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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租賃合同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聯(lián)系電話: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及身份證號: 聯(lián)系電話:根據國家和省、市的有關法規(guī),經甲乙雙方充分協(xié)商,一致同意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合同條款如下:一、甲方將座落在上海市 的建筑面積為_房屋出租給乙方,作為 使用。二、租期:暫定 年,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三、房租:乙方每月向甲方繳納租金人民幣 元整(大寫:人民幣_),每 個月一付。四、押金:房屋租賃合同生效后,乙方應向甲方交付租房押金 元整(大寫:人民幣 ),作為履約保證金;合同期滿后如乙方無違反本合同條款之行為,甲方須將押金全部退還給乙方。五、乙方在租賃期間實際使用的水費、電費、煤氣費由乙方自
2、行承擔,并按單如期繳納。六、房租到期后,乙方須依約提前 天按時交付租金,如有拖欠租金,每天按租金額5加收滯納金;如拖欠租金達半個月及以上,甲方有權收回房屋,并有權拒絕返還履約保證金。七、乙方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的結構及用途,乙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租用房屋和配套設備的毀損,應負恢復房屋原狀或賠償經濟損失責任。八、甲方應負責出租房屋的正常維修,或委托承租方代行維修,維修費在租金中折算;若甲方拖延維修或不作委托維修造成房屋毀損,則乙方不負責任,并由甲方負責賠償乙方的經濟損失。九、租賃期間,甲乙雙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要收回房屋,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并取得同意,同時應雙倍返還履約保證金;如乙方需退房,也必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同時不得要求返還履約保證金。十、租賃期屆滿或解除合同時,乙方需按時歸還房屋給甲方,如需續(xù)租,須提前一個月與甲方協(xié)商,若逾期不還又未續(xù)租,甲方可直接向房屋租賃管理部門申請調解或起訴人民法院處理。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可經雙方協(xié)商作出補充規(guī)定,補充規(guī)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二、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zhí)一份,經雙方簽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出租人(甲方)簽字: 承租人(乙方)簽字: 年月日 年月日 部分內容來源于網絡,有侵權請聯(lián)系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