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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 京 大 鋼 環(huán) 境 治 理 技 術(shù) 研 究 院http:/www.dghj.cc內(nèi) 部 學(xué) 習(xí) 資 料 污 水 治 理 的 目 的污 水 治 理 過 程 分 析污 水 治 理 方 法 簡 介對 治 理 方 案 進(jìn) 行 專 家 論 證 123 首 先 進(jìn) 行 水 污 染 源 解 析 , 弄 清 楚 污 染 狀 況 、 污 染 來 源 及 污染 物 質(zhì) 132收 集 資 料 , 全面 弄 清 楚 污 水的 情 況 , 污 染物 的 來 源 。 了 解 污 水 區(qū)域 的 情 況 ,確 定 采 樣 點(diǎn)及 采 樣 頻 率 ,保 證 能 檢 測出 污 染 水 的污 染 的 全 部及 變 化 情 況 。
2、 對 污 水 進(jìn) 行 采樣 檢 測 , 弄 清楚 污 染 物 質(zhì) 的種 類 123根 據(jù) 檢 測 結(jié) 果 選 擇 合 適 的 方 法 , 制 定 科 學(xué) 的 治 理 技 術(shù) 方案 污 水 治 理 方 法 簡 介 廢 水 處 理 相 當(dāng) 復(fù) 雜 , 處 理 方 法 的 選 擇 , 必 須 根 據(jù) 廢 水 的 水 質(zhì)和 數(shù) 量 , 排 放 到 的 接 納 水 體 或 水 的 用 途 來 考 慮 。 同 時 還 要 考 慮廢 水 處 理 過 程 中 產(chǎn) 生 的 污 泥 、 殘 渣 的 處 理 利 用 和 可 能 產(chǎn) 生 的 二次 污 染 問 題 , 以 及 絮 凝 劑 的 回 收 利 用 等 。 1
3、23污 水 治 理 的 方 案 很 多 , 但 各 種 方 案 的 原 理 基 本 上 差 距 不 大 ,下 面 介 紹 一 些 最 基 本 的 污 水 處 理 方 案 : 物 理 法 : 廢 水 處 理 方 法 的 選 擇 取 決 于 廢 水 中 污 染 物 的 性 質(zhì) 、組 成 、 狀 態(tài) 及 對 水 質(zhì) 的 要 求 。 一 般 廢 水 的 處 理 方 法 大 致 可 分 為物 理 法 、 化 學(xué) 法 及 生 物 法 三 大 類 。 利 用 物 理 作 用 處 理 、 分 離 和 回 收 廢 水 中 的 污 染 物 。 例 如 用沉 淀 法 除 去 水 中 相 對 密 度 大 于 1的 懸
4、 浮 顆 粒 的 同 時 回 收 這 些 顆 粒物 ; 浮 選 法 ( 或 氣 浮 法 ) 可 除 去 乳 狀 油 滴 或 相 對 密 度 近 于 1的 懸浮 物 ; 過 濾 法 可 除 去 水 中 的 懸 浮 顆 粒 ; 蒸 發(fā) 法 用 于 濃 縮 廢 水 中不 揮 發(fā) 性 的 可 溶 性 物 質(zhì) 等 。 123 化 學(xué) 法 : 利 用 化 學(xué) 反 應(yīng) 或 物 理 化 學(xué) 作 用 回 收 可 溶 性 廢 物或 膠 體 物 質(zhì) , 例 如 , 中 和 法 用 于 中 和 酸 性 或 堿 性 廢 水 ; 萃取 法 利 用 可 溶 性 廢 物 在 兩 相 中 溶 解 度 不 同 的 “ 分 配 ”
5、 , 回收 酚 類 、 重 金 屬 等 ; 氧 化 還 原 法 用 來 除 去 廢 水 中 還 原 性 或氧 化 性 污 染 物 , 殺 滅 天 然 水 體 中 的 病 原 菌 等 。 123 生 物 法 : 利 用 微 生 物 的 生 化 作 用 處 理 廢 水 中 的 有 機(jī) 物 。例 如 , 生 物 過 濾 法 和 活 性 污 泥 法 用 來 處 理 生 活 污 水 或 有 機(jī)生 產(chǎn) 廢 水 , 使 有 機(jī) 物 轉(zhuǎn) 化 降 解 成 無 機(jī) 鹽 而 得 到 凈 化 。 以 上 方 法 各 有 其 適 應(yīng) 范 圍 , 必 須 取 長 補(bǔ) 短 , 相 互 補(bǔ) 充 ,往 往 很 難 用 一 種
6、方 法 就 能 達(dá) 到 良 好 的 治 理 效 果 。 一 種 廢 水究 竟 采 用 哪 種 方 法 處 理 , 首 先 是 根 據(jù) 廢 水 的 水 質(zhì) 和 水 量 、水 排 放 時 對 水 的 要 求 、 廢 物 回 收 的 經(jīng) 濟(jì) 價(jià) 值 、 處 理 方 法 的特 點(diǎn) 等 , 然 后 通 過 調(diào) 查 取 證 , 實(shí) 施 有 效 方 案 。 123對 治 理 技 術(shù) 方 案 進(jìn) 行 專 家 論 證請 各 大 研 究 院 和 高 校 的 知 名 專 家 、 教 授 對 上 述 方 案 進(jìn) 行 論證 , 至 少 5名 。 若 5名 專 家 、 教 授 對 方 案 認(rèn) 可 , 一 致 通 過 ,則 進(jìn) 行 實(shí) 施 ; 若 其 中 一 名 專 家 或 教 授 對 其 質(zhì) 疑 , 認(rèn) 為 沒 有可 行 性 , 則 由 技 術(shù) 部 門 重 新 進(jìn) 行 方 案 設(shè) 計(jì)方 案 經(jīng) 過 專 家 、 教 授 的 論 證 , 通 過 后 對 方 案 進(jìn) 行 實(shí) 施 。在 實(shí) 施 中 不 斷 優(yōu) 化 達(dá) 到 標(biāo) 準(zhǔn) 為 準(zhǔn) , 在 工 作 中 優(yōu) 化 , 在 優(yōu) 化 中 工 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