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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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登記號:( )商字第( )號 區(qū)縣房屋代碼: 重慶市商品房買賣 合 同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 重慶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監(jiān)制 特別告知 1、本合同文本是根據《重慶市城鎮(zhèn)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和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fā)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制定的。合同條款為提示性條款,供買賣雙方當事人約定時采用。簽約之前,購房人應當仔細閱讀本合同內容,對合同條款及專業(yè)用詞理解不一致的,由市國土房管局解釋。 2、本合同所稱商品房,是指由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開發(fā)建設并出售的房屋(包括期房和現房)。 3、在簽訂本合同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應向購房人出示《重慶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吨貞c市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房地產權證》真實性、合法性及該商品房屋是否存在重復銷售、被司法機關查封、抵押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購房人可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查閱。 4、根據《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條例》的規(guī)定,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在辦理登記時,實行實名登記制。因此,購房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當填寫真實姓名或名稱;購房人為兩個以上的,應當全部填寫。 5、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選擇、填寫內容以手寫項為優(yōu)先。 6、為體現合同雙方的自愿原則,雙方當事人可以對合同文本條款的內容進行增補。本合同文本中相關條款后有空白行的供雙方約定。 7、對本合同文本條款進行增補的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或限制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身責任、擴大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權利、加重購房人責任或排除購房人主要權利的內容。 8、對合同文本【 】中選擇內容、空格部位填寫及其他需要增補的內容,雙方應當協(xié)商確定。 9、房屋買賣是雙方當事人自身的民事法律行為,涉及的標的額較大、專業(yè)性較強、法律規(guī)范較多,當事人可向專業(yè)機構咨詢。 10、本合同同時適用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 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 (合同編號: 2011-XXX ) 合同雙方當事人: 甲方(賣方) 重慶財信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注冊地址 重慶市江北區(qū)紅黃路1號1幢25層郵編 400020 營業(yè)執(zhí)照號 5000001800007 資質證書號碼 渝開發(fā)0131419 法定代表人 鮮先念 聯(lián)系電話 023-67678888 委托代理人 × 聯(lián)系電話 × 委托代理 × 注冊地址 × 郵編 × 營業(yè)執(zhí)照號 × 法定代表人 × 聯(lián)系電話 × 乙方(買方) XX 國籍 中國 身份證 : XX 乙方身份 XXX 地址 XXXX 郵編 400000 聯(lián)系電話 XXX × : × 國籍 × × : × 地址 × 郵編 × 聯(lián)系電話 × 乙方(買方) × 國籍 × × : × 乙方身份 × 地址 × 郵編 × 聯(lián)系電話 × × : × 國籍 × × : × 地址 × 郵編 × 聯(lián)系電話 × 乙方(買方) 國籍 × : 乙方身份 地址 郵編 聯(lián)系電話 × : × 國籍 × × : × 地址 × 郵編 × 聯(lián)系電話 × 乙方(買方) × 國籍 × × : × 乙方身份 × 地址 × 郵編 × 聯(lián)系電話 X × : × 國籍 × × : × 地址 × 郵編 × 聯(lián)系電話 × 乙方為兩人以上的,其共有方式為 × ,共有方式為按份共有的,約定的份額具體為: ×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之規(guī)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xié)議: 第一條 本商品房的項目名稱及土地狀況 本商品房項目 暫定名 為: 財信 城市國際 。 本商品房項目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為 出讓 方式取得,并依法進行了建設用地使用權登記,取得《房地產權證》,證書號為 100房地證2007字第375號 。 該地塊土地面積為 45872.5平方米 ,用途為 商業(yè)、住宅 ,住宅用地土地使用年限至 2057 年 03 月 04 日止,非住宅用地使用年限至 2047 年 03 月 04 日止。 第二條 本商品房銷售依據 甲方銷售的商品房為下列第( 2 )項: 1、現房。《房地產權證》號: × 。 2、預售商品房?!渡唐贩款A售許可證》號:渝國土房管(XX)預字第(XX)號 ,預售商品房批準機關: 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 。 第三條 乙方所購商品房的基本情況 (一)本商品房座落為:重慶市 渝北區(qū) 區(qū)縣 金龍路 街(鎮(zhèn)) 259號XX 。 (二)本商品房所在幢的樓層共計 29 (是指本幢樓按規(guī)定應該計算層數的所有層數)。本商品房所在樓層物理層為第 5 層(指從本商品房所在幢最底層開始計算的樓層)。本商品房所在樓層名義層為第4層(指標識樓層,一般為規(guī)劃部門或公安機關 確定的樓層)。 (三)本商品房結構為: 鋼筋混凝土結構 。 (四)本商品房建筑面積 XX 平方米,其中,套內建筑面積 XXX 平方米,共用部位與共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 XX 平方米。 (五)本商品房戶型為: XXX (六)本商品房用途為住宅,屬于 一般成套住宅 本商品房用途為非住宅,屬于 xxx (七)關于本商品房層高、凈高的約定: 1、層高、凈高參照《住宅設計規(guī)范》GB50096-1999相關條文規(guī)定,具體以交接房時現場的實際尺寸為準; 2、 × ; 3、 × 。 (本合同所稱層高是指上下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凈高是指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底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本商品房戶型圖見本合同附件一。 本商品房共用部位及設施見附件二。 第四條 購房價款 (一)本商品房為清水房,總成交金額為XXXXXX 元整(大寫: XXXXXXXXX元整),建筑面積單價為 XXXX 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 XXXXXX元/平方米。 (二)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總成交金額為 × 元 整(大寫: × 元整),建筑面積單價為 × 元/平方米,套內建筑面積單價為 × 元/平方米。 第五條 付款方式及期限。 (一)本項目商品房預售資金監(jiān)管銀行為重慶農村商業(yè)銀行營業(yè)部。 (二)乙方按下列第 種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X 元整(大寫: X )。 (1) X (2) × 2、分期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 元整(大寫: × )。 (1)第一期: × 。 (2)第二期: × 。 (3)第三期: × 。 (4) × 。 3、按揭付款: 本商品房總成交金額 XXXXX 元整(大寫: XXXXXX )。 (1) X (2) × (3) × (三)辦理按揭貸款違約責任的約定 1、因甲方的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按照乙方已付房價款 5.0 %賠償乙方。 2、因乙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乙方應在按揭銀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 3 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zhí)行。 3、因不可歸責于甲乙雙方的事由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甲乙雙方愿意繼續(xù)履行合同的,雙方對具體付款方式、期限另行協(xié)商,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甲方或乙方也可單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于一方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收受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 算)退還給乙方。 第六條 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在房屋交付時,房屋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以有資質的房屋測繪機構實測面積為準,如產權登記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有差異的, 按套內建筑面積和套內建筑面積單價作為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并按下列約定處理: 1、合同約定房屋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多退少補。 2、合同約定房屋總套內建筑面積與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的,乙方有權退房。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 乙方不退房的,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大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 3% 以內( 含3% )部分的房價款由乙方補足,誤差比絕對值超出 3% 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承擔,產權歸乙方;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小于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 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由甲方返還乙方,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甲方雙倍返還乙方。 產權登記套內建筑面積-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面積誤差比= ×100% 合同約定套內建筑面積 第七條 交房期限及交付條件 (一)本商品房交房期限 1、屬現售商品房的,甲方應在 X 年 X 月 X 日前,將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2、屬預售商品房的,甲方應當在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依照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guī)定,將已進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 登記的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 如遭遇不可抗力,甲方應在發(fā)生之日起30日內書面告知乙方,甲方可據實延期交房。 (二)本商品房交付時應符合以下條件: (1)本商品房已通過竣工驗收備案登記,取得了《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 (2)本商品房為裝修房的,裝修質量應符合本合同關于裝修方面的約定(具體約定見附件四)。 (3) × 第八條 交房手續(xù)的辦理 1、甲方應于確定交房日的七日前書面通知乙方做好辦理交付手續(xù)的準備。雙方進行正式驗收交接時,甲方應當出示《重慶市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登記證》。驗收交接后,雙方應簽署房屋交接單。甲方還需提供《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和《新建商品房屋使用說明書》。甲方不出示證明文件或出示證明文件不齊全,乙方有權拒絕交 接,由此產生的延期交房責任由甲方承擔。 2、 由于乙方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如乙方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房的,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視為已交付,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及物業(yè)服務費用由乙方承擔。 ( 2 ) 因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按期支付購房款及其他款項的,甲方有權拒絕交付,且視為乙方已正式接房,并從甲方書面通知接房之日起開始按規(guī)定計收物管費。 ( 3 ) × 第九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遭遇不可抗力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將該商品房交付乙方使用,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2.0 的違約金,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 30 日(與本條第1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 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 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 , 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5.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 合同繼續(xù)履行, 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2.0 的違約金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第1款第 (1) 項中的比率) 的違約金, 并于該商品房實際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 × 第十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按下列第 1 種方式處理; 1、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含)之內,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 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2.0 (該比率不大于第九條1款(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xù)履行; (2)逾期超過 30 日(與本條第1款(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甲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按應付款的百分之 5.0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退還乙方全部已付房價款。甲方不解除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本合同約定的應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止,乙方按日向甲方支付逾期應付款萬分之 2.0 (該比率應不大于本條第1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實際支付應付款之日起30日內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本條中的逾期應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五條約定的到期應付款與 該期實際已付款的差額;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應的分期應付款與該期的實際已付款的差額確定。 2、 × 第十一條 甲方關于房屋產權狀況的承諾。 1、甲方保證銷售的商品房沒有產權糾紛和債權債務糾紛。保證本商品房沒有銷售給除乙方以外的其他人,保證該商品房沒有司法查封或其他受到限制交易的情況(本商品房涉及抵押的,按本條第2款的約定執(zhí)行)。如因甲方隱瞞上述情況,導致乙方不能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產權登記或發(fā)生債權債務糾紛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解除合同書面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10.0 %。 2、甲方關于本商品房抵押情況的聲明為下列第 2 項: (1)本商品房已經設定抵押權,并已經抵押權人 × 書面同意對外銷售,書面證明見附件六。 (2)本商品房沒有設定抵押權。 甲方如隱瞞本商品房已設定抵押的情況,乙方有權退房,甲方應于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日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不超過已付房價款一倍的賠償金,為已付房價款 10.0 %。 第十二條 關于辦理合同登記備案的約定。 1、預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10日內,由 甲方 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 3 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3、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0 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 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0 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 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0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4、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三條 關于辦理產權登記的約定 1、現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30日內,甲乙雙方應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2、預售商品房的,在本商品房實際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由甲乙雙方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出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提交土地房屋登記機構規(guī)定的相關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 方辦理的,乙方應在簽定本合同 3 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產權登記需由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 4、如因甲方的責任,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申請,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雙方同意按下列方式處理: 按逾期時間,分別處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 30 日(含)之內,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1.0 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2)逾期超過 30 日(與本條本款第(1)項約定的日期相同)后,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甲方應當自解除合同通知到達之日起30日內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按乙方已付房價款百分之 1.0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要求繼續(xù)履行合同的,合同繼續(xù)履行,自約定向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資料并取得登記受理單之日起,至甲方實際提交資料并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止,甲方按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萬分之 2.0 (該比率應不小于本條本款第(1)項中的比率)的違約金,并于甲方實際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之日起30日內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5、如因乙方的責任,導致甲方未能按期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提交辦理本商品房《房地產權證》的相關資料,取得土地房屋登記機構出具的登記受理單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 關于辦理預告登記的約定 1、乙方為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方式購買商品房的,雙方 不同意 辦理預購商品預告登記。雙方同意辦理預告登記的,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 × 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 房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乙方可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單方申請辦理預告登記,甲方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 ×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 %的違約金。 2、乙方為按揭方式購買商品房,雙方約定在辦理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后 × 日內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若甲方未按照雙方約定申請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應在雙方約定期限屆滿后 × 日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 %的違約金。 3、甲乙雙方應相互配合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由乙方委托甲方辦理的,乙方應在辦理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后 × 日內,將辦理本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將辦理登記所需乙方提供的資料提供給甲方,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五條 規(guī)劃、設計變更的約定 (一)甲方應當按照批準的規(guī)劃、設計建設商品房,不得擅自變更。 甲方規(guī)劃變更、設計變更導致下列影響到乙方所購商品房質量、使用功能或使用環(huán)境的,甲方應當在有關部門批準同意之日起10日內 將變更內容書面通知乙方: (1)該商品房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以及提高該商品房項目的建筑容積率。 (2) × (3) × (二)乙方應當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變更。 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0天內將乙方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0 %的違約金。 乙方不退房的,應當與甲方就變更事項另行簽訂補充協(xié)議,給乙方造成損失的,由甲方賠償。 (三)甲方未在本合同約定時限內通知乙方的,乙方有權退房。乙方退房的,甲方應在乙方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0天,退還全部已付房價款及利息(按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并向乙方支付已付房價款 1.0 %的違約金。 第十六條 商品房質量、裝飾、設備標準的約定 甲方交付使用的商品房的建筑材料、設備安裝標準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三)的標準,該商品房系裝修房的,裝修標準還應符合雙方約定(附件四)的約定。達不到約定標準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照下述第 2 種方式處理: 1、甲方賠償雙倍的裝飾、設備差價。 2、 甲方無償為乙方修復、更換設備,并達到合同附件三約定的標準 3、 × 第十七條 關于基礎設施、公共配套建筑的約定。 本項目物業(yè)管理用房約為 × m2,具體位置為: × 甲方承諾與該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關聯(lián)的下列基礎設施和其他公共配套設施按以下日期達到使用條件: 1、基礎設施 (1)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通水; (2)于 2013 年 1 月 31 日前通電; (3)于 × 年 × 月 × 日前通氣; (4)于2013 年1 月31 日前天然氣管道安裝完成,乙方自行開通天然氣。 2、 如果在約定日期內未達到使用條件,雙方同意按以下方式處理: (1) 在上述設施達到使用條件前,由甲方承擔乙方的相關物業(yè)管理費用; (2) × (3) × 第十八條 保修責任。 《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甲方自本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新建商品房屋質量保證書》承諾的內容承擔相應的保修責任。 在商品房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發(fā)生的質量問題,甲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并對乙方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因不可抗力或者非甲 方原因造成的損壞,甲方不承擔責任,但可協(xié)助維修,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本商品房所在樓宇的屋面使用權、外墻面使用權歸全體產權人所有,樓宇的命名權按國家和我市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乙方在使用期間不得擅自改變本商品房的建筑主體結構、承重結構和設計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規(guī)定者外,乙方在使用期間有權與其他權利人共同享用與本商品房有關聯(lián)的公共部分和設施,并按占地和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面積承擔義務,如乙方隨意改變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用途,應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承擔法律責任。 甲方不得擅自改變本項目按照規(guī)劃批準建設的公共建筑和共有設施的用途。 第二十一條 甲方應向乙方出示《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業(yè)主臨時管理規(guī)約》,乙方應詳細閱讀有關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和業(yè)主臨時管理規(guī)約的全部內容。乙方同意,因該物業(yè)管理區(qū)域尚未成立業(yè)主大會,自該房屋交付之日起,即應接受甲方在《前期物業(yè)服務合同》中委托的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實施物業(yè)管理,并遵守業(yè)主臨時管理規(guī)約。 第二十二條 本商品房買賣所產生的規(guī)費和稅費應由甲乙雙方按規(guī)定各自承擔。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中的已付房價款,是指購房者已向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支付的房價款(包括定金),如系按揭購房的,應包括已向甲方支付的銀行按揭款。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人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按下述第 2 種方式解決: 1、申請重慶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五條 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xié)議(附件五)。 第二十六條 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合同連同附件共 31 頁,一式 6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乙方、房地產登記機構、財政局各一份。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代理人】: (簽章) (簽章) 2011 年 月 日 2011 年 月 日 簽于 城市國際銷售中心 簽于 城市國際銷售中心 附件一: 房屋分層平面圖及分戶戶型平面圖 附件二: 共用部位及設施說明 以測繪報告為準。 附件三: 建筑材料、設備安裝標準說明 地 面:細石混凝土地面 外墻面:高級外墻涂料或外墻面磚 內墻面:水泥砂漿抹灰滿刮膩子兩遍(廚、衛(wèi)除外) 頂 棚:清水混凝土,不抹灰,滿刮膩子兩遍 門:入戶門為高級子母防盜門,所有室內門預留門洞口 窗:彩鋁+雙層中空鍍膜玻璃(廚、衛(wèi)除外) 電 梯:品牌電梯 景觀陽臺:玻璃欄板,臨街面陽臺封閉 生活陽臺:磚砌欄板 空調機位:預留室外空調機位 廚 房:細石混凝土地面,墻面水泥砂漿抹灰,不刮膩子,設排煙井道,并預留接口 衛(wèi)生間:下沉式樓面,不回填,防水處理 電 表:入戶接入空開箱內,一戶一表,戶外集中設置 氣 表:一戶一表,入戶設置 水 表:在衛(wèi)生間或廚房設置一個接口,一戶一表,戶外集中設置 公共部分:單元入戶大堂精裝修;電梯前室及過道貼地磚;消防樓梯間地面瓜米石,墻面乳膠漆刷白,單元設置信報箱 附件四: 房屋裝修標準說明 (甲乙雙方可列明材料及設備的名稱、品牌、規(guī)格、型號等) 附件五:合同補充協(xié)議 1、本合同相關稅費、大修基金按國家政策規(guī)定由甲乙雙方分別按期支付。乙方應于簽署本合同當日繳納由甲方代收代繳的政府規(guī)定的相關稅費(當期應繳納的),完善相應登記手續(xù)后以相關部門實際征收為準據實結算。 2、對本合同第五條第三款的補充約定: (1)因甲方原因導致乙方未能獲得銀行貸款或獲得貸款少于申請貸款數額的,僅指甲方不能提供或不能及時提供用于辦理按揭的甲方證照、按揭銀行協(xié)議。按揭貸款的最終結果按銀行最終審核結果,乙方應在甲方通知按揭銀行最終審核結果(審核未通過)之日起30日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在此期限內,乙方不承擔本合同第十條約定的違約責任。如乙方未能在約定期限內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雙方按本合同第十條的約定執(zhí)行。 (2)以按揭付款方式購房的乙方應遵守以下約定:在簽定購房合同后3天內簽定由銀行提供的各項合同及辦理所有相關手續(xù),并提供符合按揭銀行要求的所需的全部合格資料。若因乙方原因(包括但不僅限于所提供的資料不合格或不齊備)未能在本協(xié)議約定的時間辦理按揭手續(xù)或未提交全部合格的資料,致使按揭貸款未及時獲得銀行批準的,視同乙方已逾期付款,按本合同第十條約定執(zhí)行。 (3)乙方同意在獲得貸款后,按貸款合同約定歸還貸款本息,因乙方原因未能及時還本付息而導致貸款銀行向甲方扣收貸款本息及罰金的,乙方應于甲方發(fā)出通知之日起3日內到甲方歸還相關款項,并承擔銀行扣款之日起到乙方歸還之日止期間產生的違約金(每日按欠款金額的0.2%計算);若乙方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不交按揭月供款,視為乙方違約,乙方除按本條前述內容應支付銀行向甲方扣收的貸款本息、罰金及銀行向甲方扣款之日起至乙方歸還之日止的利息外,還應承擔本合同約定總價的10%作為賠償金支付給甲方,并且乙方承諾將本合同中載明的房屋退還甲方,由甲方全權處置該房屋,乙方無異議。此時,在扣除本合同所發(fā)生及辦理注銷登記的相關費用后,剩余金額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對合同第七條補充約定 本商品房達到交付使用條件后,除乙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房價款外,甲方應以掛號信等書面方式通知乙方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乙方未接到通知的,以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的最后一天為辦理房屋交付手續(xù)的時間。如乙方購買的是現房,則應在合同約定的交付期限內自行向甲方領取房屋交付通知。 如乙方在辦理房屋交接手續(xù)前仍有部分房款(包括但不限于按揭款未到我公司賬戶或未補足需由您增付的面積差價款)、產權稅費、大修基金未繳清,甲方有權拒絕向乙方交付該房屋直至乙方付清全部應付款項,且不因此承擔任何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乙方應在上述約定時間內辦理完畢房屋交接手續(xù),否則視為甲方已經按期交付。 4、乙方所購的房屋作為住宅用途使用,并且乙方在使用該房屋時,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相關規(guī)定,尊重社會公德及維護公共利益。在使用該房屋時,如未經甲方及甲方委托的物管公司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變該房屋的建筑設計、結構或將該房屋用作其它用途。 5、乙方已在本合同第1頁向甲方提供了詳細聯(lián)絡方式,如地址、電話、傳真及聯(lián)絡人,乙方如發(fā)生地址、電話遷移或變更,需及時書面通知甲方,否則甲方無須承擔因此而產生的通知延誤責任及由于通知延誤所造成的其他責任。 6、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中所指的書面通知包括以下4種方式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當面簽收; (2)通過郵政部門送達的各類信函; (3)樓宇公告欄張貼并有樓宇管理處簽字或蓋章的通知; (4)通過電話、短信發(fā)布的通知。 (5)在重慶主要報刊上發(fā)布的通知。 所有聯(lián)絡的收訖確認為:郵寄聯(lián)絡,發(fā)出掛號郵件三天后(市內),七日后(市外)為收訖;公告、媒體廣告、電話、手機短信等以發(fā)生日為收訖。 7、乙方存在如下情況之一的,甲方可暫不辦理合同登記備案及《房地產權證》而無須承擔違約責任: (1) 尚未付清甲方要求的房款和按政府相關部門規(guī)定應繳納的稅費及其它款項的; (2) 辦理按揭客戶的合同登記備案辦理期限從銀行審批通過之日開始算起,即甲方應于銀行審批通過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記機構申請辦理本商品房預購商品房合同登記備案; (3) 在任一時間存在連續(xù)3個月或累計6個月以上(含6個月)拖欠銀行貸款行為的; (4) 乙方未及時提交相關資料的; (5) 其他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未能按時辦理的; (6) 雙方協(xié)商同意登記方式為直接辦理預售合同備案及預售合同抵押登記手續(xù),不辦理預購商品房預告登記、預購商品房抵押權預告登記。 8、本合同及補充協(xié)議規(guī)定的各項時限均指工作日,如果到期日為法定節(jié)假日,則順延至下一工作日。 9、甲方的售樓書、廣告、展示的樣板房、家居布置、模型、戶型及宣傳資料等,為購房參考及示范,不作為履行合同之標準。甲、乙雙方之間的一切權利、義務及承諾均以購房合同、本補充協(xié)議及有關附件為準。 10、在相對方無違約的情況下,如其中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并經另一方同意的,則提出解除合同一方應按該房屋總價款的2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并且承擔由此產生的各項稅費、手續(xù)費等費用。 11、甲方有權出售、出租及處置該物業(yè)范圍內地下及地面車位,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yōu)先購買權及承租權。 12、甲方委托的代理人的代理權限僅限于簽訂本合同及其補充協(xié)議、打印文本,除此之外并無其它授權。 13、乙方應遵守重慶市物業(yè)管理相關條例及該物業(yè)物業(yè)管理公司的相關規(guī)定。 14、本補充協(xié)議是《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重要組成部分,與《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補充協(xié)議的條款與《重慶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條款有沖突或不一致時,以本補充協(xié)議約定為準。 15、經甲乙雙方確認,雙方已充分注意到本補充條款對雙方權利義務的影響,不存在任何異議,愿共同遵照執(zhí)行。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六: 抵押權人同意銷售證明(復印件) 合同范本31- 配套講稿:
如PPT文件的首頁顯示word圖標,表示該PPT已包含配套word講稿。雙擊word圖標可打開word文檔。
- 特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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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買賣合同范本 2 商品房買賣合同 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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