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資料]兩高《關于辦理環(huán)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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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 高 人 民 法 院 、 最 高 人 民 檢 察 院 關 于 辦 理 環(huán) 境 污 染 刑 事 案 件適 用 法 律 若 干 問 題 的 解 釋 輔 導 2013年 6月 17日 發(fā) 文 , 6月 19日 起 施 行 采 編 : 王 青 義員 工 法 律 輔 導 1 環(huán) 境 污 染 ( environment pollution) 指 人 類 直 接 或 間 接 地 向 環(huán) 境 排 放 超 過 其 自 凈 能 力 的物 質(zhì) 或 能 量 , 從 而 使 環(huán) 境 的 質(zhì) 量 降 低 , 對 人 類 的 生 存 與 發(fā)展 、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和 財 產(chǎn) 造 成 不 利 影 響 的 現(xiàn) 象 。 具 體

2、 包 括 : 水污 染 、 大 氣 污 染 、 噪 聲 污 染 、 放 射 性 污 染 等 。 隨 著 科 學 技術 水 平 的 發(fā)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環(huán) 境 污 染 也 在 增 加, 特 別 是 在 發(fā) 展 中 國 家 。 環(huán) 境 污 染 問 題 越 來 越 成 為 世 界 各個 國 家 的 共 同 課 題 之 一 。 生產(chǎn)活動 工業(yè)三廢農(nóng)業(yè)污染 其 他 產(chǎn) 業(yè) 污 染 生物性污染物物理性污染物化學性污染物生活活動 生 活 污 水廢 水廢 氣廢 渣糞 雜 肥化 肥農(nóng) 藥糞 便垃 圾 致 癌 物 致 病 毒 素病 毒病 原 菌寄 生 蟲 卵毒 性 元 素農(nóng) 藥 殘

3、 留 毒 性 有 機 物放 射 性 物 質(zhì)致 畸 物 大 氣 生 物 水 體土 壤環(huán) 境污 染交 通 工 具 ( 所 有 的 燃 油 車 輛 、輪 船 、 飛 機 等 ) 排 出 的 廢 氣和 噪 音 ; 3世 界 環(huán) 境 污 染 分 布 司 法 解 釋 出 臺 的 主 要 原 因 環(huán) 境 污 染 日 趨 嚴 重 ; 環(huán) 境 污 染 入 罪 門 檻 高 , 進 入 司 法 程 序 的 污 染 環(huán) 境類 刑 事 案 件 非 常 少 ; 對 于 環(huán) 境 污 染 事 件 , 行 政 執(zhí) 法 部 門 以 往 只 能 以 行政 處 罰 等 方 式 進 行 查 處 了 結 ; 處 罰 力 度 較 低 ,

4、違 法 成 本 往 往 低 于 守 法 成 本 , 更是 遠 低 于 污 染 治 理 成 本 ; 行 政 罰 款 對 污 染 制 造 者 的 威 懾 作 用 遠 不 如 刑 法 ,以 法 監(jiān) 管 環(huán) 境 的 能 力 亟 待 提 高 ; 5全 文 共 十 二 條詳 細 內(nèi) 容 附 下 主要環(huán)保法律 環(huán) 境 保 護 法 1989 環(huán) 境 影 響 評 價 法 2002 水 污 染 防 治 法 1984 大 氣 污 染 防 治 法 1988 環(huán) 境 噪 聲 污 染 防 治 法 1996 固 體 廢 物 污 染 環(huán) 境 防 治 法 1995 海 洋 環(huán) 境 保 護 法 1982 水 法 1988 水 土

5、 保 持 法 1991 防 沙 治 沙 法 2001 森 林 法 1984 草 原 法 1985 漁 業(yè) 法 1986 土 地 管 理 法 1986環(huán) 境 污 染 犯 罪 侵 害了 人 民 群 眾 的 基 本生 存 權 利 , 因 此 ,實 現(xiàn) 山 清 水 秀 美 麗中 國 的 最 后 一 道 保護 屏 障 刑 事 司法 手 段 不 能 缺 位 。背 景 關 于 辦 理 環(huán) 境 污 染 刑 事 案 件 適 用 法 律 若干 問 題 的 解 釋 ( 法 釋 2013 15號 ) ( 2013年 6月 8日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審 判 委 員 會 第 1581次 會議 、 2013年 6月 8

6、日 最 高 人 民 檢 察 院 第 十 二 屆 檢 察 委 員 會第 7次 會 議 通 過 , 自 2013年 6月 19日 起 施 行 。 ) 為 依 法 懲 治 有 關 環(huán) 境 污 染 犯 罪 , 根 據(jù) 中 華 人民 共 和 國 刑 法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刑 事 訴 訟 法 的 有 關 規(guī) 定 , 現(xiàn) 就 辦 理 此 類 刑 事 案 件 適 用 法 律 的若 干 問 題 解 釋 如 下 : 7 第 一 條 -1/3 實 施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條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應 當 認 定 為 “ 嚴 重 污 染 環(huán) 境 ” : (

7、 一 ) 在 飲 用 水 水 源 一 級 保 護 區(qū) 、 自 然 保 護 區(qū) 核 心 區(qū) 排 放 、傾 倒 、 處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物 質(zhì) 的 ; ( 二 ) 非 法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危 險 廢 物 三 噸 以 上 的 ; ( 三 ) 非 法 排 放 含 重 金 屬 、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等 嚴 重 危 害 環(huán)境 、 損 害 人 體 健 康 的 污 染 物 超 過 國 家 污 染 物 排 放 標 準 或 者 省、 自 治 區(qū) 、 直 轄 市 人 民 政 府 根 據(jù) 法 律 授 權 制 定 的 污

8、 染 物 排 放標 準 三 倍 以 上 的 ; ( 四 ) 私 設 暗 管 或 者 利 用 滲 井 、 滲 坑 、 裂 隙 、 溶 洞 等 排 放 、傾 倒 、 處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物 質(zhì) 的 ; 8 第 一 條 -2/3 ( 五 ) 兩 年 內(nèi) 曾 因 違 反 國 家 規(guī) 定 ,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有 放射 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 物 質(zhì) 受 過 兩 次以 上 行 政 處 罰 , 又 實 施 前 列 行 為 的 ; ( 六 ) 致 使 鄉(xiāng) 鎮(zhèn) 以 上 集 中 式

9、 飲 用 水 水 源 取 水 中 斷 十 二 小 時以 上 的 ; ( 七 ) 致 使 基 本 農(nóng) 田 、 防 護 林 地 、 特 種 用 途 林 地 五 畝 以 上, 其 他 農(nóng) 用 地 十 畝 以 上 , 其 他 土 地 二 十 畝 以 上 基 本 功 能 喪失 或 者 遭 受 永 久 性 破 壞 的 ; ( 八 ) 致 使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死 亡 五 十 立 方 米 以 上 , 或 者幼 樹 死 亡 二 千 五 百 株 以 上 的 ; 9 第 一 條 -3/3 ( 九 ) 致 使 公 私 財 產(chǎn) 損 失 三 十 萬 元 以 上 的 ; ( 十 ) 致 使 疏 散 、 轉

10、移 群 眾 五 千 人 以 上 的 ; ( 十 一 ) 致 使 三 十 人 以 上 中 毒 的 ; ( 十 二 ) 致 使 三 人 以 上 輕 傷 、 輕 度 殘 疾 或 者 器 官 組 織 損 傷導 致 一 般 功 能 障 礙 的 ; ( 十 三 ) 致 使 一 人 以 上 重 傷 、 中 度 殘 疾 或 者 器 官 組 織 損 傷導 致 嚴 重 功 能 障 礙 的 ; ( 十 四 ) 其 他 嚴 重 污 染 環(huán) 境 的 情 形 。 10 刑 法 第 338條 【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 違 反 國 家 規(guī) 定 , 排 放 、 傾 倒 或 者 處 置 有 放 射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11、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 物 質(zhì) 或者 其 他 有 害 物 質(zhì) , 嚴 重 污 染 環(huán) 境 的 , 處 三 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處 或 者 單 處 罰 金 ; 后 果 特別 嚴 重 的 , 處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罰 金 。 : 其 中 嚴 重 污 染 環(huán) 境 的 情 形 14種 后 果 特 別 嚴 重 的 情 形 11種注 : 3年 以 下 徒 刑 7年 以 下 徒 刑司 法 解 釋 第二條 實 施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九 條 、 第 四百 零 八 條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 具 有 本 解釋 第 一

12、 條 第 六 項 至 第 十 三 項 規(guī) 定情 形 之 一 的 , 應 當 認 定 為 “ 致 使公 私 財 產(chǎn)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或 者 嚴 重危 害 人 體 健 康 ” 或 者 “ 致 使 公 私財 產(chǎn)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或 者 造 成 人 身傷 亡 的 嚴 重 后 果 ” 。 12 第 三 條 -1/2 實 施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條 、 第 三 百 三 十 九 條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應 當 認 定 為 “ 后 果 特 別 嚴 重 ” : ( 一 ) 致 使 縣 級 以 上 城 區(qū) 集 中 式 飲 用 水 水 源 取 水

13、 中 斷 十 二個 小 時 以 上 的 ; ( 二 ) 致 使 基 本 農(nóng) 田 、 防 護 林 地 、 特 種 用 途 林 地 十 五 畝 以上 , 其 他 農(nóng) 用 地 三 十 畝 以 上 , 其 他 土 地 六 十 畝 以 上 基 本 功能 喪 失 或 者 遭 受 永 久 性 破 壞 的 ; ( 三 ) 致 使 森 林 或 者 其 他 林 木 死 亡 一 百 五 十 立 方 米 以 上 ,或 者 幼 樹 死 亡 七 千 五 百 株 以 上 的 ; ( 四 ) 致 使 公 私 財 產(chǎn) 損 失 一 百 萬 元 以 上 的 ; ( 五 ) 致 使 疏 散 、 轉 移 群 眾 一 萬 五 千 人 以

14、 上 的 ; 13 第 三 條 -2/2 ( 六 ) 致 使 一 百 人 以 上 中 毒 的 ; ( 七 ) 致 使 十 人 以 上 輕 傷 、 輕 度 殘 疾 或 者 器 官 組 織 損 傷 導致 一 般 功 能 障 礙 的 ; ( 八 ) 致 使 三 人 以 上 重 傷 、 中 度 殘 疾 或 者 器 官 組 織 損 傷 導致 嚴 重 功 能 障 礙 的 ; ( 九 ) 致 使 一 人 以 上 重 傷 、 中 度 殘 疾 或 者 器 官 組 織 損 傷 導致 嚴 重 功 能 障 礙 , 并 致 使 五 人 以 上 輕 傷 、 輕 度 殘 疾 或 者 器官 組 織 損 傷 導 致 一 般 功

15、 能 障 礙 的 ; ( 十 ) 致 使 一 人 以 上 死 亡 或 者 重 度 殘 疾 的 ; ( 十 一 ) 其 他 后 果 特 別 嚴 重 的 情 形 。 14 第 四 條 實 施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條 、 第 三 百 三 十 九 條 規(guī) 定 的 犯 罪 行 為, 具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應 當 酌 情 從 重 處 罰 : ( 一 ) 阻 撓 環(huán) 境 監(jiān) 督 檢 查 或 者 突 發(fā) 環(huán) 境 事 件 調(diào) 查 的 ; ( 二 ) 閑 置 、 拆 除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或 者 使 污 染 防 治 設 施 不 正 常運 行 的 ; ( 三 ) 在 醫(yī) 院 、

16、學 校 、 居 民 區(qū) 等 人 口 集 中 地 區(qū) 及 其 附 近 , 違反 國 家 規(guī) 定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病 病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 物 質(zhì) 或 者 其 他 有 害 物 質(zhì) 的 ; ( 四 ) 在 限 期 整 改 期 間 , 違 反 國 家 規(guī) 定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有放 射 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 物 質(zhì) 或 者 其 他有 害 物 質(zhì) 的 。 實 施 前 款 第 一 項 規(guī) 定 的 行 為 , 構 成 妨 害 公 務 罪 的 , 以 污 染 環(huán)境 罪 與 妨

17、 害 公 務 罪 數(shù) 罪 并 罰 。 15 第五條 實 施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條 、 第 三 百 三十 九 條 規(guī) 定 的 犯 罪 行 為 , 但 及 時 采 取措 施 , 防 止 損 失 擴 大 、 消 除 污 染 , 積極 賠 償 損 失 的 , 可 以 酌 情 從 寬 處 罰 。 16 第六條 單 位 犯 刑 法 第 三 百 三 十 八 條 、 第 三 百 三 十九 條 規(guī) 定 之 罪 的 , 依 照 本 解 釋 規(guī) 定 的 相 應個 人 犯 罪 的 定 罪 量 刑 標 準 , 對 直 接 負 責 的主 管 人 員 和 其 他 直 接 責 任 人 員 定 罪 處 罰 ,并

18、對 單 位 判 處 罰 金 。 17 第 七 條 行 為 人 明 知 他 人 無 經(jīng) 營 許 可 證 或 者 超 出 經(jīng)營 許 可 范 圍 , 向 其 提 供 或 者 委 托 其 收 集 、貯 存 、 利 用 、 處 置 危 險 廢 物 , 嚴 重 污 染 環(huán)境 的 , 以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的 共 同 犯 罪 論 處 。 18 19第八條 違 反 國 家 規(guī) 定 ,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含 有毒 害 性 、 放 射 性 、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等 物 質(zhì)的 污 染 物 , 同 時 構 成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 非 法處 置 進 口 的 固 體 廢 物 罪 、 投 放 危

19、險 物 質(zhì)罪 等 犯 罪 的 , 依 照 處 罰 較 重 的 犯 罪 定 罪處 罰 。 刑 法 注 : 尚 未 造 成 嚴 重 后 果 的 , 處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處 十 年 以 上 有期 徒 刑 、 無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 原 投 毒 罪 , 刑 法 114條 ) 案 例 : 江 蘇 鹽 城 胡 文 標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鹽 城 市 標 新 化 工 有 限 公 司 被 告 人 胡 文 標 系 標 新 化 工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明 知 該 公 司 生 產(chǎn) 過 程 中 所 產(chǎn) 生 的 廢 水 含 有 苯 、酚 類 有 毒 物 質(zhì)

20、的 情 況 下 , 仍 將 大 量 廢 水 排 放 至該 公 司 北 側 的 五 支 河 內(nèi) , 任 其 流 經(jīng) 蟒 蛇 河 污 染鹽 城 市 區(qū) 城 西 、 越 河 自 來 水 廠 取 水 口 , 致 鹽 城市 區(qū) 20多 萬 居 民 飲 用 水 停 水 長 達 66小 時 40分鐘 , 造 成 直 接 經(jīng) 濟 損 失 人 民 幣 543.21萬 元 。 裁 判 結 果 構 成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 主 犯 判 處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排 污 企 業(yè) 老 板 被 判 投 毒 第 九 條 本 解 釋 所 稱 “ 公 私 財 產(chǎn) 損 失 ” , 包 括 污 染環(huán) 境 行 為 直 接

21、 造 成 財 產(chǎn) 損 毀 、 減 少 的 實 際價 值 , 以 及 為 防 止 污 染 擴 大 、 消 除 污 染 而采 取 必 要 合 理 措 施 所 產(chǎn) 生 的 費 用 。 21 司 法 解 釋 “ 公 私 財 產(chǎn) 損 失 ” 計 算損 失 = 直 接 損 失 +間 接 損 失 +施 救 費 用 第 十 條 下 列 物 質(zhì) 應 當 認 定 為 “ 有 毒 物 質(zhì) ” : ( 一 ) 危 險 廢 物 , 包 括 列 入 國 家 危 險 廢 物 名 錄 的 廢 物 , 以及 根 據(jù) 國 家 規(guī) 定 的 危 險 廢 物 鑒 別 標 準 和 鑒 別 方 法 認 定 的 具有 危 險 特 性 的 廢

22、 物 ; ( 二 ) 劇 毒 化 學 品 、 列 入 重 點 環(huán) 境 管 理 危 險 化 學 品 名 錄 的化 學 品 , 以 及 含 有 上 述 化 學 品 的 物 質(zhì) ; ( 三 ) 含 有 鉛 、 汞 、 鎘 、 鉻 等 重 金 屬 的 物 質(zhì) ; ( 四 ) 關 于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附 件所 列 物 質(zhì) ; ( 五 ) 其 他 具 有 毒 性 , 可 能 污 染 環(huán) 境 的 物 質(zhì) 。 22 23 危 險 物 質(zhì) : 指 受 各 國 規(guī) 章 制 約 的 那 些 物 質(zhì) , 如 腐 蝕 性 物 質(zhì) 、 易爆 物 質(zhì) 、 放 射 性 物 質(zhì)

23、、 致 癌 物 質(zhì) 、 誘 變 物 質(zhì) 、 致 畸物 質(zhì) 或 危 害 生 態(tài) 環(huán) 境 的 物 質(zhì) 等 。“ 有 毒 物 質(zhì) ” 的 含 義 :污 染 源 :有 毒 、 放 射 性 、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 固 體 氣 體 液 態(tài) 廢 物 . 注 1: 國 家 危 險 廢 物 名 錄 根 據(jù) 中 華 人 民 共 和 國 固 體 廢 物 污 染 環(huán) 境 防 治 法 , 特 制 定 國 家 危 險 廢 物 名 錄 , 自 2008年 8月 1日 起 施 行 。 根 據(jù) 2008年 國 家 公 布 的 國 家 危 險 廢 物 名 錄 ,我 國 的 危 險 廢 物 包 括 醫(yī) 療 廢 物 、 廢

24、礦 物 油 、 爆 炸性 廢 物 、 含 汞 廢 物 、 含 鉛 廢 物 等 49個 大 類 , 涉 及石 化 、 冶 煉 、 生 活 用 品 制 造 、 醫(yī) 療 器 具 生 產(chǎn) 等 國計 民 生 各 個 方 面 600余 種 。 其 中 化 學 原 料 及 化 學制 造 業(yè) 產(chǎn) 生 的 危 險 廢 物 占 總 量 的 40%。 1. 氯2. 氨3. 液 化 石 油 氣4. 硫 化 氫5. 甲 烷 、 天 然 氣6. 原 油7. 汽 油 ( 含 甲 醇 汽 油 、 乙 醇 汽 油 ) 、 石 腦 油8. 氫9. 苯 ( 含 粗 苯 )10. 碳 酰 氯11. 二 氧 化 硫12. 一 氧 化

25、碳13. 甲 醇 14. 丙 烯 腈15. 環(huán) 氧 乙 烷16. 乙 炔17. 氟 化 氫 、 氫 氟 酸18. 氯 乙 烯19. 甲 苯20. 氰 化 氫 、 氫 氰 酸21. 乙 烯22. 三 氯 化 磷23. 硝 基 苯24. 苯 乙 烯25. 環(huán) 氧 丙 烷 1. 氯2. 氨3. 液 化 石 油 氣4. 硫 化 氫5. 甲 烷 、 天 然 氣6. 原 油7. 汽 油 ( 含 甲 醇 汽 油 、 乙 醇 汽 油 ) 、 石 腦 油8. 氫9. 苯 ( 含 粗 苯 )10. 碳 酰 氯11. 二 氧 化 硫12. 一 氧 化 碳13. 甲 醇 14. 丙 烯 腈15. 環(huán) 氧 乙 烷16.

26、 乙 炔17. 氟 化 氫 、 氫 氟 酸18. 氯 乙 烯19. 甲 苯20. 氰 化 氫 、 氫 氰 酸21. 乙 烯22. 三 氯 化 磷23. 硝 基 苯24. 苯 乙 烯25. 環(huán) 氧 丙 烷26. 一 氯 甲 烷 27. 1, 3-丁 二 烯28. 硫 酸 二 甲 酯29. 氰 化 鈉30. 1-丙 烯 、 丙 烯31. 苯 胺32. 甲 醚33. 丙 烯 醛 、 2-丙 烯 醛34. 氯 苯35. 乙 酸 乙 烯 酯36. 二 甲 胺37. 苯 酚38. 四 氯 化 鈦39. 甲 苯 二 異 氰 酸 酯 40. 過 氧 乙 酸41. 六 氯 環(huán) 戊 二 烯42. 二 硫 化 碳4

27、3. 乙 烷44. 環(huán) 氧 氯 丙 烷45. 丙 酮 氰 醇46. 磷 化 氫47. 氯 甲 基 甲 醚48. 三 氟 化 硼49. 烯 丙 胺50. 異 氰 酸 甲 酯51. 甲 基 叔 丁 基 醚52. 乙 酸 乙 酯 53. 丙 烯 酸54. 硝 酸 銨55. 三 氧 化 硫56. 三 氯 甲 烷57. 甲 基 肼58. 一 甲 胺59. 乙 醛60. 氯 甲 酸 三 氯 甲 酯61. 氯 酸 鈉62. 氯 酸 鉀63. 過 氧 化 甲 乙 酮64. 過 氧 化 (二 )苯 甲 酰65. 硝 化 纖 維 素 66. 硝 酸 胍67. 高 氯 酸 銨68. 過 氧 化 苯 甲 酸 叔 丁

28、酯69. N,N-二 亞 硝 基 五 亞 甲 基 四 胺70. 硝 基 胍71. 2,2-偶 氮 二 異 丁 腈72. 2,2-偶 氮 -二 - (2,4-二 甲 基 戊 腈 ) ( 即 偶 氮 二 異 庚 腈 )73. 硝 化 甘 油74. 乙 醚 國 家 重 點 監(jiān) 管 危 險 化 學 品 名 錄 ( 2013年 完 整 版 )74種注 2: 注 3: 關 于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附 件 所 列 物 質(zhì) 關 于 持 久 性 有 機 污 染 物 的 斯 德 哥 爾 摩 公 約 于 2001年 5月 22在 瑞 典斯 德 哥 爾 摩 通 過 , 至

29、今 已 有 151個 國 家 簽 署 、 83個 國 家 批 準 。 它 是 繼1987年 保 護 臭 氧 層 的 維 也 納 公 約 和 1992年 氣 候 變 化 框 架 公 約 之 后 , 第 三 個 具 有 強 制 性 減 排 要 求 的 國 際 公 約 , 是 國 際 社 會 對 有 毒化 學 品 采 取 優(yōu) 先 控 制 行 動 的 重 要 步 驟 。 2001年 5月 23日 , 中 國 政 府 簽 署 公 約 ; 2004年 6月 25日 , 十 屆 全 國 人大 常 委 會 第 十 次 會 議 批 準 公 約 。 該 公 約 將 于 2004年 11月 11日 正 式 對中 國

30、 生 效 , 公 約 中 首 批 規(guī) 定 的 公 約 規(guī) 定 首 批 消 除 的 12種 持 久 性 有 機 污染 物 , 公 約 管 控 清 單 為 開 放 式 的 , 目 前 列 入 的 共 有 23種 , 其 中 就 包 括滅 蟻 靈 、 二 惡 英 等 。 大 氣 環(huán) 境 中 的 二 惡 英 90%來 源 于 城 市 和 工 業(yè) 垃 圾 焚 燒 。 它 的 毒 性 十 分 大 , 是 砒 霜 的 900倍 , 有 “ 世 紀 之 毒 ” 之 稱 。 國 際 癌 癥 研 究 中 心 已 將其 列 為 人 類 一 級 致 癌 物 。 注 4: 應 按 國 家 有 關 規(guī) 定 排 放 、 傾

31、 倒 、 處 置 有 害 物質(zhì) 有 害 物 質(zhì) ( 還 包 括 如 放 射 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或 者 其 他 有 毒 物質(zhì) ) 應 按 有 關 規(guī) 定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 不 能 違 規(guī)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 排 放 是 指 把 各 種 有 毒 物 質(zhì) 排 入 土 地 、 水 體 、 大 氣 等 環(huán) 境 的 行 為 , 包 括 泵 出 、溢 出 、 泄 出 、 噴 出 、 倒 出 等 ; 傾 倒 是 指 通 過 船 舶 、 航 空 器 、 平 臺 或 者 其 他 載 運 工 具 , 向 土 地 、 水 體 、 大 氣等 環(huán)

32、 境 傾 卸 危 險 廢 物 的 行 為 ; 處 置 是 指 以 焚 燒 、 填 埋 或 其 他 改 變 危 險 廢 物 屬 性 的 方 式 處 理 危 險 廢 物 或 者 將其 置 于 特 定 場 所 或 者 設 施 并 不 再 取 回 的 行 為 。 違 規(guī) 排 放 、 傾 倒 、 處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廢 物 、 含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 物 質(zhì)或 者 其 他 有 害 物 質(zhì) , 要 達 到 嚴 重 污 染 環(huán) 境 的 情 形 就 構 成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 第 十 一 條 對 案 件 所 涉 的 環(huán) 境 污 染 專 門 性 問 題 難 以 確 定 的

33、 ,由 司 法 鑒 定 機 構 出 具 鑒 定 意 見 , 或 者 由 國 務 院 環(huán)境 保 護 部 門 指 定 的 機 構 出 具 檢 驗 報 告 。 縣 級 以 上 環(huán) 境 保 護 部 門 及 其 所 屬 監(jiān) 測 機 構 出 具 的監(jiān) 測 數(shù) 據(jù) , 經(jīng) 省 級 以 上 環(huán) 境 保 護 部 門 認 可 的 , 可以 作 為 證 據(jù) 使 用 。 28注 : 規(guī) 范 環(huán) 境 污 染 專 門 性 問題 的 鑒 定 機 構 及 程 序 第 十 二 條 本 解 釋 發(fā) 布 實 施 后 ,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關 于 審 理 環(huán)境 污 染 刑 事 案 件 具 體 應 用 法 律 若 干 問 題 的

34、 解 釋 ( 法 釋 2006 4號 ) 同 時 廢 止 ; 之 前 發(fā) 布 的 司法 解 釋 和 規(guī) 范 性 文 件 與 本 解 釋 不 一 致 的 , 以 本 解釋 為 準 。 29 入 罪 門 檻 降 低 , 懲 處 程 度 加 大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定 罪 量 刑 門 檻 的 降 低 了 ; 展 示 了 刑 法 的 震 懾 作 用 將 嚴 重 環(huán) 境 污 染 的 事 件 轉 為 刑 事 責 任 , 將對 環(huán) 境 污 染 制 造 者 形 成 高 壓 態(tài) 勢 , 有 利 打擊 環(huán) 境 犯 罪 , 有 利 生 態(tài) 文 明 。 “ 兩 高 ” 的 重 典 治 污 得 到 了 各 方 的 一

35、致 認同 與 贊 譽 , 專 家 認 為 此 次 司 法 解 釋 更 大 的進 步 的 是 相 應 地 降 低 了 環(huán) 境 監(jiān) 管 失 職 罪 的定 罪 量 刑 標 準 , 嚴 防 瀆 職 犯 罪 , 若 發(fā) 生 嚴重 環(huán) 境 污 染 事 件 , 將 問 責 官 員 。 重 拳 打 擊導 讀 31第 1個 是 【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 , 最 重 可 以判 7年 有 期 徒 刑 。第 2個 罪 名 是 【 非 法 處 置 進 口 的 固 體廢 物 罪 】 , 最 重 可 以 判 處 15年 有 期徒 刑 。第 3個 罪 名 是 【 擅 自 進 口 固 體 廢 物罪 】 , 最 重 可 以 判

36、 10年 有 期 徒 刑 。第 4個 罪 名 是 【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 ,最 重 可 判 死 刑 。環(huán) 境 污 染 刑 事 案 件 -最 重 可 判 死 刑1、 四 個 罪 名 : 2、 新 罪 名原 刑 法 1997年 :2011年 刑 法 修 訂 八 :原 罪 名 : 重 大 環(huán) 境 污 染 事 故 罪 結 果 犯 新 罪 名 :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行 為 犯不 要 求 發(fā) 生 實際 危 害 結 果 3、 “ 排 污 者 ” 變 成 “ 污 染 者 ”第 65條 :因 污 染 環(huán) 境 造 成 損 害 的 ,污 染 者 應 當 承 擔 侵 權 責 任 。 344、 第 三 人

37、 過 錯 不 意 味 著 沒 責 任 侵 權 責 任 法 第 68條 : “ 因 第 三 人 的 過 錯 污 染環(huán) 境 造 成 損 害 的 , 被 侵 權 人 可 以 向 污 染 者 請 求 賠償 , 也 可 以 向 第 三 人 請 求 賠 償 。 污 染 者 賠 償 后 ,有 權 向 第 三 人 追 償 。 ”先 行 賠 付 賠 償 追 償 2013年 6月 25日 ,能 源 管 理 與 環(huán) 境 保 護 部 、 監(jiān) 察 部 、 法 律 部 關 于 開 展 環(huán) 境 守 法 專 項 檢 查 的 緊 急 通 知 要 求 :u 原 則 : 1、 學 習 法 律 ; 2、 守 法 經(jīng) 營 ; 3、 以

38、 人 為 本 ; 4、 落 實 責 任 ;u 要 求 : 從 守 法 經(jīng) 營 的 底 線 和 關 愛 員 工 的 角 度 , 認 真 組 織 學 習 和 檢 查 。附 : 關 于 開 展 環(huán) 境 守 法 專 項 檢 查 的 緊 急 通 知 底 線 思 維要 善 于 運 用 底 線 思 維的 方 法 , 凡 事 從 壞 處準 備 , 努 力 爭 取 最 好的 結 果 , 做 到 有 備 無患 、 遇 事 不 慌 , 牢 牢把 握 主 動 權 。安 全 閥 穩(wěn) 壓 器 保 險 桿 第 338條 【 污 染 環(huán) 境 罪 】 第 339條 【 非 法 處 置 進 口 的 固 體 廢 物 罪 】 【 擅

39、 自 進 口 固 體 廢 物 罪 】 【 走 私 廢 物 罪 】 第 408條 【 環(huán) 境 監(jiān) 管 失 職 罪 】 第 155條 【 走 私 廢 物 罪 】 第 114條 115條 【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 【 過 失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 釋 : 刑 法 規(guī) 定 的 環(huán) 境 污 染 方 面 主 要 罪 名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罪第 114條 【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1】 放 火 、 決 水 、 爆 炸 以 及 投 放 毒 害性 、 放 射 性 、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等 物 質(zhì) 或 者 以 其 他 危 險 方 法 危 害 公 共 安全 , 尚 未 造 成

40、嚴 重 后 果 的 , 處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第 115條 【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2】 放 火 、 決 水 、 爆 炸 以 及 投 放 毒害 性 、 放 射 性 、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等 物 質(zhì) 或 者 以 其 他 危 險 方 法 致 人 重 傷 、死 亡 或 者 使 公 私 財 產(chǎn)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的 , 處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無 期徒 刑 或 者 死 刑 。 【 過 失 投 放 危 險 物 質(zhì) 罪 】 過 失 犯 前 款 罪 的 , 處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 情 節(jié) 較 輕 的 , 處 三

41、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刑 法 條 文 : 1以 下 附 錄 刑 法 有 關 條 文 破 壞 社 會 主 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秩 序 罪 第 152條 【 走 私 廢 物 罪 】 逃 避 海 關 監(jiān) 管 將 境 外 固 體 廢 物 、 液 態(tài) 廢 物 和 氣 態(tài)廢 物 運 輸 進 境 , 情 節(jié) 嚴 重 的 ,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 或 者 單 處 罰 金 ; 情 節(jié) 特別 嚴 重 的 , 處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 罰 金 。 ” 刑 法 條 文 : 2 妨 害 社 會 管 理 秩 序 罪第 338條 【 污 染 環(huán) 境

42、 罪 】 : “ 違 反 國 家 規(guī) 定 , 排 放 、 傾 倒 或 者 處 置 有 放 射 性 的 廢 物 、含 傳 染 病 病 原 體 的 廢 物 、 有 毒 物 質(zhì) 或 者 其 他 有 害 物 質(zhì) , 嚴 重 污 染 環(huán) 境 的 , 處 三 年 以 下 有 期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處 或 者 單 處 罰 金 ; 后 果 特 別 嚴 重 的 , 處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處 罰 金 。第 339條 【 非 法 處 置 進 口 的 固 體 廢 物 罪 ; 擅 自 進 口 固 體 廢 物 罪 ; 走 私 廢 物 罪 】 違 反 國家 規(guī) 定 , 將 境

43、 外 的 固 體 廢 物 進 境 傾 倒 、 堆 放 、 處 置 的 ,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處 罰 金 ; 造 成 重 大 環(huán) 境 污 染 事 故 , 致 使 公 私 財 產(chǎn)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或 者 嚴 重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的 ,處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 罰 金 ; 后 果 特 別 嚴 重 的 , 處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罰 金 。 未 經(jīng) 國 務 院 有 關 主 管 部 門 許 可 , 擅 自 進 口 固 體 廢 物 用 作 原 料 , 造 成 重 大 環(huán) 境 污 染 事 故,

44、 致 使 公 私 財 產(chǎn)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或 者 嚴 重 危 害 人 體 健 康 的 , 處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并 處 罰 金 ; 后 果 特 別 嚴 重 的 , 處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處 罰 金 。以 原 料 利 用 為 名 , 進 口 不 能 用 作 原 料 的 固 體 廢 物 、 液 態(tài) 廢 物 和 氣 態(tài) 廢 物 的 , 依 照 本 法 第152條 第 二 款 、 第 三 款 的 規(guī) 定 定 罪 處 罰 。 刑 法 條 文 : 3 瀆 職 罪第 408條 【 環(huán) 境 監(jiān) 管 失 職 罪 】 負 有 環(huán) 境 保

45、 護 監(jiān) 督 管 理 職 責 的 國家 機 關 工 作 人 員 嚴 重 不 負 責 任 , 導 致 發(fā) 生 重 大 環(huán) 境 污 染 事 故 , 致 使公 私 財 產(chǎn) 遭 受 重 大 損 失 或 造 成 人 身 傷 亡 的 嚴 重 后 果 的 , 處 三 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刑 法 條 文 : 4 42切 實 遵 守 現(xiàn) 行 八 項 環(huán) 境 管 理 制 度老 三 項 環(huán) 境 影 響 評 價 制 度 “ 三 同 時 ” 制 度 排 污 收 費 制 度 新 五 項 環(huán) 境 保 護 目 標 責 任 制 城 市 環(huán) 境 綜 合 整 治 定量 考 核 制 排 污 許 可 證 制 度 污 染 集 中 控 制 限 期 治 理 u 企 業(yè) 要 堅 守 環(huán) 保 法 規(guī) 底 線 ,杜 絕 環(huán) 境 違 法 行 為 發(fā) 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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