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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規(guī)范
CCGF 120.4- 2010
果、蔬汁飲料
2010—07—13發(fā)布 2010—08—01實施
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
果、蔬汁飲料產品質量監(jiān)督抽查實施規(guī)范
1范圍
本規(guī)范適用于果、蔬汁飲料產品質量國家監(jiān)督抽查,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jiān)督抽查、省級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組織的監(jiān)督抽查可參照執(zhí)行。監(jiān)督抽查產品范圍包括果汁(漿)和蔬菜汁(漿)、果汁飲料和蔬菜汁飲料。本規(guī)范內容包括產品分類、術語和定義、企業(yè)規(guī)模劃分、檢驗依據、抽樣、檢驗要求、判定原則、異議處理復檢及附則。
注:針對特殊情況的專項國家監(jiān)督抽查是指應
2、急工作需要而進行的或者由于某種特殊情況(或原因)僅需要對部分項目進行抽樣檢驗的專項監(jiān)督抽查。
2 產品分類
2.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及代碼見表1 。
表1 產品分類及代碼
產品分類
一級分類
二級分類
三級分類
分類代碼
1
120
120.4
分類名稱
食品
飲料
果、蔬汁飲料
2.2產品種類
果、蔬汁飲料包括果汁(漿)和蔬菜汁(漿)、果汁飲料和蔬菜汁飲料。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規(guī)范
3.1果汁(漿)和蔬菜汁(漿):采用物理方法,將水果或蔬菜加工制成可發(fā)酵但未發(fā)酵的汁(漿)液;或在濃縮果汁(漿)或濃縮蔬菜汁
3、(漿)中加入果汁(漿)或蔬菜汁(漿)濃縮時失去的等量的水,復原而成的制品。可以使用食糖、酸味劑或食鹽,調整果汁、蔬菜汁的風味,但不得同時使用食糖和酸味劑,調整果汁的風味。
3.2果汁飲料:在果汁(漿)或濃縮果汁(漿)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劑。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飲料,可加入柑橘類的囊胞(或其他水果經切細的果肉)等果粒。
3.3蔬菜汁飲料:在蔬菜汁(漿)或濃縮蔬菜汁(漿)中加入水、食糖和(或)甜味劑、酸味劑等調制而成的飲料。
4 企業(yè)規(guī)模劃分
根據果、蔬汁飲料類產品行業(yè)的實際情況,生產企業(yè)規(guī)模以年銷售額劃分為大、中、小型企業(yè)。見表2。
表2 企業(yè)規(guī)模劃分
企業(yè)規(guī)模
大型企業(yè)
4、中型企業(yè)
小型企業(yè)
銷售額/萬元
≥10000
≥1000且<10000
<1000
5 檢驗依據
下列文件凡是注明日期的,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規(guī)范。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規(guī)范。
GB2760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
GB/T4789.21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冷凍食品、飲料檢驗
GB/T4789.26食品衛(wèi)生微生物學檢驗 罐頭食品商業(yè)無菌的檢驗
GB/T5009.11食品中總砷及無機砷的測定
GB5009.12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鉛的測定
GB/T5009.13食品中銅的測定
GB/T5009.28 食品中糖精鈉的測定
GB
5、/T5009.29 食品中山梨酸、苯甲酸的測定
GB/T5009.34食品中亞硫酸鹽的測定
GB/T5009.35食品中合成著色劑的測定
GB/T5009.97 食品中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鈉的測定
GB/T5009.140飲料中乙?;前匪徕浀臏y定
GB/T5009.141食品中誘惑紅的測定
GB/T5009.185蘋果和山楂制品中的展青霉素的測定
GB 10789飲料通則
GB/T 12143飲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9297果、蔬汁飲料衛(wèi)生標準
GB/T19416山楂汁及其飲料中果汁含量的測定
GB/T21731橙汁及橙汁飲料
GB/T 23495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
6、和糖精鈉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NY/T 1650 蘋果及山楂制品中展青霉素的測定 高效液相色譜法
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和規(guī)定
經備案現(xiàn)行有效的企業(yè)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6 抽樣
6.1抽樣型號或規(guī)格
預包裝產品。
6.2抽樣方法、基數及數量
在企業(yè)的成品庫內或流通領域隨機抽取經企業(yè)檢驗合格或以任何方式表明合格的產品,所抽取產品的保質期應能滿足檢驗工作的進行。
在企業(yè)成品庫抽樣時,同一批次產品抽樣基數應不少于200瓶(聽),從同一批次樣品堆的4個不同部位隨機抽取4個或4個以上的大包裝,分別取出相應的小包裝樣品。抽取樣品量至少為12瓶(聽)(總量不少于2L)。
7、在流通領域抽樣時,抽樣基數應不少于抽取樣品量,抽取樣品量要求與企業(yè)成品庫抽樣時相同。
所抽取樣品中2/3用于檢驗,1/3為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封存在檢驗機構。
注:在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中,檢驗機構在檢驗過程中對檢驗結果進行復驗所采用的樣品,應是抽取的檢驗樣品,不能采用備用樣品。備用樣品僅是指被抽查企業(yè)或者經過確認了樣品的生產企業(yè)對檢驗結果提出異議,需要對不合格項目進行復檢時采用的樣品。
6.3樣品處置
應當對檢驗樣品和備用樣品分別簽封。所抽樣品應采取可靠、有效的措施,防止樣品在運輸、儲存過程中發(fā)生丟失、失效、變質及交叉污染。
6.4抽樣單
應按有關規(guī)定填寫抽樣單,并記錄被抽查產品及企業(yè)相
8、關信息。同時記錄被抽查企業(yè)上一年度生產的果、蔬汁飲料產品銷售總額,以萬元計。若企業(yè)上一年未生產此類產品,記錄本年度已實際生產產品的銷售總額,并加以注明。
注:紀錄的“產品銷售總額”中的產品是指計劃抽查的產品,如計劃抽查“果、蔬汁飲料”,應記錄被抽查企業(yè)的所有果、蔬汁飲料銷售總額;計劃抽查“果汁飲料”,應記錄被抽查企業(yè)的所有果汁飲料銷售總額。
7 檢驗要求
7.1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見表3。
表3 檢驗項目及重要程度分類
序號
檢驗項目
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
強制性/推薦性
檢測方法
重要程度及不合格程度分類
A類a
B類b
1
總
9、砷
GB 19297
強制性
GB/T 5009.11
●
2
鉛
GB 19297
強制性
GB 5009.12
●
3
銅
GB 19297
強制性
GB/T 5009.13
●
4
二氧化硫殘留量
GB 19297
強制性
GB/T 5009.34
●
5
展青霉素c
GB 19297
強制性
GB/T 5009.185
NY/T 1650
●
6
苯甲酸
GB 2760
強制性
GB/T 5009.29
GB/T 23495
●
7
山梨酸
GB 2760
強制性
GB
10、/T 5009.29
GB/T 23495
●
8
糖精鈉
GB 2760
強制性
GB/T 5009.28
GB/T 23495
●
9
環(huán)己基氨基磺酸鈉(甜蜜素)
GB 2760
強制性
GB/T 5009.97
●
10
乙酰磺胺酸鉀(安賽蜜)
GB 2760
強制性
GB/T 5009.140
●
11
合成著色劑d
GB 2760
強制性
GB/T 5009.35
GB/T 5009.141
●
12
菌落總數
GB 19297
強制性
GB/T 4789.21
●
13
大腸菌群
11、GB 19297
強制性
GB/T 4789.21
●
14
霉菌
GB 19297
強制性
GB/T 4789.21
●
15
酵母
GB 19297
強制性
GB/T 4789.21
●
16
致病菌(沙門氏菌、志賀氏菌、金黃色葡萄球菌)
GB 19297
強制性
GB/T 4789.21
●
17
商業(yè)無菌e
GB 19297
強制性
GB/T 4789.26
●
18
原果汁含量f
企業(yè)明示技術要求
推薦性
GB/T 12143
GB/T 19416
●
備注
a 極重要質量項目
12、b重要質量項目
c僅適用于蘋果汁、山楂汁飲料
d合成著色劑具體檢測項目視產品色澤而定
e僅適用于以罐頭加工工藝生產的罐裝產品
f僅適用于橙、柑、桔汁及其飲料,山楂汁及其飲料
注:極重要質量項目是指直接涉及人體健康、使用安全的指標;重要質量項目是指產品涉及環(huán)保、能效、關鍵性能或特征值的指標。
7.2 檢驗應注意的問題
7.2.1檢驗機構接收樣品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記錄樣品的外觀、狀態(tài)、封條有無破損及其他可能對檢測結果或者綜合判定產生影響的情況,并確認樣品與抽樣單的記錄是否相符,對檢測和備用樣品分別加貼相應標識后入庫。
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高于本規(guī)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時
13、,應按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低于本規(guī)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國家或行業(yè)強制性標準要求時,應按國家或行業(yè)強制性標準要求判定。若被檢產品明示的質量要求缺少本規(guī)范中的檢驗項目(主要是產品通用重要特征值)時,應按本規(guī)范中檢驗項目依據的標準要求進行檢驗并判定。
當同一檢驗項目存在多種檢測方法時,應優(yōu)先采用表3的“依據法律法規(guī)或標準”中所指定的檢測方法。
8 判定原則
經檢驗,所檢項目全部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合格;所檢項目中任一項或一項以上不合格,判定為被抽查產品不合格,當產品存在A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嚴重不合格;當產品僅有B類項目不合格時,屬于一般不合格。
9 異議處理
14、復檢
對判定不合格產品進行復檢時,按以下方式進行:
9.1核查不合格項目相關證據,能夠以記錄(紙質記錄或電子記錄或影像記錄)或與不合格項目相關聯(lián)的其它質量數據等檢驗證據證明。
9.2 需對不合格項目的復檢時,采用備用樣檢驗。當復檢結果仍不合格,維持原檢驗結果不變。當復檢結果合格,以復檢結果為準。
9.3 不進行復檢的情況
被檢方提出復檢時,產品在復檢有效期內于正常貯存條件下已變質的;
產品微生物檢驗項目不合格的;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復檢的其他情況。
10 附則
本規(guī)范代替CCGF 120.4-2008版。
本規(guī)范編寫單位:國家食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上海)(周澤琳)、國家飲料及糧油制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江小明)、國家果蔬產品及加工食品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付遠園)。
本規(guī)范由國家質量監(jiān)督檢驗檢疫總局產品質量監(jiān)督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