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德國民法通論》與《民法總論》就法律關》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試析《德國民法通論》與《民法總論》就法律關(3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試析《德國民法通論》與《民法總論》就法律關
對《德國民法通論》進行簡要評價。簡要介紹了《德國民法通論》對于“法律 關系”的闡述。著重對《德國民法通論》與《民法總論》有關“法律關系”的內容進行對比,分析其體系、要素、時效等異同之處。同時結合我國學界對于“法律關系”的主要觀點,得出《德國民法通論》中相關內容對我國具有一定借鑒意義的結論。
1.對《德國民法通論》的基本評價
在《德國民法通論》中,卡爾拉倫茨主要追求下列學術宗旨:不僅僅局限于對《德國民法典》總則編中的法律規(guī)定作出闡述,除此之外還要揭示私法的基礎,并使讀者意識到民法的體系和基本概念?!兜聡穹ㄍㄕ摗穼⒊橄箅y懂的《
2、德國民法典》具體化。介紹其形成歷史、適用范圍及其與州私法之間的關系等。闡述了法院、《基本法》等因素對法典的影響。以清晰的章節(jié)排布將《德國民法典》總則的內容展現在讀者眼前。
2.《德國民法通論》就“法律關系”的基本觀點
《德國民法通論》第十二章對法律關系進行了相關闡述。作者將這一章分為三節(jié),分別是:法律關系的結構、法律關系的要素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及其轉移。作者認為,就法律關系的結構而言,法律關系是具有同樣法律效力的權利和義務的總和。進而,又將法律關系劃分為兩種。一種法律關系是,參與這種法律關系的人往往只是一些特定的人,大多數情況只是兩個人。在這種法律關系中,一個人的權利
3、往往只針對另一個人,或者針對多數特定的他人。還有另外一種法律關系,它提供給一個人對于所有其他人的權利。所有其他的人都有尊重這種權利、不侵犯這種權利的義務。
3.《民法總論》中就“法律關系”的基本觀點
史尚寬先生在他的著作《民法總論》中未對法律關系進行專章介紹。他在第四章“法律行為“的第一目中這樣寫道:“法律關系云者,依法律所生之狀態(tài)也。法律關系之內容,不外事實之關系,事實之關系,依法律之力而成為法律關系。一定之事實關系,達于為法律關系之程度者,謂為法律要件之完成。因此而生法律關系,謂之其事實關系之法律上效力。即以法律要件為原因而生之結果,自動的方面觀之,則為法律上之效力。自
4、靜的方面觀之,則為法律關系也?!睍幸鄾]有對于法律關系要素的明確界定。但是史尚寬先生在附條件法律行為之效力中稱附條件法律行為當事人間之法律關系,謂之期待的法律關系或期待權。還有這樣的表述:“與一定法律關系當然伴隨之請求權”。
4.兩部著作中有關“法律關系”的觀點之比較分析
《德國民法通論》《民法總論》,一西一東。然而法律終究是人類社會 的產物,則必然會在不同的法學 著作中存在一定的相似乃至相同之處。下面筆者將對這兩部經典法學著作中有關“法律關系”的觀點進行簡要的比較分析。
一方面,相似之處。一,雖然史尚寬先生在其《民法總論》中未對這一問題進行詳細論述,但是
5、,通讀《民法總論》,可以得出一定的結論:法律關系的最基本要素即權利,而《德國民法通論》則十分明確地指出了這一點。二,《德國民法通論》在闡述法律關系的要素之預期取得時,曾提到了“期待權”的概念。而史尚寬先生也指出過:附條件法律行為當事人間之法律關系,謂之期待的法律關系或期待權。三,《德國民法通論》的作者認為法律關系是有時間上的開始和結束的,即它具有時間性。史尚寬先生在介紹撤銷權行使之相對人時,寫道:“因相對人之死亡,法律關系向將來消滅?!币虼?,它們的相似之處顯而易見:法律關系具有時間性,是有時間上的開始于結束的。四,《德國民法通論》中談及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會發(fā)生移轉的?!睹穹傉摗分性趯Α俺?/p>
6、認”加以闡釋時,表述到:“因附有撤銷權所保護的法律關系,移轉于他人時,其他人取得撤銷權。”可見,史尚寬先生亦認為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可以在一定條件下轉移的。
另一方面,相異之處。一,要素構成不盡相同?!兜聡穹ㄍㄕ摗分蟹申P系的要素包括:單個權利和權能、預期取得、法律義務和其他的拘束、負擔性義務與權限?!睹穹傉摗分袥]有對于法律關系要素的詳細說明,僅僅從史尚寬先生對于具體權利和義務進行分析的時候,可以判斷出,他的觀點是:法律關系的基本要素是權利與義務。同《德國民法通論》中的法律關系要素比較,數量上偏少,但是基本含義相近。二,對于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的表述不同?!兜聡穹ㄍㄕ摗分惺沁@
7、樣表述的:“參與某種法律關系的人所擁有的權利、預期取得權利、義務、其他的拘束,負擔性義務和權限等一起構成了他在這種法律關系中的法律地位。 而這種法律地位在一定情況下是會發(fā)生轉移的。”而《民法總論》也承認法律關系在一定情況下是會發(fā)生轉移的,但并未給予到底是什么在轉移一個明確的答案,即沒有明晰“法律地位”這一概念。史尚寬先生通過列舉具體的權利義務發(fā)生轉移而間接表達了這一內涵。
法律關系看似簡單,實則內涵豐富。它是民法的基本概念,是整個民法邏輯體系展開與構建的基礎。將這一問題研究清楚,對于民法基礎理論的構建乃至民法未來的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本文參考了卡爾拉倫茨的《德國民法通論》、史尚寬先生的《民法總論》、我國大陸地區(qū)多本民法學 教材以及學術論文相關信息學術語言文言化的復古傾向--一個值得關注的語言科學技術報告、學位論文和學術論文的編寫格式淺析“教學學術”視角下大學教師教學責任意識剖析傳播學術中的“歐洲中心主義”——亞洲中從Ontology的譯名之爭看哲學術語的翻譯原則試論新聞學學術規(guī)范研究的依據與路徑論析大學教師教學與科研的學術責任中學的學術:一個亟待關注的話題試論學術嬗變中的教育創(chuàng)新環(huán)境法學的學術特色與貢獻,謹希望能對法律關系的相關內容作一簡要介紹與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