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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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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 (2)

合同范本土地承包經(jīng)營合同甲方:住所:乙 方 :住所:(以下簡稱“甲方”)( 以 下 簡 稱 “乙 方 ”)基 于 甲 方 是 省 屬 市 管 國 有 林 場 , 為 增 加 經(jīng) 濟 收 入 , 合 理 利 用 森林 資 源 , 加 快 森 林 利 用 的 設(shè) 施 建 設(shè) , 甲 、 乙 雙 方 本 著 平 等 、 自 愿 、 有償 的 原 則 , 就 發(fā) 包 本 合 同 約 定 的 土 地 ( 以 下 簡 稱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給 乙 方 承 包 經(jīng) 營 一 事 , 經(jīng) 甲 、 乙 雙 方 協(xié) 商 一 致 后 , 達 成 以 下 條 款 , 供雙 方 共 同 遵 守 。第 一 條 乙 方 承 包 經(jīng) 營 的 土 地 面 積 、 四 至 范 圍1 甲 方 按 現(xiàn) 狀 向 乙 方 提 供 725 0畝 用 地 ( 具 體 面 積 以 實 地 界 定 為準 , 包 括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內(nèi) 山 溪 的 所 占 面 積 ) 交 由 乙 方 承 包 經(jīng) 營 ,承 包 面 積 以 乙 方 實 際 承 包 經(jīng) 營 的 面 積 為 準 。2 乙 方 承 包 經(jīng) 營 的 土 地 四 至 范 圍 見 本 合 同 附 圖 ;3 甲 方 保 證 其 提 交 的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的 所 有 權(quán) 為 國 家 所 有 , 并 保證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的 使 用 權(quán) 為 甲 方 所 有 ; ( ; 、 盔4 除 本 合 同 另 有 約 定 外 , 甲 方 保 證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不 存 在 任 何 他人 主 張 權(quán) 益 的 情 形 ;5 在 本 合 同 約 定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內(nèi) , 如 遇 有 政 府 收 回 或 他 人 征 用 本合 同 項 下 部 分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 乙 方 承 包 經(jīng) 營 的 土 地 面 積 按 實 際 承 包 的土 地 面 積 計 算 。第 二 條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現(xiàn) 狀1合同范本1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四 至 范 圍 內(nèi) , 共 有 耕 地 畝 、 荒 山 _畝 、林 地 畝 , 永 久 建 筑 I112、 臨 時 建 筑 _m2。 上 述 面 積均以甲、乙雙方共同實地界定為準; 2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的 使 用 性 質(zhì) 為 林 業(yè) 用 地 。 如 乙 方 在 承 包 期 間 ,改 變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使 用 性 質(zhì) 及 用 途 的 , 須 經(jīng) 甲 方 同 意 后 , 并 按 國 家法 律 法 規(guī) 、 政 策 到 林 業(yè) 、 國 土 、 城 市 規(guī) 劃 、 建 設(shè) 等 相 關(guān) 部 門 辦 理 相 關(guān)批準手續(xù);3 甲 、 乙 雙 方 在 簽 署 本 合 同 前 , 甲 方 已 將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內(nèi)出 租 給 他 人 租 賃 使 用 或 發(fā) 包 給 他 人 承 包 經(jīng) 營 的 土 地 需 簽 訂 終 止 協(xié) 議 。具 體 情 況 詳 見 本 合 同 附 件 : ( ( 土 地 出 租 合 同 土 地 承 包 經(jīng) 營 合 同 、 解約協(xié)議及明細表。第三條承包經(jīng)營期限1-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限 為 4 0年 , 自 2 01 1年 3月 日起 至 2041年 3月 日 止 。 以 甲 乙 雙 方 實 際 移 交 本 合 同 題 下 土 地 之 巳起開始計算承包經(jīng)營費及承包經(jīng)營期限。 ,2 在 本 合 同 約 定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內(nèi) , 如 無 法 律 規(guī) 定 或 者 合 同 約 定 ,非 經(jīng) 甲 、 乙 雙 方 同 意 , 任 何 一 方 不 得 變 更 本 合 同 期 限 約 定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期 限 , 但 政 府 依 法 收 回 本 合 同 項 下 全 部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或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全部被他人征用的除外。3 若 國 家 法 律 、 政 策 允 許 , 本 合 同 簽 署 之 日 起 滿 兩 年 后 , 經(jīng) 乙方 書 面 申 請 , 經(jīng) 甲 方 阿 意 后 , 在 不 變 更 本 合 同 約 定 的 其 他 條 款 的 前 提下 ( 承 包 款 除 外 ) , 本 合 同 約 定 的 承 包 期 限 延 長 30年 , 并 由 甲 、 乙 雙方簽訂補充協(xié)議予以確認合同范本第 四 條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的 計 算 方 式 、 支 付 方 式 與 期 限1 乙 方 承 包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 以 乙 方 實 際 承 包 經(jīng)營 的 土 地 面 積 作 為 計 算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的 依 據(jù) ; 前 5年 按 每 年 每 畝 壹 佰壹拾伍元貳角(¥115. 20元畝年)的承包經(jīng)營單價及實際承包經(jīng)營的土地面積計算;2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單 價 每 滿 5年 遞 增 5%, 即 :承包經(jīng)營期間 承包經(jīng)營單價(元畝·年) 承包經(jīng)營費用(元)2011 年 3 月 日至 2016 年 3 月 日 115.2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2016 年 3 月日至 2021 年 3 月 日 120. 96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2021 年 3 月日至 2026 年 3 月 日 127. 01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2026 年 3 月 日至 2031 年 3 月 日 133. 36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2031 年 3 月日至 2036 年 3 月 日 140. 03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2036 年 3 月 日至 2041 年 3 月 日 147. 28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2041 年 3 月 日至 2046 年 3 月 日 154. 38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2046 年 3 月 日至 2051 年 3 月 日 162. 10 按實際承包經(jīng)營面積計3 在 本 合 同 經(jīng) 甲 、 乙 雙 方 簽 署 生 效 后 , 并 由 甲 方 移 交 本 合 同 項 下土 地 給 乙 方 之 日 起 1 5個 工 作 日 內(nèi) , 乙 方 向 甲 方 一 次 性 文 付 第 一 個 汞包 經(jīng) 營 年 度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4 乙 方 支 付 第 一 個 承 包 經(jīng) 營 年 度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后 , 自 第 二 年起 每 年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在 當(dāng) 年 的 6月 30日 前 向 甲 方 一 次 性 支 付 該 承 包經(jīng) 營 年 度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5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間 ,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部 分 被 政 府 收 回 , 或被 他 人 征 用 ( 包 括 乙 方 征 用 ) 的 , 征 用 時 的 該 年 度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 如乙 方 已 經(jīng) 支 付 的 ( 如 乙 方 提 前 支 付 , 則 提 前 支 付 部 門 在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中直 接 扣 減 ) , 則 不 調(diào) 整 , 如 乙 方 末 支 付 的 ( 如 逾 期 支 付 的 , 則 按 征 用前 的 實 際 承 包 經(jīng) 營 面 積 計 算 ) , 則 按 剩 余 的 實 際 承 包 經(jīng) 營 面 積 計 算 并支 付 ;合同范本6 甲 方 在 向 乙 方 收 取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時 , 須 提 交 等 額 的 發(fā) 票 , 否 則 ,乙方有權(quán)拒付相應(yīng)款項。甲方提交的租賃發(fā)票必須真實、合法、有效。否 則 甲 方 應(yīng) 向 乙 方 承 擔(dān) 違 約 責(zé) 堡 , 并 向 乙 方 支 付 相 應(yīng) 款 項 的 違 約 金 ,且乙方有權(quán)從每期的承包經(jīng)營費中扣減。第五條 乙方承包經(jīng)營本合同項下土地的用途乙 方 在 不 違 反 清 遠 市 城 市 總 體 規(guī) 劃 的 前 提 下 , 在 履 行 必 須 的 審 批程序后(到林業(yè)、國土、城市規(guī)劃、建設(shè)等相關(guān)部門辦理批準手續(xù)),對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進 行 必 要 的 整 理 , 通 過 合 理 利 用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圍 內(nèi)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林 業(yè) 資 源 、 水 利 資 源 在 內(nèi) 各 種 自 然 資 源 的 方 式 , 用作以下用途:1 作 為 乙 方 投 資 開 發(fā) 建 設(shè) 的 銀 湖 城 房 地 產(chǎn) 項 目 配 套 用 地 以 及 生態(tài)景觀;2 建 設(shè) 一 個 項 目 休 閑 娛 樂 于 一 體 的 生 態(tài) 旅 游 綜 合 區(qū) 。第六條交地時間及交地標準本 合 同 簽 訂 后 日 內(nèi) , 甲 方 需 要 乙 方 移 交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聾二畝。交 地 標 準 : 完 成 本 合 同 項 下 范 圍 內(nèi) 的 建 筑 、 構(gòu) 筑 物 、 附 著 物 等 拆遷 、 終 止 該 項 目 用 地 范 圍 內(nèi) 的 所 有 租 賃 關(guān) 系 、 承 包 關(guān) 系 及 其 他 土 地 使用關(guān)系,并完成該地塊用地范圍內(nèi)的一切補償。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土地使用權(quán)的收回與征用1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間 ,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因 被 政 府收 回 , 或 被 他 人 征 用 ( 包 括 乙 方 征 用 ) 所 產(chǎn) 生 的 士 地 補 償 款 , 歸 甲 方所有;4合同范本2、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間 ,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被 政 府收 回 , 或 被 他 人 征 用 ( 包 括 乙 方 征 用 ) , 因 此 產(chǎn) 生 的 建 筑 物 拆 遷 補 償 ,乙 方 已 對 建 筑 物 所 有 權(quán) 人 進 行 補 償 的 , 該 拆 遷 補 償 歸 乙 方 所 有 ; 1乙 方未 對 建 筑 物 所 有 權(quán) 人 進 行 了 補 償 的 , 該 拆 遷 補 償 歸 該 建 筑 物 所 有 權(quán) 人所 有 ; 乙 方 投 資 建 設(shè) 的 建 筑 物 或 設(shè) 備 設(shè) 施 等 補 償 , 歸 乙 方 所 有 。甲 方 與 原 承 包 方 解 除 承 包 合 同 , 所 需 支 付 的 違 約 金 由 乙 方 承 擔(dān) ,但 以 甲 方 與 原 承 包 人 簽 訂 的 ( ( 土 地 出 租 合 同 土 地 承 包 經(jīng) 營 合 同 中約 定 的 違 約 責(zé) 任 為 限 ( 以 甲 方 向 乙 方 移 交 的 承 包 合 同 為 準 ) , 超 出 部分 或 原 合 同 未 約 定 與 原 承 包 人 的 補 償 費 問 題 由 甲 方 承 擔(dān) 。3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間 ,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全 部 或 部 分 被 政 府收 回 , 或 被 他 人 征 用 ( 包 括 乙 方 征 用 ) , 因 此 產(chǎn) 生 的 林 木 補 償 歸 甲 方所有,其他補償歸乙方所有;4 如 乙 方 征 用 或 以 出 讓 的 方 式 取 得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的 , 甲方 須 與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相 鄰 的 其 他 土 地 權(quán) 屬 人 確 定 權(quán) 屬 界 限 , 乙 方 自愿 就 此 為 甲 方 提 供 工 作 經(jīng) 費 , 工 作 經(jīng) 費 標 準 按 照 征 用 時 廣 東 省 財 政 廳公 布 的 廣 東 省 人 均 年 收 入 及 甲 方 實 際 工 作 人 數(shù) 、 實 際 工 作 天 數(shù) 計 算 。第八條政策優(yōu)惠及財政補貼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間 , 國 家 及 地 方 政 府 對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給 予 的 所 有 優(yōu)惠和扶持政策,議及財政補貼,均歸乙方所有。第九條承包經(jīng)營期間-的投資、收益與風(fēng)險1 甲 方 僅 向 乙 方 提 供 本 合 同 約 定 的 土 地 及 土 地 上 覆 蓋 的 林 業(yè) 景觀 資 源 , 乙 方 為 實 現(xiàn) 本 合 同 第 五 所 約 定 的 用 途 , 對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進行 投 資 和 開 發(fā) 所 需 的 資 金 由 乙 方 承 擔(dān) , 因 此 所 產(chǎn) 生 收 益 及 風(fēng) 險 , 均 歸5合同范本屬于乙方:2乙方在本合同約定承包期和承包范圍內(nèi),自主經(jīng)營、自負盈虧,乙 方 在 承 包 經(jīng) 營 中 產(chǎn) 生 的 所 有 債 權(quán) 債 務(wù) 由 乙 方 自 負 , 甲 方 不 負 任 何 責(zé)任:3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間 , 乙 方 因 開 發(fā) 建 設(shè) 需 要 , 可 自 籌 資 金 擴 展 或 新 修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內(nèi) 的 公 路 、 道 路 , 先 報 批 , 后 建 設(shè) 。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間 , 由 乙 方 負 責(zé)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內(nèi) 的 公 路 、 道 路 的 維 護 ; 4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間 , 乙 方 因 開 發(fā) 建 設(shè) , 需 要 砍 伐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圍 內(nèi) 的 林 木 的 , 須 辦 理 有 關(guān) 審 批 手 續(xù) , 且 砍 伐 下 來 的 林 木 的 所 有 權(quán) 、處 置 權(quán) 、 收 益 權(quán) 歸 甲 方 所 有 j甲 方 須 在 乙 方 規(guī) 定 的 時 限 內(nèi) , 將 已 經(jīng) 砍伐 下 來 的 林 木 搬 移 至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之 外 , 并 由 乙 方 承 擔(dān) 搬 移 費用。第十條 甲、乙雙方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一)甲方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1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內(nèi) 的 林 地 資 源 , 由 甲 、 乙 雙 方 在 本 合 同 附件 1: 10000地 形 圖 標 明 范 圍 后 , 甲 方 不 得 在 承 包 期 間 隨 意 變 更 ;2 提 供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權(quán) 屬 證 書 給 乙 方 核 查 , 確 保 乙 方 承 包 經(jīng) 營的本合同項下土地范圍與約定一致;3 不 得 干 預(yù) 乙 方 依 法 自 主 經(jīng) 營 , 并 協(xié) 助 乙 方 辦 理 有 關(guān) 手 續(xù) , 確 保乙 方 能 依 據(jù) 本 合 同 的 約 定 合 理 、 合 法 利 用 土 地 資 源 ( 地 下 資 源 除 外 ) 、林業(yè)資源、水利資源;4 在 政 策 許 可 的 情 況 下 , 幫 助 乙 方 實 現(xiàn) 相 關(guān) 的 優(yōu) 惠 政 笨 ;5 在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內(nèi) , 不 得 同 意 或 參 與 與 乙 方 經(jīng) 營 的 項6合同范本目相同或相類似的項目;6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門票、過路費、林地保護費等)對乙方所經(jīng)營的項目增收任何費用; 。7 允 許 乙 方 設(shè) 立 景 區(qū) 出 入 口 , 并 由 乙 方 自 行 管 理 ;8不得妨礙乙方人員,或乙方開發(fā)建設(shè)的房地產(chǎn)項目的業(yè)主、租戶 及 其 家 庭 成 員 , 或 游 ( 訪 ) 客 在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 內(nèi) 的 自 由 通 行權(quán) , 亦 不 得 妨 礙 上 述 人 員 通 過 甲 方 其 他 土 地 上 的 道 路 進 入 本 合 同 項 下土地的權(quán)利;9 協(xié) 助 解 決 乙 方 在 開 發(fā) 過 程 中 可 能 遇 到 的 需 要 遷 墳 等 事 宜 , 但所 有 費 用 由 乙 方 支 付 。 在 乙 方 承 包 范 圍 內(nèi) 如 發(fā) 生 土 地 權(quán) 屬 糾 紛 , 由 甲方 負 責(zé) 處 理 , 并 由 甲 方 承 擔(dān) 一 切 費 用 , 因 此 而 造 成 乙 方 損 失 的 , 由 甲方承擔(dān)賠償責(zé)任;1 0幫助乙方做好承包土地范圍內(nèi)的防火、防暴、防盜等安全工作;有權(quán)監(jiān)督乙方的防火安全工作;II.在本合同簽署前,甲方須完成本合同附件之土地出租合同土 地 承 包 經(jīng) 營 合 同 中 的 各 合 同 、 協(xié) 議 的 解 除 工 作 , 并 將 有 關(guān) 解 除 合同 或 協(xié) 議 的 法 律 文 件 的 復(fù) 印 件 加 蓋 甲 方 印 簽 后 , 提 交 給 乙 方 。(二)乙方的權(quán)利與義務(wù) c1必須依法辦理土地開發(fā)建設(shè)(包括道路、建筑物、構(gòu)筑物及園林 綠 化 等 ) 及 林 木 砍 伐 所 需 的 各 項 審 批 手 續(xù) ( 包 括 到 林 業(yè) 、 國 土 、 城市 規(guī) 劃 、 建 設(shè) 等 相 關(guān) 部 門 辦 理 批 準 手 續(xù) ) , 并 承 擔(dān) 因 此 產(chǎn) 生 的 贊 用 。2按照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以及本合同的約定,合理合法地利用本合同項下土地資源、林業(yè)資源、水利資源;7合同范本3 在 每 年 6月 30日 前 付 清 該 承 包 經(jīng) 營 年 度 應(yīng) 交 的 承 包 費 用 給 甲方;4在承包經(jīng)營期間,認真抓好森林防火、水土保持、環(huán)境保護等工 作 。 若 因 乙 方 原 因 出 現(xiàn) 事 故 , 一 切 責(zé) 任 由 乙 方 全 負 , 甲 方 不 負 任 何責(zé)任;5乙方若因安全或債務(wù)等問題而不能正常營業(yè),在甲、乙雙方未達 成 解 除 本 合 同 的 協(xié) 議 前 , 乙 方 必 須 按 本 合 同 的 約 定 支 付 承 包 費 用 給甲方;6對于林業(yè)系統(tǒng)的單位或個人進出景區(qū)檢查工作或辦理業(yè)務(wù)的,可 憑 甲 方 開 出 的 證 明 通 過 乙 方 承 包 的 土 地 , 乙 方 應(yīng) 予 以 放 行 ;7承包期間,乙方與第三方合作,開發(fā)該范圍內(nèi)的土地,應(yīng)向甲方 報 告 合 作 方 的 基 本 情 況 ; 乙 方 如 需 將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轉(zhuǎn) 讓 給 他 人 承包 經(jīng) 營 的 , 本 合 同 項 下 的 權(quán) 利 與 義 務(wù) , 由 新 的 承 包 人 承 受 , 并 對 甲 方承擔(dān)承包人責(zé)任。第十一條違約責(zé)任1 合 同 任 何 一 方 未 履 行 本 合 同 規(guī) 定 的 義 務(wù) , 應(yīng) 承 擔(dān) 違 約 責(zé) 任 ;2 若 因 甲 方 不 履 行 本 合 同 約 定 的 義 務(wù) , 并 因 此 造 成 乙 方 無 法 繼 續(xù)經(jīng)營,則由甲方按乙方實際投入進行賠償;3 乙 方 必 須 按 時 繳 納 承 包 費 給 甲 方 , 否 則 , 甲 方 有 權(quán) 向 乙 方 收 取逾 期 利 息 作 為 違 約 金 , 逾 期 利 息 按 拖 欠 的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總 額 、 日 利 率萬 分 之 五 以 及 逾 期 天 數(shù) 計 算 。 若 乙 方 逾 期 1個 月 不 交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 ,經(jīng) 甲 方 書 面 催 告 1個 月 后 仍 不 繳 交 的 , 甲 右 有 權(quán) 單 方 解 除 本 合 同 。4、 甲 方 未 按 合 同 約 定 履 行 義 務(wù) , 則 每 逾 期 之 日 , 按 承 包 經(jīng) 營 費 用8合同范本總額的日利率萬分之五向乙方支付違約金5 在 承 包 期 內(nèi) 甲 、 乙 雙 方 任 何 一 方 違 約 , 導(dǎo) 致 本 合 同 不 能 繼 續(xù) 履行的,違約方應(yīng)向守約方支付乙方來到期部分承包費(包括遞增部分)總 額 的 十 倍 計 算 并 支 付 違 約 金 , 并 賠 償 守 約 方 的 經(jīng) 濟 損 失 。6、 乙 方 違 約 的 , 在 接 到 甲 方 書 面 的 解 除 本 合 同 的 通 知 后 , 乙 方必 須 無 條 件 地 撤 離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 乙 方 投 入 的 資 產(chǎn) 按 第 十 三 條 的 約定處理。第十二條其他約定1 因 不 可 歸 責(zé) 各 方 的 事 由 如 戰(zhàn) 爭 、 地 震 、 自 然 災(zāi) 害 , 致 使 本 合 同項 下 土 地 范 圍 的 林 地 景 區(qū) 嚴 重 被 毀 、 河 流 干 涸 、 決 堤 等 不 可 抗 力 的 情形 , 乙 方 可 根 據(jù) 實 際 情 況 , 及 時 向 甲 方 提 出 不 能 按 合 同 約 定 支 付 承 包費 用 的 書 面 通 知 , 甲 方 ; 以 午 相 應(yīng) 減 免 ; 如 致 使 乙 方 不 能 履 行 合 同 , 或履 行 合 同 已 無 必 要 時 , 乙 方 可 以 書 面 向 甲 方 提 出 解 除 合 同 的 要 求 , 甲方應(yīng)予同意;2 承 包 期 內(nèi) , 如 政 府 收 回 或 他 人 征 用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使 用 權(quán) 超 過乙 方 承 包 林 地 面 積 5 0%以 上 時 , 乙 方 有 權(quán) 解 除 本 合 同 , 如 征 用 面 積 不 足50y0, 乙 方 按 實 際 承 包 面 積 相 應(yīng) 減 少 應(yīng) 交 甲 方 的 年 度 承 包 費 ;3 國 家 、 地 方 政 府 及 有 關(guān) 部 門 對 甲 方 有 關(guān) 政 策 性 的 享 受 或 補 償 等歸 甲 方 所 有 ( 包 括 各 種 經(jīng) 濟 扶 持 , 本 協(xié) 議 第 七 條 約 定 除 外 ) 。 對 明 確屬 乙 方 經(jīng) 營 項 目 及 公 司 運 營 支 持 幫 助 的 資 金 歸 己 方 所 有 ;4 不 論 甲 方 ( 包 括 原 與 甲 方 簽 有 合 同 的 其 他 方 ) 或 乙 方 在 甲 方 范圍 內(nèi) 出 資 修 建 公 路 , 在 合 同 期 內(nèi) , 雙 方 都 有 權(quán) 無 償 使 用 。 若 乙 方 需 要硬底化改造公路,資金由乙方自籌。9合同范本第 十 三 條 合 同 期 滿 的 解 決 方 法1 合 同 期 滿 后 , 乙 方 需 繼 續(xù) 承 包 時 , 須 在 承 包 經(jīng) 營 期 滿 前 一 年 內(nèi)向 甲 方 提 交 書 面 續(xù) 期 申 請 , 在 同 等 條 件 下 乙 方 享 有 優(yōu) 先 承 包 權(quán) ; 12 合 同 期 滿 后 , 乙 方 不 繼 續(xù) 承 包 時 , 乙 方 在 本 合 同 項 下 土 地 范 圍內(nèi) ( 包 括 河 道 ) 建 設(shè) 和 增 設(shè) 的 所 有 不 宜 拆 卸 的 固 定 資 產(chǎn) 及 固 定 設(shè) 施 不能 損 毀 , 無 償 移 交 歸 甲 方 所 有 ; 可 動 固 定 資 產(chǎn) 和 動 產(chǎn) 歸 乙 方 所 有 , 由乙 方 自 行 處 理 。 第 十 四 條 本 合 同 訂 立 、 效 力 、 解 釋 、 履 行 及 爭 議 解 決 均 受 中 華人 民 共 和 國 法 律 的 保 護 和 管 轄 。第 十 五 條 雙 方 必 須 嚴 格 執(zhí) 行 合 同 條 款 , 未 盡 事 宜 , 雙 方 協(xié) 商解 決 , 協(xié) 商 不 成 , 可 向 有 管 轄 權(quán) 的 人 民 法 院 提 出 訴 訟 。第 十 六 條 本 合 同 一 式 伍 份 , 甲 、 乙 雙 方 各 執(zhí) 兩 份 , 合 同 經(jīng) 清遠 市 林 業(yè) 局 審 批 備 案 一 份 , 本 合 同 一 經(jīng) 甲 、 乙 雙 方 代 表 簽 訂 蓋 章 并 經(jīng)清 遠 市 林 業(yè) 局 審 批 后 蓋 章 確 認 之 日 起 生 效 。 來源 新樂思范文 www.xinles.com甲 方:法人代表:代 : e f 年 , 月 Ca'乙 方 :法 人 代 表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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