.3: 匯 源 在 中 國 果 汁 市 場 占 10.3%的 份 額 在 所 有 果 汁 品 牌 中 市 場 占 有 率 第 一 。 v 9.7%: 可 口 可 樂 占 有 中 國 果 汁 市 場 9.7%的 份 額 居 于 第 二位 。 v 70%: 并 購 之 后 , 外 資 在 果 汁 市 場 的 份 額 將 突 破 70% 事 件 進 展v 08年 09月 03日 : 可 口 可 樂 24億 美 元 收 購 匯 源 全 部 股份v 08年 09月 08日 : 國 內(nèi) 企 業(yè) 欲 聯(lián) 名 上 書 反 對 收 購 案v 08年 11月

11、06日 : 商 務(wù) 部 表 示 申 請 材 料 尚 未 達 標(biāo) 未 立案v 08年 12月 05日 : 商 務(wù) 部 首 次 表 態(tài) 已 立 案 受 理 并 購 案v 09年 03月 18日 : 可 口 可 樂 收 購 匯 源 案 未 通 過 中 國 審查 商 務(wù) 部 禁 止 收 購 的 理 由v 1、 集 中 完 成 后 ,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有 能 力 將 其 在 碳 酸 軟 飲 料市 場 上 的 支 配 地 位 傳 導(dǎo) 到 果 汁 飲 料 市 場 , 對 現(xiàn) 有 果 汁 飲料 企 業(yè) 產(chǎn) 生 排 除 、 限 制 競 爭 效 果 , 進 而 損 害 飲 料 消 費 者的 合 法 權(quán) 益

12、 。 v 2、 品 牌 是 影 響 飲 料 市 場 有 效 競 爭 的 關(guān) 鍵 因 素 , 集 中 完 成后 ,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通 過 控 制 “ 美 汁 源 ” 和 “ 匯 源 ” 兩 個知 名 果 汁 品 牌 , 對 果 汁 市 場 控 制 力 將 明 顯 增 強 , 加 之 其在 碳 酸 飲 料 市 場 已 有 的 支 配 地 位 以 及 相 應(yīng) 的 傳 導(dǎo) 效 應(yīng) ,集 中 將 使 潛 在 競 爭 對 手 進 入 果 汁 飲 料 市 場 的 障 礙 明 顯 提高 。 v 3、 集 中 擠 壓 了 國 內(nèi) 中 小 型 果 汁 企 業(yè) 生 存 空 間 , 抑 制 了 國內(nèi) 企 業(yè)

13、 在 果 汁 飲 料 市 場 參 與 競 爭 和 自 主 創(chuàng) 新 的 能 力 , 給中 國 果 汁 飲 料 市 場 有 效 競 爭 格 局 造 成 不 良 影 響 , 不 利 于中 國 果 汁 行 業(yè) 的 持 續(xù) 健 康 發(fā) 展 否 決 此 次 并 購 案 的 意 義 根 據(jù) 反 壟 斷 法 第 二 十 八 條 和 第 二 十九 條 , 商 務(wù) 部 認 為 , 此 項 經(jīng) 營 者 集 中 具 有 排除 、 限 制 競 爭 效 果 , 將 對 中 國 果 汁 飲 料 市 場有 效 競 爭 和 果 汁 產(chǎn) 業(yè) 健 康 發(fā) 展 產(chǎn) 生 不 利 影 響 。鑒 于 參 與 集 中 的 經(jīng) 營 者 沒 有

14、 提 供 充 足 的 證 據(jù)證 明 集 中 對 競 爭 產(chǎn) 生 的 有 利 影 響 明 顯 大 于 不利 影 響 或 者 符 合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 在 規(guī) 定 的 時間 內(nèi) , 可 口 可 樂 公 司 也 沒 有 提 出 可 行 的 減 少不 利 影 響 的 解 決 方 案 , 因 此 , 決 定 禁 止 此 項經(jīng) 營 者 集 中 。 v 維 護 我 國 果 汁 飲 料 市 場 的 有 效 競 爭 , 促 進 和 保 障 果汁 類 企 業(yè) 在 公 平 競 爭 中 發(fā) 展 壯 大 , 促 進 果 汁 市 場 優(yōu)勝 劣 汰 機 制 的 形 成 和 經(jīng) 濟 增 長 方 式 的 轉(zhuǎn) 變 。v

15、 充 分 體 現(xiàn) 了 反 壟 斷 法 的 立 法 精 神 , 對 反 壟 斷 法 理 論進 行 了 全 面 和 科 學(xué) 的 解 釋 , 也 豐 富 了 反 壟 斷 法 理 論 。v 提 升 公 眾 對 我 國 反 壟 斷 法 執(zhí) 行 的 信 心 和 認 識 , 也 將有 利 于 推 動 各 部 門 出 臺 反 壟 斷 法 的 規(guī) 章 和 指 南 , 有利 于 我 國 反 壟 斷 法 體 系 的 進 一 步 完 善 。 第 四 節(jié) 商 標(biāo) 管 理 英 媒 盤 點 中 國 雷 人 山 寨 品 牌 v http:/ 2012-04-18 07:06來 源 :環(huán) 球 網(wǎng) v 中 國 的 山 寨 品 牌

16、 一 向 是 網(wǎng) 友 樂 于 調(diào) 侃 的 談 資 , 甚 至連 外 國 媒 體 也 連 連 高 呼 “ 地 球 人 已 無 法 阻 止 中 國 山寨 商 品 了 ” 。 日 前 , 有 英 國 媒 體 報 道 稱 , 從 耐 克 、阿 迪 達 斯 等 高 檔 運 動 品 牌 , 到 阿 瑪 尼 、 普 拉 達 等 奢侈 服 裝 , 再 到 漢 堡 王 、 喜 力 啤 酒 等 飲 食 商 品 , 強 大的 中 國 山 寨 商 都 會 偷 偷 玩 點 文 字 游 戲 , 創(chuàng) 造 出 與 原品 牌 極 為 相 似 的 品 牌 來 迷 惑 消 費 者 , 讓 人 覺 得 似 是而 非 , 極 容 易

17、上 當(dāng) 。 歐 米 茄 ” Omega則 被 “ 歐 文 茄 ” Owega克 隆 與 日 本 “ 松 下 ” Panasonic極 為 相 似的 “ Panosaonic “王 漢 堡 ” King Berger, 即 “ 漢 堡王 ” Berger King的 山 寨 安 瑪 尼 Anmani, 即 著 名 奢 侈 服 裝 品 牌Armani的 山 寨 一 、 商 標(biāo) 的 概 述v 商 標(biāo) 的 概 念 及 特 征 概 念 特 征v 商 標(biāo) 的 種 類 根 據(jù) 商 標(biāo) 結(jié) 構(gòu) 根 據(jù) 商 標(biāo) 用 途 根 據(jù) 對 商 標(biāo) 的 管 理 根 據(jù) 使 用 人 的 動 機 v商 標(biāo) 的 作 用v特 殊

18、 標(biāo) 志 、 商 號 二 、 商 標(biāo) 管 理v定 義 : 商 標(biāo) 管 理 機 關(guān) , 為 保 護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依 法 對 商 標(biāo) 注 冊 和 使 用 有 關(guān) 的 行 為 進 行 的 監(jiān)督 管 理 。v( 1) 監(jiān) 管 主 體v( 2) 監(jiān) 管 目 的v( 3) 監(jiān) 管 的 內(nèi) 容 三 、 商 標(biāo) 注 冊 管 理申 請 注 冊 商 標(biāo) 必 備 的 條 件( 一 ) 商 標(biāo) 的 構(gòu) 成 要 素 必 須 具 有 顯 著特 征 , 便 于 識 別 。( 二 ) 商 標(biāo) 應(yīng) 當(dāng) 符 合 可 視 性 要 求 。 歸 納 : 不 得 作 為 商 標(biāo) 使 用 的 標(biāo) 志 有哪 些 v 商 標(biāo) 注 冊

19、 的 申 請 申 請 條 件 申 請 準(zhǔn) 備 商 標(biāo) 查 詢 商 標(biāo) 設(shè) 計 必 備 文 件v 必 須 使 用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商 品v 商 標(biāo) 注 冊 用 商 品 分 類 v 商 標(biāo) 注 冊 的 審 查 形 式 審 查 實 質(zhì) 審 查v 商 標(biāo) 顯 著 性v 商 標(biāo) 注 冊 的 駁 回 與 核 準(zhǔn) 駁 回 審 定 、 公 告 和 核 準(zhǔn) 異 議 商 標(biāo) 注 冊 證v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裁 定 v 商 標(biāo) 代 理 制 度 概 念 我 國 商 標(biāo) 注 冊 制 度 的 發(fā) 展 意 義 辦 事 效 率 高 , 節(jié) 省 時 間 核 準(zhǔn) 率 高 , 保 護 策 略 更 完 善 注 冊 后 的 咨

20、詢 與 服 務(wù) 節(jié) 省 費 用 v商 標(biāo) 公 告 四 、 商 標(biāo) 的 使 用 管 理 自 己 使 用 (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續(xù)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使 用 展 、 變 更 、 注 銷 與 撤 銷 ) 轉(zhuǎn) 讓 、 使 用 許 可v未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使 用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轉(zhuǎn) 讓( 一 ) 注 冊 商 標(biāo) 轉(zhuǎn) 讓 的 概 念v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轉(zhuǎn) 讓 是 指 商 標(biāo) 注 冊 人將 其 所 有 的 注 冊 商 標(biāo) , 依 照 法 定程 序 移 轉(zhuǎn) 給 他 人 的 法 律 行 為 。( 二 ) 注 冊 商 標(biāo) 轉(zhuǎn) 讓 的 形 式v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轉(zhuǎn) 讓 一 般 有 合 同 轉(zhuǎn) 讓和 繼

21、 受 轉(zhuǎn) 讓 兩 種 形 式 。 ( 三 ) 注 冊 商 標(biāo) 轉(zhuǎn) 讓 的 限 制v1、 類 似 商 品 使 用 同 一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不 得 分 割 轉(zhuǎn) 讓 。v2、 已 經(jīng) 許 可 他 人 使 用 的 商 標(biāo) 不 得隨 意 轉(zhuǎn) 讓 。v3、 集 體 商 標(biāo) 不 得 轉(zhuǎn) 讓 。v4、 聯(lián) 合 商 標(biāo) 不 得 分 開 轉(zhuǎn) 讓 。v5、 共 同 所 有 的 商 標(biāo) , 任 何 一 個 共有 人 或 部 分 共 有 人 不 得 私 自 轉(zhuǎn) 讓 。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使 用 許 可( 一 ) 注 冊 商 標(biāo) 使 用 許 可 的 概 念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使 用 許 可 , 是 指 商 標(biāo) 權(quán) 人

22、 通過 訂 立 許 可 使 用 合 同 , 許 可 他 人 使 用 其注 冊 商 標(biāo) 并 收 取 使 用 費 的 法 律 行 為 。( 二 ) 注 冊 商 標(biāo) 使 用 許 可 的 條 件許 可 人 是 被 許 可 的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所 有 人 或有 充 分 處 分 權(quán) 人 。許 可 人 有 生 產(chǎn) 使 用 許 可 的 商 品 的 資 格 。 使 用 許 可 的 商 標(biāo) 在 法 律 保 護 的 期 限內(nèi) , 且 使 用 許 可 期 限 不 得 超 過 該 注冊 商 標(biāo) 的 有 效 期 限 。使 用 許 可 的 商 品 在 該 注 冊 商 標(biāo) 核 定使 用 的 商 品 的 范 圍 內(nèi) 。使

23、用 許 可 的 商 標(biāo) 與 注 冊 商 標(biāo) 一 致 。( 三 ) 注 冊 商 標(biāo) 使 用 許 可 的 形 式一 種 是 排 他 許 可 , 一 種 是 普 通 許 可 。 五 、 注 冊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的 保 護v商 標(biāo) 權(quán) : 商 標(biāo) 權(quán) 是 商 標(biāo) 所 有 人 對 其 注 冊 商標(biāo) 所 享 有 的 權(quán) 利 。 這 是 由 國 家 商 標(biāo) 主 管機 關(guān) 依 法 授 予 商 標(biāo) 所 有 人 并 受 到 國 家 強制 力 保 護 的 一 項 民 事 權(quán) 利 。v商 標(biāo) 權(quán) 是 一 個 集 合 概 念 , 包 括 商 標(biāo) 所 有權(quán) 和 與 之 相 聯(lián) 系 的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 商 標(biāo)

24、轉(zhuǎn)讓 權(quán) 、 商 標(biāo) 使 用 許 可 權(quán) 、 商 標(biāo) 續(xù) 展 權(quán) 等 。 商 標(biāo) 權(quán) 的 特 征v商 標(biāo) 權(quán) 屬 于 知 識 產(chǎn) 權(quán) 的 范 圍 。 商 標(biāo) 權(quán)作 為 無 形 財 產(chǎn) 權(quán) , 它 既 有 一 般 財 產(chǎn) 權(quán)的 屬 性 , 又 不 同 于 有 形 財 產(chǎn) 權(quán) , 主 要特 征 有 :v(一 )商 標(biāo) 權(quán) 的 取 得 須 經(jīng) 國 家 商 標(biāo) 主 管機 關(guān) 確 認v而 有 形 財 產(chǎn) , 只 需 當(dāng) 事 人 的 作 為 或 不作 為 , 便 可 使 其 擁 有 或 喪 失 財 產(chǎn) 權(quán) ,一 般 不 須 經(jīng) 國 家 主 管 機 關(guān) 批 準(zhǔn) 。 (二 )具 有 獨 占 性 、 又 稱 專

25、 有 性v獨 占 性 , 主 要 表 現(xiàn) 在 對 注 冊 商 標(biāo) 的 使用 權(quán) 和 對 他 人 的 禁 止 權(quán) 兩 個 方 面 。v有 形 財 產(chǎn) 則 不 同 , 完 全 相 同 或 相 似 的兩 個 以 上 的 有 形 財 產(chǎn) , 可 以 分 別 為 不同 的 人 所 有(三 )具 有 時 間 性v時 間 性 是 指 商 標(biāo) 權(quán) 的 有 效 期 限 。v有 形 財 產(chǎn) 權(quán) 與 商 標(biāo) 權(quán) 不 同 , 它 一 般 不受 時 間 的 限 制 (四 )具 有 地 域 性v有 形 財 產(chǎn) 則 不 同 , 它 不 存 在 地 域性 的 問 題 。 v注 冊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的 取 得v 原 始 取

26、 得 繼 受 取 得 五 、 商 標(biāo) 權(quán) 的 保 護商 標(biāo) 權(quán) 的 保 護 范 圍 及 保 護 意 義( 一 ) 保 護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的 范 圍v商 標(biāo) 權(quán) 的 保 護 范 圍 以 核 準(zhǔn) 注 冊 的 商標(biāo) 和 核 定 使 用 的 商 品 為 限 。( 二 ) 保 護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的 意 義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行 為 的 構(gòu) 成 要 件 和 種 類( 一 )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行 為 的 構(gòu) 成 要 件v1、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應(yīng) 有 損 害 事 實 發(fā) 生 。v2、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行 為 應(yīng) 是 實 施 了 侵 害 他 人商 標(biāo) 權(quán) 的 不 法 行 為 。v3、 行 為 與 損

27、害 事 實 之 間 存 在 著 因 果 關(guān)系 ( 二 )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行 為 的 種 類v1、 未 經(jīng) 注 冊 商 標(biāo) 所 有 人 許 可 , 在 同 一 種 商品 或 者 類 似 商 品 上 使 用 與 其 注 冊 商 標(biāo) 相 同 或者 近 似 的 商 標(biāo)v2、 銷 售 侵 犯 注 冊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的 商 品 的 。v3、 偽 造 、 擅 自 制 造 他 人 注 冊 商 標(biāo) 標(biāo) 識 或 者銷 售 偽 造 、 擅 自 制 造 的 注 冊 商 標(biāo) 標(biāo) 識v4、 未 經(jīng) 商 標(biāo) 注 冊 人 同 意 , 更 換 其 注 冊 商 標(biāo)并 將 該 更 換 商 標(biāo) 的 商 品 又 投 入 市 場

28、 的 。v5、 給 他 人 的 注 冊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造 成 其 他 損 害的 行 為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行 為 的 法 律 責(zé) 任( 一 )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案 件 的 處 理 機 關(guān)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機 關(guān) 和 人 民 法 院( 二 ) 對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行 為 的 處 理v1、 責(zé) 令 立 即 停 止 銷 售 。v2、 收 繳 并 銷 毀 侵 權(quán) 商 標(biāo) 標(biāo) 識 。v3、 消 除 現(xiàn) 存 商 品 上 的 侵 權(quán) 商 標(biāo) 。v4、 收 繳 直 接 專 門 用 于 商 標(biāo) 侵 權(quán) 的模 具 、 印 版 和 其 他 作 案 工 具 。 v5、 采 取 前 四 項 措 施 不 足

29、 以 制 止 侵權(quán) 的 , 或 者 侵 權(quán) 商 標(biāo) 與 商 品 難 于分 離 的 ,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機 關(guān) 有 權(quán)責(zé) 令 并 監(jiān) 督 銷 毀 侵 權(quán) 物 品 。v6、 罰 款 。v7、 責(zé) 令 賠 償 損 失 。( 三 ) 侵 犯 注 冊 商 標(biāo) 專 用 權(quán) 的 刑 事責(zé) 任 六 、 馳 名 商 標(biāo) 的 法 律 保 護v馳 名 商 標(biāo) 是 指 由 商 標(biāo) 局 認 定 的 在市 場 上 享 有 較 高 聲 譽 并 為 相 關(guān) 公眾 所 熟 知 的 注 冊 商 標(biāo) 。v思 考 : 如 何 保 護 馳 名 商 標(biāo) ? v 2001年 12月 31日 , 重 慶 市 長 壽 縣 某 按 摩

30、器 生 產(chǎn) 廠 商 向 商 標(biāo)局 申 請 將 使 用 在 該 按 摩 器 上 的 “ 長 壽 ” 標(biāo) 志 注 冊 為 商 標(biāo) 。2002年 元 月 15日 , 商 標(biāo) 局 審 查 后 認 為 “ 長 壽 ” 系 縣 級 以 上行 政 區(qū) 劃 名 稱 , 根 據(jù) 商 標(biāo) 法 第 10條 第 3款 “ 縣 級 以 上 行政 區(qū) 劃 的 地 名 不 得 作 為 商 標(biāo) ” 之 規(guī) 定 , 駁 回 該 申 請 。 該 廠 商于 2002年 元 月 20日 收 到 該 駁 回 申 請 的 決 定 。 另 外 , 該 縣 另有 一 廠 商 在 某 保 健 器 材 上 使 用 為 未 注 冊 的 “ 長 壽

31、 ” 商 標(biāo) 。v 問 v ( 1) 如 該 按 摩 器 生 產(chǎn) 廠 商 不 服 商 標(biāo) 局 駁 回 申 請 的 決 定 , 應(yīng)于 何 時 向 誰 提 出 申 請 復(fù) 議 ? v ( 2) 你 認 為 復(fù) 議 結(jié) 果 應(yīng) 當(dāng) 是 如 何 ? 理 由 是 什 么 ? v ( 3) 如 果 復(fù) 審 結(jié) 果 維 持 初 審 決 定 , 該 按 摩 器 生 產(chǎn) 廠 商 能 否向 法 院 提 起 訴 訟 ? 為 什 么 ? v ( 4) 如 果 復(fù) 審 結(jié) 果 改 變 初 審 決 定 , 最 后 核 準(zhǔn) 注 冊 并 發(fā) 給 商標(biāo) 注 冊 證 , 那 么 另 一 保 健 器 材 生 產(chǎn) 廠 商 能 否 繼

32、 續(xù) 使 用 “ 長 壽 ”作 為 商 標(biāo) ? 為 什 么 第 五 節(jié) 廣 告 管 理 第 一 節(jié) 廣 告 概 述v廣 告 的 含 義 及 特 征 含 義 特 征v廣 告 的 活 動 主 體 廣 告 主 廣 告 經(jīng) 營 者 廣 告 發(fā) 布 者 v 2002年 1.8億 元 2003年 6億 元 2004年 14.3億 元 2005年 25億 元 2006年 近 40億 元 2007年 近 90億 元 2008年 近 120億 元 王 老 吉 涼 茶 防 上 火 王 老 吉 涼 茶 介 于 藥 與 茶 之 間 , 產(chǎn) 品 的模 糊 定 位 使 其 一 直 沒 有 明 確 的 市 場 操 作 模式

33、 。 2003年 , 王 老 吉 在 中 央 電 視 臺 黃 金 時段 大 打 廣 告 , 強 化 王 老 吉 涼 茶 的 保 健 作 用和 茶 概 念 , 將 原 先 訴 求 的 具 治 療 的 藥 茶 向預(yù) 防 上 火 的 功 能 飲 料 概 念 擴 張 , 挖 掘 省 外消 費 市 場 。 紅 罐 王 老 吉 涼 茶 因 此 一 舉 取 得近 6億 元 的 銷 售 額 。 借 助 加 多 寶 在 資 本 、 市場 拓 展 的 巨 大 效 應(yīng) , 王 老 吉 品 牌 效 應(yīng) 得 以迅 速 放 大 ?!皼?茶 ” 還 是 “ 飲 料 ” 中 藥 味 3.5元 吃 火 鍋 、 通 宵 看 球

34、、 吃 油 炸 食 品 薯 條 、燒 烤 和 夏 日 陽 光 浴 第 二 節(jié) 廣 告 管 理 的 內(nèi) 容v廣 告 管 理 的 含 義v廣 告 管 理 的 具 體 內(nèi) 容v廣 告 準(zhǔn) 則 一 般 準(zhǔn) 則 專 門 準(zhǔn) 則v廣 告 活 動 范 圍v廣 告 審 查v查 處 廣 告 違 法 行 為 v廣 告 經(jīng) 營 者 的 登 記 管 理 企 業(yè) 法 人 登 記 營 業(yè) 登 記 v廣 告 違 法 行 為 及 其 查 處v表 現(xiàn) 形 式v處 罰 第 六 節(jié) 合 同 管 理 第 一 節(jié) 合 同 的 概 述v合 同 的 構(gòu) 成 要 素 主 體 標(biāo) 的 內(nèi) 容v合 同 的 訂 立 原 則 訂 立 的 程 序 主

35、 要 條 款 生 效 條 件v合 同 的 履 行 原 則 履 行 的 程 序 變 更 和 轉(zhuǎn) 讓 擔(dān) 保 第 二 節(jié) 合 同 的 監(jiān) 督 管 理v 概 念v 廣 義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公 證 機 關(guān) 仲 裁 機 關(guān) 司 法 機 關(guān) 企 業(yè)v 狹 義 特 征 v 合 同 管 理 的 體 制 行 政 管 理 體 系 司 法 管 理 體 系 當(dāng) 事 人 管 理 體 系v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門 對 合 同 的 監(jiān) 管 宣 傳 指 導(dǎo)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的 印 制 、 發(fā) 放 和 運 用 開 展 重 合 同 守 信 用 活 動 合 同 鑒 證 抵 押 物 登 記 爭 議 行

36、 政 調(diào) 解 v 案 例 : 王 利 生 經(jīng) 營 需 十 七 萬 元 進 貨 款 , 經(jīng) 協(xié) 商 , 夏 斌 同 意 借 給 王 利生 十 七 萬 元 , 借 款 期 六 個 月 , 但 要 王 利 生 提 供 借 款 抵 押 。 王利 生 的 好 朋 友 陳 大 明 愿 以 自 己 的 房 產(chǎn) 作 為 王 利 生 的 借 款 抵 押物 , 并 與 夏 斌 簽 訂 了 以 房 屋 作 為 借 款 抵 押 物 的 合 同 。 由 于 經(jīng) 營 不 善 , 六 個 月 期 滿 王 利 生 無 錢 歸 還 借 款 , 夏 斌 持 借款 抵 押 合 同 找 到 陳 大 明 , 要 求 陳 大 明 按 合

37、 同 履 行 , 陳 大 明 認為 借 款 人 是 王 利 生 , 與 已 無 關(guān) 。 無 奈 , 夏 斌 將 陳 大 明 告 上 法庭 , 要 求 法 院 判 決 王 利 生 歸 還 借 款 、 陳 大 明 承 擔(dān) 抵 押 擔(dān) 保 責(zé)任 。 v 合 同 鑒 證 概 念 程 序 申 請 材 料 審 查 、 鑒 證 主 要 內(nèi) 容 不 予 鑒 證 的 規(guī) 定 完 成 時 限 管 轄 規(guī) 定 v 鑒 證 與 公 證 的 區(qū) 別 相 同 點 原 則 內(nèi) 容 和 范 圍 目 的 不 同 點 出 證 機 關(guān) 性 質(zhì) 證 明 范 圍 出 證 方 式 法 律 效 力 范 圍 v爭 議 調(diào) 解 程 序 申 請

38、 受 理方 式 行 政 調(diào) 解 仲 裁 調(diào) 解 法 院 調(diào) 解 v其 他 有 關(guān) 主 管 部 門 對 合 同 的 監(jiān) 督 金 融 監(jiān) 管 機 構(gòu) 建 設(shè) 主 管 部 門 科 技 主 管 部 門 國 家 公 證 機 關(guān) v對 利 用 合 同 進 行 的 違 法 行 為 的 查 處v分 類 和 表 現(xiàn) 利 用 合 同 騙 取 財 物 利 用 合 同 侵 占 、 損 害 國 有 資 產(chǎn) 利 用 合 同 危 害 國 家 利 益 、 社 會 公 共 利 益 和 他 人 利 益v法 律 依 據(jù) 和 處 罰 種 類 服 裝 廠 業(yè) 務(wù) 員 與 貿(mào) 易 公 司 業(yè) 務(wù) 員 受 雙 方 公 司 的 書 面 委

39、托 , 簽 訂 了 一 份布 料 供 應(yīng) 合 同 , 總 金 額 五 萬 四 千 元 , 由 于 服 裝 廠 業(yè) 務(wù) 員 未 帶 合 同 專 用 章 ,因 此 , 合 同 上 只 有 雙 方 業(yè) 務(wù) 員 的 簽 名 和 貿(mào) 易 公 司 的 合 同 專 用 章 。 貿(mào) 易 公司 答 應(yīng) 服 裝 廠 業(yè) 務(wù) 員 將 合 同 帶 回 加 蓋 合 同 專 用 章 后 快 件 寄 回 , 收 到 寄 回的 合 同 即 發(fā) 貨 。 貿(mào) 易 公 司 在 約 定 的 時 間 未 收 到 服 裝 廠 寄 回 的 合 同 , 去 函 催 辦 。 服 裝 廠 收 到 貿(mào) 易 公 司 催 辦 函 后 , 要 求 貿(mào)

40、易 公 司 按 所 簽 訂 合 同 的 要 求 “ 發(fā)貨 ” 。 貿(mào) 易 公 司 于 是 應(yīng) 約 發(fā) 貨 。 然 而 , 在 貿(mào) 易 公 司 辦 完 托 運 手 續(xù) 后 , 卻收 到 服 裝 廠 “ 請 勿 發(fā) 貨 ” 的 電 函 。 但 是 布 料 已 寄 出 。 布 料 到 站 后 , 服 裝 廠 拒 收 并 向 貿(mào) 易 公 司 發(fā) 出 “ 退 貨 ” 電 函 。 貿(mào) 易 公 司 按 合 同 約 定 向 服 裝 廠 催 要 貨 款 , 遭 服 裝 廠 拒 絕 , 協(xié) 商 解 決 不 成 ,貿(mào) 易 公 司 將 服 裝 廠 告 到 人 民 法 院 , 請 求 人 民 法 院 判 決 服 裝 廠 支 付 貨 款 五 萬 四 千 元 、 運 費 二 千 四 百 元 、 滯 港 費 三 百 元 、 及 違 約 金 一 萬 零 八 百 元 。 Add your company sl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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