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塊12 民用建筑設計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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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模 塊 十 二 民 用 建 筑 設 計 概 論模 塊 十 二 民 用 建 筑 設 計 概 論知 識 目 標 : 了 解 建 筑 平 面 的 組 成 和 平 面 設 計 的 內 容 ; 理 解 建 筑 空 間 及 組 合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方 法 理 解 建 筑 體 型 和 立 面 設 計 的 原 理 和 方 法 ; 掌 握 建 筑 設 計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步 驟 。技 能 目 標 : 識 讀 建 筑 工 程 圖 , 理 解 建 設 設 計 意 圖 和 理 念 ; 掌 握 民 用 建 筑 設 計 的 步 驟 和 方 法 。課 時 建 議 8學 時模 塊 十 二 民 用 建 筑 設

2、計 概 論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5 建 筑 剖 面 設 計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12.1.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建 筑 物 的 建 造 是 一 個 比 較 復 雜 的 物 質 生 產 過 程 , 要 經 過設 想 、 選 擇 、 評 估 、 決 策 、 設 計 、 施 工 、 竣 工 驗 收 到 交 付 使用 等 若 干 階 段 。 1.建 筑 設 計 內 容

3、 建 筑 設 計 包 括 以 下 兩 方 面 內 容 : 一 是 建 筑 空 間 環(huán) 境 的 組 合 設 計 。 主 要 是 通 過 對 建 筑 空 間的 限 定 、 塑 造 和 組 合 來 解 決 建 筑 的 功 能 、 技 術 、 經 濟 和 美 觀等 問 題 。 其 具 體 內 容 有 建 筑 總 平 面 設 計 、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 建筑 剖 面 設 計 與 立 面 設 計 。 二 是 建 筑 空 間 環(huán) 境 的 構 造 設 計 。 主 要 是 通 過 確 定 房 屋 各組 成 部 分 的 材 料 和 構 造 方 式 來 解 決 建 筑 功 能 、 技 術 、 經 濟 和美

4、觀 等 問 題 。 內 容 包 括 對 基 礎 、 墻 體 、 樓 地 層 、 屋 頂 、 樓 梯 、門 窗 等 構 配 件 進 行 詳 細 的 構 造 設 計 。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2.建 筑 設 計 的 要 求 建 筑 法 規(guī) 、 規(guī) 范 和 一 些 相 應 的 建 筑 標 準 是 對 該 行 業(yè)行 為 和 經 驗 的 不 斷 總 結 , 具 有 指 導 性 的 意 義 , 尤 其 是 其中 一 些 強 制 性 的 規(guī) 范 和 標 準 , 具 有 法 定 意 義 。 建 筑 設 計除 了 應 滿 足 相 關 的 建 筑 標 準 、 規(guī) 范 等 要 求

5、之 外 , 原 則 上還 應 符 合 以 下 要 求 : P219 ( 1) 滿 足 建 筑 功 能 的 需 求 ; ( 2) 符 合 所 在 地 規(guī) 劃 發(fā) 展 的 要 求 并 有 良 好 的 視 覺 效 果 ; ( 3) 采 用 合 理 的 技 術 措 施 ; ( 4) 提 供 在 投 資 計 劃 所 允 許 的 經 濟 范 疇 之 內 運 作 的 可 能性 。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12.1.2 建 筑 設 計 的 依 據(jù) 建 筑 設 計 的 主 要 依 據(jù) 有 使 用 功 能 、 自 然 條 件 與 人 為環(huán) 境 、 技 術 要 求 三 方 面 。 1

6、.使 用 功 能 ( 1) 人 體 需 求 的 空 間 , 是 指 人 體 尺 度 和 人 體 活 動 所需 要 的 空 間 尺 度 。 這 是 確 定 建 筑 內 部 空 間 尺 度 的 基 本 依據(jù) 。 凡 是 以 人 活 動 為 主 的 建 筑 空 間 , 都 應 以 人 的 基 本 尺寸 和 活 動 人 數(shù) 決 定 具 體 的 空 間 尺 度 。 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 2) 家 具 、 設 備 需 求 的 空 間 , 這 是 確 定 房 間 尺 寸 、形 式 及 空 間 大 小 的 重 要

7、 依 據(jù) 。 房 間 內 家 具 、 設 備 的 尺 寸及 人 們 使 用 它 們 所 需 的 空 間 尺 寸 , 加 上 必 要 的 交 通 面 積 ,基 本 上 確 定 了 房 間 內 部 空 間 的 大 小 。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 3) 人 們 精 神 上 所 需 求 的 空 間 , 是 指 采 用 特 殊 的 比例 和 尺 度 , 設 計 出 某 種 特 定 的 藝 術 效 果 , 滿 足 人 們 精 神上 的 需 求 。 它 不 與 人 的 尺 度 和 動 作 發(fā) 生 直 接 關 系 。 如 空間 較 大 的 賓 館 大 堂 、 會 客 室 等

8、 是 為 了 創(chuàng) 造 寬 松 的 室 內 環(huán)境 氣 氛 , 紀 念 碑 、 大 會 堂 是 要 創(chuàng) 造 雄 偉 、 高 大 的 藝 術 效果 。項 目 12.1 建 筑 設 計 的 內 容 和 依 據(jù) 2. 自 然 條 件 與 人 為 環(huán) 境 ( 1) 自 然 條 件 包 括 氣 象 條 件 和 地 形 、 地 質 及 地 震 烈 度 等 。 氣象 條 件 有 溫 度 、 濕 度 、 日 照 、 雨 雪 、 風 向 、 風 速 等 。 建 筑 的 保 溫 、隔 熱 、 防 水 、 排 水 , 朝 向 、 采 光 等 取 決 于 氣 象 條 件 。 建 筑 剖 面 設計 、 結 構 選 型 、

9、體 型 設 計 受 地 形 、 地 質 及 地 震 烈 度 的 很 大 影 響 。 ( 2) 人 為 環(huán) 境 是 指 道 路 、 綠 化 、 噪 聲 及 相 鄰 建 筑 , 對 確 定 建筑 物 的 位 置 、 間 距 、 朝 向 、 景 觀 有 不 可 忽 視 的 影 響 。3. 技 術 要 求 ( 1) 材 料 供 應 及 施 工 技 術 條 件 , 這 是 確 定 建 筑 技 術 方 案 、 決定 建 筑 設 計 方 法 的 依 據(jù) 。 ( 2) 國 家 及 地 方 的 技 術 文 件 , 包 括 各 種 規(guī) 范 、 規(guī) 定 、 定 額 和標 準 。 ( 3) 建 設 批 文 及 工 程

10、 設 計 任 務 書 ,建 設 項 目 的 規(guī) 模 、 造 價 (總投 資 、 單 方 造 價 )、 用 地 范 圍 、 規(guī) 劃 與 環(huán) 境 要 求 等 必 須 有 主 管 部 門及 城 市 規(guī) 劃 部 門 的 批 文 。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建 筑 平 面 概 念 建 筑 平 面 圖 表 示 的 內 容 : 建 筑 物 在 水 平 方 向 房 屋各 部 分 的 組 合 關 系 , 并 集 中 反 映 建 筑 物 的 使 用 功 能 ,是 建 筑 設 計 中 的 重 要 一 環(huán) 。 不 論 處 于 何 種 設 計 階 段 和 采

11、用 哪 種 比 例 , 建 筑 平面 圖 所 表 達 的 一 個 基 本 內 容 是 永 遠 不 變 的 , 那 就 是 對立 體 空 間 的 反 映 , 而 不 單 純 是 平 面 構 成 的 體 系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建筑平面圖的形成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建 筑 平 面 圖 一 般 的 理 解 是 用 一 個 假 想 的 水 平切 面 在 一 定 的 高 度 位 置 ( 通 常 是 窗 臺高 度 以 上 、 門 洞 高 度 以 下 ) 將 房 屋 剖切 后 , 作 切 面 以 下 部 分 的 水 平 投 影 圖 。 其 中 剖 切 到 的 房

12、屋 輪 廓 實 體 以 及房 屋 內 部 的 墻 、 柱 等 實 體 截 面 用 粗 實線 表 示 , 其 余 可 見 的 實 體 , 如 窗 臺 、窗 玻 璃 、 門 扇 、 半 高 的 墻 體 、 欄 桿 以及 地 面 上 的 臺 階 踏 步 、 水 池 及 花 池 的邊 緣 甚 至 室 內 家 具 等 褓 的 輪 廓 線 則 用細 實 線 表 示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12.2.1 建 筑 平 面 的 組 成 從 組 成 平 面 各 部 分 空 間 的 使 用 性 質 分 析 , 建 筑 平 面一 般 由 使 用 和 交 通 聯(lián) 系 兩 部 分 組 成 。 1.使

13、用 部 分 指 滿 足 主 要 使 用 功 能 和 輔 助 使 用 功 能 的 那 部 分 空 間 。 主 要 房 間 是 指 在 建 筑 平 面 整 體 構 成 中 占 主 導 地 位 ,使 用 時 間 長 的 主 要 活 動 空 間 , 如 住 宅 中 的 起 居 室 、 臥 室 ,學 校 的 教 室 、 實 驗 室 、 辦 公 室 , 幼 兒 園 的 活 動 室 、 寢 室 ,商 店 中 的 營 業(yè) 廳 , 劇 院 中 的 觀 眾 廳 等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輔 助 房 間 是 指 在 建 筑 平 面 整 體 構 成 中 圍 繞 主 要 房 間設 置 , 是 實

14、現(xiàn) 建 筑 功 能 不 可 缺 少 的 附 屬 用 房 , 如 住 宅 中的 廚 房 、 衛(wèi) 生 間 , 學 生 宿 舍 樓 中 的 盥 洗 室 、 廁 所 、 貯 藏室 等 。 2.交 通 聯(lián) 系 部 分 指 專 門 用 來 連 通 建 筑 物 的 各 使 用 部 分 的 那 部 分 空 間 。如 樓 梯 、 走 道 、 門 廳 、 過 廳 、 電 梯 等 , 都 屬 于 建 筑 物 中的 使 用 部 分 。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12.2.2 使 用 房 間 的 平 面 設 計 1.主 要 使 用 房 間 的 平 面 建 筑 物 內 部 的 使 用 部 分 , 主 要

15、體 現(xiàn) 該 建 筑 物 的 使 用功 能 , 因 此 滿 足 使 用 功 能 的 需 求 是 確 定 其 平 面 面 積 和 空間 形 狀 的 主 要 依 據(jù) 。 使 用 房 間 平 面 面 積 需 滿 足 其 適 用 性 和 經 濟 性 的 要 求 。 房 間 的 適 用 性 要 求 是 指 房 間 的 使 用 要 求 (包 括 房 間 的功 能 、 使 用 對 象 、 使 用 人 數(shù) 、 使 用 方 式 的 要 求 ), 家 具 、設 備 所 需 尺 寸 和 室 內 必 要 的 活 動 面 積 , 以 及 交 通 面 積 、房 間 采 光 和 通 風 的 要 求 ; 房 間 的 經 濟 性

16、 要 求 是 指 選 擇 合 理 的 結 構 形 式 及 最 優(yōu)的 開 間 、 進 深 尺 寸 , 達 到 房 間 設 計 的 經 濟 性 , 避 免 “ 大材 小 用 ” , 浪 費 面 積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主 要 房 間 的 面 積 由 三 部 分 組 成 , 即 家 具 、 設 備 占 用面 積 , 人 的 使 用 、 活 動 面 積 , 室 內 交 通 面 積 (圖 12-4)。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確 定 主 要 房 間 的 面 積 可 根 據(jù) 任 務 書 及 國 家 制 訂 的 有關 面 積 指 標 定 額 、 質 量 標 準 確 定

17、 (表 12-1)。 對 于 使 用 活 動 人 數(shù) 不 固 定 、 家 具 布 置 靈 活 性 大 (如 展 廳 、 營業(yè) 廳 )的 房 間 面 積 , 任 務 書 及 面 積 指 標 定 額 未 加 限 定 , 在 實 際 工 作中 應 細 致 分 析 房 間 的 使 用 功 能 , 對 同 類 型 、 規(guī) 模 相 近 的 建 筑 調 查研 究 , 結 合 經 濟 性 要 求 , 確 定 出 合 理 的 房 間 面 積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確 定 房 間 平 面 形 狀 具 有 相 當 的 靈 活 性 , 在 實 際 設 計中 , 應 以 滿 足 使 用 功 能 為

18、 前 提 , 以 提 高 使 用 效 果 為 原 則 ,綜 合 考 慮 各 方 面 因 素 來 確 定 。 與 建 筑 物 使 用 空 間 的 平 面形 狀 有 關 的 因 素 包 括 : (1)該 空 間 中 設 備 和 家 具 的 數(shù) 量 以 及 布 置 方 式 ; (2)使 用 者 在 該 空 間 中 的 活 動 方 式 ; (3)采 光 、 通 風 及 熱 工 、 聲 學 、 消 防 等 方 面 的 綜 合 要求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以 中 小 學 的 教 室 為 例 , 影 響 其 平 面 形 狀 的 首 要 因 素是 課 堂 中 所 需 容 納 的 學 生

19、人 數(shù) 以 及 課 桌 椅 的 排 列 方 式 。 同 樣 是 50座 的 教 室 , 雖 然 采 取 同 樣 大 小 的 課 桌 椅 和同 樣 的 排 間 距 以 及 通 道 的 寬 度 , 不 同 的 布 置 方 式 依 然 會形 成 大 不 相 同 的 平 面 形 狀 ( 圖 12-5) , 如 果 考 慮 學 生 上 課 時 的 視 聽 質 量 , 按 照 學 生 在 上 課時 座 位 離 黑 板 的 最 大 距 離 不 大 于 8.5m, 邊 座 與 黑 板 的 夾角 不 小 于 30度 的 視 線 要 求 , 則 圖 12-6又 可 以 給 出 幾 種 相同 面 積 的 教 室 的

20、 平 面 形 狀 的 可 能 性 。 再 綜 合 考 慮 教 室 經 過 組 合 后 單 、 雙 側 自 然 采 光 對 教室 中 照 度 及 其 均 勻 性 的 要 求 , 可 以 分 別 作 出 圖 12-7中 所示 的 各 種 教 室 平 面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平 面 設 計 中 應 考 慮 到 門 窗 的 布 置 對 平 面 布 局 產 生 的影 響 。 門 的 設 置 包 括 確 定 房 間 門 的 數(shù) 量 、 寬 度 、 位 置 及

21、 開啟 方 向 等 。 門 的 數(shù) 量 , 是 由 房 間 的 面 積 和 可 容 納 的 人 數(shù) 決 定 的 。按 防 火 規(guī) 定 , 當 房 間 的 面 積 大 于 60 , 使 用 人 數(shù) 多 于 50人 時 , 門 的 數(shù) 量 不 少 于 兩 個 。 位 于 走 道 盡 端 的 房 間 (托 兒所 , 幼 兒 園 除 外 )內 由 最 遠 一 點 到 房 門 口 的 直 線 距 離 不 超過 14m, 且 人 數(shù) 不 超 過 80人 時 , 可 設 一 個 向 外 開 啟 的 門 ,但 門 的 凈 寬 不 應 小 于 1.4m。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門 的 寬 度

22、 由 房 間 的 用 途 、 安 全 疏 散 及 搬 運 家 具 或 設備 的 需 要 決 定 。 門 洞 口 最 小 寬 度 一 般 取 650 700mm, 常用 于 廁 所 、 專 用 衛(wèi) 生 間 的 單 扇 門 ; 住 宅 中 廚 房 及 陽 臺 門多 采 用 洞 口 寬 度 為 800mm的 單 扇 門 ; 供 少 數(shù) 人 出 入 的 房 間門 (居 室 、 辦 公 室 、 客 房 )通 常 采 用 洞 口 寬 度 為 900 1000mm的 單 扇 門 ; 公 共 建 筑 的 外 門 及 使 用 人 數(shù) 多 的 房 間 門(如 會 議 室 、 展 覽 廳 、 餐 廳 )一 般 采

23、用 1200 1800mm的 雙扇 門 或 由 幾 組 雙 扇 門 組 合 在 一 起 ; 有 特 殊 功 能 要 求 的 門寬 應 根 據(jù) 實 際 需 要 確 定 。 設 計 中 應 盡 量 采 用 以 3M為 基 本模 數(shù) 的 標 準 洞 口 系 列 。 門 的 位 置 及 開 啟 方 向 , 窗 的 設 置 P226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2 輔 助 使 用 房 間 的 平 面 民 用 建 筑 的 類 型 不 同 , 其 輔 助 房 間 的 內 容 、 大 小 、形 式 均 有 所 不 同 。 廁 所 、 盥 洗 室 、 浴 室 、 廚 房 是 最 常 見的 輔 助 房

24、 間 , 當 廁 所 與 盥 洗 室 、 浴 室 布 置 在 一 起 時 , 通稱 衛(wèi) 生 間 , 是 供 居 住 者 進 行 便 溺 、 洗 浴 、 盥 洗 等 活 動 的空 間 。 其 平 面 的 面 積 和 形 狀 設 計 方 法 與 主 要 使 用 房 間 相類 似 , 可 以 按 照 輔 助 用 房 中 設 備 所 需 空 間 和 人 活 動 所 需空 間 的 大 小 、 人 的 活 動 方 式 以 及 其 他 相 應 的 綜 合 要 求 來確 定 其 平 面 的 面 積 和 形 狀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

25、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12.2.3 交 通 聯(lián) 系 部 分 平 面 設 計 建 筑 物 的 各 個 使 用 部 分 , 需 要 通 過 交 通 聯(lián) 系 部 分 來加 以 連 通 。 在 緊 急 情 況 例 如 火 災 發(fā) 生 的 條 件 下 , 人 員 需要 通 過 交 通 部 分 進 行 緊 急 疏 散 , 建 筑 物 內 部 的 交 通 聯(lián) 系部 分 由 水 平 交 通 (走 道 )、 垂 直 交 通 (樓 梯 、 電 梯 、 坡 道 )和 交 通 樞 紐 (門 廳 、 過 廳 )三 部 分 組 成 。 一 般 說 來 , 建 筑物 的 交

26、通 聯(lián) 系 部 分 的 平 面 尺 寸 和 形 狀 的 確 定 , 可 以 根 據(jù)以 下 方 面 進 行 考 慮 : ( 1) 滿 足 使 用 高 峰 時 段 人 流 、 貨 流 通 過 所 需 占 用 的安 全 尺 度 ; ( 2) 符 合 緊 急 情 況 下 規(guī) 范 所 規(guī) 定 的 疏 散 要 求 ; ( 3) 方 便 各 使 用 空 間 之 間 的 聯(lián) 系 ; ( 4) 滿 足 采 光 、 通 風 等 方 面 的 需 要 。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1.走 道 走 道 也 稱 為 過 道 。 凡 走 道 一 側 或 兩 側 空 曠 者 稱 為 走廊 。 走 道 的 功

27、能 是 聯(lián) 系 同 一 標 高 上 的 各 個 房 間 、 樓 梯 及門 廳 , 有 時 也 兼 有 等 候 、 休 息 、 觀 賞 等 功 能 。 走 道 的 寬 度 主 要 依 據(jù) 人 流 通 行 、 防 火 疏 散 、 使 用 性質 、 空 間 感 受 及 走 道 側 面 門 的 開 啟 方 向 等 因 素 綜 合 考 慮確 定 。 通 常 單 股 人 流 的 通 行 寬 度 為 550-600; 較 少 人 流 使用 的 過 道 凈 寬 , 包 括 消 防 樓 梯 的 最 小 寬 度 都 不 得 小 于 1100mm。 P228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走 道 的 長

28、 度 對 消 防 疏 散 的 影 響 最 大 , 這 里 的 長 度 指到 達 消 防 出 口 的 距 離 ( 如 圖 12-12所 示 ) , 它 直 接 影 響 火災 時 緊 急 疏 散 人 員 所 需 要 的 時 間 ( 該 時 間 限 度 與 建 筑 物的 耐 火 等 級 有 關 ) 。 因 此 相 關 防 火 規(guī) 范 要 求 設 計 人 員 根據(jù) 建 筑 物 的 耐 火 等 級 、 走 道 的 布 置 方 式 和 建 筑 物 的 使 用性 質 來 決 定 其 走 道 的 長 度 , 表 12-2是 關 于 民 用 建 筑 安 全疏 散 距 離 的 一 般 規(guī) 定 。表 12-12 走

29、 道 長 度 的 控 制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2.樓 梯 和 電 梯 樓 梯 和 電 梯 是 建 筑 物 中 起 垂 直 交 通 樞 紐 作 用 的 重 要部 分 。 在 日 常 使 用 中 , 快 速 、 方 便 地 到 達 各 使 用 層 面 是 對樓 、 電 梯 設 計 的 首 要 要 求 。 在 一 般 情 況 下 , 樓 、 電 梯 應 靠 近 建 筑 物 各 層 平 面 人 、貨 流 的 主 要 出 入 口 布 置 , 使 其 到 達 各 使 用 部 分 端 點 的 距離 較 為 均 勻 , 這 樣 使 用 較 為 方 便 快 捷 。 在 垂 直 運 輸 方

30、面 , 針 對 一 些 高 層 或 超 高 層 建 筑 物 的特 殊 情 況 , 為 了 合 理 控 制 電 梯 的 運 行 速 度 , 避 免 過 多 的等 候 時 間 , 可 以 運 用 現(xiàn) 代 的 數(shù) 學 方 法 優(yōu) 選 電 梯 的 臺 數(shù) 及其 停 靠 的 層 數(shù) 和 方 式 , 例 如 將 不 同 的 電 梯 分 層 或 分 段 停靠 , 能 夠 取 得 使 用 的 高 效 率 。39自 動 扶 梯408 自 動 扶 梯 、 自 動 人 行 道 。自 動 人 行 道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樓 梯 平 面 設 計 的 主 要 任 務 是 依 據(jù) 房 屋 的 使 用 要

31、 求 和建 筑 防 火 , 安 全 疏 散 的 要 求 , 選 擇 樓 梯 形 式 , 確 定 樓 梯位 置 、 數(shù) 量 及 梯 段 寬 度 。 樓 梯 的 位 置 根 據(jù) 人 流 組 織 、 防 火 疏 散 等 要 求 確 定 。主 要 樓 梯 應 位 于 主 要 出 入 口 附 近 或 直 接 布 置 在 主 門 廳 內 ,成 為 視 線 的 焦 點 , 烘 托 大 廳 氣 氛 。 配 合 主 要 樓 梯 的 次 要樓 梯 常 布 置 在 建 筑 物 的 次 要 人 口 , 按 照 防 火 規(guī) 范 要 求 與主 要 樓 梯 之 間 的 距 離 不 宜 大 于 35m。 樓 梯 的 數(shù) 量

32、應 根 據(jù) 使 用 要 求 和 防 火 規(guī) 范 確 定 。 通 常公 共 建 筑 至 少 設 兩 部 或 兩 部 以 上 樓 梯 ,如 圖 12-13示 例 所示 樓 梯 在 平 面 中 的 布 置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3.門 廳 和 過 廳 門 廳 作 為 交 通 樞 紐 , 其 主 要 作 用 是 接 納 、 分 配 人 流 ,室 內 外 空 間 過 渡 及 各 方 面 交 通 ( 過 道 、 樓 梯 等 ) 的 銜 接 ,一 般 民 用 建 筑 的 門 廳 面 積 由 定 額 指 標 查 得 (表 12.3), 同時 還

33、要 滿 足 防 火 規(guī) 范 的 要 求 , 即 門 廳 對 出 入 口 的 寬 度 不得 小 于 通 向 該 門 廳 走 道 、 樓 梯 等 疏 散 通 道 寬 度 的 總 和 。 在 建 筑 設 計 中 , 常 常 由 于 地 形 、 布 局 特 點 、 功 能 要求 、 建 筑 性 格 等 各 種 因 素 的 影 響 采 取 對 稱 式 門 廳 和 非 對稱 式 門 廳 。 P230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34、 過 廳 是 室 內 各 部 分 之 間 的 過 渡 空 間 , 又 稱 穿 堂 。 過廳 一 般 設 在 以 下 部 位 : 走 道 的 交 會 點 或 走 道 與 樓 梯 的 交 會 處 , 起 人 流 經 門廳 的 再 分 配 和 緩 沖 作 用 ; 走 道 與 使 用 人 數(shù) 較 多 的 大 房 間的 連 接 處 , 或 在 幾 個 大 廳 或 大 房 間 的 連 接 處 , 起 空 間 過渡 的 作 用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2 建 筑 平 面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就 是 將 建 筑 平

35、 面 中 的 使 用 部 分 、 交 通聯(lián) 系 部 分 有 機 地 聯(lián) 系 起 來 , 組 合 成 建 筑 平 面 圖 。 建 筑 平面 組 合 設 計 涉 及 的 因 素 很 多 , 主 要 有 建 筑 功 能 、 基 地 環(huán)境 、 物 質 技 術 、 建 筑 美 觀 及 經 濟 條 件 等 。 組 合 時 要 綜 合分 析 各 因 素 , 反 復 思 考 , 多 次 修 改 , 才 能 做 出 合 理 完 善的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12.3.1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的 任 務 1.根 據(jù) 建 筑 功 能 和 業(yè) 主 要 求 , 合 理 安 排 平 面 中 各 組成 部 分 的 位

36、 置 , 功 能 分 區(qū) 要 明 確 。 組 成 建 筑 物 使 用 部 分 的 各 個 房 間 , 由 于 其 使 用 性 質的 不 同 , 必 須 有 主 次 之 分 。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各 功 能 分 區(qū) 之 間 的 內 外 關 系 要 明 確 , 如 圖 12-17所 示 。分 區(qū) 之 間 的 聯(lián) 系 與 分 隔 關 系 也 要 明 確 , 如 圖 12-18圖 所 示 。 將 性 質 不 同 的 房 間 特 別 是 相 互 之 間 有 干 擾 的 房

37、間 分隔 開 來 , 將 有 運 動 、 劇 烈 活 動 、 較 大 音 響 的 “ 鬧 區(qū) ” 與要 求 安 靜 的 “ 靜 區(qū) ” 分 隔 開 來 , 將 清 潔 的 區(qū) 域 與 會 產 生煙 、 灰 、 氣 味 、 噪 聲 ,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污 濁 區(qū) 分 隔 開 來 ,以 滿 足 人 們 在 使 用 功 能 和 心 理 上 的 要 求 。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2.要 有 明 確 的 流 線 組 織 , 保 證 不 同 流 線 的 暢 通 方 便 ,

38、簡 捷 明 確 如 圖 12-19所 示 。 各 種 房 間 聯(lián) 系 方 便 , 通 達 性 好 。各 種 流 線 之 間 避 免 互 相 交 叉 干 擾 。 主 樓 梯 位 置 明 顯 , 交通 面 積 要 集 中 緊 湊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3.要 考 慮 結 構 選 型 、 施 工 和 所 用 材 料 的 可 行 性 、 經濟 性 和 建 筑 安 全 性 。 盡 量 把 開 間 、 進 深 和 高 度 相 同 或 相近 的 房 間 組 合 在 一 起 , 加 以 協(xié) 調 統(tǒng) 一 , 減 少 軸 線 參 數(shù)

39、,簡 化 構 件 類 型 , 方 便 施 工 。 根 據(jù) 梁 、 板 的 經 濟 跨 度 和 建筑 的 剛 度 要 求 選 擇 合 適 的 承 重 方 案 。 在 滿 足 使 用 要 求 的前 提 下 , 應 把 面 積 大 的 房 間 設 在 上 層 , 把 使 用 荷 載 大 的房 間 盡 量 設 在 底 層 , 把 層 高 相 同 的 房 間 布 置 在 同 一 層 。 4.為 建 筑 立 面 和 體 型 設 計 創(chuàng) 造 有 利 條 件 , 打 下 良 好基 礎 。 5.與 環(huán) 境 有 機 結 合 , 注 意 節(jié) 約 用 地 。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12.3

40、.2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形 式 1.走 道 式 (走 廊 式 ) 用 走 道 (或 走 廊 )將 一 側 或 兩 側 的 各 個 房 間 聯(lián) 系 起 來的 組 合 方 式 。 特 點 是 能 使 各 種 房 間 保 持 相 對 的 獨 立 , 同 時 也 能 使房 間 通 過 走 道 (走 廊 )進 行 方 便 的 聯(lián) 系 。 形 式 有 單 外 廊 、雙 外 廊 、 單 內 廊 、 雙 內 廊 幾 種 形 式 (圖 12-20)。 適 用 于 房間 面 積 小 , 同 類 型 房 間 數(shù) 量 較 多 的 建 筑 , 如 學 校 、 醫(yī) 院 、宿 舍 、 旅 館 、 辦 公 樓 等 。

41、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圖 12-20 走 道 式 平 面 組 合 形 式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圖 12.21 中 學 教 學 樓 平 面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2.套 間 式 房 間 與 房 間 之 間 相 互 貫 通 的 組 合 方 式 。 特 點 是 交 通 空 間 和 使 用 空 間 合 并 在 一 起 , 節(jié) 約 了 交通 面 積 , 房 間 之 間 聯(lián) 系 更 加 緊 密 , 但 相 互 之 間 有 干 擾 。形 式 有 按 其 序 列 的 不 同 有 串 聯(lián) 式 和 放 射 式 兩 種 (圖 12.2

42、2)。串 聯(lián) 式 是 按 一 定 順 序 關 系 將 房 間 連 接 起 來 P235, 放 射 式是 將 各 房 間 圍 繞 交 通 樞 紐 呈 放 射 狀 布 置 。 適 用 于 房 間 的使 用 順 序 和 連 續(xù) 性 較 強 , 各 房 間 之 間 有 密 切 聯(lián) 系 的 建 筑 ,如 展 覽 館 、 博 物 館 、 公 共 浴 室 等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3.大 廳 式 以 一 個 高 大 的 公 共 活 動 空 間 為 中 心 , 環(huán) 繞 這 個 中 心在 其 周 圍 布 置 其 他 附 屬 用 房

43、的 組 合 方 式 (圖 12.23)。 特 點是 中 心 大 廳 空 間 高 大 , 使 用 人 數(shù) 多 且 集 中 , 輔 助 用 房 與大 廳 相 比 , 尺 寸 相 差 懸 殊 , 常 布 置 在 大 廳 四 周 。 適 用 于影 劇 院 、 體 育 館 、 火 車 站 、 菜 市 場 等 建 筑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4.單 元 式 將 關 系 密 切 的 房 間 組 合 成 一 個 相 對 獨 立 的 整 體 單 元 ,再 將 幾 個 單 元 按 功 能 及 環(huán) 境 要 求 沿 水 平 或 豎 直 方 向 重 復組 合 成 為 一 幢 建 筑 物 的

44、組 合 方 式 (圖 12.24)。 特 點 是 功 能分 區(qū) 明 確 , 單 元 之 間 互 不 干 擾 , 簡 化 了 設 計 與 施 工 。 適用 于 如 住 宅 、 幼 兒 園 、 學 校 等 建 筑 。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5.綜 合 式 同 時 采 用 兩 種 或 兩 種 以 上 的 平 面 組 合 方 式 , 適 用 于多 功 能 要 求 的 建 筑 , 如 文 化 中 心 、 商 貿 中 心 等 (圖 12-25)。隨 著 建 筑 使 用 功 能 的

45、 變 化 , 人 們 觀 念 的 更 新 , 以 及 新 技術 、 新 設 備 的 應 用 , 平 面 組 合 方 式 將 會 產 生 新 的 、 更 多的 組 合 方 式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案 例 : 某 小 學 總 平 面 設 計 小 學 校 總 平 面 設 計 要 注 意 : a.教 師 與 辦 公 室 之 間 , 教 室 、 辦 公 室 與 多 功 能 教 室之 間 , 操 場 與 教 學 樓 之 間 的 聯(lián) 系 與 分 隔 ; b.教 學 樓 與 操 場 都 應 有 良 好 的 采 光 和 通 風 、

46、 朝 向 ; c.注 意 學 校 與 周 圍 環(huán) 境 的 和 諧 、 并 保 持 環(huán) 境 的 安 靜 ; d.方 便 的 內 外 交 通 聯(lián) 系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總 平 面 方 案 比 較 方 案 1: 平 面 布 置 緊 湊 , 但 運 動 場 面 對 教 室 干 擾 大 , 教 學 樓超 向 差 , 與 環(huán) 境 結 合 不 緊 密 。 方 案 2: ( 同 上 ) 方 案 3: 教 學 樓 朝 向 較 好 , 與 環(huán) 境 結 合 較 前 兩 個 好 , 但 運 動場 對 教 學 干 擾 大 , 同 時 由 于 運 動 場 被 教 室 遮 擋 , 日 照

47、受 影 響 。項 目 12.3 建 筑 平 面 組 合 設 計 最 后 方 案 :1) 教 學 樓 各 區(qū) 之 間 方 便 聯(lián) 系 , 又 適 當 分 隔 , 教 學 樓 與 操 場 之 間干 擾 小 ;2) 大 部 分 教 室 都 有 良 好 的 朝 向 , 操 場 的 日 照 不 受 影 響 ;3) 建 筑 采 用 對 內 封 閉 的 周 邊 式 布 置 , 保 證 了 學 校 與 周 圍 環(huán) 境 的協(xié) 調 、 美 化 與 安 靜 ;4) 缺 點 : 主 入 口 設 在 街 道 交 匯 處 , 不 安 全 , 防 礙 交 通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12.

48、4.1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的 要 求 建 筑 在 滿 足 人 們 生 產 、 生 活 等 使 用 功 能 需 要 的 同 時 ,它 的 外 部 形 象 及 內 外 空 間 組 合 還 應 滿 足 人 們 對 建 筑 物 的審 美 要 求 , 并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反 映 社 會 的 經 濟 和 文 化 基 礎 。 建 筑 的 外 部 形 象 包 括 體 型 和 立 面 兩 個 方 面 , 對 這 兩方 面 的 處 理 貫 穿 于 整 個 建 筑 設 計 始 終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建 筑 體 型 和 立 面 設 計 , 必 須 符

49、合 建 筑 造 型 和 立 面 構圖 方 面 的 規(guī) 律 性 , 如 均 衡 、 韻 律 、 對 比 、 統(tǒng) 一 等 , 把 適用 、 經 濟 、 美 觀 三 者 有 機 地 結 合 起 來 。 1.建 筑 功 能 要 求 不 同 功 能 要 求 的 建 筑 類 型 具 有 不 同 內 部 空 間 組 合 特 點 ,房 屋 的 外 部 形 象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是 其 內 部 空 間 的 表 露 。 因此 , 應 采 用 與 其 功 能 要 求 相 適 應 的 外 部 形 式 , 并 在 此 基礎 上 采 用 建 筑 藝 術 處 理 方 法 來 強 調 其 特 征 , 從 而 有 效 區(qū)

50、別 于 其 它 建 筑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2.建 筑 技 術 要 求 建 筑 物 內 部 空 間 組 合和 外 部 體 型 的 構 成 , 需 要通 過 一 定 的 技 術 手 段 來 實現(xiàn) 。 建 筑 材 料 的 運 用 和 結構 體 系 的 選 擇 不 但 具 有 工程 技 術 的 意 義 , 其 機 智 而巧 妙 的 組 合 所 顯 現(xiàn) 的 結 構理 性 , 本 身 也 是 建 筑 美 的內 容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51、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3.建 筑 經 濟 要 求 建 筑 物 從 總 體 規(guī) 劃 、 建 筑 空間 組 合 、 材 料 選 擇 、 結 構 形 式 、施 工 組 織 直 到 維 修 管 理 等 都 包 含著 經 濟 因 素 。 4.建 筑 藝 術 要 求 建 筑 藝 術 是 一 種 立 體 藝 術 形式 , 是 實 用 性 與 審 美 性 相 結 合 的藝 術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5.城 市 規(guī) 劃 的 要 求 任 何 建 筑 都 是 規(guī) 劃 群 體 中 的 一 個 局 部 , 單 體 建 筑 設計 必 須 符 合

52、總 體 規(guī) 劃 的 要 求 才 能 成 為 城 市 群 體 的 一 個 有機 組 成 部 分 , 建 筑 物 處 于 群 體 環(huán) 境 之 中 , 既 要 有 單 體 建筑 的 個 性 , 又 要 有 群 體 的 共 性 。 城 市 規(guī) 劃 常 對 用 地 范 圍 、建 筑 層 數(shù) 、 建 筑 高 度 、 容 積 率 、 綠 地 率 等 有 明 確 規(guī) 定 ,這 些 問 題 首 先 影 響 單 體 建 筑 的 平 面 布 局 和 組 合 , 進 而 制約 單 體 建 筑 體 型 組 合 和 立 面 構 圖 。 例 如 位 于 城 市 街 道 和廣 場 的 建 筑 物 , 建 筑 造 型 設 計

53、不 僅 要 密 切 結 合 城 市 道 路 、基 地 環(huán) 境 、 周 圍 原 有 建 筑 物 的 風 格 , 還 要 滿 足 城 市 規(guī) 劃部 門 的 要 求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6.環(huán) 境 地 段 的 要 求 單 體 建 筑 所 處 的 環(huán) 境 、 地 段 對 其 外 部 特 征 的 影 響 十分 顯 著 。 如 美 國 建 筑 大 師 F.L.賴 特 的 代 表 作 流 水 別墅 就 被 形 象 地 稱 為 “ 瀑 布 上 的 經 典 ” , 這 座 賴 特 為 德 國移 民 考 夫 曼 設 計 的 郊 外 別 墅 , 位 于 一 片 風 景 優(yōu) 美

54、的 山 林之 中 , 建 在 地 形 復 雜 、 溪 水 跌 落 形 成 的 小 瀑 布 之 上 。 建筑 本 身 疏 密 有 致 、 虛 實 結 合 , 與 山 石 、 林 木 、 水 流 緊 密交 融 , 成 為 名 符 其 實 的 “ 有 機 建 筑 ” , 如 圖 12-32所 示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圖 12-32 流 水 別 墅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7.社 會 歷 史 、 民 族 、 地 方 性 要 求 社 會 歷 史 、 民 族 、 地 方 性要 求 是 對 單 體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設 計 提 出 的

55、更 高 層 次 要 求 。 它要 求 建 筑 的 外 部 形 態(tài) 所 反 映 的建 筑 文 化 應 具 有 歷 史 的 傳 承 和創(chuàng) 新 , 又 能 適 合 新 時 代 的 要 求; 它 還 應 具 有 一 個 國 家 、 一 個地 方 、 一 個 民 族 的 特 色 和 風 格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12.4.2 建 筑 體 型 組 合 方 式 1.建 筑 體 型 組 合 的 美 學 原 則 建 筑 造 型 是 有 其 內 在 規(guī) 律 的 , 人 們 要 創(chuàng) 造 出 美 的 建筑 , 就 必 須 遵 循 建 筑 美 的 法 則 , 如 統(tǒng) 一 、 均 衡 、

56、 穩(wěn) 定 、對 比 、 韻 律 、 比 例 、 尺 度 等 。 統(tǒng) 一 與 變 化 : 統(tǒng) 一 是 指 相 同 或 相 近 , 變 化 是 指 存 在差 別 , 我 們 進 行 建 筑 設 計 時 , 首 先 要 統(tǒng) 一 建 筑 的 形 狀 、色 彩 、 風 格 , 然 后 再 進 行 個 性 化 的 處 理 , 使 建 筑 整 體 造型 既 和 諧 完 整 又 豐 富 多 變 。 例 如 建 筑 物 中 使 用 功 能 相 同的 房 間 在 層 高 、 開 間 、 門 窗 設 置 等 方 面 可 以 采 取 相 似 處理 來 達 到 統(tǒng) 一 ; 不 同 功 能 的 房 間 采 用 不 同 的

57、 外 部 處 理 形式 以 反 映 多 樣 化 , 避 免 過 分 統(tǒng) 一 的 單 調 感 , 這 就 是 所 謂的 “ 統(tǒng) 一 中 有 變 化 ” 、 “ 變 化 中 有 統(tǒng) 一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建 筑 的 靈 感 來 源 于 中 國 東 南 部 的 圓 形 福 建 土 樓 , 將 個 人 生 活 與村 莊 的 集 體 生 活 合 二 為 一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整 個 建 筑 被 賦 予 了 私 人 空 間 與 公 共 空 間 之 間 的 平 衡 , 并

58、具 備 一個 大 學 生 所 需 要 的 所 有 功 能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建 筑 的 表 皮 由 橡 木 和 德 國 黃 銅 覆 蓋 , 帶 來 溫 暖 友 好 的 感 覺 , 小型 公 寓 像 鳥 籠 一 樣 堆 疊 在 一 起 , 里 出 外 進 的 堆 疊 方 式 既 為 建 筑 帶 來了 生 機 又 有 效 地 保 護 了 宿 舍 內 的 私 人 生 活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均 衡 與 穩(wěn) 定 : 均 衡 主 要 是 研 究 建 筑 物 各 部 分 前 后 左右 的 輕 重 關 系 , 并 使 其 組 合 起

59、 來 給 人 以 安 定 、 平 衡 的 感覺 ; 穩(wěn) 定 則 是 指 建 筑 物 整 體 上 下 之 間 的 輕 重 關 系 , 應 給人 以 安 全 可 靠 、 堅 如 磐 石 的 視 覺 效 果 。 建 筑 設 計 中 根 據(jù)均 衡 中 心 位 置 的 不 同 又 分 為 對 稱 式 均 衡 和 非 對 稱 式 均 衡。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對 比 : 建 筑 物 中 各 要 素 間 存 在 顯 著 的 差 異 , 而 對 比可 以 互 相 襯 托

60、 而 突 出 各 自 的 特 點 , 通 過 形 體 要 素 間 的 區(qū)別 與 反 差 , 達 到 強 調 、 醒 目 的 效 果 , 增 強 建 筑 體 型 的 生動 性 。 對 比 可 以 從 以 下 方 面 實 現(xiàn) , 如 體 量 的 大 小 、 長 短、 高 低 、 形 體 、 方 向 、 虛 實 , 線 條 的 橫 豎 、 曲 直 及 色 彩、 質 地 、 光 影 等 。 建 筑 設 計 中 對 比 的 手 法 常 用 于 豐 富 建筑 形 象 或 突 出 重 點 部 位 ( 如 圖 12-37)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61、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韻 律 : 韻 律 是 指 建 筑 構 圖 中 有 組 織 的 變 化 和 有 規(guī) 律的 重 復 , 這 種 重 復 能 夠 形 成 優(yōu) 美 的 節(jié) 奏 感 和 韻 律 感 。 建筑 物 的 體 型 、 門 窗 、 墻 柱 等 的 形 狀 、 大 小 、 色 彩 、 質 感的 重 復 和 有 組 織 變 化 都 可 以 形 成 韻 律 來 加 強 和 豐 富 建 筑形 象 。 圖 12-38是 羅 馬 千 禧 教 堂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62、 設 計 北 京 朝 陽 門 銀 河 SOHO 集 商 業(yè) 辦 公 于 一 身 的 大 型 綜 合 項 目 ,使 用 了 高 性 能 的 幕 墻 系 統(tǒng) 、 日 光 采 集 、 百 分 之 百 的 地 下 停 車 、 污 水循 環(huán) 利 用 、 高 效 率 的 采 暖 與 空 調 系 統(tǒng) 、 無 氟 氯 化 碳 的 制 冷 方 式 以 及優(yōu) 質 的 建 筑 自 動 化 體 系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比 例 : 在 建 筑 體 型 及 立 面 設 計 中 , 比 例 是 指 建 筑 整體 與 局 部 、 局 部 與 局 部 之 間 的 相 對 尺 寸 關 系 ,

63、 如 整 個 建筑 的 長 寬 高 之 比 、 各 房 間 長 寬 高 之 比 、 立 面 中 的 門 窗 與墻 面 之 比 、 門 窗 本 身 的 高 寬 比 等 都 應 有 一 種 和 諧 的 比 例關 系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尺 度 : 尺 度 是 研 究 建 筑 物 的 整 體 或 局 部 給 人 感 受 上的 大 小 印 象 和 真 實 大 小 之 間 的 關 系 , 用 以 表 現(xiàn) 建 筑 物 真實 的 尺 寸 或 者 表 現(xiàn) 所 追 求 的 尺 寸 效 果 。 幾 何 形 體 本 身 并沒

64、有 尺 度 , 建 筑 物 只 有 通 過 人 或 人 所 熟 悉 的 某 些 建 筑 構件 如 踏 步 、 欄 桿 等 , 或 其 它 參 照 物 如 汽 車 、 家 具 、 設 備等 作 為 尺 度 標 準 進 行 比 較 , 才 能 體 現(xiàn) 出 其 整 體 或 局 部 的尺 度 感 。 如 窗 臺 、 欄 桿 高 度 一 般 為 900-1000mm, 門 扇 高度 為 2000-2400mm, 踏 步 高 為 150-175mm等 , 通 過 這 些 固定 的 尺 度 與 建 筑 整 體 或 局 部 進 行 比 較 , 就 會 得 出 鮮 明 的尺 度 感 , 如 圖 12-40所 示

65、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2.建 筑 體 型 組 合 方 式 ( 1) 簡 單 幾 何 體 體 型 組 合 法 。 任 何 簡 單 的 幾 何 形 狀( 正 方 形 、 三 角 形 、 圓 形 、 多 邊 形 、 風 車 形 ) 本 身 都 具有 必 然 的 統(tǒng) 一 性 , 并 容 易 被 人 們 所 感 受 。 由 這 些 幾 何 體所 獲 得 的 建 筑 形 式 之 間 具 有 高 度 的 制 約 關 系 , 給 人 肯 定 、明 確 的 感 覺 。 如 我 國 古 代 的 天 壇 、 園 林 建 筑 中

66、 的 亭 臺 等常 以 簡 單 的 幾 何 形 體 而 給 人 以 明 確 統(tǒng) 一 的 印 象 。 這 種 建筑 體 型 的 特 點 是 外 部 造 型 簡 潔 、 體 型 完 整 單 一 , 令 人 產生 強 烈 的 印 象 , 適 用 于 大 型 公 共 建 筑 如 會 堂 、 體 育 館 、影 劇 院 等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 2) 單 元 式 體 型 組 合 。 單 元 式 體 型 組 合 法 是 將 功 能相 同 或 相 近 的 幾 個 獨 立 體 量 的 單 元 按 一 定 方 式 組 合 起 來。 這 種 處 理 方 法 靈 活 , 沒 有 明 顯 的 均 衡 中 心 及 主 從 關 系, 單 元 連 續(xù) 重 復 容 易 形 成 體 型 的 韻 律 感 。 單 元 式 組 合 法一 般 適 用 于 住 宅 、 幼 兒 園 、 中 小 學 等 。 項 目 12.4 建 筑 體 型 與 立 面 設 計 ( 3) 復 雜 體 型 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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