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章程》由會員分享,可在線閱讀,更多相關《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章程(4頁珍藏版)》請在裝配圖網上搜索。
1、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是由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理化青年論壇”與中國科學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英文譯名:Youth Innovation Promotion Association,CAS)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分會”共同成立的青年學術團體。是由第一屆“理化青年論壇”暨“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分會”更名而來。“理化青年論壇”、“理化青年論壇”暨“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分會”均可作為本會別稱。
第二條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旨在團結、凝聚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科技工作者,積極踐行科教興國和人才強
2、國戰(zhàn)略,不斷提高創(chuàng)新能力,努力成為我所科技創(chuàng)新的生力軍,為我所、我院及國家科技事業(yè)貢獻智慧和力量。
第三條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人教處和業(yè)務處是本會的業(yè)務主管部門。
第二章 任 務
第四條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的任務是:
(一) 促進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的學科交叉和發(fā)展,加強各學科間的學術交流,深入開展跨學科的科學研究和培養(yǎng)更多的交叉學科的理化技術優(yōu)秀青年人才。
(二) 為我所青年科研人員搭建學術交流與對話的平臺,活躍我所學術氣氛,提高我所青年科研人員學術科研水平。
(三)鼓勵和促進我所青年科研對外開展科技、教育、產業(yè)發(fā)展等方面的交流合作。
(四) 與中
3、國科學院院內兄弟院所開展成員間的學術交流與合作,推動跨所人員之間的溝通協(xié)作。
(五)為研究所和國家相關政策與管理建言獻策,積極向有關部門/組織推薦我所優(yōu)秀青年人才。
(六)開展所情、國情考察等社會實踐活動,關心公益,服務社會。
(七)積極反映我所廣大青年科研人員的意見和建議,推動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的健康持續(xù)發(fā)展。
第三章 會 員
第五條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組成為:中國科學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會員、理化青年論壇成員及理化所的優(yōu)秀青年職工。
第六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了解本會相關信息,參加本會組織的相關會議和活動;
(二)享有本會
4、相關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及表決權;
(三)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并進行監(jiān)督;
(四)按規(guī)定使用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專項經費,并在經費支持下開展相關活動。
第七條 會員應履行以下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維護本會聲譽,執(zhí)行本會決議,承擔本會工作,參加本會活動,促進我所科技事業(yè)和青年人才成才;
(二)互相幫助,共同進步;嚴格自律,相互監(jiān)督;弘揚科學精神,傳播科學文化。
第八條 會員如有違法、違紀或違反學術道德、社會道德的行為,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取消其會員資格。會員如與我所解除聘用關系,將自動終止會員資格。
第四章 組織結構
第九條 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
5、創(chuàng)新促進會會員大會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理事會為本會最高執(zhí)行機構。
第十條 本會理事會由特邀專家、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會員、部分理化青年論壇理事組成。中國科學院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會員自動成為本理事會成員,其他理事由現(xiàn)任理事提名、理事會通過產生,每年增補一次理事,原則上每兩年組織一次換屆選舉, 2/3以上理事代表出席方可召開,半數(shù)以上理事表決同意的決議方可生效。由理事會成員選舉出理事長、副理事長人選,由人教處任命理事長。理事長、副理事長成員任期一般不超過兩屆。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工作及活動計劃、總結工作及活動進展,并向全體會員及相關職能部門報告;
(二)決定會員的入會或
6、除名;
(三)決定分支組織等內部機構設置;
(四)選舉理事長、副理事長,確定內部機構主要負責人;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二)領導理事會開展日常工作;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五章 經費和資產
第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所內撥款、會員經費、社會捐贈、機關團體資助以及其它合法收入。
本會經費使用必須用于本章程規(guī)定的任務。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三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并經理化所人教處及業(yè)務處批準。
第八章 活動計劃
第十四條 每年至少15次學術交流活動:在會員及所
7、內各個實驗室的需要和協(xié)助下,邀請國內外相關領域的知名學者,以及相關國際核心雜志的編輯等來所里做系列報告。通過與這些前沿科學家們,以及雜志社編審們的溝通和交流,開拓我所科研人員視野,了解科研動態(tài),提高創(chuàng)新能力。
第十五條 每位理事長、副理事長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所內或所際學科交叉學術交流研討會,增進相互間的了解,為今后相互間順利開展各種多層次合作打下堅實基礎。
第十六條 每年組織“理化所青年人才所長培育基金年度匯報會”。由獲得青年人才所長培育基金的部分青年科技人員及優(yōu)秀青年工作匯報人員匯報心得體會。
第十七條 每年組織一次專題討論群,研討會上邀請所內及所外優(yōu)秀青年骨干做學術報告,促進所內青年
8、科研工作者在小同行領域的交流合作與資源共享。
第十八條 每年組織與兄弟院所間青年促進會成員至少一次學術研討會,促進交流與合作,推動我所青年科技人員與兄弟院所之間的溝通協(xié)作。
第七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經第二屆理事會大會表決通過,自理化所人事教育處及業(yè)務處核準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于理事會。
第二屆中國科學院理化技術研究所青年創(chuàng)新促進會理事會組成
名譽理事長:吳劍峰,汪鵬飛
理事長:沈俊,張鐵銳
副理事長:劉惠玉,王樹濤,鄧中山,牛忠偉,謝秀娟,梁建寧,潘勤彥
理事:林哲帥,陳金平,胡劍英,高宏偉,戴巍,吳大勇,王鷹,李智,黃榮進,余國瑤,劉光華,譚龍飛,穆麗璇,張維,董學強,何志祝,牛麗亞,李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