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贛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規(guī)程》.贛州市政府采購網》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贛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規(guī)程》.贛州市政府采購網(10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贛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規(guī)程
(征求意見稿)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政府采購行為,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質疑及質疑處理行為,保護政府采購供應商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建立規(guī)范高效的政府采購質疑處理機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guī)程。
第二條 參與贛州市政府采購的供應商依法向被質疑人提出質疑,被質疑人依法受理并作出處理決定,適用本規(guī)程。
第三條 本規(guī)程所稱質疑是指直接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在法定時限內,以
2、書面形式向被質疑人提出質疑;以及潛在參與政府采購的供應商對采購項目公告有疑問的,在法定時限內,以書面形式向被質疑人提出質疑。
本規(guī)程所稱被質疑人是指組織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人或者其委托的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本規(guī)程所稱政府采購代理機構,是指取得財政部門認定資格的,依法接受采購人委托,從事政府采購貨物、工程和服務采購代理業(yè)務的社會中介機構。
本規(guī)程所稱的直接參與是指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投標(響應)供應商;
本規(guī)程所稱的潛在參與是指對政府采購項目公告有疑問的供應商。
本規(guī)程所稱采購文件是指采購項目公告、招標文件、競爭性談判文件、詢價文件,以及對采購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本規(guī)程所稱采購過
3、程包括招標(資格預審、談判、更正)公告發(fā)布、采購文件發(fā)出、開標、評標(談判、詢價)、中標(成交)結果公告。
第四條 被質疑人處理質疑,應當堅持公平、公正、簡便、高效原則,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
第五條 供應商質疑實行實名制,其質疑應當有具體的事項及事實依據,不得進行虛假、惡意質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指使、教唆供應商進行虛假、惡意質疑。
第六條 被質疑人要高度重視供應商質疑,不得阻礙供應商質疑,不得無故拒絕供應商質疑,要指導供應商質疑及辦理質疑工作,提高質疑工作效率。
第二章 質疑的提起與受理
第七條 供應商認為下列事項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依法向被質疑人提
4、出書面質疑:
(一)采購文件存在限制、排斥潛在供應商內容的;
(二)采購文件未按照規(guī)定程序澄清或者修改的;
(三)采購人員及相關人員與供應商有利害關系,應當回避而沒有回避的;
(四)采購程序違反相關規(guī)定的;
(五)采購當事人、評標(審)委員會成員存在串通行為的;
(六)供應商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成交)的;
(七)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和中標(成交)結果使自己權益受到損害的;
(八)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 質疑人提出質疑時,應當提交質疑書,并按照被質疑人和與質疑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數量提供質疑書副本。
質疑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質疑人和被質疑人
5、的名稱、地址及聯(lián)系方式;
(二)采購項目名稱、項目編號及品目號;
(三)具體質疑事項、事實依據及相關證明材料(證明材料中有外文資料的,應當將與質疑相關的外文資料完整、客觀、真實地翻譯為中文,并經公證處公證);
(四)相關請求及主張;
(五)提出質疑的日期。
質疑書應當署名。質疑人為自然人的,應當由本人簽字并附有效身份證明;質疑人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公章。
第九條 質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辦理質疑事務,代理人辦理質疑事務時,除提交質疑書外,還應當提交質疑人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授權委托書應當載明委托代理的具體權限和事項。
第
6、十條 供應商提出質疑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必須是直接參與或潛在參與政府采購項目的供應商;
(二)與質疑事項存在利害關系;
(三)在質疑有效期內提出質疑;
(四)質疑書應當符合本規(guī)程規(guī)定;
(五)同一質疑事項未經質疑人質疑處理;
(六)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潛在參與及未遞交投標(響應)文件的供應商,視為與采購結果沒有利害關系,不得對遞交投標(響應)文件截止時間后的采購過程、采購結果提出質疑。
第十一條 供應商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被質疑人提出質疑。
購買采購文件的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的內容使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或有疑問
7、的,應在投標(響應)截止日三天前提出質疑。
第十二條 質疑人可以采取直接送達或郵寄方式提交質疑書,提出質疑的時間以被質疑人收到書面質疑書的日期為準。
第十三條 被質疑人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處理質疑工作。
第十四條 被質疑人收到質疑書后,應當場進行審查,對不符合質疑條件的,分別按下列規(guī)定予以處理:
(一)質疑書內容不符合規(guī)定的,書面告知質疑人修改后重新質疑;
(二)質疑不屬于被質疑人管轄的,告知質疑人,送相關部門;
(三)質疑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質疑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第十五條 對符合質疑條件的質疑,自被質疑人收到質疑書之日起即為受理,并出具書面受理函。被質疑人應在受理
8、質疑后1個工作日內向采購人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供應商發(fā)送質疑書副本。
第十六條 被質疑人和與質疑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在收到質疑書副本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被質疑人作出說明,并提交相關證據、依據和其他有關材料。
第三章 質疑處理與決定
第十七條 被質疑人處理質疑事項原則上采用書面審查的辦法,被質疑人認為必要時,可以進行調查取證,也可以組織原評標(審)委員會協(xié)助處理質疑事項,并依據復核意見進行答復,但不得重新組織評審。
第十八條 被質疑人依法進行調查時,質疑人以及與質疑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應當如實反映情況,并提供被質疑人所需要的相關材料。
第十九條 質疑人拒絕配合被質疑人依法進
9、行調查的,按自動撤回質疑處理。與質疑事項有關的供應商拒絕提供相關材料的,視同放棄說明權利,認可質疑事項。
第二十條 被質疑人經審查,對質疑事項分別作出以下處理決定:
(一)質疑人書面提出撤回質疑的,終止質疑處理 ;
(二)質疑事項缺乏事實依據的,駁回質疑;
(三)質疑事項成立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一條 被質疑人應當在受理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人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內容不得涉及商業(yè)秘密。
被質疑人可以就質疑的有關事項委托專業(yè)機構或申請相關部門出具意見。被質疑人在處理質疑過程中,無法在規(guī)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被質疑人應書面告知質疑人延長的期限及原
10、因,但所需延長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日。
第二十二條 被質疑人認為質疑事項成立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二十三條 被質疑人作出處理決定,應當制作質疑回復函,并加蓋公章。質疑回復函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 質疑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等;
(二) 委托代理人辦理的,代理人的姓名、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三) 質疑回復函的具體內容及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
(四) 告知質疑人投訴的權利;
(五) 作出質疑回復函的日期。
質疑回復函應通過郵寄方式或直接送達各相關當事人。
第二十四條 質疑人對被質疑人的答復不滿意或者被質疑人未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
11、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進行書面投訴。
第四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被質疑人處理質疑事項不得收取供應商的任何費用。但因處理質疑發(fā)生的鑒定費用,應當按照“誰過錯誰負擔”的原則由過錯方承擔,雙方都有過錯的,由雙方合理分擔。
第二十六條 被質疑人應當建立質疑處理檔案管理制度,并自覺接受有關部門依法進行的監(jiān)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 對在質疑處理過程中知悉的商業(yè)秘密及個人隱私,被質疑人及知情人應當負保密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規(guī)程由贛州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本規(guī)程自2013年 月 日起實施。
附件:相關文書參考格式
1、質疑書(式一)
2、
12、登記表(式二)
3、質疑答復(式三)
4、質疑受理函(式四)
質疑書(式一)
供應商:(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
被質疑人:(名稱、地址、聯(lián)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
(供應商)認為_______(采購項目編號,X品目)的采購文件(或采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我們的權益受到損害,現向你單位提出書面質疑。
具體質疑事項:1、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
事實依據、理由:________________ _。
附件:相關證
13、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單位:(公章)
年 月 日
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登記表(式二)
質疑供應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相關供應商
質疑項目名稱
項目類型
項目編號
質疑類型
采購文件
采購過程
中標(成交)結果
被質疑人分類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
采購人
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
競爭性談判
其他
是否涉評審專家
質疑日期
質疑答復日期
14、
質疑事項摘要
審查或處理意見
經辦人:
年 月 日
質疑答復(式三)
供應商:(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lián)系方式等)
法定代表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聯(lián)系方式等)
供應商____________因認為_______(采購項目編號,X品目)的采購文件或采購過程或中標、成交結果使其權益受到損害,于__年_月_日向我(單位)提出書面質疑,我(單位)于__
15、年_月_日依法予以受理。
質疑事項: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調查核實:___________________。
現答復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質疑人對本質疑答復不滿意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十五個工作日內向本級財政部門依法提起投訴。
(公章)
___年___月___日
質疑受理函(式四)
(公司簡稱)受理字(2013)XX號
XX公司:
貴公司關于(采購人名稱+項目名稱)(項目編號: )的質疑書,根據《贛州市政府采購供應商質疑處理規(guī)程》(贛市財購字[2013]X號)文件規(guī)定,我公司已正式受理,并于七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XX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