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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編 民法總論,民事法律關系概述,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與民事責任,第三節(jié) 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目 錄,一、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第一編 民法總論,第一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和特征,社 會 關 系,因民法調整,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一)規(guī)范意義上的民事法律關系,(二)現(xiàn)實的民事法律關系,(三)上述兩者的中介:法律事實,“ 客觀權利 ”,“ 主觀權利 ”,(四)社會關系的法律模式,二、民事法律關系的特征,第一編 民法總論,1、主體具有平等性,2、內容具有相互性和公平對應性,3、其之產生,以意思自治為原則,三、民事法
2、律關系理論的意義,民法總則,民法分則 各編,,,1、對民事法律規(guī)范的意義,2、對民法學學科的意義,3、對民法學研習的意義,4、對民法規(guī)范之適用的意義,第二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的要素,一、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法律關系的參加者 權利、義務的享有、承擔者 兩人以上,三、民事法律關系的客體,權利、義務共同指向的對象 如,物、智力成果、人格要素、身份、行為,二、民事法律關系的內容,主體享有的權利、義務,主體 權利 客體,,,連接主體與客體的紐帶,第一編 民法總論,第三節(jié) 民事權利與民事義務,第一編 民法總論,一、民事權利,(一)民事權利的概念,人,外部事物,目的:獲得利益,意義:人的自由,法律,利益說
3、 耶林(Jhering) 主觀說 溫特夏特(Wdscheid) 法力說 梅爾克(Merkel),(二)民事權利的分類,1、財產權、人身權,區(qū)分標準:利益性質是否具有物質利益 區(qū)分意義:與人的關系可否放棄、轉讓,第一編 民法總論,2、支配權、請求權、抗辯權、形成權,,支配權:,直接實現(xiàn) 義務人不特定 “絕對權”、“對世權”,請求權:,通過他人行為的事實來實現(xiàn) 義務人特定 “相對權”、“對人權”,抗辯權:,反對“請求權”的權利 以請求權的存在為前提 區(qū)分“抗辯”與“否認”,,依據B,,否認,第一編 民法總論,形成權:,以單方意思通知的方式行使權利,3、主權利、從權利,權利A 權利B,以權利A的存在
4、為前提,4、專屬權利、非專屬權利,是否為特定權利主體所專有,5、既得權、期待權,既得權:,期待權:,甲 權利A,享有,取得權利B,第一編 民法總論,6、基礎權利、救濟權,,違法事實,,(三)民事權利的行使,1、利益的實現(xiàn),行使的自由,2、自由的限制 禁止權利濫用 維護公序良俗,(四)民事權利的保護,1、自我保護,正當防衛(wèi),緊急避險,情況緊急,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2、國家保護:,確認之訴、給付之訴、形成之訴,第一編 民法總論,二、民事義務,(一)民事義務的概念,依法定、約定產生 行為限制應為;不應為 旨在確保權利的實現(xiàn),(二)民事義務的實現(xiàn),1、法定義務、約定義務,2、積極義務、消極義務,3
5、、專屬義務、非專屬義務,第四節(jié) 民事法律關系與民事責任,第一編 民法總論,一、民事責任的概念與特征,違反法定、約定義務的結果 以權利救濟為目的 允許自治與協(xié)商,(一)民事責任的概念,(二)民事責任的特征,(三)民事責任與民事法律關系,基礎權利法律關系的救濟、回復,救濟權法律關系的內容,(四)民事責任與公法責任的區(qū)別,,,二、民事責任的分類,(一)合同責任、侵權責任、其他責任,(二)財產責任、非財產責任,(三)單獨責任、共同責任,第一編 民法總論,區(qū)分依據:義務發(fā)生的根據,區(qū)分依據:責任的內容,區(qū)分依據:責任人的數(shù)量,(四)單方責任、雙方責任,區(qū)分依據:責任方的數(shù)量,(五)有限責任、無限責任,區(qū)分依據:責任的范圍 針對“營業(yè)體”的出資人而言,(六)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公平責任,區(qū)分依據:責任承擔的原則“歸則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