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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方開挖專項方案
編制人 職務(稱)
審核人 職務(稱)
批準人 職務(稱)
批準部門(章)
編制日期
一、土方工程施工方案(1)
二、基坑(梢)保護(7)
三、安全防護措施-(7)
四、施工注意事項(8)
基坑開挖施工方案
一、工程概況
本工程為建筑物基礎(chǔ)開挖,現(xiàn)場土質(zhì)較好,場地開闊,查地勘報告
得知挖至設計深度無地下水。開挖深度7m至8m,本方案考慮采用二
級放坡,機械開挖。施工部署(1)擬采用3 臺日立 330 挖掘機開挖,3
臺 50 裝載機配合作業(yè),10 個普工跟機作業(yè)。 (2)土方開挖前 ,首先應調(diào)
查清楚地下管線電纜等障礙物,將施工區(qū)域內(nèi)的地上、地
2、下障礙物清
除和處理完畢。(3)根據(jù)甲方給出的控制線(樁)結(jié)合施工圖紙完成軸線
和水準基點的設置,放出溝槽開挖的灰線位置,。 (4)土方施工階段應在
現(xiàn)場設置臨時施工運輸?shù)缆?車輛通行應有安全人員監(jiān)護,保證土方施
工階段運輸車輛正常通行,夜間挖土應有足夠的照明設施及安全措
施。
二、施工方法
1、 開挖前應清除開挖區(qū)域內(nèi)的障礙物, 在挖方邊坡上側(cè)堆土或材
料以及移動施工機械時,應與挖方邊緣保持一定距離,以保證邊
坡的穩(wěn)定;材料和土應堆放在基坑邊緣1 米以外,且高度不宜超
過 1.5米。
2、基坑(槽)開挖程序:測量放線——機械大開挖上部 3.5m
(放坡系數(shù)為1:0.3
3、)——機械開挖至基底(放坡系數(shù)為1:0.67)—
—基坑(槽)放線——機械及人工撿底。挖土應自上而下分段分層
進行,邊挖邊檢查坑底寬度,不夠時及時修整,每1m 左右修邊一
次,至設計標高,再統(tǒng)一進行一次修坡清底,檢查坑底寬和標高。
3、挖基坑(槽)較大面積土方時,從地面下挖1m 便可開始
刷邊,挖至距離坑(梢)底0.5m時,應沿坑(梢)邊每隔2-3m高差打 入小木樁(竹簽),并注明標高,同時配備0.5m長的木(竹)標桿若干根. 操作人員用標桿按設計標高找平,由兩面三刀端軸線( 中心線) 樁拉
通線 ,檢查槽寬 ,修理槽邊。平槽底,清除土。
4、基坑(槽)開挖應盡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
4、動。基坑用人工挖
土,挖好后不能立即進行下道工序時,應預留10~ 20cm一層土不挖, 待下道工序開始再挖至設計標高。
5、基坑(槽)或管溝基底標高,應會同設計、勘察、建設、監(jiān)
理單位以及質(zhì)量監(jiān)督等部門, 檢查基底質(zhì)是否符合設計要求; 對不符
合要求的松軟土層、墳坑、孔洞等,應作出地基處理記錄,作為竣工
資歷料保存。
當開挖基坑(槽 )的土體含水量大而不穩(wěn)定,或基坑較深,或
受到周圍場地限制需用較陡的邊坡或直立開控而土質(zhì)較差時, 應采用
臨時性支撐加固。開挖寬度較大的基坑,當在局部地段無法放坡,或
下了地受到基坑尺寸限制不能放較大坡度時, 則應在下部坡腳采取加
固措施。如采
5、用短樁與橫隔板撐或砌、 石或用編織袋、草袋裝堆臨
時矮擋土 ,保護坡腳。當開挖深基坑時,則須采限半永性的、安生
可靠的支護措施。
挖基坑(槽)或挖較在面積土方時,從地面下挖1m 便可開始刷
邊,挖至距主坑(槽)底0.5m 時,應沿坑(槽)邊每隔2_3米高差打入
小木樁(竹簽),并注明標高,同時配備0.5長的木(竹)標桿若干根。操作
人員用標桿按設計標高找平,由兩端軸線(中心線) 樁拉通線,栓
查槽 寬,修理槽邊, 平槽 底,清除余土。
6、開挖深基坑(槽)或管溝時,為了棄土方便,可根據(jù)土質(zhì)物
點將坡度沿全高做出 1— 2個寬 0.7-0.8m 的臺階,作為倒土臺.然后按淺
6、基坑 (槽)或管溝放坡分階開挖,從下階棄到上階土臺后,再從倒土臺棄
至槽邊。完成流水作業(yè)。
7、基坑(槽)開挖應盡量防止對地基土的擾動。本工程基底為
中分化砂巖,底標高和平整度不好控制。如有超挖,本方案考慮采
用 C15 砼澆筑至設計底標高。
8、在基坑(槽)邊緣上側(cè)堆土或堆放材料時,應與基坑邊緣保
持 1m 以一距離,以保證坑邊直立壁或邊坡的穩(wěn)定。當土質(zhì)良好時,
材料應距挖方邊緣0.8m以外,高度不宜超過1.5m,并在已完基礎(chǔ)一側(cè)
不應過高堆土 ,以免使基礎(chǔ) 、柱產(chǎn)生歪斜裂縫。
9、在基坑(槽)挖土過程中,應隨時注意土質(zhì)變化情況,如基
底出現(xiàn)弱土層、枯井、古墓,應現(xiàn)設計單
7、位共同研究,采取加深、
換填或其他加固地基方法處理。遇有文物,應做好保護,妥善處理
后再施工。
10、雨期施工時,基坑(槽)應分段分挖,挖好一段澆筑一段
墊層,并在基坑(槽)兩側(cè)圍以土堤或挖排水溝,以防地面雨水流
入基坑(槽)同時應經(jīng)常檢查邊坡和支護穩(wěn)定情況,心在時適當放
緩邊坡坡度或設置支撐,以防止坑壁受水浸造成塌方。
位以及質(zhì)量監(jiān)等部門。檢查基底土質(zhì)是否符合設計要求;對不符合 要求的松軟土層、墳坑、孔洞等,應作出地基處理記錄,認真進行 處理,完全符合設計要求后,參加各方應簽證隱蔽工程記錄,作為 竣工資料保存。
三、質(zhì)量標準
1、保證項目
柱基、基坑(梢)和管溝基底的土質(zhì)
8、心須符合要求,并嚴禁擾 動。
2、允許偏聽偏差項目
挖土工程外形尺寸的允許偏差及檢驗及檢驗方法
項
項目
允許偏
差(mm)
檢驗方法
次
基坑 (槽) 管道
場地
平整
排水溝
地基 (路) 面層
1
標圖
+0-50
+50
+0 -50
+0 -50
用水準儀栓查或 拉線尺量檢查
2
長度寬度(由設計 中心向兩向兩邊
-0
-0
-0
用經(jīng)緯儀、拉 線和尺量檢查
3
邊坡坡度
-0
-0
-0
觀察或用坡度尺檢
4
表面增整
20
用2m靠尺和 楔形塞尺檢查
注:本表項次3的偏差系指邊坡度不
9、應偏陡
四、基坑(梢)保護
1、對測量挖制定位樁、水準點應注意保護。挖土、下沉、運土、 機械行駛時,不得碰撞,并應守期復測檢查其是否移位、下沉;平面 位置、標高和邊坡坡度是否符全設計要求。
保護,不得隨意損壞或拆除。
3、基坑(槽) 、管溝的直立壁和邊坡,在開挖后在防止擾動或被
雨水沖刷,造成失穩(wěn)。
4、 基坑 (槽) 、 管溝開挖完后, 如不能很快澆筑墊層或安裝管道,
應 預留150-250mm厚土層,在施工下道工序前再挖至設計標高。
5、基坑(槽)開挖時,如發(fā)現(xiàn)文物或古墓,應妥善保護,立即
報有關(guān)文物部門處理; 如發(fā)現(xiàn)永久必性標樁或地質(zhì)、 地震部門設置的
長期觀測點
10、以及地下管網(wǎng)、 電纜等, 應加以保護, 并報有關(guān)部門處理。
6、土方基坑開挖和降低下水位過程中,應定期對鄰近建(構(gòu))
筑物、道路、管線以及支護系進行觀察和測試,是否發(fā)生形、下沉
或移位,如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應采取防護措施。
五、安全防護措施
1、基坑開挖時,人工撿底兩人操作間距應大于 3.0m , 不得對
頭挖土; 挖土面積較大時, 每人工作不應小 6m2。 挖土地應由上而下、
分層分段按順序進行, 嚴禁先挖坡腳或逆坡挖土,或采用底部掏空
塌土方法挖土。
2、基坑開挖應嚴格按規(guī)定放坡,作時應隨時注意土壁的變動情
況,如發(fā)現(xiàn)有裂縫或部分坍塌現(xiàn)象,應及時進行撐或放坡,并注意支
撐
11、的穩(wěn)固和土壁的變化。當采取不放坡開挖,應設置臨時支護。
3、深基坑上下應先挖好階梯或撐靠梯,或開斜坡,并采取防 措
施,禁止踩踏支撐上下??铀闹軕O安全欄桿。
4、人工吊運土方時,應檢查起吊工具、繩索是否牢靠。吊斗下
面不得站人, 土堆應先離開坑邊一定距離,以防造成坑壁塌方。
5、用手推車運土,應先平整好道路,并盡量采取單行道,以免
來回碰撞; 用平板車、 翻斗車運土時, 兩車距不小于10m, 裝土和 土
時,兩車間距不得小于 1m。
6、基坑(槽)、管溝的直立壁和邊坡,在開挖過程中和敞露期間
應降止塌陷,必要時加以保護;在柱基周圍, 基地側(cè),不得堆土過
高。
7、重物距
12、土坡安全距離;履帶式挖掘機距挖方邊緣0.8m 以外 ,
汽車不小于3m,起重機不小于4m;堆土高不超過1.5m。
8、當基坑較深或晾時間很長時,為防止邊坡失水松散或地面水
沖刷、浸潤.影響邊坡穩(wěn)定,應采用邊坡保護法。
9、大開挖基坑成形后,在基坑邊四周作防護架和排水溝。
四、臨邊的防護
1、 基坑四周用? 48x 3.5mm的鋼管打入地面1000mm深作為
防護欄桿的立桿,鋼管距基坑邊的距離為500mm,防護欄桿
由上、下兩橫桿和立桿組成 ,上桿離地高度為 1.2 米,下桿離
地高度為 0.6米,立桿間距為 2 米,并在欄桿底部用 180mm
寬 50mm 厚的木板作為擋腳
13、板。
2、 在基坑周邊掛安全提示標語和安全警示牌。
五、揚塵治理
1、施工現(xiàn)場的主要道路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
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3、 土方開挖時揚塵較大,應采用灑水等濕法作業(yè)措施。
4、 施工現(xiàn)場土方作業(yè)應采取防止揚塵措施。 在大風天氣里不得進
行對環(huán)境產(chǎn)生揚塵污染的土方回填、轉(zhuǎn)運作業(yè)。
5、 從事土方、 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
覆蓋措施 ;施工現(xiàn)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5、建設工地的施工污水、泥漿必須設置三級沉淀排放設施,并由
專人負責定期清除,杜絕隨意排放。
6、 運輸建筑材料、 垃圾和泥土等車輛, 在駛出建設施工現(xiàn)場之前,
要做好沖洗、遮蔽、清潔等工作,防止建筑垃圾、泥土的散落,
污染周邊環(huán)境。
7、 暫時不能運出建設工地的土方, 必須采取采用集中堆放、 壓實、
綠網(wǎng)覆蓋等有效措施,減少泥土裸露時間和裸露面積,防止泥土
粉塵污染。 閑置 6 個月以上的現(xiàn)場空地, 必須進行簡單綠化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