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gòu)研究》PPT課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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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 六 講 金 融 機 構(gòu) 研 究Study on Financial Institutions2010.11 本 講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如 何 研 究 金 融 機 構(gòu) 及 金 融 機 構(gòu) 體 系 金 融 機 構(gòu) 相 關(guān) 理 論 的 回 顧 與 思 考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風(fēng) 險 管 理 思 路 金 融 危 機 與 金 融 機 構(gòu) 中 國 金 融 機 構(gòu) 體 系 的 思 考 一 、 如 何 研 究 金 融 機 構(gòu) 研 究 視 角 研 究 內(nèi) 容 研 究 方 法 金 融 組 織 大 體 上 可 以 分 為 三 類 : 經(jīng) 紀(jì) 人 組 織 、基 金 組 織 和 銀 行 機 構(gòu) ( Chant,
2、 1987)經(jīng)紀(jì)人組織是信息和合約實施的中介者,其作用是發(fā)現(xiàn),聯(lián)絡(luò)與介紹潛在的借款人和貸款人,并不參與實際的金融交易過程。共同基金組織在中介資金供需雙方的基礎(chǔ)上,通過持有部分資產(chǎn)提供某種信譽支持。他們?yōu)橥顿Y者提供自身資產(chǎn)組合的一部分份額,其資產(chǎn)組合由外部的市場工具構(gòu)成,投資者的份額價值隨著構(gòu)成中介機構(gòu)資產(chǎn)組合的各種資產(chǎn)價值的變化而波動。吸收儲蓄存款的銀行組織,是經(jīng)營資金的現(xiàn)代企業(yè)。他們向借款者提供固定價值的債務(wù)組合,向貸款人出售固定價值的債權(quán),其債務(wù)組合與其持有的債權(quán)組合不再直接相連,其所持有的資產(chǎn)組合價值取決于他們的經(jīng)營管理,獨立于對借款人債權(quán)承諾的價值之外。 金 融 中 介 學(xué) 的 分 類
3、 融 資 類 機 構(gòu) 投 資 類 機 構(gòu) 保 障 類 機 構(gòu) 信 息 咨 詢 服 務(wù) 類 機 構(gòu) 經(jīng) 濟 體 系 中 的 金 融 機 構(gòu)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產(chǎn) 生 與 發(fā) 展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思 想 進 步 、 技 術(shù) 創(chuàng) 新 與 制 度 變 革 ) 金 融 需 求 的 多 元 化 與 多 層 面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金 融 市 場 的 發(fā) 展 金 融 系 統(tǒng) 的 塑 造 與 運 行 經(jīng) 濟 增 長 與 深 化 再 次 推 進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發(fā) 展 不 同 金 融 系 統(tǒng) 下 的 金 融 機 構(gòu) 制 度 背 景 與 約 束 條 件 歷 史 的 回 顧 : 1719-1720金 融
4、系 統(tǒng) 發(fā) 展 的 分 水嶺 盎 格 魯 -撒 克 遜 模 式 和 歐 洲 大 陸 模 式 金 融 系 統(tǒng) 的 特 征 應(yīng) 從 多 角 度 考 察 比 如 家 庭 持有 資 產(chǎn) 的 角 度 、 個 體 投 資 決 策 的 性 質(zhì) 、 企 業(yè)籌 資 的 途 徑 等 等 (一)研究視角探討 總 量 研 究 、 結(jié) 構(gòu) 研 究 ( 規(guī) 模 、 比 重 、 績 效 ) 靜 態(tài) 研 究 、 動 態(tài) 研 究 ( 時 點 研 究 、 時 期 其 研究 ) 歷 史 研 究 、 比 較 研 究 利 益 相 關(guān) 者 研 究 宏 觀 研 究 、 微 觀 研 究 (二)研究方向與相關(guān)內(nèi)容探討 分 類 機 構(gòu) 研 究產(chǎn)
5、 生 、 發(fā) 展 、 性 質(zhì) 、 職 能 、 作 用 、 業(yè) 務(wù) 、 風(fēng) 險 、 創(chuàng)新具 體 機 構(gòu) : 資 本 構(gòu) 成 、 組 織 制 度 、 內(nèi) 部 控 制 、 業(yè) 務(wù)創(chuàng) 新 、 經(jīng) 營 管 理 、 績 效 、 競 爭 力 、 監(jiān) 管興 趣 : 選 擇 一 種 金 融 機 構(gòu) , 寫 一 條 你 認 為 盡 可 能 理 解 的解 釋 金 融 機 構(gòu) 體 系 研 究市 場 結(jié) 構(gòu) 、 兼 并 重 組 、 競 爭 與 合 作 、 功 能 創(chuàng) 新 、 風(fēng)險 、 效 率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金 融 市 場區(qū) 別 與 聯(lián) 系 、 功 能 、 發(fā) 展 、 監(jiān) 管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宏 觀 經(jīng) 濟 發(fā)
6、 展融 合 、 作 用 、 危 機 、 效 率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微 觀 經(jīng) 濟 主 體金 融 機 構(gòu) 與 住 戶 、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企 業(yè) 、 金 融機 構(gòu) 之 間 、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政 府 (三)研究方法建議 定 性 分 析 定 量 分 析注 1: 使 用 經(jīng) 濟 指 標(biāo) 的 注 意 事 項 :1.了 解 經(jīng) 濟 指 標(biāo) 的 內(nèi) 在 涵 義2.清 楚 經(jīng) 濟 指 標(biāo) 的 統(tǒng) 計 方 法 、 統(tǒng) 計 頻 率3.分 析 指 標(biāo) 對 經(jīng) 濟 的 解 釋 力4.了 解 指 標(biāo) 的 特 性5.要 注 意 一 組 指 標(biāo) 而 不 要 僅 看 一 個 指 標(biāo)6.注 意 數(shù) 據(jù) 的 比 較
7、( 歷 史 的 、 同 類 的 ) 注 2: 綜 合 評 價 注 意 權(quán) 重 的 設(shè) 定 方 法 : 主 觀 賦 權(quán) 法 德 爾 菲 法 、 客 觀 賦 權(quán) 法 層 次 分 析 法 、 環(huán) 比 評分 法 、 相 關(guān) 度 法 等 學(xué)習(xí)與研究步驟的提示 文 獻 綜 述 ( 重 要 ) 評 價 與 發(fā) 現(xiàn) 空 間 提 出 所 研 究 的 問 題 論 證 ( 現(xiàn) 狀 、 判 斷 、 小結(jié) 、 分 析 、 比 較 ) 對 策 建 議 結(jié) 論 二 、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理 論 回 顧 與 思 考 金 融 機 構(gòu) 存 在 的 理 論 分 析 金 融 機 構(gòu) 功 能 論 金 融 產(chǎn) 業(yè) 發(fā) 展 理 論理 論
8、 的 探 討 : 1.市 場 體 制 的 背 景 ; 2.靜 態(tài) 研 究 、動 態(tài) 演 進 ; 3.金 融 機 構(gòu) 與 金 融 市 場 ; 4.金 融 機構(gòu) 的 影 響 力 (一)金融機構(gòu)存在的理論分析 1.時 間 線 索 進 行 回 顧 ( 1) 19世 紀(jì) 以 前 : “信 用 媒 介 論 ” 信 用 媒 介 論 又 稱 自 然 主 義 信 用 論 , 創(chuàng) 始 于 18世 紀(jì) , 盛行 于 19世 紀(jì) , 其 主 要 代 表 人 物 是 亞 當(dāng) .斯 密 、 李 嘉 圖 、約 翰 .穆 勒 。 認 為 金 融 中 介 是 存 款 人 和 貸 款 人 的 集 中 ;信 用 媒 介 論 的 代
9、 表 人 物 約 翰 穆 勒 在 他 的 政 治 經(jīng) 濟 學(xué)原 理 中 說 , 信 用 只 是 使 用 別 人 資 本 的 許 可 , 人 們 不能 由 此 增 加 , 而 只 能 轉(zhuǎn) 移 生 產(chǎn) 手 段 。 信 用 媒 介 論 認 為貨 幣 只 是 簡 單 交 換 媒 介 和 便 利 的 交 換 工 具 , 銀 行 的 功能 在 于 媒 介 信 用 , 而 非 創(chuàng) 造 信 用 。 ( 2) 19世 紀(jì) 70年 代 : “信 用 創(chuàng) 造 論 ” 信 用 創(chuàng) 造 論 始 于 18世 紀(jì) , 發(fā) 展 于 19世 紀(jì) 、 20世 紀(jì) 。 主 要代 表 人 物 有 約 翰 勞 、 亨 利 桑 頓 、
10、麥 克 魯 德 、 熊 彼特 韓 、 C.A.菲 力 蒲 斯 等 人 。 認 為 金 融 中 介 不 僅 能 夠 存 貸 ,而 且 可 以 進 行 信 用 創(chuàng) 造 , 信 用 能 夠 形 成 資 本 。 作 為 近 代 信用 創(chuàng) 造 論 的 繼 承 者 合 代 表 人 物 麥 克 魯 德 在 他 的 信 用 的 理論 一 書 中 認 為 “銀 行 及 銀 行 業(yè) 者 的 本 質(zhì) 是 信 用 的 創(chuàng) 造 和發(fā) 行 , 所 以 銀 行 絕 不 是 借 貸 貨 幣 的 店 鋪 , 而 是 信 用 的 制 造廠 ”。 ( 3) 20 世 紀(jì) 60年 代 美 國 經(jīng) 濟 學(xué) 家 格 利 和 肖 提 出
11、“信 用 替換 論 ” 即 認 為 金 融 中 介 的 使 用 是 通 過 提 供 “間 接 證 券 ”去 替 換 “本源 證 券 ”, 也 就 是 說 通 過 提 供 間 接 證 券 這 種 金 融 資 產(chǎn) 在 資金 盈 余 者 與 資 金 短 缺 者 之 間 融 通 資 金 。 所 謂 本 源 證 券 是 資金 短 缺 者 出 具 的 借 款 證 券 。 間 接 證 券 有 的 具 有 貨 幣 性 ,有的 不 具 有 貨 幣 性 ,商 業(yè) 銀 行 提 供 的 間 接 證 券 具 有 貨 幣 性 ,其它 金 融 機 構(gòu) 提 供 的 間 接 證 券 不 具 有 貨 幣 性 ,銀 行 與 其 它
12、 金融 機 構(gòu) 的 區(qū) 別 不 在 于 信 用 創(chuàng) 造 或 信 用 中 介 ,而 在 于 所 提 供的 間 接 證 券 是 否 具 有 貨 幣 性 。 ( 4) 銀 行 行 為 論 的 解 釋 托 賓 (1963)認 為 有 三 個 因 素 在 起 作 用 :一 是 銀 行 集 中 從 事融 資 活 動 ,并 由 專 業(yè) 人 士 進 行 管 理 ,具 有 規(guī) 模 經(jīng) 濟 ,能 夠 節(jié) 省交 易 成 本 ; 二 是 銀 行 在 現(xiàn) 代 經(jīng) 濟 中 具 有 支 付 清 算 的 功 能 ,這種 功 能 具 有 “準(zhǔn) 公 共 產(chǎn) 品 ”的 性 質(zhì) ,這 種 性 質(zhì) 決 定 了 政 府 不 僅對 其 嚴
13、 加 監(jiān) 管 ,而 且 提 供 保 證 。 從 這 一 意 義 上 說 ,銀 行 的 融資 活 動 能 降 低 風(fēng) 險 ; 三 是 為 了 提 高 市 場 效 率 ,減 少 不 確 定 性 ,需 要 多 種 融 資 技 術(shù) ,如 需 要 掌 握 各 種 信 息 進 行 信 用 等 級 評 估 、需 要 利 用 融 資 技 術(shù) 廣 泛 集 中 資 金 等 。 為 此 ,必 須 建 立 網(wǎng) 絡(luò) ,進 行 標(biāo) 準(zhǔn) 化 規(guī) 范 ,而 所 有 這 些 只 有 具 有 相 當(dāng) 實 力 的 銀 行 才 能做 到 。 這 一 理 論 與 原 有 理 論 的 區(qū) 別 :強 調(diào) 通 過 銀 行 自 身 的 行 為
14、 進 行“資 產(chǎn) 變 換 ”,即 本 源 證 券 與 間 接 證 券 的 變 換 ,通 過 資 產(chǎn) 變 換 減少 不 確 定 性 ,而 不 確 定 性 的 減 少 降 低 了 損 失 程 度 。 ( 5) 小 結(jié) : 從 信 用 替 換 論 開 始 至 今 信 息 經(jīng) 濟 學(xué) 和 交 易 成 本 經(jīng) 濟 學(xué) 的 發(fā) 展 成 為 當(dāng)代 研 究 金 融 中 介 的 分 析 工 具 的 組 成 部 分 。 各 種 觀 點 對 金 融 中 介 提 供 的 各 種 不 同 的 轉(zhuǎn) 形服 務(wù) 進 行 了 更 細 致 的 識 別 與 分 析 ; 更 深 入 地探 尋 金 融 中 介 如 何 運 用 資 源
15、以 博 取 有 用 信 息 、克 服 交 易 成 本 從 而 通 過 改 變 風(fēng) 險 與 收 益 的 對比 來 實 現(xiàn) 這 些 轉(zhuǎn) 形 。 比 如 一 些 代 表 性 觀 點 : Gurley & Shaw( 1960) 認 為 , 金 融 中 介 利 用 了 借 貸 中 規(guī)模 經(jīng) 濟 的 好 處 , 他 們 以 遠 低 于 大 多 數(shù) 個 人 貸 款 者 的 單 位 成本 進 行 初 級 證 券 投 資 和 管 理 。 Benston George( 1976) 認 為 存 在 交 易 成 本 、 信 息 成 本 和不 可 分 割 性 等 摩 擦 的 市 場 , 是 金 融 中 介 產(chǎn) 生
16、并 存 在 的 理 由 。 Boyd & Smith( 1992) 認 為 信 息 獲 取 和 交 易 監(jiān) 督 上 的 比 較優(yōu) 勢 使 金 融 中 介 得 以 形 成 ; Leland&Pyle(1977)、 Diamond(1984)、 Gale Hellwig(1985)、 Campbell Kracaw(1980)、 Boyd Prescott(1986)、Mishkin(1978, 1984)等 經(jīng) 濟 學(xué) 家 則 強 調(diào) 金 融 中 介 在 解 決信 息 不 對 稱 方 面 的 作 用 。 Merton(1989, 1990, 1993, 1995)、 Merton Bodie(1
17、993, 1995)提 出 了 金 融 中 介 的 “功 能 觀 ”。 Allen Santomero(1998)強 調(diào) 了 風(fēng) 險 管 理 和 參 與 成 本的 重 要 性 。 Scholtens Wensveen(2000)提 出 價 值 增 加 應(yīng) 是 金 融中 介 理 論 的 焦 點 。 2.當(dāng) 代 金 融 中 介 存 在 理 論 的 主 要 內(nèi) 容( 1) 不 確 定 性 與 金 融 中 介 針 對 個 人 的 消 費 風(fēng) 險 所 引 起 的 不 確 定 性 ; 投 資 不 確定 性 會 引 起 風(fēng) 險 厭 惡 型 的 投 資 者 進 行 多 樣 化 投 資 , 而金 融 中 介 可
18、 以 減 少 個 人 持 有 多 樣 化 組 合 的 成 本 。 Bryant(1980)和 Diamond & Dybvig(1983)研 究 了 在 個 人面 臨 消 費 不 確 定 性 時 銀 行 類 中 介 的 作 用 。 在 他 們 的 研究 中 , 銀 行 負 債 是 作 為 平 滑 消 費 波 動 的 機 制 而 出 現(xiàn) 的 ,而 不 是 執(zhí) 行 交 易 媒 介 的 功 能 。 銀 行 為 家 庭 提 供 防 范 影響 消 費 需 求 的 意 外 流 動 性 沖 擊 的 保 險 手 段 。 Allen & Gale(1997)考 慮 了 金 融 中 介 的 不 同 的 平 滑 功
19、 能 , 也就 是 所 提 供 的 平 滑 跨 代 風(fēng) 險 轉(zhuǎn) 移 機 制 。 在 迭 代 模 型 中 , 市場 是 不 完 全 的 , 但 是 Allen & Gale指 出 , 長 期 存 在 的 金 融中 介 是 提 供 這 種 跨 期 平 滑 作 用 的 制 度 機 制 。 中 介 持 有 所 有資 產(chǎn) , 為 每 一 代 人 提 供 存 款 合 約 。 在 積 累 了 大 量 儲 備 之 后 ,中 介 為 每 一 代 人 的 存 款 提 供 獨 立 于 真 實 紅 利 實 現(xiàn) 情 況 的 不變 收 益 。 ( 2) 交 易 成 本 與 金 融 中 介Benston George( 1
20、976) 和 Fama(1980)認 為 , 由 于 金 融 資 產(chǎn)交 易 技 術(shù) 中 的 不 可 分 性 和 非 凸 性 , 無 磨 擦 的 完 全 信 息 金 融市 場 已 不 再 存 在 , 因 而 就 需 要 金 融 中 介 參 與 金 融 交 易 ; 金融 中 介 可 視 為 單 個 借 貸 者 在 交 易 中 克 服 交 易 成 本 、 尋 求 規(guī)模 經(jīng) 濟 的 聯(lián) 合 , 并 指 出 金 融 中 介 存 在 的 原 因 在 于 交 易 成 本 ,金 融 中 介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利 用 技 術(shù) 上 的 規(guī) 模 經(jīng)濟 和 范 圍 經(jīng) 濟 。 ( 3)
21、信 息 不 對 稱 與 金 融 中 介所 謂 的 信 息 不 對 稱 是 指 交 易 的 一 方 對 交 易 的 另 一 方 不 充 分 了解 的 現(xiàn) 象 。 例 如 , 對 于 貸 款 項 目 的 潛 在 收 益 和 風(fēng) 險 , 借 款者 通 常 比 貸 款 者 了 解 得 更 多 一 些 。 信 息 不 對 稱 會 導(dǎo) 致 逆 向選 擇 和 道 德 風(fēng) 險 問 題 ,兩 者 都 會 導(dǎo) 致 金 融 市 場 失 靈 ?!笆?場 摩 擦 ”( MARKET FRICTIONS) 、 可 信 度 問 題 、信 息 生 產(chǎn) 不 經(jīng) 濟 、 搜 尋 成 本 、 核 實 成 本 、 增 加 監(jiān) 督 等
22、 導(dǎo)致 金 融 中 介 的 存 在 阿 克 洛 夫 (Akerlof, 1970)的 舊 車 市 場 模 型 , 開 創(chuàng) 了分 析 金 融 中 介 在 解 決 “逆 向 選 擇 ”問 題 上 如 何 具 有 優(yōu)勢 的 分 析 范 式 。 利 蘭 和 派 爾 (Leland and Pyle, 1977) 最 早 提 出 基 于 “道 德 風(fēng) 險 ”的 模 型 , 即 L-P模 型 ,用 來 解 釋 金 融 中 介 解 決 “道 德 風(fēng) 險 ”的 優(yōu) 勢 。 Leland and Pyle( 1977) 和 Chan ( 1983) 模 型 無法 經(jīng) 受 一 致 性 假 設(shè) 的 檢 驗 , 在
23、一 致 性 假 設(shè) 下 , 經(jīng) 紀(jì) 人并 不 比 其 客 戶 具 有 初 始 信 息 優(yōu) 勢 , 經(jīng) 紀(jì) 人 的 客 戶 完 全可 以 取 代 經(jīng) 紀(jì) 人 , 自 行 尋 找 投 資 機 會 。 金 融 組 織 無法 從 信 息 中 獲 得 回 報 。 為 了 解 決 這 一 問 題 , 錢 特 ( Chant, 1987) 在 以 上 模 型 中 , 加 入 了 核 實 成 本 的 概 念 。所 謂 核 實 成 本 , 是 指 確 定 了 投 資 項 目 以 后 , 對 最 終 收益 進 行 預(yù) 期 評 估 的 成 本 。 顯 然 , 經(jīng) 紀(jì) 組 織 通 過 累 積 的專 業(yè) 優(yōu) 勢 , 可
24、 以 加 速 產(chǎn) 出 的 效 率 。 ( 4) 需 要 注 意 的 是 : 金 融 中 介 發(fā) 展 到 現(xiàn) 在 已 突 破 了 交 易 成 本 、信 息 不 對 稱 的 范 式 約 束 , 開 始 強 調(diào) 風(fēng) 險管 理 、 參 與 成 本 和 價 值 增 加 的 影 響 , 使金 融 中 介 理 論 從 消 極 觀 點 ( 中 介 把 儲 蓄轉(zhuǎn) 化 為 投 資 ) 向 積 極 觀 點 轉(zhuǎn) 變 ( 在 轉(zhuǎn) 換資 產(chǎn) 的 過 程 中 , 中 介 為 最 終 儲 蓄 者 和 投資 者 提 供 了 增 加 值 ) 。 起 因 20世 紀(jì) 70年 代 以 來 , 許 多 傳 統(tǒng) 的 金 融 市 場 擴
25、大 了 , 新 的 金融 市 場 產(chǎn) 生 了 , 交 易 成 本 也 降 低 了 , 信 息 變 得 便 宜 和 容 易得 到 , 但 卻 沒 有 伴 隨 著 中 介 的 減 少 。 事 實 上 , 金 融 市 場 廣 度 與 深 度 的 擴 展 卻 是 中 介 和 企 業(yè) 增 加運 用 這 些 金 融 工 具 的 結(jié) 果 , 也 就 是 說 , 金 融 市 場 的 擴 大 并沒 有 使 人 們 對 金 融 中 介 的 依 賴 程 度 降 低 , 反 而 , 個 人 參 與金 融 市 場 的 方 式 急 劇 轉(zhuǎn) 向 通 過 各 種 中 介 。 因 此 , 傳 統(tǒng) 的 以 交 易 成 本 和 信
26、 息 不 對 稱 為 基 礎(chǔ) 的 金 融 中 介理 論 對 此 現(xiàn) 象 的 解 釋 就 存 在 問 題 。 Scholtens Wensveen(2000)則 認 為 , 風(fēng) 險 管 理 從誕 生 起 就 是 銀 行 的 核 心 業(yè) 務(wù) , 銀 行 總 是 持 有 風(fēng) 險資 產(chǎn) 并 管 理 它 。 而 隨 著 銀 行 新 業(yè) 務(wù) 的 拓 展 和 衍 生金 融 工 具 的 出 現(xiàn) , 這 一 職 能 大 大 加 強 了 。 管 理 風(fēng)險 現(xiàn) 在 是 , 而 且 一 直 是 金 融 中 介 的 生 計 所 在 。 依靠 在 信 息 生 成 和 處 理 上 的 專 業(yè) 化 以 及 分 散 個 體 信
27、貸 和 期 間 風(fēng) 險 , 中 介 一 直 能 夠 吸 收 風(fēng) 險 。 Allen Santomero(1998)認 為 , 原 有 的 金 融 中 介 理 論 視 野 過于 狹 窄 , 需 要 用 風(fēng) 險 管 理 和 參 與 成 本 來 解 釋 現(xiàn) 代 金 融 中 介 的存 在 。 他 們 認 為 , 在 傳 統(tǒng) 的 以 銀 行 業(yè) 為 基 礎(chǔ) 的 經(jīng) 濟 中 , 金 融 市 場 的作 用 并 不 顯 著 , 銀 行 管 理 風(fēng) 險 的 辦 法 是 將 風(fēng) 險 跨 期 平 滑 化 :在 資 金 充 裕 的 時 候 吸 收 大 量 短 期 流 動 性 資 產(chǎn) , 而 在 資 金 短 缺時 用
28、它 們 作 為 流 動 性 風(fēng) 險 的 緩 沖 劑 。 但 是 , 近 20年 來 , 金 融 市 場 的 發(fā) 展 對 銀 行 業(yè) 形 成 的 沖 擊 , 使這 種 風(fēng) 險 管 理 辦 法 難 以 為 繼 了 。 因 為 金 融 市 場 給 投 資 者 提 供比 銀 行 利 息 高 得 多 的 回 報 , 因 而 使 資 金 從 銀 行 流 入 金 融 市 場 。為 了 生 存 , 銀 行 不 得 不 對 其 風(fēng) 險 管 理 辦 法 動 手 術(shù) : 銀 行 等 金融 中 介 繞 開 分 業(yè) 經(jīng) 營 的 限 制 , 開 拓 新 業(yè) 務(wù) , 進 入 新 市 場 , 進行 金 融 創(chuàng) 新 , 推 出
29、 新 的 金 融 產(chǎn) 品 , 向 “全 能 銀 行 ”轉(zhuǎn) 變 。 與 傳統(tǒng) 的 信 貸 業(yè) 務(wù) 比 例 下 降 相 伴 隨 , 銀 行 開 始 在 金 融 市 場 中 扮 演著 進 行 資 產(chǎn) 交 易 和 風(fēng) 險 管 理 代 理 人 的 角 色 。 參 與 成 本 可 以 解 釋 銀 行 的 職 能 轉(zhuǎn) 變 參 與 成 本 使 得 個 人 參 與 金 融 資 產(chǎn) 交 易 和 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成 本 大大 增 加 。 而 金 融 中 介 作 為 專 業(yè) 機 構(gòu) , 可 以 利 用 其 專 業(yè) 優(yōu) 勢 ,代 理 人 們 進 行 風(fēng) 險 交 易 和 管 理 , 從 而 大 大 減 少 參 與 成
30、 本 。 價 值 增 值 是 現(xiàn) 代 金 融 中 介 發(fā) 展 的 主 要 驅(qū) 動 力 Scholtens & Wensveen( 2000) 認 為 參 與 成 本 并 不 能 很 好地 解 釋 金 融 業(yè) 近 年 來 發(fā) 生 的 一 些 巨 大 變 化 , 諸 如 共 同 基 金的 發(fā) 展 和 金 融 衍 生 工 具 的 廣 泛 使 用 。 在 他 們 看 來 , 這 些 金融 產(chǎn) 品 迅 速 發(fā) 展 的 關(guān) 鍵 仍 然 是 風(fēng) 險 而 不 是 參 與 成 本 。 金 融 中 介 理 論 必 須 拓 展 其 目 前 的 研 究 邊 界 。 應(yīng) 當(dāng) 放 棄 靜 態(tài)的 完 美 市 場 范 式 ,
31、 采 用 更 為 動 態(tài) 的 概 念 , 金 融 中 介 理 論 應(yīng)當(dāng) 包 括 金 融 創(chuàng) 新 的 動 態(tài) 過 程 和 在 此 基 礎(chǔ) 上 的 市 場 差 異 化 。金 融 中 介 不 是 居 于 最 終 儲 蓄 者 和 投 資 者 之 間 充 當(dāng) “代 理 人 ”,以 減 少 像 不 對 稱 信 息 和 參 與 成 本 之 類 的 市 場 非 完 美 性 , 而是 一 個 獨 立 行 事 的 市 場 主 體 。 它 能 夠 創(chuàng) 造 金 融 產(chǎn) 品 , 并 通過 轉(zhuǎn) 換 財 務(wù) 風(fēng) 險 、 期 限 、 規(guī) 模 、 地 點 和 流 動 性 而 為 客 戶 提供 增 加 值 。 因 此 價 值 增
32、 值 是 現(xiàn) 代 金 融 中 介 發(fā) 展 的 主 要 驅(qū) 動 力 , 從 而 理應(yīng) 成 為 金 融 中 介 理 論 的 核 心 。 當(dāng) 然 , 價 值 增 值 是 通 過 降 低人 們 的 參 與 成 本 和 擴 展 金 融 服 務(wù) 來 實 現(xiàn) 的 。 Scholtens & Wensveen的 這 種 所 謂 的 補 充 理 論 ( amended theory) 自 然 強 調(diào) 金 融 中 介 的 顧 客 導(dǎo) 向 而不 是 信 息 不 對 稱 。 金 融 中 介 本 身 就 是 向 顧 客 出 售 金 融 服 務(wù) 并 從 中 獲利 的 , 而 傳 統(tǒng) 理 論 所 謂 的 節(jié) 約 交 易 成
33、 本 、 消 除 信息 不 對 稱 以 及 參 與 成 本 等 則 屬 于 上 述 過 程 的 伴 隨效 應(yīng) ( by-effect) 。 (二)金融機構(gòu)的功能理論 金 融 機 構(gòu)存 在 的 理論 分 析 中已 經(jīng) 對 金融 機 構(gòu) 的功 能 進 行了 分 析 與說 明 獨 立 主 體 、 價 值 增 值風(fēng) 險 管 理 、 參 與 成 本交 易 成 本 、 信 息 不 對 稱信 用 替 換 與 銀 行 行 為信 用 媒 介 與 信 用 創(chuàng) 造 融 通 資 金 、 配 置 資 源 提 供 支 付 結(jié) 算 服 務(wù) 降 低 交 易 成 本 并 提 供 金 融 便 利 改 善 信 息 不 對 稱 風(fēng)
34、險 轉(zhuǎn) 移 和 管 理 提 供 和 進 行 價 值 增 值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功 能 觀 機 構(gòu) 觀 : 視 現(xiàn) 存 的 金 融 中 介 為 給 定 , 認 為 公 共 政 策 的目 標(biāo) 就 是 幫 助 現(xiàn) 有 的 機 構(gòu) 生 存 和 興 旺 , 把 這 種 分 析方 法 簡 稱 為 機 構(gòu) 觀 ; 功 能 觀 : 另 一 種 分 析 方 法 則 不 同 , 視 金 融 中 介 運 作 的功 能 為 給 定 , 并 探 索 運 作 這 些 功 能 的 最 佳 機 構(gòu) 結(jié) 構(gòu) ,這 種 方 法 稱 為 功 能 觀 。 Jensen Meckling(1976) , Leland& Pyle(1
35、977) , Greembaum Higgins(1983) , Diamond Dybvig(1986) , Black(1985) , Williamson(1985 , 1988), Brennan(1993) , Cossin(1993) , Pierce(1991) 和 Scholes Wolfson(1992) 都 不同 程 度 的 論 述 了 金 融 中 介 的 功 能 , 但 系 統(tǒng) 的論 述 金 融 中 介 的 功 能 并 把 它 提 升 到 金 融 中 介的 功 能 觀 層 次 的 是 Bodie Merton( 1993, 1995, 2000) 。 中 介 除 了 提
36、供 定 制 的 產(chǎn) 品 和 服 務(wù) 的 明 顯 功 能 以 外 , 還 具有 重 要 的 創(chuàng) 造 與 檢 驗 新 產(chǎn) 品 的 潛 在 功 能 。 Merton根 據(jù) 金 融 產(chǎn) 品 的 性 質(zhì) 對 金 融 市 場 與 金 融 中 介 作 了 具 體“分 工 ”。 相 比 之 下 , 金 融 市 場 傾 向 于 交 易 標(biāo) 準(zhǔn) 化 的 或 者 說 成熟 的 金 融 產(chǎn) 品 , 這 種 金 融 產(chǎn) 品 能 服 務(wù) 于 大 量 的 消 費 者 , 并 在定 價 時 能 被 交 易 所 充 分 理 解 ; 而 金 融 中 介 則 更 適 合 于 量 小 的新 金 融 產(chǎn) 品 , 這 些 新 產(chǎn) 品 一
37、 般 而 言 是 高 度 定 做 的 , 只 針 對 那些 具 有 特 殊 金 融 需 求 的 消 費 者 , 因 此 信 息 也 是 完 全 不 對 稱 的 。 艾 倫 和 蓋 爾 將 金 融 體 系 分 散 風(fēng) 險 的 功 能 區(qū) 分 為 橫 向 風(fēng) 險 分 擔(dān)和 跨 期 風(fēng) 險 分 擔(dān) 艾 倫 和 蓋 爾 還 研 究 了 中 介 和 市 場 的 關(guān) 系 。 他 們 認 為 ,在 金 融 市 場 上 交 易 的 資 產(chǎn) 回 報 與 金 融 中 介 提 供 的 回 報相 比 具 有 很 大 易 變 性 , 這 意 味 著 在 市 場 主 導(dǎo) 型 國 家 投資 者 更 多 暴 露 在 風(fēng) 險
38、之 下 。 金 融 中 介 則 可 為 投 資 者 通過 跨 期 平 滑 回 報 。 金 融 市 場 允 許 個 人 分 散 投 資 組 合 , 對 沖 異 質(zhì) 風(fēng) 險 , 投 資 者 可 根 據(jù) 自 己 的 風(fēng) 險 承 受 能 力 來 調(diào) 整 資 產(chǎn) 組 合 的風(fēng) 險 。 在 既 定 的 時 點 上 , 不 同 的 投 資 者 可 以 進 行 風(fēng) 險互 換 的 做 法 稱 為 橫 向 風(fēng) 險 分 擔(dān) 。 在 這 里 , 金 融 市 場 扮演 了 表 達 不 同 投 資 者 的 不 同 意 見 的 機 制 。 金 融 中 介 則 能 夠 提 供 跨 期 風(fēng) 險 分 擔(dān) 。 金 融 中 介 機
39、構(gòu) 可以 存 續(xù) 于 幾 代 人 之 間 , 可 以 通 過 在 不 同 時 期 中 均 衡 得失 來 防 止 資 產(chǎn) 價 格 的 過 分 波 動 , 將 風(fēng) 險 在 各 代 人 之 間攤 銷 , 從 而 在 不 同 的 期 限 內(nèi) 平 衡 投 資 收 益 。 功 能 觀 的 小 結(jié) 金 融 中 介 功 能 觀 大 大 地 拓 展 了 金 融 中 介 理 論 的 視 野 , 從 而 把金 融 中 介 理 論 的 研 究 推 向 了 一 個 新 的 水 平 。 金 融 中 介 功 能 觀 的 核 心 內(nèi) 容 可 表 述 為 : 金 融 功 能 比 金 融 機 構(gòu)更 穩(wěn) 定 , 亦 即 在 地 域
40、 和 時 間 跨 度 上 變 化 較 小 ; 機 構(gòu) 的 形 式 隨功 能 而 變 化 , 即 機 構(gòu) 之 間 的 創(chuàng) 新 和 競 爭 最 終 會 導(dǎo) 致 金 融 系 統(tǒng)執(zhí) 行 各 項 職 能 的 效 率 的 提 高 。 功 能 觀 首 先 要 問 金 融 體 系 需 要 行 使 哪 些 經(jīng) 濟 功 能 , 然 后 去 尋求 一 種 最 好 的 組 織 機 構(gòu) , 而 一 種 組 織 機 構(gòu) 是 否 最 好 , 則 又 進一 步 取 決 于 時 機 和 現(xiàn) 有 的 技 術(shù) 。 啟 示 金 融 機 構(gòu) 功 能 的 形 成 與 拓 展 既 有 需 求 拉 動 也有 供 給 推 動 金 融 機 構(gòu)
41、功 能 觀 為 金 融 機 構(gòu) 形 式 的 多 樣 與 創(chuàng)新 提 供 理 論 依 據(jù) 金 融 機 構(gòu) 體 系 的 演 變 與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制 度 變 遷 、技 術(shù) 革 命 等 密 切 相 關(guān) ( 三 ) 金 融 組 織 發(fā) 展 理 論 從 區(qū) 別 談 金 融 組 織 發(fā) 展 : 存 在 的 另 一 種 角 度 從 現(xiàn) 實 經(jīng) 濟 背 景 演 變 談 金 融 組 織 的 發(fā) 展 從 創(chuàng) 新 角 度 談 金 融 組 織 的 發(fā) 展 從 監(jiān) 管 角 度 談 進 入 組 織 的 發(fā) 展 從 產(chǎn) 業(yè) 發(fā) 展 角 度 談 金 融 組 織 的 發(fā) 展 1.從 區(qū) 別 看 : 金 融 組 織 在 本
42、質(zhì) 上 是 一 種 企 業(yè) 組 織 , 它 與 市 場 邊 界 的劃 分 取 決 于 其 對 交 易 費 用 的 節(jié) 約 程 度 。 金 融 組 織 與 一 般 企 業(yè) 組 織 分 離 開 來 的 原 因 , 在 于 不 完全 信 息 對 于 資 金 借 貸 關(guān) 系 的 影 響 , 不 同 于 對 一 般 商 品交 易 的 影 響 , 不 完 全 信 息 會 導(dǎo) 致 資 金 借 貸 行 為 存 在 普遍 的 逆 向 選 擇 和 道 德 風(fēng) 險 , 并 嚴 重 阻 礙 金 融 交 易 契 約的 實 施 。 不 同 類 型 的 金 融 組 織 同 時 存 在 , 是 因 為 在 不 同 的 資 金
43、交 易 中 , 它 們 具 有 不 同 的 信 息 優(yōu) 勢 和 成 本 優(yōu) 勢 。 2.從 經(jīng) 濟 背 景 看 : 在 網(wǎng) 絡(luò) 經(jīng) 濟 中 , 信 息 狀 況 的 改 善 , 使 得 相 對 比 較 優(yōu) 勢取 代 了 成 本 優(yōu) 勢 和 規(guī) 模 優(yōu) 勢 , 成 為 金 融 組 織 生 存 的 基礎(chǔ) 。 市 場 分 工 方 式 由 橫 向 分 工 向 縱 向 分 工 變 化 , 金 融 組 織的 行 業(yè) 特 殊 性 下 降 。 市 場 不 斷 細 分 的 結(jié) 果 , 使 金 融 組 織 成 為 網(wǎng) 絡(luò) 經(jīng) 濟 中 的準(zhǔn) 市 場 。 從 成 本 優(yōu) 勢 、 規(guī) 模 經(jīng) 濟 , 到 “泛 企 業(yè) 論
44、 ”、 “準(zhǔn) 市 場 論 ”,金 融 組 織 理 論 的 發(fā) 展 正 在 對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演 變 和 現(xiàn) 實 政策 產(chǎn) 生 重 大 的 影 響 。 3.從 創(chuàng) 新 與 監(jiān) 管 看 : 始 于 90年 代 的 金 融 自 由 化 風(fēng) 潮 ,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金 融管 理 當(dāng) 局 對 金 融 組 織 與 市 場 融 合 的 一 種 反 應(yīng) 。 資 產(chǎn) 價 格 波 動 加 劇 、 資 本 市 場 膨 脹 引 發(fā) “脫 媒 ”、 金 融風(fēng) 險 加 劇 導(dǎo) 致 一 系 列 危 機 等 新 問 題 成 為 世 界 性 課 題 。 放 松 對 金 融 機 構(gòu) 業(yè) 務(wù) 范 圍 的 過 度
45、管 制 , 已 成 為 全 球化 的 趨 勢 。 而 不 同 金 融 組 織 在 信 息 時 代 中 相 對 優(yōu) 勢 界限 的 模 糊 , 勢 必 導(dǎo) 致 不 同 金 融 業(yè) 務(wù) 的 整 合 , 揭 示 了 金融 機 構(gòu) 從 “分 業(yè) ”走 向 “混 業(yè) ”的 內(nèi) 在 機 理 。 弗 蘭 克 林 艾 倫 ( Franklin Allen) 等 : 比 較 金 融 ,中 國 人 民 大 學(xué) 出 版 社 , 2002年 。 小 結(jié) 與 啟 示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不 斷 發(fā) 展 有 其 必 然 的 理 由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適 應(yīng) 性 與 創(chuàng) 新 性 促 進 其 發(fā) 展 金 融 機 構(gòu) 與 市
46、場 是 一 種 競 合 關(guān) 系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發(fā) 展 朝 向 混 業(yè) 與 專 業(yè) 金 融 機 構(gòu) 有 其 獨 立 的 價 值 三 、 金 融 機 構(gòu) 發(fā) 展 的 背 景 與 趨 勢 研究背景 經(jīng) 濟 全 球 化 , 拓 展 了 世 界 各 國 的 市 場 交 易 空 間 , 建 立 起 一 個巨 大 的 競 爭 平 臺 , 既 提 供 了 更 為 廣 闊 的 業(yè) 務(wù) 市 場 , 也 在 一 定程 度 上 加 劇 了 各 種 金 融 風(fēng) 險 的 傳 染 性 和 影 響 力 度 ; 強 調(diào) 結(jié) 構(gòu) 調(diào) 整 的 戰(zhàn) 略 取 向 , 不 僅 反 映 在 各 國 宏 觀 經(jīng) 濟 結(jié) 構(gòu) 的調(diào) 整
47、上 , 而 且 也 體 現(xiàn) 在 行 業(yè) 結(jié) 構(gòu) 、 企 業(yè) 結(jié) 構(gòu) 的 微 觀 領(lǐng) 域 中 ; 信 息 技 術(shù) 革 命 , 客 觀 地 提 供 了 經(jīng) 濟 金 融 不 斷 創(chuàng) 新 的 技 術(shù) 基 礎(chǔ)和 推 動 力 。 風(fēng) 險 加 劇 , 對 風(fēng) 險 管 理 提 出 更 高 的 要 求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發(fā) 展 趨 勢 競 爭 激 烈 。 體 現(xiàn) 為 國 際 化 集 團 的 出 現(xiàn) 、 兼 并重 組 浪 潮 的 興 起 , 銀 行 生 存 的 問 題 成 為 銀 行家 關(guān) 注 的 重 要 問 題 ; 與 證 券 市 場 關(guān) 系 密 切 。 體 現(xiàn) 為 越 來 越 突 出 的資 產(chǎn) 證 券 化
48、和 業(yè) 務(wù) 全 能 化 傾 向 ; 創(chuàng) 新 加 劇 。 體 現(xiàn) 為 重 新 設(shè) 計 業(yè) 務(wù) 結(jié) 構(gòu) 、 管 理方 法 、 組 織 再 造 、 業(yè) 務(wù) 外 包 等 ; 風(fēng) 險 加 劇 。 體 現(xiàn) 為 金 融 機 構(gòu) 尤 其 銀 行 脆 弱 性問 題 突 出 。 發(fā) 展 趨 勢 需 要 注 意 : 主流與兼顧 國 際 化 ( 大 型 化 ) : 大 與 小 并 存 一 體 化 : 混 業(yè) 與 專 業(yè) 并 存 信 息 化 : 新 型 技 術(shù) 與 傳 統(tǒng) 并 存 市 場 化 : 創(chuàng) 新 與 管 制 并 存 持 續(xù) 性 : 風(fēng) 險 管 理 與 利 益 兼 顧 并 存 一 些 途 徑 : 兼 并 重 組
49、金 融 控 股 公 司 制 網(wǎng) 絡(luò)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設(shè) 置 金 融 創(chuàng) 新 能 力 的 培 養(yǎng) 價 值 管 理 風(fēng) 險 管 理 方 法 與 技 術(shù) 的 廣 泛 采 納 企 業(yè) 文 化 多 元 化 金 融 服 務(wù) 集 團 的 特 征具 有 吸 引 力 的 品 牌 組 合利 益 兼 顧 的 價 值 管 理 系 統(tǒng) 性 的 風(fēng) 險 管 理 多 渠 道 的 銷 售 網(wǎng) 絡(luò)專 業(yè) 化 的 資 產(chǎn) 負 債 管 理龐 大 忠 誠 的 基 礎(chǔ) 客 戶多 種 金 融 產(chǎn) 品 與 與 服 務(wù) 多 元 金 融 服 務(wù) 集 團 思 考 與 問 題 你 是 如 何 看 待 金 融 機 構(gòu) 發(fā) 展 趨 勢 的 ? 并
50、 請 說明 理 由 。 如 果 允 許 你 創(chuàng) 設(shè) 一 個 金 融 機 構(gòu) , 你 的 創(chuàng) 業(yè) 計劃 如 何 設(shè) 計 ? 未 來 發(fā) 展 有 何 展 望 ? 多 元 金 融 服 務(wù) 集 團 的 好 處 與 問 題 三 、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風(fēng) 險 管 理 不 同 金 融 機 構(gòu) 的 風(fēng) 險 分 類 管 理 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實 施 步 驟 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技 術(shù) 與 方 法 1.風(fēng) 險 類 型 的 研 究 根 據(jù) 風(fēng) 險 的 誘 發(fā) 原 因 , 金 融 機 構(gòu) 面 臨 的 風(fēng) 險 可 以 劃 分 為 市 場風(fēng) 險 、 信 用 風(fēng) 險 、 操 作 風(fēng) 險 和 流 動 性 風(fēng) 險 等 。
51、根 據(jù) 風(fēng) 險 能 否 給 承 擔(dān) 者 帶 來 收 益 , 將 風(fēng) 險 分 為 純 粹 風(fēng) 險 ( Pure Risk) ( 只 有 損 失 可 能 , 沒 有 獲 利 機 會 ) 和 投 機 風(fēng) 險 ( Speculative Risk) ( 既 有 損 失 可 能 又 有 獲 利 機 會 ) 。 根 據(jù) 風(fēng) 險 發(fā) 生 的 范 圍 , 將 風(fēng) 險 分 為 系 統(tǒng) 風(fēng) 險 ( Non- Diversifiable Risk) 和 非 系 統(tǒng) 風(fēng) 險 ( Diversifiable Risk) 。 根 據(jù) 機 構(gòu)的 業(yè) 務(wù) 需 要 , 又 有 各 自 不 同 的 風(fēng) 險 分 類 。 2.風(fēng) 險
52、 管 理 理 論 的 發(fā) 展 傳 統(tǒng) 風(fēng) 險 管 理 。 彼 得 伯 恩 斯 坦 (P.L.Bernstein( 1996) )認 為 , 人 類 在 文藝 復(fù) 興 時 期 就 想 操 控 災(zāi) 害 或 風(fēng) 險 。 隨 著 概 率 論 (Probability)的 產(chǎn) 生 , 人們 對 于 災(zāi) 害 事 件 的 估 計 開 始 有 了 客 觀 的 科 學(xué) 根 據(jù) , 這 推 動 了 風(fēng) 險 理 論 與 實證 研 究 的 產(chǎn) 生 。 最 早 論 及 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文 章 出 現(xiàn) 在 1956年 的 哈 佛 商 學(xué) 評 論(Harvard Business Review) 上 , 在 這 篇 名
53、 為 風(fēng) 險 管 理 一 成 本 控 制 的新 名 詞 的 文 章 中 , 指 出 , 在 一 個 企 業(yè) 中 應(yīng) 該 有 專 人 負 責(zé) 管 理 風(fēng) 險 , 即 在企 業(yè) 內(nèi) 部 應(yīng) 該 有 一 個 全 職 的 “風(fēng) 險 管 理 者 ” 1970年 到 1990年 是 風(fēng) 險 管 理 發(fā) 展 的 重 要 階 段 。 這 一 時 期 , 隨 著 經(jīng) 濟 、 社會 和 科 學(xué) 技 術(shù) 的 迅 速 發(fā) 展 , 人 類 開 始 面 臨 種 類 越 來 越 多 、 危 害 越 來 越 嚴 重的 風(fēng) 險 。 風(fēng) 險 管 理 己 經(jīng) 發(fā) 展 成 企 業(yè) 管 理 中 一 個 具 有 相 對 獨 立 功 能
54、的 管 理學(xué) 科 , 圍 繞 企 業(yè) 經(jīng) 營 和 發(fā) 展 的 核 心 目 標(biāo) , 風(fēng) 險 管 理 與 企 業(yè) 的 經(jīng) 營 管 理 、 策略 管 理 一 樣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作 用 。 新 型 的 整 體 化 風(fēng) 險 管 理 。 1990年 以 后 , 風(fēng) 險管 理 進 入 了 一 個 全 新 的 階 段 整 體 化 風(fēng) 險管 理 階 段 。 整 體 化 風(fēng) 險 管 理 沖 破 了 傳 統(tǒng) 風(fēng) 險管 理 對 風(fēng) 險 的 狹 隘 理 解 , 把 風(fēng) 險 看 做 一 個 整體 進 行 研 究 。 新 型 風(fēng) 險 管 理 是 站 在 整 個 公 司角 度 的 風(fēng) 險 管 理 , 常 常 被
55、 稱 作 公 司 風(fēng) 險 管 理( Corporate Risk Management) 或 全 面 風(fēng) 險管 理 (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 它 關(guān)注 的 主 要 是 風(fēng) 險 對 沖 的 目 的 和 對 整 個 公 司 價值 的 影 響 , 是 風(fēng) 險 管 理 理 論 發(fā) 展 的 最 新 方 向 。 3.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框 架 從 風(fēng) 險 因 素 的 角 度 看 , 風(fēng) 險 管 理 包 括 針 對 各 個 風(fēng) 險 因 子 的 風(fēng)險 管 理 活 動 和 將 各 個 風(fēng) 險 因 子 整 合 在 一 起 進 行 的 全 面 風(fēng) 險 管理 活 動 。 從 金
56、融 機 構(gòu) 管 理 風(fēng) 險 所 使 用 的 工 具 和 方 法 的 角 度 看 , 風(fēng) 險 管理 活 動 可 以 劃 分 為 內(nèi) 部 控 制 活 動 和 風(fēng) 險 產(chǎn) 品 交 易 活 動 ( 即 金融 工 程 活 動 ) 。 從 針 對 損 失 采 取 的 措 施 的 角 度 看 , 風(fēng) 險 管 理 活 動 包 括 三 方 面的 內(nèi) 容 。 一 是 避 免 損 失 發(fā) 生 或 降 低 損 失 嚴 重 程 度 和 發(fā) 生 概 率的 管 理 活 動 , 主 要 指 各 項 業(yè) 務(wù) 的 管 理 和 內(nèi) 部 控 制 活 動 ; 二是 將 可 能 發(fā) 生 的 損 失 轉(zhuǎn) 嫁 給 其 它 機 構(gòu) 或 市 場
57、 參 與 者 的 活 動 ;三 是 風(fēng) 險 的 承 擔(dān) 活 動 , 即 通 過 提 取 準(zhǔn) 備 金 或 風(fēng) 險 定 價 方 式為 可 能 的 損 失 募 集 資 金 的 活 動 。 從 盈 利 管 理 的 角 度 看 , 風(fēng) 險 管 理 活 動 包 括 風(fēng) 險 定 價 、 經(jīng) 濟 資本 配 置 、 經(jīng) 風(fēng) 險 調(diào) 整 資 本 回 報 率 和 經(jīng) 風(fēng) 險 調(diào) 整 業(yè) 績 衡 量 等 。 4.全 面 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理 論 與 方 法 第 一 類 是 基 于 組 織 結(jié) 構(gòu) 體 系 全 面 風(fēng) 險 標(biāo) 準(zhǔn) 化 度 量 的 全 面 風(fēng) 險管 理 方 法 ERM (Enterprise-wide
58、Risk Management)。 第 二 類 是 基 于 風(fēng) 險 決 策 因 素 的 全 面 風(fēng) 險 管 理 理 論 TRM。TRM(Total Risk Management)是 從 風(fēng) 險 決 策 角 度 提 出 的 另 一種 全 面 風(fēng) 險 管 理 理 論 , 其 核 心 思 想 是 從 系 統(tǒng) 決 策 的 角 度 出 發(fā) 。 5.風(fēng) 險 管 理 的 技 術(shù) 與 手 段 風(fēng) 險 發(fā) 生 的 概 率 計 算 風(fēng) 險 發(fā) 生 的 成 本 計 算 風(fēng) 險 承 受 能 力 的 計 算 劉 偉 : 系 統(tǒng) 多 元 決 策 與 風(fēng) 險 控 制 , 武 漢大 學(xué) 出 版 社 , 2006年 四 、
59、金 融 機 構(gòu) 與 金 融 危 機1.根 據(jù) IMF在 世 界 經(jīng) 濟 展 望 1998 中 的 分 類 , 金 融危 機 大 致 可 以 分 為 以 下 四 大 類 : 貨 幣 危 機 (Currency Crises) 當(dāng) 某 種 貨 幣 的 匯 率 受 到 投 機 性 襲 擊 時 , 該 貨 幣 出 現(xiàn)持 續(xù) 性 貶 值 , 或 迫 使 當(dāng) 局 擴 大 外 匯 儲 備 , 大 幅 度 地提 高 利 率 。 銀 行 業(yè) 危 機 (Banking Crises) 銀 行 不 能 如 期 償 付 債 務(wù) , 或 迫 使 政 府 出 面 , 提 供 大規(guī) 模 援 助 , 以 避 免 違 約 現(xiàn)
60、象 的 發(fā) 生 , 一 家 銀 行 的 危機 發(fā) 展 到 一 定 程 度 , 可 能 波 及 其 他 銀 行 , 從 而 引 起整 個 銀 行 系 統(tǒng) 的 危 機 。 外 債 危 機 (Foreign Debt Crises) 一 國 內(nèi) 的 支 付 系 統(tǒng) 嚴 重 混 亂 , 不 能 按 期 償 付所 欠 外 債 , 不 管 是 主 權(quán) 債 還 是 私 人 債 等 。 系 統(tǒng) 性 金 融 危 機 (Systematic Financial Crises) 可 以 稱 為 “全 面 金 融 危 機 ”, 是 指 主 要 的 金 融領(lǐng) 域 都 出 現(xiàn) 嚴 重 混 亂 , 如 貨 幣 危 機 、
61、銀 行 業(yè)危 機 、 外 債 危 機 的 同 時 或 相 繼 發(fā) 生 。 2.金 融 危 機 的 理 論 研 究 第 一 代 貨 幣 危 機 模 型 較 好 地 解 釋 了 20世 紀(jì) 70-80年 代 的 貨 幣 危 機 , 認 為 危 機 的 根 源 在 于 宏觀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變 量 的 惡 化 過 度 擴 張 的 貨 幣與 財 政 政 策 、 實 際 匯 率 升 值 、 經(jīng) 常 項 目 惡 化等 。 他 們 對 政 策 制 定 者 的 建 議 是 , 必 須 保 證政 策 間 的 一 致 性 , 不 斷 強 化 宏 觀 經(jīng) 濟 基 礎(chǔ) 變量 。 第 二 代 貨 幣 危 機 模 型 強
62、 調(diào) 危 機 的 自 促 成 性 質(zhì) 。當(dāng) 政 府 內(nèi) 外 政 策 不 協(xié) 調(diào) 時 , 投 機 者 預(yù) 期 匯 率最 終 會 貶 值 , 就 會 提 前 搶 購 外 匯 , 結(jié) 果 是 國內(nèi) 的 經(jīng) 濟 狀 況 提 前 惡 化 , 政 府 維 護 匯 率 的 成本 增 加 , 貨 幣 危 機 提 前 到 來 , 因 而 預(yù) 期 的 作用 使 貨 幣 危 機 具 有 自 促 成 的 性 質(zhì) 。 第 三 代 金 融 危 機 理 論 開 始 跳 出 匯 率 機 制 、 貨 幣 政 策 、財 政 政 策 、 公 共 政 策 等 宏 觀 經(jīng) 濟 分 析 范 圍 , 著 眼 于 金融 中 介 、 資 產(chǎn)
63、價 格 變 化 方 面 , 強 調(diào) 金 融 中 介 在 金 融 危機 發(fā) 生 過 程 中 的 作 用 。 亞 洲 金 融 危 機 表 明 , 金 融 自 由 化 、 大 規(guī) 模 的 外 資 流 人與 波 動 、 金 融 中 介 信 用 過 度 擴 張 、 過 度 風(fēng) 險 投 資 與 資產(chǎn) 泡 沫 化 、 金 融 中 介 資 本 充 足 率 低 與 缺 乏 謹 慎 監(jiān) 管 等 ,是 與 金 融 危 機 相 伴 發(fā) 生 的 經(jīng) 濟 現(xiàn) 象 , 由 此 可 見 , 金 融中 介 尤 其 是 銀 行 中 介 在 金 融 危 機 的 形 成 過 程 中 起 著 重要 作 用 。 第 三 層第 一 層第
64、二 層 流 動 性 風(fēng)險資 產(chǎn) 風(fēng)險競 爭 風(fēng)險 銀 行危 機投 資 風(fēng)險信 貸 資 產(chǎn) 風(fēng)險 管 理 與 決 策 風(fēng)險 國 家 風(fēng) 險 與 規(guī) 則風(fēng) 險 利 率 與 匯 率 風(fēng)險資 本 風(fēng)險 表 外 業(yè) 務(wù) 風(fēng)險 圖 銀 行 危 機 層 次 劃 分 圖 1 1 劉 海 虹 , 商 業(yè) 銀 行 資 產(chǎn) 配 置 與 銀 行 危 機 , 北 京 : 中 國 經(jīng) 濟 出 版 社 , 2000.5 資 產(chǎn) 負 債表 惡 化 股 市 下 降 不 確 定性 增 加利 率 上 升逆 向 選 擇 道 德 風(fēng) 險 加重 貨 幣 危 機經(jīng) 濟 下降銀 行 危 機 圖 : 由 經(jīng) 濟 危 機 引 發(fā) 的 銀 行 危
65、 機 3.銀 行 業(yè) 危 機 的 解 釋 弗 里 德 曼 (Friedman)的 貨 幣 政 策 失 誤 論 弗 里 德 曼 的 貨 幣 政 策 失 誤 理 論 認 為 , 因 為貨 幣 需 求 函 數(shù) 的 相 對 穩(wěn) 定 性 , 貨 幣 供 求 失 衡的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貨 幣 政 策 的 失 誤 。 并 且 , 這種 失 誤 (如 突 然 的 通 貨 緊 縮 )可 以 使 一 些 輕 微 的局 部 的 金 融 問 題 , 通 過 加 劇 銀 行 恐 慌 演 變 為劇 烈 的 全 面 的 金 融 動 蕩 。 明 斯 基 (Hyman P Minsky) 的 “金 融 不 穩(wěn) 定 假
66、說 ” 市 場 上 的 借 款 者 分 為 三 類 : 第 一 類 是 “套 期 保 值 ”型 借 款 者 (Hedge-financed Unit)。 第 二 類 是 “投 機 型 ” 借 款 者 (Speculative-financed Unit)。 第 三 類 是 “蓬 齊 ” 型 借 款 者 (Ponzi Unit) 在 一 個 經(jīng) 濟 周 期 開 始 時 , 大 多 數(shù) 借 款 者 屬 于“套 期 保 值 ”型 借 款 者 , 當(dāng) 經(jīng) 濟 從 擴 張 轉(zhuǎn) 向 收 縮時 , 借 款 者 的 贏 利 能 力 縮 小 , 逐 漸 轉(zhuǎn) 變 成 “投機 型 ” 借 款 者 和 “蓬 齊 ” 型 借 款 者 , 金 融 風(fēng) 險 增大 。 因 而 金 融 體 系 具 有 內(nèi) 在 的 不 穩(wěn) 定 性 , 經(jīng)濟 發(fā) 展 周 期 和 經(jīng) 濟 危 機 不 是 由 外 來 沖 擊 或 是失 敗 性 宏 觀 經(jīng) 濟 政 策 導(dǎo) 致 的 , 而 是 經(jīng) 濟 自 身發(fā) 展 必 經(jīng) 之 路 。 戴 爾 蒙 德 和 荻 伯 威 格 ( Diamond and Dybvig) 的“金 融 恐 慌 ” 理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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