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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中里項目安全管理講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布 關 于 辦 理 危 害 生 產(chǎn) 安 全 刑 事 案 件適 用 法 律 若 干 問 題 的 解 釋 解釋出臺的背景v 安 全 生 產(chǎn) 工 作 關 系 人 民 群 眾 生 命 財 產(chǎn) 安 全 , 關 系 改 革 、 發(fā) 展和 穩(wěn) 定 大 局 。 當 前 , 全 國 安 全 生 產(chǎn) 形 勢 呈 現(xiàn) 總 體 穩(wěn) 定 、 持 續(xù)好 轉(zhuǎn) 的 態(tài) 勢 , 但 形 勢 依 然 嚴 峻 , 造 成 群 死 群 傷 的 重 特 大 生 產(chǎn)安 全 事 故 仍 然 時 有 發(fā) 生 。 其 中 , 2015年 8月 12日 發(fā) 生 的 天 津港 瑞 海 公 司
2、危 險 化 學 品 倉 庫 爆 炸 事 故 造 成 大 量 人 員 傷 亡 、 大批 房 屋 損 毀 和 巨 額 經(jīng) 濟 損 失 , 社 會 影 響 十 分 惡 劣 。 習 近 平 總書 記 、 李 克 強 總 理 多 次 作 出 重 要 批 示 , 強 調(diào) 發(fā) 展 不 能 以 犧 牲人 的 生 命 為 代 價 。 黨 的 十 八 屆 五 中 全 會 強 調(diào) 指 出 , 實 現(xiàn) “ 十三 五 ” 時 期 發(fā) 展 目 標 , 破 解 發(fā) 展 難 題 , 厚 植 發(fā) 展 優(yōu) 勢 , 必 須牢 固 樹 立 并 切 實 貫 徹 創(chuàng) 新 、 協(xié) 調(diào) 、 綠 色 、 開 放 、 共 享 的 “ 五位 一
3、體 ” 發(fā) 展 理 念 。 貫 徹 落 實 “ 五 位 一 體 ” 發(fā) 展 理 念 , 必 須堅 決 遏 制 經(jīng) 濟 社 會 建 設 活 動 中 生 產(chǎn) 安 全 事 故 易 發(fā) 、 高 發(fā) 的 態(tài)勢 。 解釋的主要內(nèi)容 明 確 了 重 大 責 任 事 故 罪 、 強 令 違 章 冒 險 作 業(yè) 罪 、 重大 勞 動 安 全 事 故 罪 和 不 報 、 謊 報 安 全 事 故 罪 的 主 體范 圍 。 v 解 釋 明 確 規(guī) 定 , 對 生 產(chǎn) 、 作 業(yè) 負 有 組 織 、 指 揮或 者 管 理 職 責 的 負 責 人 、 管 理 人 員 、 實 際 控 制 人 、投 資 人 等 人 員 ,
4、以 及 直 接 從 事 生 產(chǎn) 、 作 業(yè) 的 人 員 ?;?者 對 安 全 生 產(chǎn) 設 施 、 安 全 生 產(chǎn) 條 件 不 符 合 國 家 規(guī)定 負 有 直 接 責 任 的 單 位 負 責 人 、 管 理 人 員 、 實 際 控制 人 、 投 資 人 , 可 以 認 定 為 相 關 犯 罪 的 犯 罪 主 體 ,以 嚴 密 刑 事 法 網(wǎng) , 確 保 刑 罰 效 果 。 明確相關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 v 解 釋 對 定 罪 量 刑 標 準 作 出 了 明 確 規(guī) 定 , 原 則 上以 死 亡 一 人 、 重 傷 三 人 , 或 者 造 成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 一百 萬 元 作 為 入 罪
5、 標 準 。v 解 釋 對 于 相 關 罪 名 處 第 二 檔 法 定 刑 的 條 件 采 用了 “ 事 故 后 果 +責 任 大 小 ” 的 規(guī) 定 方 式 , 即 原 則 上事 故 后 果 達 到 一 定 程 度 , 行 為 人 又 對 事 故 承 擔 主 要責 任 的 , 方 可 處 以 第 二 檔 法 定 刑 。 同 時 , 對 于 少 數(shù)案 件 中 的 部 分 次 要 責 任 人 不 處 以 第 二 檔 法 定 刑 難 以作 到 罪 責 刑 相 適 應 的 情 況 , 可 以 考 慮 適 用 解 釋 規(guī) 定 的 兜 底 條 款 , 處 以 第 二 檔 法 定 刑 。 明確了強令違章冒
6、險作業(yè)罪的適用條件 v 刑 法 修 正 案 ( 六 ) 增 設 了 強 令 違 章 冒 險 作 業(yè) 罪 ,法 定 最 高 刑 為 有 期 徒 刑 十 五 年 , 是 危 害 生 產(chǎn) 安 全 犯罪 中 的 重 罪 。v 。 解 釋 明 確 , 明 知 存 在 事 故 隱 患 、 繼 續(xù) 作 業(yè) 存在 危 險 , 仍 然 違 反 有 關 安 全 管 理 的 規(guī) 定 , 利 用 組 織 、指 揮 、 管 理 職 權(quán) 強 制 他 人 違 章 作 業(yè) , 或 者 采 取 威 逼 、脅 迫 、 恐 嚇 等 手 段 強 制 他 人 違 章 作 業(yè) , 或 者 故 意 掩蓋 事 故 隱 患 組 織 他 人 違
7、 章 作 業(yè) 的 , 均 應 認 定 為 “ 強令 他 人 違 章 冒 險 作 業(yè) ” 。 明確從重處罰情形。依法嚴懲危害生產(chǎn)安全刑事犯罪,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chǎn)安全,是解釋的總體基調(diào) v 解 釋 對 實 踐 中 常 見 、 多 發(fā) 的 多 種 從 重 處 罰 情 節(jié) 作 了 專 門規(guī) 定 。 其 中 包 括 : 未 依 法 取 得 安 全 許 可 證 件 或 者 安 全 許 可 證件 過 期 、 被 暫 扣 、 吊 銷 、 注 銷 后 從 事 生 產(chǎn) 經(jīng) 營 活 動 的 ; 關 閉 、破 壞 必 要 的 安 全 監(jiān) 控 和 報 警 設 備 的 ; 已 經(jīng) 發(fā) 現(xiàn) 事 故 隱 患 、 經(jīng)有 關
8、部 門 或 者 個 人 提 出 后 , 仍 不 采 取 措 施 的 ; 一 年 內(nèi) 曾 因 危害 生 產(chǎn) 安 全 違 法 犯 罪 活 動 受 過 行 政 處 罰 或 者 刑 事 處 罰 的 ; 采取 弄 虛 作 假 、 行 賄 等 手 段 , 故 意 逃 避 、 阻 撓 負 有 安 全 監(jiān) 督 管理 職 責 的 部 門 實 施 監(jiān) 督 檢 查 的 ; 安 全 事 故 發(fā) 生 后 轉(zhuǎn) 移 財 產(chǎn) 意圖 逃 避 承 擔 責 任 的 。 同 時 , 為 作 到 寬 嚴 相 濟 , 樹 立 正 確 行 為導 向 , 解 釋 同 時 規(guī) 定 , 在 安 全 事 故 發(fā) 生 后 積 極 組 織 、 參與
9、事 故 搶 救 , 或 者 積 極 配 合 調(diào) 查 、 主 動 賠 償 損 失 的 , 可 以 酌情 從 輕 處 罰 。 案例警示:v清 華 附 中 腳 手 架 坍 塌 事 故 已 造成 10人 死 亡 、 4人 受 傷 。 v 清 華 大 學 附 屬中 學 體 育 館 及宿 舍 樓 工 程“ 1229” 筏 板基 礎 鋼 筋 體 系坍 塌 重 大 生 產(chǎn)安 全 事 故 調(diào) 查報 告 。 經(jīng) 事 故調(diào) 查 組 認 定 ,該 起 事 故 是 一起 重 大 生 產(chǎn) 安全 責 任 事 故 。 v 經(jīng) 相 關 部 門 事 故 調(diào) 查 報 告 顯 示 , 導 致 本 次 事 故 發(fā) 生 的 主 要 原因
10、 為 未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堆 放 物 料 , 施 工 時 違 反 鋼 筋 施 工方 案 規(guī) 定 , 將 整 捆 鋼 筋 直 接 堆 放 在 上 層 鋼 筋 網(wǎng) 上 , 導 致 馬凳 立 筋 失 穩(wěn) , 產(chǎn) 生 過 大 的 水 平 位 移 , 進 而 引 起 立 筋 上 、 下 焊接 處 斷 裂 , 致 使 基 礎 底 板 鋼 筋 整 體 坍 塌 ; 未 按 照 方 案 要 求 制作 和 布 置 馬 凳 , 現(xiàn) 場 制 作 的 馬 凳 所 用 鋼 筋 的 直 徑 從 鋼 筋 施工 方 案 要 求 的 32毫 米 減 小 至 25毫 米 或 28毫 米 ; 現(xiàn) 場 馬 凳 布置 間
11、 距 為 0.9米 至 2.1米 , 與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的 1米 嚴重 不 符 , 且 布 置 不 均 、 平 均 間 距 過 大 ; 馬 凳 立 筋 上 、 下 端 焊接 欠 飽 滿 。 v 導 致 事 故 發(fā) 生 的 間 接 原 因 為 , 技 術 交 底 缺 失 ; 經(jīng) 營 管 理 混亂 , 致 使 不 具 備 項 目 管 理 資 格 和 能 力 的 楊 澤 中 成 為 項 目 實 際負 責 人 , 客 觀 導 致 施 工 現(xiàn) 場 缺 乏 專 業(yè) 知 識 和 能 力 的 人 員 統(tǒng) 一管 理 的 局 面 ; 監(jiān) 理 不 到 位 , 項 目 經(jīng) 理 長 期 未 到 崗 履
12、 職 , 對 項目 部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和 安 全 培 訓 教 育 工 作 監(jiān) 理 不 到 位 , 致 使 施工 單 位 使 用 未 經(jīng) 培 訓 的 人 員 實 施 鋼 筋 作 業(yè) 。 事故回顧違規(guī)施工釀慘劇 v圖為事發(fā)工地 v 一 名 受 傷 的 工 人 在 北 京 市 海 淀 醫(yī) 院 接 受 救治 , 他 的 工 友 在 旁 邊 等 待 ( 右 ) 。 法院審理 v 經(jīng) 海 淀 法 院 審 理 查明 , 北 京 建 工 一 建 工程 建 設 有 限 公 司 和 創(chuàng)分 公 司 2014年 6月 承建 清 華 附 中 體 育 館 及宿 舍 樓 建 筑 工 程 , 同年 12月 29日
13、, 因 施 工方 安 陽 誠 成 建 筑 勞 務有 限 責 任 公 司 施 工 人員 違 規(guī) 施 工 , 致 使 施工 基 坑 內(nèi) 基 礎 底 板 上層 鋼 筋 網(wǎng) 坍 塌 , 造 成在 此 作 業(yè) 的 多 名 工 人被 擠 壓 在 上 下 層 鋼 筋網(wǎng) 間 , 導 致 10人 死 亡 、4人 受 傷 。被告人被帶上法庭 本 案 有 80本 案 卷 , 工 作 人 員 用 手 推 車 推 入 法 庭 v 15名 被 告 人 在 庭 上聽 宣 判 15名 被 告 人 分 坐兩 排 出 庭 應 訴 v 項 目 商 務 經(jīng) 理 楊 澤 中 有 期 徒 刑 6年v 在 施 工 過 程 中 未 履 行
14、安 全 生 產(chǎn) 的 管 理 職 責 , 導 致 施 工 現(xiàn)場 安 全 員 數(shù) 量 不 足 、 現(xiàn) 場 安 全 措 施 不 夠 , 未 消 除 勞 務 分 包 單位 盲 目 吊 運 鋼 筋 且 集 中 碼 放 的 安 全 事 故 隱 患 , 未 督 促 檢 查 安全 生 產(chǎn) 工 作 。v 勞 務 公 司 法 人 代 表 張 換 豐 有 期 徒 刑 6年v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職 責 , 未 對 工 程 項 目 實 施 安 全 管 理和 安 全 檢 查 , 對 作 業(yè) 人 員 在 未 接 受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的 情 況 下 違反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作 業(yè) 管
15、理 缺 失 , 未 及 時 消 除 安 全 事故 隱 患 。v 總 監(jiān) 理 工 程 師 郝 維 民 有 期 徒 刑 5年v 執(zhí) 行 總 監(jiān) 張 明 偉 有 期 徒 刑 4年 6個 月v 郝 維 民 未 組 織 安 排 審 查 勞 務 分 包 合 同 , 與 張 明 偉 對 施 工單 位 長 期 未 按 照 施 工 方 案 實 施 閥 板 基 礎 鋼 筋 作 業(yè) 的 行 為 監(jiān) 督檢 查 不 到 位 , 對 鋼 筋 施 工 的 交 底 、 專 職 安 全 員 配 備 工 作 、 備案 項 目 經(jīng) 理 長 期 不 在 崗 的 情 況 未 進 行 監(jiān) 督 。 法院量刑 v 施 工 隊 長 張 煥 良
16、 有 期 徒 刑 4年 6個 月v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產(chǎn) 管 理 職 責 , 對 閥 板 基 礎 鋼 筋 體 系 施 工 作業(yè) 現(xiàn) 場 安 全 管 理 缺 失 , 在 未 接 受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的 情 況 下 , 盲目 組 織 作 業(yè) 人 員 吊 運 鋼 筋 、 制 作 安 放 馬 凳 , 致 使 作 業(yè) 現(xiàn) 場 鋼筋 碼 放 、 馬 凳 的 制 作 和 安 放 均 不 符 合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v 項 目 執(zhí) 行 經(jīng) 理 王 京 立 有 期 徒 刑 4年 6個 月v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產(chǎn) 的 管 理 職 責 , 對 施 工 現(xiàn) 場 安 全 管 理 、 安
17、全 技 術 交 底 、 安 全 員 配 備 不 足 等 管 理 缺 失 , 未 及 時 消 除 施 工現(xiàn) 場 作 業(yè) 人 員 違 反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施 工 , 盲 目 吊 運 鋼 筋 且集 中 碼 放 的 安 全 事 故 隱 患 。v 項 目 技 術 負 責 人 曹 曉 凱 有 期 徒 刑 4年v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產(chǎn) 的 管 理 職 責 , 對 馬 凳 的 制 作 和 安 放 不 符合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檢 查 不 到 位 , 未 安 排 人 員 對 作 業(yè) 人員 實 施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 導 致 作 業(yè) 人 員 盲 目 在 上 層 鋼 筋 網(wǎng) 上 大
18、量 集 中 碼 放 鋼 筋 。 v 技 術 員 趙 金 海 有 期 徒 刑 4年v 在 明 知 沒 有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的 情 況 下 , 仍 安 排 作業(yè) 人 員 進 行 施 工 , 致 使 作 業(yè) 現(xiàn) 場 馬 凳 的 制 作 和 安 放均 不 符 合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要 求 。v 監(jiān) 理 工 程 師 兼 安 全 員 田 克 軍 有 期 徒 刑 4年v 監(jiān) 理 工 程 師 耿 文 彪 有 期 徒 刑 3年 , 緩 刑 3年v 田 克 軍 對 施 工 現(xiàn) 場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未 交 底 的情 況 未 進 行 監(jiān) 督 。 與 耿 文 彪 對 作 業(yè) 人 員 長 期 未 按
19、 照方 案 實 施 閥 板 基 礎 鋼 筋 作 業(yè) 的 行 為 巡 視 檢 查 不 到 位 。v 項 目 生 產(chǎn) 經(jīng) 理 王 英 雄 有 期 徒 刑 3年 6個 月v 未 履 行 安 全 生 產(chǎn) 的 管 理 職 責 , 對 閥 板 基 礎 鋼 筋體 系 施 工 現(xiàn) 場 工 作 人 員 違 反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制 作 、安 放 馬 凳 的 行 為 監(jiān) 督 檢 查 不 力 , 未 督 促 落 實 安 全 技術 交 底 工 作 。 v 鋼 筋 工 長 田 勇 只 有 期 徒 刑 3年 6個 月v 在 明 知 沒 有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的 情 況 下 , 未 經(jīng) 審 批填 寫 鋼 筋 翻
20、 樣 配 料 單 , 致 使 馬 凳 規(guī) 格 與 鋼 筋 施 工方 案 中 規(guī) 定 不 符 。v 項 目 施 工 員 荊 鑫 有 期 徒 刑 3年 6個 月v 對 現(xiàn) 場 作 業(yè) 人 員 未 按 照 鋼 筋 施 工 方 案 制 作并 安 放 馬 凳 的 施 工 作 業(yè) 監(jiān) 督 檢 查 不 力 。v 鋼 筋 班 長 李 雷 有 期 徒 刑 3年v 在 明 知 沒 有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的 情 況 下 , 盲 目 指 示塔 吊 信 號 工 吊 運 鋼 筋 , 導 致 作 業(yè) 現(xiàn) 場 鋼 筋 未 逐 根 散開 碼 放 。v 鋼 筋 組 長 李 成 才 有 期 徒 刑 3年v 在 明 知 沒 有 安 全 技 術 交 底 的 情 況 下 , 盲 目 指 示塔 吊 信 號 工 吊 運 鋼 筋 , 導 致 作 業(yè) 現(xiàn) 場 鋼 筋 未 逐 根 散開 碼 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