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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1單元 古代中國的政治制度
知識網絡·脈絡清晰|框圖縱覽,用聯系的觀點牢記歷史
【認讀導引】
一大制度:中國古代政治制度演變歷程。
兩大階段:先秦家國同構與秦漢至明清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三大線索:中央集權制度的演變、君主專制制度的演變、選官用人制度的演變。
知識整合·無障通達|專題歸納,用辯證的觀點看待歷史
[縱向梳理]
一、全面理解中國古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演變特點
(1)經過數千年的發(fā)展過程,源流分明,沿革脈絡清晰,具有繼承發(fā)展的特點。
(2)以皇權為中心,鼓吹“君權神授”,嚴格的尊卑等級,確保君主專制權力的獨斷性。
(3)人治高于法治。其實質是
2、權治、官治的獨裁專制統治。
(4)完備性、周密性和成熟性。從中央到地方設置完備的政治結構,建立起從中央到地方嚴密的統治網絡。
(5)宗法關系殘余嚴重影響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設,父權觀念滲入到國家政治制度中。
(6)政治制度的發(fā)展演變過程中,儒家經典是君主專制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歷代制定政治制度與政策的依據。
2.歷史影響
有雙重性。一般而言,在封建社會早期和中期,其積極作用是主要方面;封建社會的后期,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消極作用逐漸增大。具體表現在:
積極作用
消極作用
政治
有利于維護國家的統一,創(chuàng)造相對穩(wěn)定的社會環(huán)境;抵御外來侵略,防止分裂割據
專制統治極易形成暴政;
3、人民毫無政治權利和地位,民主政治無從發(fā)展,長期的人治傳統,極易出現政治腐敗局面
經濟
有利于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從事大規(guī)模的經濟活動,興建大型工程,奠定了中華文明長期領先于世界的基礎
封建社會后期,嚴重束縛了社會生產力,阻礙了資本主義萌芽的發(fā)展,壓制了新的生產關系的成長
思想文化
有利于各地區(qū)、各民族間經濟文化的交流,推動了先進的生產技術和文化在較廣闊的范圍內傳播
專制主義制度必然導致對思想文化控制的加強,嚴重阻礙了科學的發(fā)展,反封建的民主思想被絕對禁止和封殺
二、古代中國加強君主專制的主要方式
1.削弱相權
在古代中國皇權與相權的斗爭中,總的趨勢是皇權不斷加強,相權不斷削弱
4、,直至被消滅。削弱相權的主要方式有以下兩種:
(1)分割相權。把相權一分為二(一分為三或更多),使之相互牽制,從而保證皇權的獨尊。
(2)轉移相權及其機構。權力轉移的總趨勢是由離皇帝身邊遠的人(外朝或外廷的大臣)向皇帝身邊的人(內朝或宮內的侍臣、宦室)轉移,即由遠及近(或由外到內);同時,行使相權的機構總是不斷地由內朝(宮內)向外朝(外廷)轉移,即由內向外。
2.加強思想控制
如秦始皇焚書坑儒,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明清八股取士、大興文字獄等。
3.變革中央和地方政府機構,分化事權,使其相互節(jié)制
如秦朝實行三公九卿制,推行郡縣制;唐代實行三省六部制;宋代實行二府三司制等。
5、
4.注重官吏選拔和任免
自秦廢分封制后,官吏任免權由皇帝一人決定。隋唐之后的科舉考試,也是培養(yǎng)和選拔忠君之臣的重要途徑。
5.加強監(jiān)察機制
如秦代設御史大夫,漢代設刺史,宋代地方設通判,明代的東廠、西廠、錦衣衛(wèi)等。
三、古代法律制度的演變和中華法系的興衰
1.發(fā)展演變
(1)夏商周三代——“刑不上大夫,禮不下庶人”,“刑”“禮”并立。
夏商周的法律制度包括“禮”和“刑”兩個方面。三代強調禮治,特別是西周,形成了完善的禮樂制度,用禮制來區(qū)分貴賤,明確等級,維護統治秩序。同時,以懲處為中心的刑罰制度也已經形成。但是,這一時期的禮和刑尚未融合為一個體系,而是各自為用。禮主要用于調整貴
6、族內部的社會關系,刑主要用于控制社會下層勞動人民。商、周建立起“親親”、“尊尊”為主要原則的宗法法律制度。
(2)春秋戰(zhàn)國至秦朝——成文法及法治階段
春秋后期,以鄭國子產“鑄刑書”(公元前536年)和晉國趙鞅“鑄刑鼎”(公元前513年)為標志,法律制度也開始出現重大變化,刑罰體系開始向成文法制轉變。
經過春秋時期的演變,到戰(zhàn)國變法以后,與君主集權制度的建立相適應,法家思想在三晉興起,并在趙、魏、韓和秦國得到了廣泛貫徹,通過變法,這些國家建立起以刑罰為主體的成文法律體系。
秦代崇尚法治。秦律“密于凝脂”,在各個領域“皆有法式”;在法律實施上,堅持輕罪重刑,嚴刑酷法。
(3)兩漢至隋唐—
7、—法律儒家化階段
秦朝的速亡為儒家思想與君主專制制度相互結合提供了一條途徑。從漢朝開始,一直延伸到三國兩晉南北朝,這一時期是儒家思想滲透到法律中的時期,即法律儒家化。隋唐時期,伴隨著《唐律疏議》的制定與頒布,徹底完成了
儒家的禮教與法家的“法治”的融合,標志著中國古代法制的完備與成熟,世界五大法系之一的中華法系就此形成。
(4)宋元明清——法典與案例相結合階段
自宋代以后,社會經濟文化發(fā)展,中國法律開始向法律技術的完備方向發(fā)展,即在審判具體案件是如何實現司法操作與法律指導思想上的結合。案件成例作為一種法律形式得到很大發(fā)展,例與律開始相互結合。明、清兩代王朝的法律制度是這一發(fā)展趨勢的典型
8、代表。
2.特點
(1)基本特點:以皇權為法律的基本淵源,刑法、民法、行政諸法合一,司法行政不分。
(2)鮮明特色:以禮法并用的方式,把“天理、人情、國法”有機融合在一個法律體系之中。
(3)司法與行政關系:司法從屬于行政,不同等級的行政官員同時也是不同管轄范圍的司法官員。
(4)古代法律影響到日本、東南亞等國家,形成了中華法律體系。
一、比較古代中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與西方雅典民主政治
項目
古代中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西方雅典民主政治
不同點
成因
平原、小農經濟基礎上的大河文明
發(fā)達的工商業(yè)基礎上的海洋文明
特點
皇權至上、皇位世襲、君權神授和地方絕對服從中
9、央
主權在民、輪番而治的集體民主政治
實質
地主階級的君主專制政體
奴隸主階級的民主政體
思想
專制、自足、保守
競爭、開放、積極
相同點
作用
進入文明時代,中國、雅典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學、藝術方面都取得了輝煌的成就,均與制度密切相關
二、明清時期的中國與同時期的英國政治制度的差異
項目
明清時期的中國
與明清同時期的英國
政體形式
封建君主專制
資產階級君主立憲制
權力中心
君主有無限的權力,君主意志即國家法律,臣民必須絕對服從
君主“統而不治”,議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和立法機關
政府機構
明朝內閣和清朝軍機處是君主專制強化的產物,沒有決策權,對皇帝負責
英國實行責任制內閣,內閣對議會負責,是國家的決策中心
歷史影響
君主專制強化,成為歷史發(fā)展的障礙,是中國落后的政治根源
防止專制獨裁,促進了資產階級民主政治和資本主義的發(fā)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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