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yè)廣場租賃經營合同書.doc
《商業(yè)廣場租賃經營合同書.doc》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商業(yè)廣場租賃經營合同書.doc(15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租賃經營合同書 編號: 合同當事人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法定代表人: 甲乙雙方本著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過充分友好協(xié)商一致,簽訂如下條款,以茲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租賃范圍 1. 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中國江蘇省徐州市漢文化風景區(qū)以南、東三環(huán)路以西、隴海鐵路以北地塊即“世茂廣場”大賣場項目(暫定名,具體以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為準,以下簡稱“大賣場”)之 層 號商鋪(以下簡稱“該商鋪”,具體位置參見本合同書附件一商鋪平面圖,該平面圖只作方便鑒別之用,最終位置以該商鋪實際交付給乙方時的狀態(tài)為準),計租面積為 平方米。 2. 乙方聲明其在簽署本合同書前已經視察過該商鋪及其所在場地,對該商鋪及現(xiàn)有狀況充分了解并表示滿意。若乙方的經營項目對場地條件有特別要求,則甲方無義務為滿足該等要求而采取任何行動,乙方應自行完成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完成相關工程、辦理相關手續(xù)等)以適應該等要求。 3. 甲乙雙方在此確認,本合同簽署前甲方已明確告知乙方該商鋪 (已/未)設定抵押 。 第二條 租賃用途 1. 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商鋪僅用于經營 ,營業(yè)名稱為 。 2. 乙方未經甲方許可,不得擅自變更本條第1款規(guī)定的經營用途、營業(yè)名稱等經營內容。如有違反,甲方有權沒收乙方違約交易所得,且每發(fā)生一次,乙方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10000元),且甲方有權視情況提前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3.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如乙方發(fā)生民事主體資格消滅,其權利、義務的法定承擔者愿意繼續(xù)承租該商鋪的,須與甲方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第三條 租賃經營的期限及裝修免租期 1. 甲乙雙方租賃經營合同期限為 年,自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指定開業(yè)日起算。 2. 自該商鋪交付日至指定開業(yè)日期間為裝修免租期,裝修免租期不計入租期,此期間乙方無需支付租金,但需承擔在裝修免租期內發(fā)生的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費以及施工管理費、垃圾清運費等裝修手冊上列明的費用及乙方實耗水、電、煤氣、額外空調費、通訊費、停車等其他相關費用。乙方在裝修免租期內未能裝修完畢或在裝修免租期屆滿后再進行裝修的,不再享有任何免租的權利。 3. 在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指定開業(yè)日起,甲方同意給予乙方一定的開業(yè)免租期,具體如下: 從指定開業(yè)日起第一年為每季度減免一個月的租金,累計四個月。第二年為每半年減免一個月的租金,累計二個月。第三年起不再享有免租期。 該免租期的實施前提是:乙方嚴格按合同約定的各項權利義務履行合同,若在租賃期間,乙方有合同約定的任何一種違約行為,或因乙方原因終止、解除本合同的,甲方將有權取消已履行過的免租期,乙方應在甲方通知后10日內補足原免租期的租金,否則,甲方有權在乙方的保證金中予以扣除相應租金。乙方不得有異議。 第四條 商鋪交付 1. 甲方應在 年 月 日(如有變化以甲方書面通知為準)將商鋪交付乙方,乙方應于前述日期同甲方辦理該商鋪的接收手續(xù)。商鋪交付時,雙方應派代表到現(xiàn)場辦理交接手續(xù),雙方簽署 “商鋪交付確認書”,即視為甲方已履行將該商鋪合格地交付給乙方的義務。 2. 甲方按交付時商鋪的現(xiàn)狀交付給乙方,該商鋪在交付時的裝修、附屬設施、設備狀況由甲、乙雙方在本合同附件二中加以列明。甲、乙雙方同意,該附件作為甲方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交付該商鋪的驗收依據(jù),以及乙方向甲方交還商鋪的驗收依據(jù)。 3. 如甲方不能在本條第1款約定的交付日向乙方交付商鋪的,指定開業(yè)日相應順延,甲方不承擔其它責任。甲方逾期交付超過3個月的且經乙方書面通知后仍未交付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如乙方因此解除合同的,甲方應于合同解除后60日內無息返還乙方已付的全部款項,對此乙方同意不視為甲方違約并不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權利主張。 4. 如乙方不能在甲方書面通知中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同甲方辦理接收手續(xù),甲方有權做如下選擇: 4. 1 視為該商鋪已經于本條第一款約定的時間交付給乙方,甲方可按本合同向乙方收取租金、管理費及其他費用,同時有權向乙方要求支付相當于首期日租金2倍的違約金直至乙方辦理交接手續(xù)為止。 4. 2 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交付的意向金/保證金將不予返還,甲方并有權追索因乙方的該等行為所遭受的一切預期損失。 第五條 營業(yè)時間 1. 乙方應于 年 月 日(本合同中稱為“指定開業(yè)日”)起開始對外營業(yè),否則每逾期一天,乙方應按每日租金2倍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2. 乙方應在開業(yè)日前取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對外營業(yè)(鑒于甲方大賣場的特性,甲方有權視情況要求乙方商鋪具體開業(yè)時間與甲方大賣場的開業(yè)時間同步,乙方同意無條件的予以配合并且此種情形下甲方無須向乙方承擔任何責任)。乙方并應在甲方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營業(yè)時間內營業(yè)。如乙方根據(jù)實際情況變更營業(yè)時間,須書面申請,經甲方同意后方可實施。甲方應統(tǒng)一規(guī)定大賣場的營業(yè)時間,并有權根據(jù)實際情況適時變更。 3. 乙方須按甲方確定的營業(yè)時間保證全年開門營業(yè)(甲方同意暫停營業(yè)的除外),不可在營業(yè)時間內擅自中斷、停止營業(yè)、歇業(yè)。如有未經甲方書面確認同意而乙方擅自中斷、停止營業(yè)、歇業(yè)的情況,則每發(fā)生一日,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支付相當于10倍當日租金的違約金,并可視情況提前終止本合同,同時按照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第六條 保證金 1. 乙方需在本租賃合同簽署的同時,一次性支付甲方保證金人民幣 元(¥ 元),甲方向乙方開具收據(jù),乙方應妥善保管,丟失不補。如乙方在簽約后5日內仍未支付保證金(支票支付,以此款進入甲方帳戶的時間為準;現(xiàn)金支付,以甲方開出收據(jù)的時間為準),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乙方不得提出異議。 2. 保證金的用途: 2.1 確保甲方在因乙方的原因導致該商鋪受損(正常損耗除外),或者乙方不支付或延遲支付租金、管理費及其相關費用、或者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調整經營范圍、專柜名稱、商品服務種類、品牌及內容,或者甲方接獲任何第三方有關乙方在該商鋪的商品/食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投訴、權利主張或索賠要求等所有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義務時能得到補償。如因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所產生的任何違約金、滯納金、損害賠償金或其他應付費用,甲方均可在保證金中抵扣,保證金不足以抵償甲方所受損失,乙方必須在接到甲方付款通知后7日內補足差額。否則,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支付應補交金額5‰的滯納金,直至全部補齊為止。 2.2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因乙方違約而導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有權不予返還保證金。 3. 保證金的補足: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約定對保證金進行了相應抵扣后,乙方必須在收到甲方的書面抵扣通知及相關抵扣憑證之日起10日內補足保證金。如保證金被抵扣后不足全額的80%,且乙方未按照上述約定在規(guī)定期限內補足全額,則乙方構成重大違約,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并按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雙方同意,甲方有權選擇是從保證金中扣減相關款項還是要求乙方另行支付。 4. 保證金的退還: 甲方應在合同期滿或依照法律或合同約定提前終止且乙方充分地履行了本合同規(guī)定的全部義務后90日內,且甲方未接獲任何第三方有關乙方在該商鋪銷售的商品/食品或提供的服務的投訴、權利主張或索賠要求的前提下,憑乙方保證金收據(jù),甲方不計息將保證金退還乙方,若存在被抵扣項,則甲方在完成上述扣除后,應于前述規(guī)定的90日內將保證金余額(如果有)以原幣種無息退還給乙方。 第七條 租金、管理費、其它費用及其支付方式 1. 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1.1 甲方自指定開業(yè)日起向乙方計收租金。 1.2 租金標準如下: 租賃經營合同期限 租金(人民幣)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第 年(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元 /月 1.3 甲乙雙方確認租金的結算周期為一個 日歷季,采用預付制。乙方應于每個結算周期的第一日前向甲方支付當期的租金。 首期租金支付日為指定開業(yè)日。其中,首期租金結算周期為指定開業(yè)日至當日歷季最后一日,末期租金結算周期為最后一個日歷季首日至租期最后一日,首期與末期不足一個日歷季的,則按照該期計租天數(shù)占當期實際天數(shù)的比例計算租金。 2. 管理費及其支付方式: 作為甲方為乙方提供大賣場內外所有公共區(qū)域的商業(yè)管理、大賣場公共設施的使用、保養(yǎng)、維修、一般的安全管理、衛(wèi)生管理、秩序維護、綠化及環(huán)境保養(yǎng)、大賣場公共區(qū)域的水電供應、保險及公用事業(yè)費用代收代付等管理服務的對價,乙方同意自該商鋪交付日起每月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管理公司支付管理費人民幣 元(¥ 元)。 管理費每日歷季度結算一次,首期及末期不足一個日歷季度的,按該期計費天數(shù)占當期實際天數(shù)的比例計算。乙方應當在每個結算周期的第一日前向甲方或其指定的管理公司一次性足額支付下個結算周期的管理費。首期管理費應于交付日前支付。 本合同有效期限內,甲方/管理公司有權依據(jù)實際情況合理調整管理費并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同意在收到該通知的次月起,支付經調整后的管理費。 3. 公用事業(yè)費及其支付 乙方應自行承擔其商鋪內使用的電力、燃氣設備、用水設施等所產生的費用、通訊費等公用事業(yè)費,及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yè)單位可能不時征收或調整的其它相關費用。 乙方須在該商鋪所在地之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yè)單位所指定的期限內或于甲方或甲方指定物業(yè)管理公司書面通知的三日內(兩者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未及時繳付產生的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4. 其他費用 簽署租賃合同所涉及的印花稅由甲、乙雙方各自擔負;備案登記所需登記費由乙方承擔;若乙方要求公證租賃合同的,則公證費用由乙方承擔。 5.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消、扣減其應付的每月租金、管理費或其他任何費用,甲方向乙方收取的所有相關費用,甲方開列合法有效的收款憑證予乙方。 6. 乙方工作人員工資及各項福利保險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7. 甲、乙雙方各自依法承擔各項稅收及行政費用,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由甲方代扣代繳的,由甲方代扣代繳, 乙方不得拒絕。 第八條 商鋪裝修細則 1. 租賃期限內乙方若需要裝修,則乙方及其選定的裝修公司應與甲方/管理公司另行簽訂裝修管理協(xié)議,就有關該商鋪的裝修及其它條款作出具體約定,該協(xié)議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之一。 2. 乙方在進行該商鋪的設計、裝修、分隔、改建、增設、移動、設備安裝或修繕原有的電器線路、消防系統(tǒng)、空調系統(tǒng)設備等(下文稱之為“裝修工作”)時,乙方需提前向甲方遞交裝修方案、整改方案、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用材標準及其他甲方可能要求的文件以報請甲方審核。同時,乙方還必須自費向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yè)單位提交與裝修工作有關的所有必要的申請,并取得所有必要的許可證、執(zhí)照及批準文件。乙方的裝修工作必須遵守所有有關的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yè)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和施工要求。甲方審核通過的,乙方可以進行裝修(需要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yè)單位批準的項目,則應在辦理完畢相應的報批手續(xù)后方可進行施工),且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變更已經甲方審核通過的裝修方案、整改方案、施工圖紙、設備說明書、用材標準等;審核未通過的,乙方應及時更正并再次申請甲方審核,但由于前述原因導致的裝修延期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3. 乙方就上述裝修方案向相關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yè)單位提出的申請時,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合理的協(xié)助。 4. 在本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及有關政府部門或公共事業(yè)單位批準而對該商鋪進行裝修及改變,視為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立即改正,若乙方仍未改正,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賠償責任。 5. 在裝修期內,乙方須向甲方/管理公司支付施工管理費、裝修保證金及垃圾清運等費用(具體項目及標準見裝修手冊)以及實際發(fā)生的與使用該商鋪有關的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所實際發(fā)生的通訊費、水費、電費、煤/燃氣費等)。 6. 乙方應在裝修免租期內完成所有裝修工程,在通過甲方/管理公司驗收及政府相關部門的消防、竣工驗收(如需)后方可開始正式營業(yè)。 7. 乙方自行承擔商鋪的所有的設備設施的維修和保養(yǎng)、裝修和更改、增設、維修保養(yǎng)線路和設備的費用。乙方的裝修活動應以對大賣場和其他經營戶影響最小的方式進行且不得影響其他經營戶的正常經營。 8. 乙方在商鋪裝修施工和營業(yè)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甲方/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接受甲方/管理公司有關部門的監(jiān)督管理,愛護公共區(qū)域設施、維護公共區(qū)域衛(wèi)生,確保大賣場的安全。乙方保證于該房屋裝修期間自費辦理所有相關的保險事宜,對于乙方在裝修施工中的不當行為,甲方/管理公司有權予以制止。因乙方設施故障、違規(guī)操作或使用不當造成安全事故或災害的,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賠償。 第九條 商鋪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大賣場的建筑主體結構、公共區(qū)域和公用設備、設施由甲方負責維修與保養(yǎng),并承擔相關費用,商鋪及其內部設備、設施和裝修均由乙方負責維修與保養(yǎng),并承擔相關費用。租賃期間,甲方保證本大賣場的建筑主體結構、公共區(qū)域和公用設備、設施處于正常的、可使用的和安全的狀態(tài),乙方保證該商鋪及其內部設備、設施和裝修處于良好的和可使用狀態(tài)。乙方發(fā)現(xiàn)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屬甲方維修部分的設施設備場地有損壞或故障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管理公司修復;甲方/管理公司認為屬于可能嚴重影響乙方經營的緊急故障的,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進行維修,除此以外,甲方/管理公司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四十八小時內進行維修。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并愛護甲方負責維修區(qū)域及相關設施設備,并妥善使用該商鋪及附屬設施設備。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甲方負責維修部分發(fā)生損壞或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并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甲方對大賣場進行檢查、維修、或保養(yǎng)應提前三日通知乙方(緊急情況除外),乙方應予以協(xié)助和配合,甲方在進行維修、保養(yǎng)時,對于乙方的影響應盡可能地限制在合理范圍內。 4. 裝修免租期屆滿后,除本合同附件二外,乙方另需裝修或者改建、增設附屬設施和設備的,應事先征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guī)定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待由乙方報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進行,且乙方不再享受免租期待遇,應正常交納租金、管理費、公用事業(yè)費等相關費用。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管理公司同意,不得擅自或允許他人對該商鋪及其裝修、設備和設施(包括但不限于對線路、排水、室內外的外觀及現(xiàn)有裝潢)進行任何改建或增建。 5. 乙方應對屬于其維修及管理的該商鋪及其內部設備、設施和裝修負有維修保養(yǎng)責任。若乙方上述場地及設施設備發(fā)生損害或其他不正常情況后不予妥善處理,甲方認為有損大賣場形象或使用或安全時,甲方有權代為處理,費用由乙方承擔。 6. 遇到緊急事件(如樓層內火警、水、天然氣等泄露、設備、設施等故障必須立即處理,以避免產生嚴重危害后果)時,甲方/管理公司可無須事先通知乙方即進入該商鋪。甲方/管理公司在處置緊急事件時應采取合理、謹慎的措施,該等緊急事件給乙方造成了損失,則甲方/管理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7. 乙方于大賣場內商品及財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提供場所供乙方存放的商品及財產(如有),乙方同意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盤點,并保證自行自費投保水災險、火災險、盜竊險、公共意外責任險及其他與商品及財產損失有關的一切險種,如乙方未投保或保額不足或保險公司理賠不足時,對任何事件造成乙方商品及財產的損失,乙方同意自行負責,并不追究甲方任何責任,為此乙方購買的保單中須包含保險公司放棄代位求償權條款,乙方未購買或未按要求購買保險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甲方義務 1. 甲方保證擁有相當?shù)馁Y格和權利將該商鋪按本合同之約定租賃給乙方。 2. 甲方根據(jù)大賣場經營管理的實際需要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制訂有關規(guī)章制度并適時作出補充、修訂或廢除決定。甲方制定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對乙方均有約束力,乙方必須嚴格遵守。 3. 甲方若對乙方派駐人員提供統(tǒng)一的標識牌,費用由乙方承擔。商鋪營業(yè)期間,乙方派駐人員必須佩帶甲方提供的標識牌。 4. 甲方保證,在本合同有效期限內不得將乙方的有關商業(yè)信息(包括租金價格、租賃期限、遞增率)直接或間接透露給任何第三方(但基于司法或者行政的要求或提供給律師、會計師等為租賃事宜提供服務的專業(yè)人員的除外)。 第十一條 乙方義務 1. 乙方在開始營業(yè)前,必須取得在該商鋪進行本合同約定的經營所需的所有合法證照。乙方必須向甲 方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法定代表人證明及委托書、代理文件、商品注冊商標證、品牌授權經銷證明、近期質檢報告、進口商品商檢資料、進口報關資料、文化經營許可、衛(wèi)生經營許可等能夠證明乙方可合法經營的有效文件或復印件(詳見附件四,提供復印件的,原件備查),并確保前述證照文件在合同期限內持續(xù)有效。就本合同履行期間前述文件的變更或新形成的文件,乙方應于獲得該等文件后的5日內提供復印件(原件備查)。乙方不得有侵害他人知識產權及其他權利的不法行為。在營業(yè)過程中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規(guī)范性文件,如有違反,須承擔全部責任,并保證賠償予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乙方若需在商鋪上設定任何注冊或登記信息,應事先取得甲方的同意。 2. 乙方不得在租賃經營的商鋪內陳列和銷售假冒偽劣商品、違禁品、走私商品及其他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范 性文件不允許陳列和銷售的物品,不得提供法律法規(guī)限制或禁止的服務內容。乙方承諾其陳列和銷售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務來源合法并且證照具全。 3. 商品或服務的管理 3.1 乙方銷售的商品以本合同的規(guī)定為限,不得任意增減變更,新增的經營項目及商品服務品牌須經甲方書面同意后方可進行,否則甲方有權制止;商品應采用甲方規(guī)定的統(tǒng)一價格標簽陳列銷售。 3.2 乙方的銷售或服務行為應當具有合法性,否則乙方應自行承擔所導致的不利后果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損失。乙方對其專柜名稱及陳列、銷售的商品、提供的服務應使用合法的商品、服務名稱、商標、專利,并符合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條例等的有關規(guī)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肖像權、代理權等合法權益;乙方不得陳列、銷售違禁、違法、違規(guī)物品或提供違法的服務,且應于專柜內備齊國家法律所規(guī)定經營商品應有的證明文件;如違反上述規(guī)定,乙方應自行承擔責任,除對顧客所造成的損失、傷害等承擔賠償責任外,還須賠償甲方因此造成的費用及損失,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3.3 甲方有權對乙方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若發(fā)現(xiàn)乙方提供的商品或服務或乙方在商鋪內活動有違法、侵權或其它原因不適宜陳列和銷售的情形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及時撤換或停止銷售、糾正不當行為,而乙方須立刻執(zhí)行。若乙方未能立即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整改的,甲方有權按照本合同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要求乙方賠償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損失。 3.4 若有關政府機關提出乙方所經營商品或服務存在違法或侵權行為,甲方有權即要求乙方將該商品從商鋪內撤離或要求停止服務并暫由甲方保管,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阻斷違法或侵權行為的繼續(xù)發(fā)生。如乙方能向有關機構證明其行為的合法性并得到該機構的認可,甲方將恢復該商品或服務在商店內的陳列、銷售及提供。商品或服務撤離或停止期間乙方所受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撤離商品于保管期內所有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如因乙方此等行為致使甲方遭受損失,乙方須承擔一切責任及相關費用。 3.5 乙方所銷售的商品或所提供的服務,經顧客使用后如有不良反應或使顧客其它合法權益受到損害,乙方同意配合甲方共同處理,乙方服從甲方的處理裁決,并承擔相關的責任及費用。如果甲方對顧客作出的有關退、換貨等處理結果優(yōu)于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乙方應無異議地接受,以維護甲乙雙方良好的商業(yè)信譽。 3.6 乙方存放于甲方大賣場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負責保管;所有商品的出入須遵守甲方的規(guī)定。 3.7 顧客以甲方同意受理的儲值卡、電子消費卡、簽帳卡或信用卡交易時,乙方同意接受(包括但不限于與甲方簽署有關協(xié)議)并承擔相應的銀行手續(xù)費。 3.8 乙方應以其自己名義進行銷售和提供服務,甲方僅為租賃場地提供方,并不直接參與經營或與乙方合作經營或聯(lián)營。乙方應根據(jù)實際交易狀況自行開具合法有效的發(fā)票,并以自己名義定期依法向稅務機關納稅。 4. 大賣場管理 4.1 甲方提供大賣場的經營管理,乙方的經營活動應服從甲方管理,并嚴格遵守商戶守則,一經發(fā)現(xiàn)乙方有違反守則的行為,視同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本協(xié)議,且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責任的權利。 4.2 乙方在大賣場內從事經營活動,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且乙方保證在經營過程中與第三人發(fā)生的債權、債務及其他法律事務與甲方無關,不會影響甲方正常的營運。 4.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不得代表甲方或以甲方名義行使權利或承擔義務,不得將甲方授予的權利轉讓給第三方,或將該商鋪的全部/部分轉租、轉包、出借、抵押或設立其它負擔、與大賣場的其他經營者進行該商鋪交換,或就該商鋪與第三方合作營業(yè)或委托第三方經營或由第三方進行承包經營,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體參與該該商鋪的經營和使用。如有上述行為,視乙方違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按照本合同要求乙方承擔相應的違約賠償責任。 4.4 乙方應遵守甲方規(guī)定的營業(yè)時間,除甲方另有規(guī)定外,不得于甲方大賣場營業(yè)時間內停止營業(yè)。 4.5 乙方于該商鋪外展示商號、其它任何廣告或布告,須取得甲方事先書面同意。 4.6 有關政府機關、單位主管部門對乙方在大賣場的經營活動或所經營的商品或服務提出整改意見或進 行處罰時,甲方有權對該整改意見或處罰做出相應的處理或決定,乙方必須服從該處理方法或決定。 4.7 乙方商品的擺放須符合甲方管理要求,不得私自占用大賣場公共區(qū)域、公共設施,不得隨意在大賣場任何公共區(qū)域張貼廣告、懸掛標志或文字。乙方在獲得甲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以任何目的或形式使用甲方商標、商號(即“世茂”、“SHIMAO”、“世茂COSMO”)的圖片、文字或甲方大賣場的名號、標志或前述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組合。 4.8 出于大賣場整體經營、招商、廣告或商業(yè)宣傳等的需要,乙方同意甲方或其所屬母公司無償使用乙方商標、商號的圖片、文字或大賣場內乙方專柜、商品的圖片或前述要素的全部或部分的組合,用于商業(yè)宣傳、招商、刊登廣告、標牌、招貼海報、宣傳手冊、財務報告等用途。 4.9 乙方保證不為不正當?shù)母偁幖扒趾οM者權益之行為,甲方認定乙方的行為會妨礙他人營業(yè)時間或可能導致不正當競爭時或侵害消費者權益之行為時,乙方同意依照甲方的要求予以改正或停止該行為,乙方未予以改正或停止該行為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5. 推廣和促銷 5.1 乙方如需在大賣場范圍內(包括大賣場廣場、進口)進行任何促銷活動,應提前至少10個工作日將促銷 活動方案提交甲方業(yè)務部門審批,未經許可不得進行任何促銷活動。乙方的促銷活動應依法進行且不應對甲方或其他經營戶的正常活動構成影響。促銷活動結束后,乙方應將其使用的場地恢復原狀。 5.2 如甲方為促進大賣場整體形象而舉辦各種宣傳促銷活動(包括展覽、宣傳、抽獎、表演、贈品、贈券 等),或在大賣場周年慶時舉辦特別促銷活動,乙方同意積極配合參加并分擔其費用,但甲方應事前通知乙方將會涉及的費用開支。 5.3 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在大賣場公共區(qū)域懸掛、張貼、陳列任何招牌、標語、海報、旗幟、告示、商品和其他文字材料及設計圖案。乙方保證其廣告及相關設施的合法性,若該等廣告或相關設施的設立須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核的,乙方應自行完成該等手續(xù)。 5.4 在甲方每年固定的店慶和促銷期間,乙方應協(xié)助甲方舉辦的促銷活動,對所供商品給予價格折扣 并自行承擔折扣部分款項和相關費用。 方商場的商品享有同等的優(yōu)惠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