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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和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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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稅收和納稅人》

財 政 稅 收 和 納 稅 人 高 考 考 點 要 求1、 主 要 考 點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 財 政 收 入 和 支 出 、財 政 的 巨 大 作 用 、 稅 收 及 其 基 本 特 征 、我 國 稅 收 的 性 質(zhì) 和 作 用 、 依 法 納 稅 是公 民 的 基 本 義 務 2、 命 題 趨 向從 近 幾 年 的 高 考 試 題 分 析 可 以 看 出 , 本 單 元 中國 民 收 入 的 含 義 、 構(gòu) 成 、 價 值 形 式 、 國 民 收 入的 分 配 及 其 結(jié) 果 , 財 政 收 入 的 內(nèi) 容 和 來 源 , 對財 政 赤 字 的 認 識 , 稅 收 的 作 用 , 公 民 依 法 納 稅的 必 要 性 在 高 考 中 所 占 的 比 重 較 大 , 為 必 考 考點 。 而 G DP、 積 累 和 消 費 的 關 系 , 社 會 總 產(chǎn) 品等 知 識 點 在 高 考 試 題 中 有 所 涉 及 , 但 所 占 的 比重 較 小 , 為 選 考 考 點 。根 據(jù) 當 前 的 社 會 熱 點 和 焦 點 , 明 年 考 查 的 重 大問 題 主 要 有 : 運 用 財 政 收 入 和 支 出 的 有 關 知 識 、財 政 赤 字 的 有 關 知 識 分 析 我 國 當 前 正 在 實 施 的積 極 的 財 政 政 策 和 穩(wěn) 健 的 和 貨 幣 政 策 ; 運 用 稅 收 的 作 用 、 意 義 的 作 用 、 意 義 的 有 關 知 識 分 析整 頓 和 規(guī) 范 市 場 經(jīng) 濟 秩 序 的 重 要 性 和 必 要 性 , 提高 人 們 依 法 納 稅 的 自 覺 性 , 增 強 依 法 納 稅 的 意 識 ;運 用 G DP、 國 民 收 入 等 基 本 概 念 展 現(xiàn) 我 國 改 革 開放 以 來 取 得 的 經(jīng) 濟 建 設 的 成 就 , 對 將 來 我 國 加 快小 康 社 會 建 設 的 前 景 進 行 預 測 。 綜 合 財 政 、 稅 收 、銀 行 等 方 面 的 知 識 對 加 快 經(jīng) 濟 結(jié) 構(gòu) 調(diào) 整 、 發(fā) 展 農(nóng)村 經(jīng) 濟 、 提 高 農(nóng) 民 收 入 水 平 、 加 快 建 設 小 康 社 會等 熱 點 問 題 進 行 綜 合 性 考 查 。本 單 元 可 能 出 現(xiàn) 的 三 大 轉(zhuǎn) 化 : 由 知 識 立 意 轉(zhuǎn) 向能 力 立 意 命 題 由 客 觀 性 題 型 為 主 向 主 觀 性 題 型為 主 由 顯 性 直 觀 題 轉(zhuǎn) 向 隱 性 思 維 題 。 3、 應 試 策 略一 是 深 入 理 解 本 單 元 的 重 點 概 念 、 重 要 觀 點 和重 點 理 論 , 重 要 概 念 主 要 有 社 會 總 產(chǎn) 品 、 社 會總 產(chǎn) 值 、 國 民 收 入 、 G DP、 財 政 、 財 政 收 入 和財 政 支 出 、 財 政 赤 字 、 稅 收 、 納 稅 人 。 重 要 觀點 主 要 有 : 財 政 收 入 的 幾 種 形 式 、 對 財 政 赤 字的 評 價 、 稅 收 的 特 征 、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的 稅 收 是取 之 于 民 、 用 之 于 民 的 新 型 稅 收 、 依 法 納 稅 是公 民 的 基 本 義 務 。 重 點 理 論 主 要 有 : 積 累 和 消費 的 關 系 、 財 政 的 作 用 、 影 響 財 政 收 入 的 因 素 、我 國 稅 收 的 性 質(zhì) 和 作 用 、 公 民 應 自 覺 依 法 納 稅 。 二 是 把 握 知 識 之 間 的 內(nèi) 在 聯(lián) 系 , 以 財 政 、 稅 收等 基 本 概 念 為 基 礎 , 聯(lián) 系 生 產(chǎn) 、 分 配 、 積 累 和消 費 的 有 關 知 識 。三 是 堅 持 理 論 聯(lián) 系 實 際 , 注 重 培 養(yǎng) 對 有 關 知 識的 綜 合 分 析 和 表 達 能 力 , 學 會 思 考 , 從 多 層 次 、多 角 度 去 思 考 問 題 , 準 備 解 答 試 題 中 需 要 發(fā) 揮創(chuàng) 造 性 和 創(chuàng) 新 能 力 要 求 的 試 題 , 提 高 應 對 高 考試 題 中 由 “ 知 識 立 意 ” 和 “ 能 力 立 意 ” 轉(zhuǎn) 變 的能 力 。四 是 關 注 社 會 熱 點 和 焦 點 , 把 握 時 代 脈 搏 , 提高 其 知 識 延 伸 遷 移 能 力 。 基 礎 知 識 導 學1、 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提 示 : ( 1) 社 會 總 產(chǎn) 品 與 社 會 總 產(chǎn) 值 兩 者 價值 量 相 等 , 但 表 示 方 法 不 同 。 前 者 以 實 物 形 式 ,后 者 以 貨 幣 形 式 來 表 示 。( 2) 國 民 收 入 要 進 行 分 配 , 生 產(chǎn) 社 會 總 產(chǎn) 品時 消 耗 掉 的 生 產(chǎn) 資 料 是 不 能 參 加 分 配 的 , 所 以在 社 會 總 產(chǎn) 品 中 , 扣 除 已 消 耗 的 生 產(chǎn) 資 料 , 余下 的 那 部 分 凈 產(chǎn) 值 , 稱 作 國 民 收 入 。( 3) 比 較 概 念 : 社 會 總 產(chǎn) 值 、 國 民 收 入 、 國內(nèi) 生 產(chǎn) 總 值 、 國 民 生 產(chǎn) 總 值 。( 4) 正 確 處 理 積 累 與 消 費 的 關 系 。 社 會 總產(chǎn) 值 國 民 收 入 G DP G NP部 門 物 質(zhì) 生產(chǎn) 部 門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部門 所 有 部 門 同 G DP計 算方 法 物 質(zhì) 生產(chǎn) 部 門生 產(chǎn) 總產(chǎn) 值( 全 值 )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部門 的 新 價 值( 凈 產(chǎn) 值 ) 所 有 部 門 的 最 終 產(chǎn) 品和 勞 務 價 值 之 和 同 G DP價 值表 現(xiàn) C+V+M V+M 社 會 所 有 部 門 的 增 加值 社 會 所 有 部 門的 增 加 值大 小 比 較 大 于 國民 收 入 小 于 社 會 總產(chǎn) 值 和 G DP 大 于 國 民 收 入 一 般 發(fā) 展 中 國家 G DP總 值 大于 國 民 生 產(chǎn) 總值特 點 重 復 計算 、 不準 確 無 重 復 計 算 ,但 包 括 的 部門 范 圍 太 狹窄 面 廣 、 準 確 , 無 重 復計 算 , 能 全 面 反 映 國民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成 果 ,便 于 國 際 比 較 面 廣 、 準 確 、無 重 復 計 算 ,便 于 國 際 比 較 我 國 國 民 收 入 的 價 值 表 現(xiàn) 形 式 是A、 當 年 在 生 產(chǎn) 過 程 中 被 消 耗 并 轉(zhuǎn) 移 到 新 產(chǎn) 品 中去 的 生 產(chǎn) 資 料 的 價 值B、 當 年 社 會 總 產(chǎn) 品 的 價 值 減 去 同 期 所 消 耗 掉 的生 產(chǎn) 資 料 價 值C、 當 年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部 門 所 生 產(chǎn) 出 來 的 物 質(zhì) 資 料 價值 的 總 和D、 一 年 內(nèi)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部 門 和 非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部 門 所 生產(chǎn) 的 全 部 產(chǎn) 品 的 貨 幣 表 現(xiàn)在社會總產(chǎn)品中,扣除已消耗的生產(chǎn)資料,余下的那部分產(chǎn)品,用貨幣表示就是國民收入的價值形式。 國 民 收 入 和 財 政 收 入 的 聯(lián) 系 表 現(xiàn) 在 國 民 收 入是 一 個 國 家 的 勞 動 者 所 創(chuàng) 造 的 社 會 財 富 , 財 政收 入 不 是 國 民 收 入 來 源 于 社 會 總 產(chǎn) 品 , 財 政收 入 不 是 財 政 收 入 是 國 民 收 入 的 一 部 分 財政 收 入 是 在 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過 程 中 產(chǎn) 生 的A、 B、 C、 D、 2 財 政 收 入 和 支 出 財 政 的 作 用 國 家 財 政 的 含 義 。 國 家 財 政 是 通 過 預 算 實 現(xiàn) 的 。 預 算包 括 財 政 政 收 入 和 支 出 。 財 政 收 支 平 穩(wěn) 和 財 政 赤 字 。財 政 的 作 用 。提 示 : 財 政 的 本 質(zhì) 是 一 種 分 配 關 系 , 是 國 家 參 與 國 民收 入 的 分 配 , 以 國 家 為 主 體 、 憑 借 政 治 權(quán) 力 而 進 行 的 社會 產(chǎn) 品 的 分 配 。 區(qū) 分 預 算 和 決 算 , 搞 清 預 算 的 功 能 、 預 算 的 內(nèi) 容 、 預算 的 特 點 。 明 確 財 政 收 入 的 形 式 , 財 政 支 出 的 作 用 和 種 類 。 對 收 支 平 穩(wěn) , 要 做 如 下 理 解 : A、 如 果 財 政 收 大 于 支 ,節(jié) 余 過 多 , 則 意 味 著 財 政 資 金 沒 有 得 到 有 效 的 利 用 , 國家 職 能 沒 有 得 到 充 分 的 體 現(xiàn) , 這 對 國 民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會 產(chǎn) 生 不 利 的 影 響 。 B、 略 有 節(jié) 余 也 未 必 是 財 政 運 行 的 最 佳 狀 態(tài) , 旭 果 連 年節(jié) 余 , 累 計 起 來 就 會 形 成 大 量 節(jié) 余 , 對 國 民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同樣 不 利 。 我 國 財 政 收 支 平 衡 的 要 求 之 所 以 定 位 于 “ 略 有節(jié) 余 ” , 這 是 從 一 個 較 長 期 限 來 考 慮 的 , 經(jīng) 濟 運 行 過 程中 還 客 觀 的 存 在 著 財 政 赤 字 的 實 際 情 況 。 可 見 , 財 政 運行 的 最 佳 狀 態(tài) , 應 該 是 在 一 個 較 長 期 限 內(nèi) 追 求 收 支 相 抵這 個 最 理 想 的 結(jié) 果 。 C、 如 果 財 政 支 大 于 收 , 即 財 政 赤字 , 就 意 味 著 財 政 支 出 要 部 分 依 靠 借 債 來 維 持 。 當 然 ,略 有 赤 字 也 應 視 為 財 政 收 支 大 體 平 衡 。 D、 如 果 赤 字 較高 或 過 高 , 產(chǎn) 生 的 結(jié) 果 , 也 要 做 具 體 的 分 析 。 就 目 前 的經(jīng) 濟 形 勢 來 說 , 國 家 實 施 積 極 的 財 政 政 策 是 在 特 定 的 條件 下 所 采 取 的 特 定 政 策 。 ( 首 先 , 我 國 是 通 過 發(fā) 行 國 債來 解 決 財 政 赤 字 問 題 的 ; 其 次 , 我 國 當 前 經(jīng) 濟 形 勢 是“ 商 品 過 剩 ” 不 會 出 現(xiàn) 搶 購 現(xiàn) 象 ; 再 次 , 我 國 的 財 政 赤字 均 低 于 國 際 警 戒 線 。 所 以 我 國 目 前 出 現(xiàn) 的 財 政 赤 字 , 不 會 導 致 通 貨 膨 脹 。 ) 解 析 : 該 題 考 查 多 方 面 的 能 力 : 讀 圖 和 語 言 轉(zhuǎn)換 能 力 , 綜 合 運 用 G NP、 消 費 與 生 產(chǎn) 的 關 系 、經(jīng) 濟 的 可 持 續(xù) 發(fā) 展 等 相 關 知 識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的能 力 。 解 決 前 兩 個 問 題 的 關 鍵 在 于 對 比 分 析 ,通 過 縱 橫 兩 個 對 比 去 分 析 圖 表 , 挖 掘 材 料 所 隱含 的 知 識 , 把 問 題 和 現(xiàn) 實 結(jié) 合 起 來 進 行 分 析( 綜 合 ) , 這 樣 才 能 得 出 正 確 的 結(jié) 論 。 第 三 問現(xiàn) 實 性 更 強 , 影 響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的 因 素 是 多 方 面 的 ,科 技 進 步 和 勞 動 者 素 質(zhì) 的 提 高 是 根 本 , 只 有 這樣 才 能 實 現(xiàn) 經(jīng) 濟 的 跨 越 式 發(fā) 展 。 解 題 思 路 : 第 一 問 盡 管 回 答 的 是 關 系 , 但 實 質(zhì)上 , 只 要 能 讀 懂 圖 表 , 完 成 語 言 轉(zhuǎn) 換 , 就 可 以回 答 出 來 , 讀 此 圖 表 , 一 是 從 橫 向 上 看 , 1990年 到 2001年 的 職 工 工 資 總 額 都 低 于 G NP總 額 ,二 是 縱 向 上 看 , 兩 者 都 增 長 , 但 工 資 增 長 依 賴于 國 民 財 富 增 長 。第 二 問 一 是 完 成 語 言 轉(zhuǎn) 換 , 把 圖 表 換 成 文 字 語言 , 二 是 推 理 分 析 其 對 經(jīng) 濟 的 影 響 , 這 需 要 運用 辯 證 思 維 來 回 答 , 既 回 答 有 利 方 面 , 也 回 答不 利 方 面 , 要 從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人 民 生 活 等 方 面 回答 。第 三 問 要 分 析 如 何 才 能 保 持 上 海 經(jīng) 濟 的 持 續(xù) 發(fā)展 , 主 要 依 靠 科 技 。 熟 記 財 政 的 作 用 , 正 確 理 解 增 加 財 政 收 入 的途 徑 。明 辨 財 政 收 入 是 否 越 多 越 好 ?增 加 財 政 收 入 就 一 定 能 更 好 地 發(fā) 揮 財 政 的 作 用嗎 ?出 現(xiàn) 財 政 赤 字 是 有 害 的 ?財 政 收 入 越 多 , 企 業(yè) 與 個 人 的 收 益 就 越 多 , 對嗎 ? 3 稅 收 作 用 及 其 特 征 我 國 稅 收 的 性 質(zhì) 和作 用 依 法 納 稅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義 務 稅 收 ( 含 義 ) 是 國 家 為 實 現(xiàn) 其 職 能 , 憑 借 政 治 權(quán) 力 , 依法 無 償 取 得 財 政 收 入 的 基 本 形 式 。稅 收 ( 特 征 ) 具 有 強 制 性 、 無 償 性 和 固 定 性 三 個 基 本 特征 。我 國 現(xiàn) 階 段 的 幾 種 主 要 稅 種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的 性 質(zhì) 和 職 能 決 定 了 我 國 的 稅 收 是 取 之 于民 , 用 之 于 民 的 新 型 稅 收 。在 我 國 , 稅 收 ( 作 用 ) 作 為 組 織 財 政 收 入 的 基 本 形 式 ,是 調(diào) 節(jié) 經(jīng) 濟 的 重 要 杠 桿 , 是 國 家 實 現(xiàn) 對 經(jīng) 濟 監(jiān) 督 的 重 要手 段 。 納 稅 人 是 稅 法 上 規(guī) 定 的 直 接 負 有 納 稅 義 務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在 我 國 , 增 值 稅 、 營 業(yè) 稅 、 消 費 稅 、 企 業(yè) 所 得 稅 、 個 人所 得 稅 、 關 稅 等 是 主 要 稅 種 。 依 法 納 稅 是 公 民 的 義 務 ,我 國 每 一 個 公 民 都 應 該 具 有 “ 納 稅 人 ” 的 意 識 。提 示 : ( 1) 稅 收 是 國 家 憑 借 政 治 權(quán) 力 而 不 是 憑 經(jīng) 濟 條件 取 得 收 入 ; 稅 收 是 合 法 取 得 的 收 入 , 并 不 是 隨 心 所 欲 、沒 有 標 準 ; 稅 收 是 無 償 取 得 收 入 ; 稅 收 是 財 政 收 入 的 最基 本 形 式 ; 稅 收 是 為 國 家 實 現(xiàn) 其 職 能 服 務 的 。( 2) 強 制 性 是 國 家 取 得 財 政 收 入 的 基 本 前 提 , 也 是 國家 滿 足 社 會 公 共 需 要 的 保 證 ; 稅 收 不 具 有 償 還 性 、 返 還性 ; 稅 收 的 固 定 性 既 是 對 國 家 的 約 束 , 也 是 對 納 稅 人 的約 束 。 稅 收 的 三 個 特 征 集 中 體 現(xiàn) 了 稅 收 的 權(quán) 威 性 。( 3) 納 稅 人 與 征 稅 對 象 的 區(qū) 別 。 納 稅 人 是 納 稅 主 體 。征 稅 對 象 即 納 稅 對 象 , 是 指 對 什 么 東 西 征 稅 , 征 稅 的 客體 。 不 同 的 稅 種 , 主 要 就 是 征 稅 對 象 的 不 同 。 ( 4) 稅 收 作 為 一 種 分 配 關 系 ( 稅 收 的 本質(zhì) ) , 在 不 同 的 社 會 制 度 下 具 有 共 同 點 。 而稅 收 在 社 制 度 和 不 同 的 國 家 中 , 反 映 了 不 同的 經(jīng) 濟 關 系 和 階 級 屬 性 , 即 稅 收 的 性 質(zhì) 不 同 。( 5) 記 熟 并 理 解 稅 收 的 作 用 。( 6) 每 個 公 民 應 該 具 有 “ 納 稅 人 ” 意 識 ,依 法 納 稅 , 應 從 三 方 面 來 理 解 : 從 稅 收 的 作用 來 看 ; 從 稅 收 的 性 質(zhì) 來 看 ; 從 法 律 上 看 。 材 料 一 : 2001年 在 加 強 依 法 征 稅 的 同 時 , 打 擊了 偷 逃 騙 稅 等 違 法 行 為 , 全 國 稅 收 收 入 完 成7585億 元 , 比 上 年 同 期 增 長 1613億 元 , 取 得 了可 喜 成 績 。材 料 地 : 當 前 稅 收 法 制 建 設 和 征 管 制 度 仍 不 盡完 善 , 有 法 不 依 、 治 稅 不 嚴 、 征 管 不 力 的 現(xiàn) 象還 相 當 突 出 , 各 種 形 式 的 騙 稅 、 偷 稅 、 逃 稅 、欠 稅 等 還 比 較 嚴 重 , 財 政 、 稅 務 等 部 門 要 繼 續(xù)加 強 稅 收 征 管 , 堵 塞 漏 洞 , 強 化 依 法 治 稅 。1) 聯(lián) 系 材 料 , 運 用 所 學 知 識 說 明 為 什 么 要 依法 治 稅 ?2) 結(jié) 合 材 料 一 和 材 料 二 , 說 明 我 們 要 強 化 依法 治 稅 應 采 取 哪 些 措 施 ? 解 題 分 析 : 本 題 重 在 考 查 遷 移 、 運 用 理 論 知識 分 析 和 解 決 實 際 問 題 。 答 第 一 問 要 找 準 切入 點 , 從 市 場 經(jīng) 濟 的 法 制 性 特 征 、 規(guī) 范 市 場主 體 行 為 和 整 頓 市 場 經(jīng) 濟 秩 序 等 角 度 來 談 依法 治 稅 的 重 要 性 、 必 然 性 。答 第 二 問 , 要 針 對 當 前 實 際 情 況 , 強 調(diào) 從 加大 稅 務 執(zhí) 法 力 度 , 進 行 稅 收 法 制 宣 傳 和 加 強稅 務 隊 伍 建 設 等 方 面 采 取 有 效 措 施 。 答 : 1、 第 一 , 市 場 經(jīng) 濟 是 法 治 經(jīng) 濟 , 在 市 場 經(jīng)濟 條 件 下 , 每 個 經(jīng) 濟 活 動 者 都 必 須 學 法 、 懂 法 、守 法 、 用 法 。 第 二 , 依 法 治 國 是 稅 收 工 作 的 基 本方 針 和 稅 務 工 作 者 的 基 本 職 責 , 是 實 現(xiàn) 稅 收 工 作目 標 的 重 要 保 證 。 第 三 , 依 法 治 國 是 促 進 國 民 經(jīng)濟 持 續(xù) 、 快 速 和 健 康 發(fā) 展 的 需 要 , 是 發(fā) 展 社 會 主義 市 場 經(jīng) 濟 的 根 本 要 求 。2、 第 一 , 強 化 稅 務 執(zhí) 法 , 依 法 治 稅 , 對 各 種 偷稅 、 騙 稅 、 逃 稅 、 欠 稅 等 違 反 稅 法 的 行 為 加 大 懲罰 力 度 , 嚴 厲 打 擊 各 種 涉 稅 犯 罪 行 為 , 增 強 執(zhí) 法力 度 。 第 二 , 廣 泛 深 入 地 開 展 稅 法 宣 傳 教 育 , 增強 納 稅 人 和 全 社 會 的 稅 收 法 律 意 識 。 第 三 , 提 高稅 務 人 員 的 素 質(zhì) , 抓 好 稅 收 監(jiān) 管 和 重 點 稅 務 稽 查 。 重 點 難 點 導 析正 確 處 理 積 累 和 消 費 的 關 系 1、 首 先 在 生 產(chǎn) 發(fā) 展 、 國 民 收 入 增 加 的 基 礎 上 ,積 累 和 消 費 部 分 都 應 當 有 所 增 長 。 ( 注 : 整 理兩 者 的 對 立 統(tǒng) 一 關 系 , 如 何 實 現(xiàn) 積 累 和 消 費 都有 所 增 長 )2、 其 次 積 累 基 金 和 消 費 基 金 必 須 同 國 民 收 入的 物 質(zhì) 構(gòu) 成 相 一 致 。 ( 注 : 了 解 基 本 意 思 )3、 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還 必 須 正 確 處 理 國 家 、 企業(yè) 、 個 人 三 者 之 間 的 關 系 。 財 政 政 策1、 含 義 : 國 家 通 過 財 政 收 入 和 財 政 支 出 調(diào) 節(jié)社 會 總 需 求 和 總 供 給 , 以 實 現(xiàn) 社 會 經(jīng) 濟 目 標 的具 體 措 施 。2、 分 類 : 擴 張 性 財 政 政 策 和 緊 縮 性 財 政 政 策3、 使 用 : 在 經(jīng) 濟 衰 退 時 期 , 失 業(yè) 率 增 加 , 企 業(yè)開 工 不 足 , 一 部 分 經(jīng) 濟 資 源 未 被 利 用 , 經(jīng) 濟 正常 運 行 和 發(fā) 展 主 要 受 需 求 不 足 制 約 時 用 前 者 。反 之 經(jīng) 濟 高 漲 , 經(jīng) 濟 的 正 常 運 行 和 發(fā) 展 受 到 供給 能 力 的 制 約 時 , 物 價 就 會 上 漲 用 后 者 。4、 當 前 我 國 財 政 政 策 的 使 用 知 識 迷 航 指 南 國 民 收 入 不 等 同 于 財 政 收 入兩 者 共 同 之 處 : 都 屬 于 各 部 門 勞 動 者 創(chuàng) 造 的 價 值 ; 都 以 利 稅 ( 其 主 要 是 通 過 稅 收 ) 來 實 現(xiàn) 其 收 入 ; 都 是 反 映 一 個 國 家 一 定 時 期 的 重 要 經(jīng) 濟 指 數(shù) 。 兩 者 區(qū) 別 在 于 , 計 算 方 式 和 來 源 不 同 。 國 民 收 入 是 統(tǒng)計 各 部 門 在 一 定 時 期 內(nèi) 勞 動 者 新 創(chuàng) 造 的 價 值 的 總 和 。財 政 收 入 , 通 過 預 算 繁 榮 方 式 確 定 當 年 的 收 支 , 國 家本 身 通 常 不 直 接 從 事 生 產(chǎn) 活 動 , 它 必 須 憑 借 自 身 擁 有的 政 治 權(quán) 力 , 強 制 性 地 征 收 一 部 分 社 會 產(chǎn) 品 , 形 成 國家 掌 握 的 收 入 , 以 滿 足 各 方 面 支 出 的 需 要 。 積 累 與 消 費 的 關 系 不 能 等 同 于 生 產(chǎn) 與 消 費 的 關 系 積 累 與 消 費 的 關 系 。 兩 者 具 有 相 互 促 進 的 一 面 ; 二者 也 存 在 不 一 致 的 一 面 : 在 一 定 時 期 內(nèi) , 國 民 收 入 的 總量 是 既 定 的 , 積 累 和 消 費 兩 部 分 是 彼 消 此 長 的 關 系 。 因此 積 累 和 消 費 不 可 偏 廢 。 生 產(chǎn) 與 消 費 的 關 系 : 生 產(chǎn) 決 定 消 費 , 消 費 是 生 產(chǎn) 的目 的 和 動 力 。 積 累 和 消 費 的 關 系 屬 于 國 民 收 入 分 配 中 必 須 處 理 好 的關 系 。 處 理 積 累 和 消 費 的 關 系 必 須 堅 持 的 原 則 : 在 生 產(chǎn)發(fā) 展 、 國 民 收 入 增 加 的 基 礎 上 , 積 累 和 消 費 部 分 都 應 當有 所 增 長 ; 積 累 基 金 和 消 費 基 金 必 須 同 國 民 收 入 的 物 質(zhì)構(gòu) 成 相 一 致 ; 社 會 主 義 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必 須 正 確 處 理 國家 、 企 業(yè) 、 個 人 三 者 的 關 系 。 生 產(chǎn) 和 消 費 都 屬 于 生 產(chǎn) 過 程 的 重 要 環(huán) 節(jié) , 要 是 社 會 生產(chǎn) 順 利 發(fā) 展 , 必 須 重 視 生 產(chǎn) 和 消 費 環(huán) 節(jié) 。 消 費 不 能 等 同 于 個 人 生 活 消 費 國 民 收 入 中 的 消 費 , 包 括 個 人 消 費 和 公 共 消 費 。 個人 消 費 , 就 是 勞 動 者 及 其 家 庭 的 消 費 ; 而 公 共 消 費 ,包 括 國 家 行 政 管 理 和 國 防 支 出 , 教 科 文 衛(wèi) 事 業(yè) 支 出 ,社 會 救 濟 和 勞 動 保 險 方 面 的 支 出 等 。 個 人 消 費 和 公 共 消 費 的 目 的 不 同 : 個 人 消 費 是 為了 滿 足 個 人 家 庭 消 費 ; 公 共 消 費 是 實 現(xiàn) 社 會 穩(wěn) 定 和 國家 安 全 , 提 高 勞 動 者 素 質(zhì) , 以 及 保 證 社 會 再 生 產(chǎn) 正 常進 行 所 必 須 的 綜 合 上 述 , 不 能 把 消 費 等 同 于 個 人 消 費 。 國 民 收 入 分 配 不 能 等 同 于 個 人 消 費 品 分 配 聯(lián) 系 : 個 人 消 費 品 的 分 配 是 國 民 收 入 分 配 的 繼 續(xù) ;個 人 消 費 品 的 分 配 恰 當 與 否 直 接 影 響 國 民 收 入 的 變 化 ;而 個 人 消 費 品 的 多 少 又 取 決 于 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 區(qū) 別 : 分 配 的 對 象 不 同 : 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是 對 物 質(zhì)生 產(chǎn) 部 門 的 新 價 值 即 國 民 收 入 進 行 分 配 ; 個 人 消 費 品 的分 配 是 對 國 民 收 入 中 的 用 于 消 費 的 那 部 分 進 行 分 配 。分 配 形 式 不 同 : 國 民 收 入 首 先 在 物 質(zhì) 生 產(chǎn) 部 門 進 行 初 次分 配 , 然 后 在 全 社 會 范 圍 內(nèi) 進 行 再 分 配 ; 而 個 人 消 費 品的 分 配 , 我 國 現(xiàn) 階 段 實 行 的 是 以 按 分 配 為 主 體 的 多 種 分配 方 式 。分 配 原 則 不 同 : 國 民 收 入 的 分 配 遵 循 維 護 廣 大 勞 動 者 的利 益 , 統(tǒng) 籌 兼 顧 , 處 理 好 國 家 、 集 體 、 個 人 三 者 利 益 的關 系 ; 個 人 消 費 品 的 分 配 則 遵 循 “ 效 率 優(yōu) 先 , 兼 顧 公 平 ” 。 預 算 不 能 與 決 算 混 同 區(qū) 別 : 含 義 不 同 , 預 算 是 經(jīng) 法 定 程 序 批 準 的 年 度收 支 計 劃 , 是 國 家 的 基 本 財 政 計 劃 。 決 算 是 一 年 度 財政 收 支 的 實 際 情 況 。 地 位 和 作 用 不 同 , 預 算 包 括 財 政收 入 和 支 出 , 是 一 定 時 期 財 政 分 配 的 起 始 階 段 , 是 國家 財 政 的 主 要 環(huán) 節(jié) , 預 算 可 以 對 收 入 和 支 出 加 以 控 制 ,有 效 地 進 行 管 理 , 引 導 國 家 和 政 府 活 動 的 方 向 , 實 現(xiàn)國 家 的 職 能 。 決 算 是 一 定 時 期 財 政 分 配 過 程 的 終 結(jié) 階段 , 決 算 可 以 檢 驗 預 算 的 科 學 性 , 檢 查 預 算 的 完 成 情況 , 總 結(jié) 國 家 在 經(jīng) 濟 活 動 中 的 得 失 成 敗 。 聯(lián) 系 : 兩 者 共 同 構(gòu) 成 了 國 家 財 政 分 配 的 全 過 程 ,是 不 可 分 割 的 兩 個 方 面 , 它 們 都 可 以 成 為 國 家 宏 觀 調(diào)控 的 手 段 。 預 算 是 決 算 的 前 提 , 決 算 是 對 預 算 的 評 價 ,兩 者 相 輔 相 成 的 。 稅 收 與 利 潤 、 債 務 、 罰 款 、 收 費 的 區(qū) 別1、 稅 收 與 利 潤 的 區(qū) 別稅 收 是 國 家 憑 借 政 治 權(quán) 力 取 得 的 收 入 , 企 業(yè)依 法 上 繳 稅 收 , 不 能 打 折 扣 , 不 得 討 價 還 價 。利 潤 包 括 國 有 企 業(yè) 上 繳 的 利 潤 。 它 是 國 家 憑借 生 產(chǎn) 資 料 的 所 有 權(quán) 而 取 得 的 收 入 。 利 潤 具有 有 償 性 , 而 固 定 性 則 不 明 顯 。 這 是 因 為 企業(yè) 作 為 經(jīng) 營 者 , 有 義 務 向 國 家 上 繳 利 潤 , 但以 怎 樣 的 比 例 分 配 , 情 況 會 多 種 多 樣 , 可 見上 繳 利 潤 不 如 稅 收 那 樣 穩(wěn) 定 可 靠 。 稅 收 與 利 潤 、 債 務 、 罰 款 、 收 費 的 區(qū) 別2、 稅 收 與 債 務 收 入 的 區(qū) 別稅 收 具 有 強 制 性 、 無 償 性 和 固 定 性 。債 務 ( 國 債 、 外 債 ) 不 具 有 強 制 性 和 固 定 性 ,更 不 具 有 無 償 性 , 因 為 借 債 是 要 還 本 付 息 的 ,是 自 愿 的 , 借 多 少 、 何 時 還 債 都 不 是 固 定 不 變的 。 稅 收 與 利 潤 、 債 務 、 罰 款 、 收 費 的 區(qū) 別3、 稅 收 與 罰 款 、 沒 收 財 產(chǎn) 的 區(qū) 別稅 收 和 罰 款 、 沒 收 財 產(chǎn) 等 , 都 具 有 強 制 性 和 無 償性 , 但 罰 款 、 沒 收 財 產(chǎn) 等 不 具 有 固 定 性 。例 如 , 在 我 國 發(fā) 票 管 理 規(guī) 定 中 , 對 未 按 規(guī) 定 的 領購 、 開 具 、 保 管 發(fā) 票 的 單 位 和 個 人 , 要 沒 收 其 非法 所 得 , 并 處 以 1萬 元 以 下 的 罰 款 。 在 這 里 沒 收非 法 所 得 沒 有 固 定 數(shù) 額 , 有 多 少 就 沒 收 多 少 。 稅 收 與 利 潤 、 債 務 、 罰 款 、 收 費 的 區(qū) 別4、 稅 收 與 收 費 的 區(qū) 別二 者 都 具 有 強 制 性 , 但 收 費 不 具 有 完 全 的 固 定性 和 無 償 性 。 特 別 是 我 國 當 前 情 況 下 , 亂 收 費的 現(xiàn) 象 比 較 嚴 重 , 更 不 能 把 二 者 混 同 起 來 。 具體 地 說 , 稅 收 與 收 費 的 區(qū) 別 如 下 : 一 是 征 收 的具 體 主 體 不 同 。 二 是 用 途 不 同 。 三 是 特 點 不 同 。 一 、 選 擇 題 1、 B 2、 C 3 B 4 C 5 D 6 A 7 A 8 A 9 D 10 C 11 B 12 A13 A 14 D 15 B 16 A 17 B 18 A 19 C 20、 B 21 從 國 家 取 得 收 入 的 形 式 來 看 , 財 政 收 入可 以 分 為 稅 收 收 入 、 國 有 企 業(yè) 上 繳 的 利 潤 收 入 、債 務 收 入 和 其 他 收 入 , 也 可 以 概 括 為 : 稅 、 利 、債 、 費 四 種 形 式 。 稅 收 收 入 是 國 家 按 稅 法 的 規(guī) 定 而 取 得 的 財政 收 入 。 它 是 征 收 面 最 廣 、 最 穩(wěn) 定 可 靠 的 財 政收 入 形 式 。 我 國 的 稅 收 收 入 占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的90 以 上 , 是 財 政 收 入 的 最 主 要 的 形 式 。 加 大 稅 收 征 管 力 度 , 提 高 征 收 效 率 , 才 能 保證 財 政 收 入 的 穩(wěn) 定 增 長 。 22 財 政 在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 中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在 市 場 經(jīng) 濟 條 件 下 , 市 場 在 資 源 配 置 中 起 基 礎性 作 用 , 但 市 場 并 不 是 萬 能 的 和 完 美 無 缺 的 。實 現(xiàn) 資 源 的 優(yōu) 化 配 置 必 須 有 國 家 的 宏 觀 調(diào) 控 ,而 財 政 就 是 實 現(xiàn) 這 種 調(diào) 控 的 重 要 手 段 之 。 第 一 , 所 謂 積 極 的 財 政 政 策 , 主 要 是 指 通 過增 加 財 政 支 出 及 調(diào) 整 稅 收 政 策 , 更 直 接 、 更 有效 地 刺 激 經(jīng) 濟 增 長 , 促 進 經(jīng) 濟 社 會 的 穩(wěn) 定 發(fā) 展 。第 二 , 雖 然 我 國 經(jīng) 濟 已 經(jīng) 出 現(xiàn) 重 要 轉(zhuǎn) 機 , 但 經(jīng)濟 回 升 的 基 礎 不 夠 穩(wěn) 固 , 消 費 和 投 資 需 求 尚 需進 一 步 擴 大 , 進 出 口 貿(mào) 易 也 存 在 一 定 的 不 穩(wěn) 定性 , 經(jīng) 濟 結(jié) 構(gòu) 性 矛 盾 仍 然 比 較 突 出 。 因 此 , 為確 保 經(jīng) 濟 穩(wěn) 定 增 長 , 我 國 要 繼 續(xù) 實 施 積 極 的 財政 政 策 。 23 社 會 主 義 的 本 質(zhì) 是 解 放 和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 消滅 剝 削 , 消 除 兩 極 分 化 , 最 終 實 現(xiàn) 共 同 富 裕 。由 于 歷 史 、 地 理 、 社 會 等 方 面 的 原 因 , 中 西 部 地區(qū) 經(jīng) 濟 和 文 化 還 比 較 落 后 , 與 東 部 沿 海 地 區(qū) 相 比還 有 較 大 的 差 距 。實 施 西 部 大 開 發(fā) 戰(zhàn) 略 , 才 能 加 快 中 西 部 地 區(qū) 經(jīng) 濟文 化 的 發(fā) 展 , 最 終 實 現(xiàn) 共 同 富 裕 。 財 政 是 國 家 宏 觀 調(diào) 控 的 重 要 于 段 之 一 , 國 家通 過 財 政 , 可 以 使 社 會 資 源 有 效 地 向 西 部 地 區(qū) 流動 , 支 持 西 部 開 發(fā) ; 用 于 西 部 開 發(fā) 的 財 政 支 出 有 相 當 大 部 分 是 經(jīng) 濟建 設 支 出 , 從 而 為 國 民 經(jīng) 濟 的 持 續(xù) 、 快 速 、 健 康發(fā) 展 創(chuàng) 造 條 件 , 為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 注 入 了 新 的 活力 , 為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打 下 了 堅 實 的 基 礎 。 24 社 會 主 義 的 本 質(zhì) 是 解 放 和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 消滅 剝 削 , 消 除 兩 極 分 化 , 最 終 達 到 共 同 富 裕 。 社會 主 義 的 根 本 任 務 是 解 放 和 發(fā) 展 生 產(chǎn) 力 。實 現(xiàn) 扶 貧 開 發(fā) 目 標 , 縮 小 地 區(qū) 差 距 , 實 現(xiàn) 全 國 經(jīng)濟 社 會 的 協(xié) 調(diào) 發(fā) 展 和 最 終 達 到 全 體 人 民 的 共 同 富裕 , 是 社 會 主 義 的 本 質(zhì) 要 求 和 根 本 目 標 所 在 。 第 一 , “ 中 央 財 政 和 省 級 財 政 把 扶 貧 開 發(fā) 投入 列 入 年 度 財 政 預 算 ” 、 ” 加 大 財 政 轉(zhuǎn) 移 支 付 的力 度 ” 、 “ 財 政 扶 貧 資 金 落 實 到 貧 困 鄉(xiāng) 、 村 ” ,體 現(xiàn) 了 財 政 是 實 現(xiàn) 國 家 宏 觀 調(diào) 控 的 重 要 手 段 。第 二 , 國 家 通 過 對 財 政 收 支 數(shù) 量 、 方 向 的 控 制 ,保 證 國 民 經(jīng) 濟 持 續(xù) 、 快 速 、 健 康 發(fā) 展 。 “ 要 針 對日 前 貧 困 地 區(qū) 財 政 困 難 的 實 際 情 況 , 加 大 財 政 轉(zhuǎn)移 支 付 的 力 度 ” 、 “ 扶 貧 資 金 用 于 基 礎 設 施 建設 ” , 有 利 于 實 現(xiàn) 國 民 經(jīng) 濟 結(jié) 構(gòu) 和 布 局 的 優(yōu)化 。第 三 , 財 政 有 利 于 提 高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 對 貧困 地 區(qū) 的 投 資 , 特 別 是 扶 貧 資 金 “ 落 實 到 貧田 鄉(xiāng) 、 村 , 重 點 用 于 改 變 基 本 生 產(chǎn) 生 活 條件 ” 。 有 利 于 促 進 入 民 生 活 水 平 的 提 高 。 第 二 問 要 從 多 個 角 度 入 手 , 第 一 , 稅 收的 性 質(zhì) 。 第 二 , 稅 收 的 作 用 。 第 三 , 偷稅 等 錯 誤 做 法 的 危 害 。 第 四 , 打 擊 偷 稅漏 稅 行 為 的 積 極 意 義 。 25 材 料 主 要 表 明 稅 收 具 有 強 制 性 的 特 征 ,偷 騙 稅 行 為 要 受 到 法 律 的 制 裁 。 稅 收 是 國 家 為 實 現(xiàn) 其 職 能 , 憑 借 政 治 權(quán) 力 ,依 法 無 償 取 得 財 政 收 入 的 基 本 形 式 , 是 國 家 賴以 存 在 的 物 質(zhì) 基 礎 , 也 是 維 護 其 統(tǒng) 治 、 行 使 其職 能 的 物 質(zhì) 保 證 。 偷 騙 稅 行 為 造 成 國 家 稅 收 的 大 量 流 失 , 影 響了 國 家 職 能 的 充 分 發(fā) 揮 , 擾 亂 了 正 常 的 經(jīng) 濟 秩序 。 同 時 , 偷 騙 稅 行 為 還 嚴 重 破 壞 我 國 的 法 制建 設 , 敗 壞 我 國 改 革 開 放 的 形 象 , 毒 化 社 會 風氣 。 打 擊 偷 漏 稅 行 為 , 有 利 于 增 加 國 家 財 政 收入 , 維 護 國 家 機 關 的 正 常 運 行 。 因 此 , 國 家 必 須 嚴 厲 打 擊 偷 騙 稅 行 為 。 26 個 人 所 得 稅 是 指 國 家 對 個 人 所 得 額 征 收 的 一種 稅 。 它 的 納 稅 人 是 在 我 國 境 內(nèi) 居 住 滿 一 年 , 從 我國 境 內(nèi) 外 取 得 所 得 的 個 人 , 以 及 不 在 我 國 境 內(nèi) 居 住或 居 住 不 滿 一 年 而 從 我 國 境 內(nèi) 取 得 所 得 的 個 人 。 社 會 主 義 國 家 各 種 職 能 的 實 現(xiàn) , 必 須 以 社 會 各界 繳 納 的 各 種 稅 收 做 物 質(zhì) 保 證 。 在 社 會 生 活 中 , 每 個 公 民 都 享 受 著 國 家 提 供 的各 種 社 會 服 務 , 享 受 服 務 就 必 須 承 擔 義 務 。 如 果 每個 人 都 只 想 得 到 利 益 而 不 想 付 出 代 價 , 最 終 必 然 導致 國 家 的 衰 落 。 依 法 納 稅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義 務 。 自 覺 納 稅 的 演 職 人 員 , 是 具 有 社 會 責 任 感 和 國家 主 人 翁 意 識 的 表 現(xiàn) 。 有 偷 稅 等 行 為 的 演 職 人 員 ,不 僅 是 違 法 的 人 , 更 是 缺 乏 責 任 心 的 人 , 是 不 講 道德 的 人 。 單 元 檢 測1、 C2、 B3、 B4、 B5、 C6、 B7、 C8、 D9、 B10、 A11、 A12、 D13、 B14、 A15、 A16、 C17、 A18、 A19、 D20、 B21、 A22、 D23、 B24、 D25、 B 26、 解 題 指 導 : 此 題 以 現(xiàn) 實 材 料 為 背景 考 慮 課 本 基 礎 知 識 。 第 一 問 要 求 能夠 從 材 料 中 概 括 出 這 些 材 料 所 反 映 的財 政 對 經(jīng) 濟 的 作 用 。 只 要 求 把 觀 點 說出 來 即 可 。第 二 問 要 求 談 談 對 這 一 關 系 的 認 識 ,要 求 具 體 回 答 這 一 關 系 的 詳 細 內(nèi) 容 。 參 考 : 1、 材 料 反 映 了 財 政 對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有 重 大 影響 。2、 財 政 可 以 促 進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 第 一 , 我 國 的 財 政支 出 有 相 當 大 部 分 是 經(jīng) 濟 建 設 支 出 , 特 別 是 財政 對 能 源 、 原 材 料 、 交 通 等 基 礎 工 業(yè) 、 基 礎 設施 的 投 資 , 為 國 民 經(jīng) 濟 的 迅 速 發(fā) 展 創(chuàng) 造 了 條 件 。第 二 , 財 政 收 入 代 表 著 國 家 可 以 支 配 會 形 成 社會 購 買 力 , 是 社 會 總 需 求 的 一 部 分 。 國 家 通 過對 財 政 收 支 數(shù) 量 方 向 的 控 制 , 有 利 于 實 現(xiàn) 社 會總 需 求 和 總 供 給 的 平 衡 及 結(jié) 構(gòu) 的 優(yōu) 化 , 保 證 國民 經(jīng) 濟 的 持 續(xù) 、 快 速 、 健 康 發(fā) 展 。 經(jīng) 濟 發(fā) 展 是 財 政 增 長 的 有 力 保 障 。 27、 解 題 指 導 : 此 題 以 我 國 近 幾 年 財政 收 收 入 的 增 長 為 背 景 , 考 查 對 這 一問 題 的 認 識 、 評 價 和 辯 證 分 析 的 能 力 。第 一 問 要 求 能 夠 直 接 進 行 語 言 轉(zhuǎn) 換 ,并 找 出 其 原 因 。第 二 問 對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是 越 多 越 好 還是 越 少 越 好 這 一 觀 點 進 行 評 析 , 首 先要 進 行 具 體 分 析 , 然 后 說 明 其 原 因 。 參 考 : 1、 材 料 反 映 了 我 國 近 幾 年 財 政 收 入 不 斷增 加 。 其 根 本 原 因 在 于 近 幾 年 我 國 經(jīng) 濟 得 到 了較 快 的 增 長 。2、 第 一 ,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過 多 , 會 直 接 減 少 企 業(yè)和 個 人 的 收 入 對 企 業(yè) 生 產(chǎn) 的 擴 大 和 個 人 購 買 力的 增 加 產(chǎn) 生 不 利 影 響 , 最 終 也 將 阻 礙 經(jīng) 濟 發(fā) 展和 財 政 收 入 的 增 加 。 第 二 ,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太 少 ,會 直 接 減 少 財 政 的 經(jīng) 濟 建 設 支 出 , 降 低 國 家 對經(jīng) 濟 的 宏 觀 控 制 能 力 , 最 終 也 將 不 利 于 經(jīng) 濟 的快 速 健 康 發(fā) 展 的 財 政 收 入 的 增 加 。 第 三 , 國 家財 政 收 入 的 多 少 必 須 從 經(jīng) 濟 和 社 會 發(fā) 展 的 需 要綜 合 考 慮 , 在 保 證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穩(wěn) 步 增 長 的 基礎 上 , 實 現(xiàn) 生 產(chǎn) 的 持 續(xù) 發(fā) 展 和 人 民 生 活 水 平 的不 斷 提 高 。 28、 解 題 : 此 題 為 海 關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 稅 收 收 入不 斷 增 長 為 背 景 , 考 查 對 現(xiàn) 象 的 認 知 能 力 和 綜 合分 析 問 題 的 能 力 。 第 一 問 材 料 一 和 材 料 二 表 明 了什 么 要 求 能 夠 對 材 料 進 行 轉(zhuǎn) 換 , 得 出 一 般 性 的 結(jié)論 。 由 材 料 一 和 材 料 二 的 結(jié) 論 進 一 步 再 得 出 材 料所 反 映 的 稅 收 的 基 本 特 征 。回 答 第 二 問 要 從 多 個 角 度 入 手 , 第 一 , 稅 收 的 性質(zhì) 。 第 二 , 稅 收 的 作 用 。 第 三 , 偷 稅 等 錯 誤 做 法的 危 害 。 第 四 , 打 擊 偷 稅 漏 稅 行 為 的 積 極 意 義 。 參 考 : 1、 材 料 一 說 明 2002年 10月 我 國 海 關 關 稅保 持 了 高 速 增 長 。 材 料 二 說 明 我 國 稅 收 征 管 水 平提 高 , 綜 合 治 稅 力 度 加 大 。 它 體 現(xiàn) 了 稅 收 的 強 制性 特 征 。2、 稅 收 是 國 家 為 實 現(xiàn) 其 職 能 , 憑 借 政 治 權(quán) 力 ,依 法 無 償 取 得 收 入 的 基 本 形 式 。 稅 收 是 國 家 賴 以存 在 的 物 質(zhì) 基 礎 , 也 是 維 護 其 統(tǒng) 治 、 行 使 職 能 的物 質(zhì) 保 證 。 偷 騙 稅 行 為 造 成 國 家 稅 收 的 大 量 流 失 ,影 響 了 國 家 職 能 的 充 分 發(fā) 揮 , 擾 亂 了 正 常 的 經(jīng)濟 秩 序 。 同 時 , 偷 騙 稅 行 為 還 嚴 重 破 壞 我 國 的 法制 建 設 , 敗 壞 我 國 改 革 開 放 的 形 象 , 毒 化 社 會 風氣 。 提 高 稅 收 征 管 水 平 , 打 擊 偷 漏 稅 行 為 , 有 利于 增 加 國 家 財 政 收 入 , 維 護 國 家 機 關 的 正 常 運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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