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課程講義 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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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課程講義 留置
2011年一級建造師法規(guī)及相關課程講義 留置五、留置(一)留置的概念(二)留置的范圍(三)留置權的實現(xiàn)(一)留置的概念債務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規(guī)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yōu)先受償?shù)膿7绞揭虮9芎贤⑦\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而發(fā)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有權留置(二)留置的范圍質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利息、違約金、留置物保管費用和實現(xiàn)留置權的費用留置物的價值應當相當于債務的金額(三)留置權的實現(xiàn)留置后應在不少于兩個月的期限內履約逾期仍不履約的,可以留置物折價,也可拍賣、變賣留置物變賣后,價款超過債權部分歸債務人所有,不足由債務人清償六、定金一方當事人向另一方當事人提供一定數(shù)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定金應以書面形式約定,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數(shù)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履約后,定金應抵作價款或收回給付定金一方不履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一方不履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