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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研究畢業(yè)論文

  • 資源ID:11293179       資源大?。?span id="scqu7vy" class="font-tahoma">320KB        全文頁數(shù):2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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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研究畢業(yè)論文

本科生畢業(yè)論文 設計 題 目 締約過失責任研究 學 院 法學院 專 業(yè) 學生姓名 學 號 年級 指導教師 教務處制表 精選資料 論締約過失責任 摘 要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締約人因故意或過失違反了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產生 的先合同義務 致對方因信賴產生損失而應依法承擔的民事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以締約人違反先合同義 務 締約過程中主觀上存在過錯 相對方受到損失 過錯行為與損失后果之間有因果關系為構成要件 締約過失責任是基于誠實信用原則發(fā)展而來的 它首先由德國學者耶林提出來的 此后 締約過失責任 理論逐漸為世界各國契約法學理論界及立法 司法判例所接納 對我國亦有相當?shù)挠绊?由于我國沒有 統(tǒng)一的民法典 作為權宜之計 締約過失責任只能暫在合同法中做出規(guī)定 盡管較之以前相對完整 但還遠遠不能適應解決司法實踐中所涌現(xiàn)的大量的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需要 因此 圍繞締約過 失責任的相關問題作初步探討 希望對締約過失責任有所幫助 關鍵詞 締約過失責任 先合同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 信賴利益 精選資料 Abstract Concludes a treaty has been deficient in carrying out one s responsibility if refers to in the contract works out in the process because the concluding a treaty person intentionally or the error has violated the first contract duty which the basis honest credit principle produces because sends opposite party to trust has the loss but should undertake legally civil liability Concludes a treaty the neglect duty concluding a treaty person to violate the first contract duty concludes a treaty in the process subjectively to have the mistake opposite party has the loss between the mistake behavior and the loss consequence has the causal relation to constitute the important document Concludes a treaty has been deficient in carrying out one s responsibility if comes based on the honest credit principle development it first comes out by German scholar Ye Linti hereafter concludes a treaty the neglect duty theory gradually for various countries contract legal science theorists and the legislation the judicial precedent admits also has the suitable influence to our country As a result of our country unification s code civil has not taken the expedient measure concludes a treaty the neglect duty only to be able to make the stipulation temporarily in the law of contract although compared with before is relatively complete but has not been able to adapt massively by far about concludes a treaty the neglect duty dispute s need which in the solution judicature practice emerges Therefore regarding concludes a treaty the neglect duty related question to make the preliminary discussion hoped that to concludes a treaty the neglect duty to have the help Key words Concludes a treaty the neglect duty First contract duty Honest credit principle Faith benefit 精選資料 目 錄 1 引言 5 2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及理論基礎 5 2 1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5 2 2 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基礎 6 2 3 締約過失責任的性質 7 2 31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7 2 32 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qū)別 8 3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9 4 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 10 4 1 惡意磋商致使合同不成立 10 4 2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10 4 3 違反保密義務之過失 11 4 4 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11 4 5 無權代理的締約過失責任 11 5 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害賠償范圍 12 5 1 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僅限于信賴利益 不應包括固有利益 12 5 2 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 13 6 我國 合同法 中締約過失責任規(guī)定的完善途徑 13 精選資料 6 1 我國應及時頒布新的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司法解釋 13 6 2 明確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的歸責原則及舉證責任 14 7 結 論 14 參考文獻 15 致 謝 16 精選資料 引言 締約過失責任理論 是德國著名法學家耶林于1861年 締約過失 契約無效與未臻完 全時的損害賠償 一文中系統(tǒng)提出的 1此學說一經發(fā)表便立即受到國際法學界的廣泛關 注 并為一些國家的立法所采納 德國民法在錯誤的撤消 自始客觀不能和無權代理的 情況下 承認了締約過失責任 日本民法雖未明確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 但其判例及學說 確立了這一制度 并在實踐中廣泛運用 同時締約過失責任制度也在英美法系以判例的 形式加以確認 而第一次在立法上將締約過失責任加以規(guī)定的則是1940 年的 希臘民法 典 該法第197 條規(guī)定 從事締約磋商行為之際 當事人應負遵循依誠實信用及交易 慣例所要求的行為的義務 我國 合同法 的第42條 第43條也規(guī)定了締約過失責任 我國 合同法 確認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意義在于 第一 有利于弘揚民法的公平正義 精神 維護市場經濟交易秩序 民法的最終目的在于公平正義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階段 應該遵循誠實信用原則 在公平正義的前提下共同促進交易的順利完成 否則將損害合 同相對方得利益 有損公平正義精神 這時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的便應運而生 并且將發(fā) 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第二 這是完善債法體系的需要 締約過失責任作為一項獨立的 債權的請求權 與合同上的請求權 侵權上的請求權 不當?shù)美蜔o因管理的請求權一 起構成了債權請求權的完整體系 建立締約過失責任制度 也有利于明確在締約階段當 事人所應當負有的誠信義務 從而有利于完善義務體系 由于我國沒有統(tǒng)一的民法典 作為權宜之計 締約過失責任只能暫在合同法中做出規(guī)定 我國 合同法 對締約過失 責任的規(guī)定較之以前相比具有相對完整性 2 2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及理論基礎 2 1 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概念 中國民法界對此眾說紛紜 各有側重 歸納起來主要有 以下幾種 1 將締約過失責任界定為僅在合同不成立 無效或 被撤銷的情況下存在的 責任 所以 只有在合同尚未成立 或者雖然成立 但因為不符合法定的生效要件而被確 認為無效或被撤銷時 締約人才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3 2 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一方當 1 馮文生 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論要 河北法學 20 卷第二期 79 頁 2申衛(wèi)星 民法學 北京大學出版社 2003 年 7 月第 1 版 第 498 頁 精選資料 事人因沒有履行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所應負的義務 而導致另一方當事人遭受一定的損失 在這種情況下 前者要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這種責任即為締約過失責任 4 3 將締約 過失責任界定為未盡到必要注意義務所產生的責任 我國臺灣學者王澤鑒認為 以誠信 原則為依據(jù) 建立締約上過失的一般原則 在契約接觸或磋商之際 因一方當事人之過失未 盡保護 通知 協(xié)力等義務 致他方當事人遭受損害時 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5 4 締 約過失責任是締約當事人因故意或過失 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給對方當事人的利益造成損 失所應當承擔的責證任 6就締約過失責任概念的界定 本人贊同王利明先生的觀點 2 2 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基礎 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理論一直是學術界爭論不休的問題 各種學說可謂是百家爭鳴 莫衷一是 目前最具有代表性的學說主要有四種 1 侵權行為說 2 法律行為說 3 法律規(guī)定說 4 誠信原則說 1 侵權行為說 該說認為締約上的過失是一種侵權行為 它違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財 產權益的法定一般義務 并且完全符合侵權行為的一般構成條件 因締約過失而生損害 應 依侵權行為法進行保護 此觀點在以前德國和法國頗為流行 但是締約過失制度的開創(chuàng) 在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 而在侵權行為訴訟中 法院要求原告負舉證責任 而被告往往可以 舉證自己并無過錯 致使受害人得不到足夠的賠償 其次 締約過失行為的多數(shù)樣態(tài) 侵權 行為法并未規(guī)定 受害人有時難以找到保護自己利益的法律依據(jù) 最后 侵權行為法一般 來說保護的是當事人的積極利益 而受害人基于締約過失遭受的損失多為消極利益 2 法律行為說 該說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基礎在于當事人之間存在的法律行 為 該說又分為目的契約說和默示契約說 目的契約說認為 締約過失責任的基礎在于當 事人之間后來訂立的契約 默示契約說認為 締約過失責任的基礎在于當事人從事締約行 為之際 默示締結了責任契約 該觀點的倡導者耶林認為 締約過失責任的法律基礎是當 事人后來訂立的契約 當事人在締約過程中的磋商行為本質上已構成了一種法律行為 盡 管當事人意欲訂立的契約后來可能并未成立 但其締約之際的磋商行為已經形成了一種 準備的法律關系 此種關系具有 類似契約的性質 而締約過失責任不過就是違反 此 默示的締結責任契約 的結果 因此 締約過失行為本質上應視為違反約定的 先契 約義務 之違約行為 前一種觀點的缺陷在于不能解決契約尚未成立的情況下締約過失 3王利明 違約責任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 年 第 598 頁 4王澤鑒 江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 年 第 32 頁 5王澤鑒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8 年 第 89 頁 6杜萬華 合同法精解與案例評析 法律出版社1999年 第83頁 精選資料 造成的損害應否得到賠償?shù)膯栴} 而后者純屬擬制 欠缺說服力 3 法律規(guī)定說 該說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基礎既不是侵權行為 也不是法律行為 而 是法律的直接規(guī)定 該學說從理論上規(guī)避了法律行為說和侵權行為說之間的爭論 有一 定的意義 但也有一些缺陷 例如當司法實踐中遇到法律上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案件時 則 法官就會對判決依據(jù)取舍無所適從 導致相同案件得出不同的判決結果 4 誠信原則說 該說認為雙方當事人在締約時應當本著誠實信用原則 遵守交易上 的必要注意義務 維護相對人的利益 如果當事人違反了應盡的注意義務 如協(xié)力 通知 照顧 保護 忠實等義務 造成相對人損害的 應自負賠償責任 7 相對于其他學說而言 誠信原則說具有較強的說服力 能為締約過失責任提供充分 有力的法律依據(jù) 有利于締約過失責任成為一種獨立的法律責任 本人比較贊同誠信原 則說 理由如下 誠信原則說認為當事人為締約而接觸磋商之際 已由一般的普通關系 進入特殊的相互之間的信賴關系 使得締約人在締約階段依誠信原則負先合同義務 以 此維護對方的信賴利益 從而很好地揭示出締約過失責任的本質 也與我國的合同法規(guī) 定一致 是一種可取的觀點 根據(jù)我國 合同法 第四十二條以及有關的民事立法 所 謂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 因違背依據(jù)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的當事 人應承擔的致他人信賴利益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 這里的信賴利益是指一方基于其對另 一方將與其訂約的合理信賴所產生的利益 2 3 締約過失責任的性質 本文通過對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 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異同進行比較分 析來理解締約過失責任性質 2 31 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 1 兩種責任產生的前提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以先合同義務為成立的前提 既可以在 合同訂立階段也可以在合同成立后被認定無效或被撤銷后確認 違約責任以合同債務為 成立的前提 2 責任產生的時間不同 違約責任產生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的履行階段 當事人不 履行合同義務時形成 締約過失責任產生于締約階段 因當事人違反誠信義務而形成 3 責任的性質不同 違約責任可以由當事人約定責任形式 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 后的損害賠償?shù)臄?shù)額及其計算方法 也可以約定違約金比例 還可以約定事由等 而締 7 徐建平 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研究 云南大學城市建設學院 208 年第三期 精選資料 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責任 不能由當事人約定 違約責任包括繼續(xù)履行 支付違約金 損害賠償?shù)榷喾N方式 締約過失責任只有損害賠償一種方式 4 歸責原則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歸責原則是過錯責任原則 有過錯的一方當事人對 造成的損失在過錯范圍內予以賠償 違約責任則是嚴格責任原則 以過錯責任為補充 違約責任適用法律關于不可抗力的免責事由 而締約過失責任不存在免責問題 法律沒 有對締約過失責任規(guī)定免責事由 所以免責條款不適用于締約過失責任 僅適用違約責 任 5 賠償范圍不同 違約責任的賠償范圍是履行利益或期待利益 履行利益既包括可 得利益 也包括履行本身 目的在于使受害人達到合同如期履行一樣的狀態(tài) 締約過失 責任的賠償范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對信賴利益的保護 目的在于使受害人因信賴合同 的成立 履行而支付的各種費用得到賠償 從而使當事人回到合同訂立之前的狀態(tài) 2 32 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的區(qū)別 1 兩者所適用的場合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僅適用于雙方當事人以訂立合同為目的而 進行磋商的場合 雙方當事人并在以締結合同為目的的接觸中 產生了一定的信賴關系 即所謂的 特殊結合關系 侵權責任的發(fā)生不需要當事人之間存在任何關系 侵權人與 受害人只有在侵權行為發(fā)生時才產生侵權損害賠償關系 2 違反的義務性質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是因為違反了依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先合同 義務 如通知 保密 協(xié)助等義務而產生 這些先合同義務獨立于合同之外 侵權責任 則違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財產和人身的一般義務 因違反這些義務而使侵權行為具有不法 性 而締約過失責任違反的義務則為道德層次上的義務 3 構成要件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以締約人一方主觀上有過失為成立要件 而某些侵 權行為責任 如特殊侵權行為責任 不以過失為要件 4 賠償?shù)睦鎿p失范圍不同 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是因信賴合同的成立而導致 的信賴利益的損失 不是現(xiàn)有財產的毀損滅失 也不是履行利益的喪失 而侵權責任保 護的是不是信賴利益 而是一種固有利益 并且可以請求賠償非財產性損失 其范圍比 締約過失責任更大 5 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補充性的民事責任 是在不能適用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的 情況下所采納的一種責任 綜上所述 我們可以看出締約過失責任既不同于違約責任 也不同于侵權責任 具 有獨立性 明確了締約過失責任的獨立性 可以有效的保護締約雙方當事人的利益 促 進交易的順利進行 精選資料 3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是判斷過錯方需不需要承擔責任或承擔多少責任的依據(jù) 是人民法院正確適用法律 正確處理締約過失責任糾紛的重要前提 在現(xiàn)階段締約過失 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很多不同的學說 但本人比較贊同 也是我國大多數(shù)學者認同的 歸 納起來有四個要件 1 締約人一方違反先合同義務 先合同義務是自締約雙方為簽訂合同而互相接觸磋 商開始逐漸產生的注意義務 而非合同有效成立而產生的給付義務 包括互相協(xié)助 互 相照顧 互相保護 互相通知 誠實信用等義務 由于這些義務系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 礎 隨著債的關系的發(fā)展而產生的 因而在學說上又稱附隨義務 2 損失的客觀存在 締約一方違反誠實信用義務并對當事人產生損害時 便產生了 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過失中的損失主要是信賴利益的損失 而不是履行利益的損失 這 種損失僅為財產損失 不包括精神損害 3 因果關系 是指無過錯方的信賴利益損失是由另一方違反誠實信用義務的行為直 接引起的 如果有過錯方當事人違反了誠實信用義務 但并未給另一方造成信賴利益損 失 或損失與誠實信用義務無關 此時則不產生締約過失責任 也就是說訂立合同的一 方相對人的遭受的信賴利益損失是由于締約一方的過失而使合同不能成立而引起的 4 行為人有過錯 這種過錯主要表現(xiàn)為違背誠實信用原則 包括故意或過失 故意 是指締約人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產生合同不成立 無效或被撤銷 能給相對人造成損失的 后果 而仍然進行這種民事行為 希望或放任違法后果的發(fā)生 過失是指締約人應當預見 自己的行為可能產生合同不成立 無效或被撤銷 造成相對人信賴利益損失這種后果 但 因疏忽大意沒有盡到協(xié)助 通知 保護 保密等義務 或者雖然預見到了但輕信其不會發(fā) 生 無論是故意還是過失 只要有過錯就要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8 8 雷群安 締約過失責任認定與賠償問題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學報 第 23 卷第二期 精選資料 4 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 根據(jù) 合同法 第42條規(guī)定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 給對方造成 損失的 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1 假借訂立合同 惡意進行磋商 2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3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第43條規(guī)定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 無論合同是否成立 不得泄露 或不正當?shù)厥褂?泄露或不正當?shù)厥褂迷撋虡I(yè)秘密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應當承擔損害賠 償責任 綜上 我們可以把締約過失責任歸納為以下幾種類型 4 1 惡意磋商致使合同不成立 顧名思義 惡意磋商是指不以締約合同為目的 而假借磋商 談判 故意給合同向 對方造成損失 以期獲得不法利益 此處的惡意應該包括兩個方面 一方面主觀上沒有 締約合同的意圖 二是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給對方造成損害的目的和動機 其磋商 談判 的目的只不過是想獲得非法利益或者使對方喪失與他人交易的機會等 總而言之 惡意 是指假借磋商 談判 而故意給對方造成損害 惡意磋商致對方損害 就應承擔締約過 失責任 換而言之 如果不是惡意的過失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的 就算給相對一方造成了 損害 也可以不負締約過失責任 所以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磋商過程中 是否具有惡意 是構成此種締約過失責任的關鍵 4 2 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 雙方當事人負有誠實信用 說明事實真實情況的義務 如果 當事人一方故意隱瞞與締約有關的重大事項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就屬于締約過失中的欺 詐行為 因為這種欺詐行為而使合同無效 造成向對方利益損失的 即為締約過失責任 我國 合同法 除了將導致?lián)p害國家利益的欺詐規(guī)定為無效的原因外 其余的均作為可 撤消的原因 此時 受欺詐一方就具有了選擇權 既可以選擇不行使撤消權 那么合同 精選資料 將仍有效 也可以及時行使撤消權 使合同因撤消而歸于無效的 此時可以請求相對人 負締約過失責任 4 3 違反保密義務之過失 我國 合同法 第四十三條明確規(guī)定了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泄露或不正當?shù)厥?用商業(yè)秘密的締約過失責任 雙方當事人在締約合同階段 一方對另一方會產生信賴關 系 即相信對方不會泄露商業(yè)秘密 所以雙方都對對方所談的商業(yè)秘密有所了解 此時 依據(jù)誠信原則就產生了保守秘密的義務 即不得泄露 公開或者為了自己的利益不正當 適用此商業(yè)秘密 泄露商業(yè)秘密構成締約過失責任有兩個方面構成 第一 泄露或者不當使用該商業(yè) 秘密的行為發(fā)生在締約過程當中 第二 這種行為違反了保守商業(yè)秘密的義務 當然 在締約中泄露或不正當?shù)氖褂蒙虡I(yè)秘密也可能形成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競合 受 害人在這時可以自由進行選擇行使其中一項權利 4 4 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我國 合同法 第 42 條規(guī)定 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給對方造成損失的 應 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這是一個兜底條款 是我國立法技術上的一大特點 這里的 其 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可以根據(jù)司法實踐中的實際需要加以適用 目前 立法機 關和最高人民法院并沒有做出解釋 本人認為在實踐中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 第一 違 反初步協(xié)議 第二 要約人違反有效要約 第三 違反有效的要約邀請 第四 違反強 制訂約義務 4 5 無權代理的締約過失責任 這是指行為人因無權代理致相對人財產損失從而所應承擔的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jù)我國 民法通則 第六十六條和我國 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 所謂無權代理是指行為 人沒有代理權 超越代理權或代理權終止后的代理行為 行為人無權代理而以被代理人 名義訂立的合同 未經被代理人追認 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相對人可以依據(jù)締約上 過失行為追究行為人無權代理的締約過失責任 因為無權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義與相對 人之間訂立合同 表明無權代理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存在著過錯 即行為人明知自己無 精選資料 權與相對人訂立合同卻仍然為之 造成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也存在著一定的 信賴 由于合同不能成立或不能生效使相對人信賴利益遭受損失 因此 相對人可以基 于締約過失要求無權代理人賠償損失 相對人這種賠償損失的責任即為無權代理的締約 過失責任 但是 如果相對人對無權代理人的信賴達到了合理信賴的程度 足以使相對 人相信其具有代理權 則無權代理轉化為表見代理 構成表見代理時并不導致這種締約 過失責任 5 締約過失責任的損害賠償范圍 如何確認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 是司法實踐中一個的重要問題 尤其在目前法律 沒有明確規(guī)定的情況下 更難以把握 在司法實踐中可能會出現(xiàn)法官自由裁量權過大的問 題 從而導致相同的案件經不同法院裁決后結果差距十分懸殊的后果 這不利于當事人 權益的保護 也有損法律的尊嚴和權威 因此在確定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上應該加以 明確規(guī)定 在總結前人的基礎之上 本人認為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應該只包括信賴 利益的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而不應包括固有利益 5 1 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僅限于信賴利益 不應包括固有利益 基于締約人未盡保護之責致使相對人人身 健康受損害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情形 有些學者認 為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應該包括固有利益 所謂固有利益是指任何人的人身或財產不受他人侵害 所享有的利益 本人認為 在這種情況下存在侵權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的聚合 其中 締約過失責任保護 的是信賴利益 而侵權責任保護的是固有利益 如果行為人未盡到應有的注意義務 因而對他人的人身或 財產造成損害的 就應當通過侵權法來加以解決 此時侵權責任已經將固有利益納入保護的范圍之內 如果再將固有利益的損害賠償通過締約過失責任加以解決 就會混淆締約過失責任與侵權責任的界限 不 利于建立和諧的債法體系 精選資料 5 2 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范圍包括直接損害和間接損害 本人贊成目前民法界普遍認同的觀點 即信賴利益的損失既包括直接損失 也包括 間接損失 直接損害 又稱所受損害 是指締約費用 包括趕赴地點或者查看或者為運送標 的物或受領對方的給付標的物所支付的合理費用 還包括締約方因支付上述費用所產生 的合理利益 間接損害 又稱所失利益 指的是因締約人喪失與第三人訂立合同的機會而產 生的損失 它包括 因信賴該合同有效成立而放棄與第三人另外訂立合同機會所蒙受的損 失 因合同不成立或效力瑕疵淺析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范圍而在市場上以合理價格買賣同 類標的物之差價損失 現(xiàn)有條件下從事正常經營活動所應獲得的利潤 信賴利益中的間 接利益是當事人財產應增加而未增加的部分 當間接利益具備了實現(xiàn)的條件 法律就應 當承認并加以保護 但賠償數(shù)額應以履行利益的損失為限 6 我國 合同法 中締約過失責任規(guī)定的完善途徑 雖然現(xiàn)在我國 合同法 中對締約過失責任作了規(guī)定 但在體系的歸屬上并不科學 本人贊同目前大多數(shù)學者的觀點 認為締約過失責任與合同之債 侵權之債 不當?shù)美?之債 無因管理之債是并列的關系 其共同構成債的體系 在全社會共建和諧社會的今 天 完善締約過失責任制度 規(guī)范社會經濟秩序 實現(xiàn)法的正義性 維護社會公正和社 會秩序 促進社會經濟和諧發(fā)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具體完善途徑可概括為 6 1 我國應及時頒布新的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司法解釋 締約過失責任在我國 合同法 中已經存在了制度基礎 我們一方面可以對我國 合同法 中 其它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進一步加以明確 根據(jù)當前狀況 可取 的途徑是通過頒布新的司法解釋來擴大對締約過失責任的列舉 被列舉的締約過失責任 類型須具有三個特點 第一 我國 合同法 中未予明確 第二 在實踐中已經出現(xiàn)過 或極有可能在實踐中出現(xiàn) 以保證司法解釋的針對性 第三 具有確定性 這里的確定 性是指具備締約過失責任的四個構成要件 建議將 違反初步協(xié)議 要約人違反有效 要約 違反有效的要約邀請 違反強制訂約義務 這四種類型的締約過失責任明確 列入司法解釋 另一方面 應在 合同法 中繼續(xù)保留概括性條款 使其既有概括 又 有詳態(tài) 根據(jù)社會發(fā)展和經濟交往的需要加以適用 以保證在適用上不會出現(xiàn)遺漏 頒 精選資料 布新的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司法解釋 不僅具有學術意義 而且有利于為司法實踐提供 更加明確的依據(jù) 6 2 明確規(guī)定締約過失責任的歸責原則及舉證責任 在前面締約過失的構成要件中我們已經提到過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是其必要條件 也 就是說 我國 合同法 關于締約過失責任的歸責原則是采過錯責任原則 這已成為我 國法學界的共識 但在追究過錯方的這一責任時 由哪一方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未加明 確規(guī)定 學者們的見解也不完全相同 由于締約中的損害存在著很多復雜的情況 司法 實踐中應按情況加以區(qū)分 本人認為 在一般情況下 按照 誰主張 誰舉證 的原則 應由受害方舉證 但遇到特殊情況 當受害方舉證行為人的主觀過錯存在著比較大的困 難時 宜適用過錯推定原則 由過錯方承擔舉證責任 7 結 論 我國民事法律通過不斷的探索和完善 最終確立了締約過失責任制度 健全和完善了 我國的債法體系 可以說是我國債法建設中的一大進步 但這些遠不能滿足我國的發(fā)展 在經濟高速發(fā)展的今天 人們之間締約合同越來越頻繁 出現(xiàn)了很多混亂的局面 解決 這些問題需盡快制定更完善的締約過失責任的理論體系 精選資料 參考文獻 1 王利明 違約責任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2月修訂版 2 申衛(wèi)星 民法學 北京大學出版社2003年7月第1版 3 王澤鑒 民法學說與判例研究 第6冊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8年第1版 4 楊立新著 合同法總則 上 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 5 王澤鑒 江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精解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9年 6 王利明 違約責任論 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 1996年 7 雷群安 締約過失責任認定與賠償問題 鄭州航空工業(yè)管理學院學報 第23卷第二 期 8 馮文生 締約過失責任制度論要 河北法學 20卷第二期 79頁 9 徐建平 締約過失責任制度研究 云南大學城市建設學院 208年第三期 10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精選資料 致 謝 在此篇畢業(yè)論文劃上句號之際 我鄭重地向我的指導教師羅蓉老師表示我最誠摯的感 謝 歡迎您下載我們的文檔 后面內容直接刪除就行 精選資料 資料可以編輯修改使用 資料可以編輯修改使用 致力于合同簡歷 論文寫作 PPT 設計 計劃書 策劃案 學習課件 各類模板等方方面面 打造全網一站式需求 精選資料 Ppt 課件制作設計 word 文檔制作 圖文設計制作 發(fā)布廣告等 秉著以優(yōu)質的服務對待每一位客戶 做到讓客戶滿意 感謝您下載我們文檔 精選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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